法定代表人:尚多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潇飞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欣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包含子公司时统称本集团;本公司于2017年2月更名,更名前名称为“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是成立于1959年的西安市民生百货商店,1992年5月8日,经陕西省西安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市体改字〔1992〕033号】批准,由西安市民生百货商店和西安市民生百货商店劳动服务公司经销部作为发起人,采用募集设立方式成立股份公司,于1992年8月8日,在陕西省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截至期末注册资本为1,916,377.73万元,注册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解放路103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2220603356T。
1994年1月1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3〕113号】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审字〔1994〕第006号】文批准,根据【深证字〔1994〕第1号】《上市通知书》通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股票简称“陕民生A”,股票编码“000564”。1994年3月28日,经股东大会通过和政府批准,公司名称变更为“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1996年6月,经批准股票简称更名为“西安民生”。
本公司成立至今,注册资本从成立时73,134,930.00元,到截至2023年6月30日为19,163,777,335.00元,其间经历了以下变更过程:
1994年4月11日,经陕西省西安市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以【市监办字〔1994〕001号】文批准,并征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分配1992年、1993年的利润,分红派股,每10股送3股,其中国有股和发起人法人股每10股送2股派现金1元;1994年5月6日至5月19日,向原股东配股,送股后每10股配3股。二者共计增加股本32,711,386元。
1995年10月25日,经西安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分配1994年利润,分红派股,每10股送1股,增加股本10,584,632元;同年,经西安市证券管理部门以【市证监字〔1995〕005号】文、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以【国资企函发〔1995〕89号】文批准,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字〔1995〕52号】文件复审通过,并征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向原股东配股,每10股配3股,增加股本18,280,696元。
1996年6月10日,经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分配1995年利润,分红派股,每10股送2股,增加股本26,942,328元。
1997年,经西安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市证监字〔1997〕010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7〕9号】文复审通过,向原股东配股,每10股配
2.5股,增加股本40,353,052元。
2006年3月,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流通股按照每10股流通股可取得资本公积转增5股的支付对价,共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68,340,048元。
2015年2月,经本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以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6月26日“证监许可【2015】1413号”文《关于核准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3,962,264股,分别由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俊明认购。于2015年8月10日,向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西安兴正元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5,652,173股。本公司已于2015年11月办理了注册资本工商变更手续,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752,926,271.00元。
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以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2月“证监许可【2016】214号”文《关于核准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16年9月向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海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鼎发稳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信乾盛瑞丰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合作集团”)等37家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254,901,960股购买所持有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集控股”)100%股份。本公司已于2016年9月12日办理了注册资本工商变更手续,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6,007,828,231.00元。
2017年1月,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2017年2月,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本公司名称由“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文件,以及《关于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度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关于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度业绩补偿的进展公告》等公告文件,供销大集应以人民币1元总价回购注销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22家盈利补偿方所持有的公司合计446,249,182股股份。截至2020年7月16日,本公司回购人民币普通股25,824,207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权注销登记,并于2022年10月19日完成工商变更。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5,982,004,024.00元。
本集团本年主要经营业务范围包括商品批发零售及商业连锁经营、房地产开发及销售、持有型物业出租、典当及小贷等金融类业务。
本公司之控股股东为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是本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决议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本公司、西安民生百货管理有限公司、海南供销大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等102家公司。
本集团期末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如下: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2.持续经营
本公司董事会在编制本年度财务报表时,结合公司经营形势及财务状况,对本集团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充分详尽的评估,制定了如本附注“十五、(二)管理层持续经营的应对措施”。本集团管理层认为,通过应对措施的实施,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四、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本集团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包括营业周期、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和计量、发出存货计量、投资性房地产计量、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方法、无形资产摊销、收入确认和计量等。
本集团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3.营业周期
本集团营业周期为12个月。
4.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6.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法
本集团将所有控制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集团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范围内的所有重大内部交易、往来余额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以及当期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综合收益总额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财务报表“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本集团取得控制权之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本集团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本集团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如果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损益。
7.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本集团现金流量表之现金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流量表之现金等价物指持有期限不超过3个月、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外币业务和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
本集团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除了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外币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类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外,均按业务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与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中列示。外币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10.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金融资产
1)金融资产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集团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利息收入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但下列情况除外:①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②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2)金融负债
1)金融负债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除下列各项外,本集团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本集团将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作为购买方确认的或有对价形成金融负债的,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
2)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本集团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本集团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本集团对权益工具的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但在有限情况下,如果用以确定公允价值的近期信息不足,或者公允价值的可能估计金额分布范围很广,而成本代表了该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的,该成本可代表其在该分布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恰当估计。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集团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1)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2)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本集团按照以下原则区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1)如果本集团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2)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本集团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本集团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在某些情况下,一项金融工具合同规定本集团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其中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等于可获取或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乘以其结算时的公允价值,则无论该合同权利或义务的金额是固定的,还是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本集团自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以外的变量(例如利率、某种商品的价格或某项金融工具的价格)的变动而变动,该合同分类为金融负债。
本集团在合并报表中对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进行分类时,考虑了集团成员和金融工具持有方之间达成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如果集团作为一个整体由于该工具而承担了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者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的义务,则该工具应当分类为金融负债。
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本集团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6)金融工具的减值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涉及的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仅为对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③租赁应收款;④合同资产等。
本集团对租赁应收款及财务担保合同在单项资产或合同的基础上确定其信用损失。对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本集团除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已发生信用减值的款项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外,其余在组合的基础上,考虑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应反映的要素,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编制应收账款逾期天数/应收账款账龄与违约损失率对照表,以此为基础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①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集团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②租赁应收款项,信用损失为本集团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其中,用于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的现金流量,与本集团按照租赁准则用于计量租赁应收款项的现金流量保持一致。
11.应收票据
本集团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提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12.应收账款
本集团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本集团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和该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来判定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但是,如果本集团确定金融工具在资产
本集团根据以前年度的实际信用损失,并考虑本期的前瞻性信息,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估计政策为:本集团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账款单项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除了单项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应收账款外,本集团采用以账龄特征、无风险特征等为基础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通过应收账款违约风险敞口和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并基于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
13.应收款项融资
当本集团收取银行承兑汇票且背书或贴现的交易发生频繁,或资产负债表日后存在背书或贴现的,表明管理该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可能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在“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列报。
本集团认为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具有较高的信用评级,在短期内履行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应收款项融资信用风险极低,无需计提预期信用减值准备。
14.其他应收款
本集团按照下列情形计量其他应收款损失准备:(1)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本集团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2)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本集团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
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3)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本集团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额该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来判定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但是,如果本集团确定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的,可以假设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30日,则表明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除非本集团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的情况下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即使逾期超过30日,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仍未显著增加。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集团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预期信用损失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15.存货
本集团存货主要包括库存商品、原材料、周转材料(含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产品等。
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发出存货,库存商品及原材料采用先进先出法确定其实际成本,开发产品发出时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其实际成本。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
土地、房屋、配套设施的开发成本按实际成本入账。区域内非营业性的文教、卫生、行政管理、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其所需建设费用即公用配套设施费用,按实际成本计入开发成本。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时按实际成本转入开发产品。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及大宗原材料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其他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原辅材料按类别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16.合同资产
(1)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2)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处理方法,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集团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相反,本集团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记录。
17.合同成本
(1)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金额的确定方法
本集团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包括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
合同取得成本,即本集团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增量成本,是指本集团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本集团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等),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明确由客户承担的除外。
(2)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摊销
(3)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18.发放贷款及垫款
(1)发放贷款及垫款风险分类
正常贷款: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一直能正常还本付息,不存在任何影响贷款本息及时全额偿还的消极因素,本集团对借款人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有充分把握。
次级贷款: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需要通过处分资产或对外融资乃至执行抵押担保来还款付息。
可疑贷款: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可能要造成一部分损失,只是因为存在借款人重组、兼并、合并、抵押物处理和未决诉讼等待定因素,损失金额的多少还不能确定。
损失贷款:借款人已无偿还本息的可能,无论采取什么措施和履行什么程序,贷款都注定要损失了,或者虽然能收回极少部分,但其价值也是微乎其微。
(2)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发放贷款及垫款
(3)风险特征组合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发放贷款及垫款
采用风险特征分析法的发放贷款及垫款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4)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发放贷款及垫款
19.长期股权投资
后续计量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相应调整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中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并抵销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因处置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处置股权账面价值和处置对价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进行会计处理,处置股权账面价值和处置对价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剩余股权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于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股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每一项交易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交易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20.投资性房地产
本集团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对其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并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考虑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影响。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在建投资性房地产(包括首次取得的在建投资性房地产),如果其公允价值无法可靠确定但预期该房地产完工后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应该以成本计量该在建投资性房地产,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或完工后(两者孰早),再以公允价值计量。
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
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21.固定资产
本集团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超过2000元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本集团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电子设备等。
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外,本集团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计提折旧时采用平均年限法。对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一次性进入当期成本费用,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本集团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率、折旧率如下:
本集团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22.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的类别
在建工程以立项项目分类核算。
(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在建工程已达到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在交付使用后,按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实际成本等估计的价值暂估入账,确认为固定资产;如与竣工决算办理后的实际成本价值有差额,则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3)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本附注“四、26.长期资产减值”。
23.借款费用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24.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是指本集团作为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
(1)初始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按照成本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下列四项:
的增量成本;4)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除外。
(2)后续计量
25.无形资产
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在预计使用寿命内摊销。
26.长期资产减值
本集团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项目进行检查,当存在减值迹象时,本集团进行减值测试。对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期末均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集团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集团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减值测试后,若该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上述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27.长期待摊费用
本集团长期待摊费用包括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租地自建经营场所支出、趸付房屋租赁费、自有经营场所装修支出、冠名使用费及其他已经支出但应由当期及以后各期承担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该等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28.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反映本集团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本集团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本集团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已收或应收的金额确认合同负债。
29.职工薪酬
30.租赁负债
本集团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对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
1)租赁付款额
②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款额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③本集团合理确定将行使购买选择权时,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④租赁期反映出本集团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时,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⑤根据本集团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2)折现率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本集团按以下原则对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①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时,增加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②支付租赁付款额时,减少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③因重估或租赁变更等原因导致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动时,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本集团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但应当资本化的除外。周期性利率是指本集团对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时所采用的折现率,或者因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动或因租赁变更而需按照修订后的折现率对租赁负债进行重新计量时,本集团所采用的修订后的折现率。
(3)重新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时,本集团按照变动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本集团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①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
②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③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④购买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⑤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使情况发生变化。
31.预计负债
32.股份支付
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如需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集团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负债。
33.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本集团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收入确认原则如下: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集团在合同开始时,按照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集团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1)客户在本集团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集团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本集团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在本集团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1)百货超市业务收入:当商品交付顾客,顾客取得商品的控制权,公司确认收入。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商品的销售,收入确认以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为限。公司按照预期退还金额确认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一项资产。
若本集团在向顾客转让商品之前控制商品,则本集团为主要责任人,公司按照已收或应收顾客对价总额确认收入。若本集团的履约义务为安排另一方提供商品,则本集团为代理人,本集团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
34.政府补助
本集团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在需要退回的当期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3)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5.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集团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可抵扣亏损,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商誉的初始确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本集团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36.租赁
(1)租赁的识别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在合同开始日,本集团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本集团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集团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本集团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分拆后进行会计处理。
(2)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确认和计量见“24.使用权资产”以及“30.租赁负债”。
1)租赁变更
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包括增加或终止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延长或缩短合同规定的租赁期等。租赁变更生效日,是指双方就租赁变更达成一致的日期。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集团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①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或延长了租赁期限;②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或租赁期限延长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3)本集团作为出租人
37.持有待售
(2)本集团专为转售而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取得日满足“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的规定条件,且短期(通常为3个月)内很可能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其他划分条件的,在取得日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初始计量时,比较假定其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的初始计量金额和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以两者孰低计量。除企业合并中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外,由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以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作为初始计量金额而产生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本集团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无论出售后本集团是否保留部分权益性投资,在拟出售的对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4)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5)对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
(7)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后续转回金额,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
(8)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
(9)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因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而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1)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2)可收回金额。
(10)终止确认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将尚未确认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8.终止经营
39.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本集团本期无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五、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说明:
2.税收优惠
(1)根据2013年3月11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陕发改产业确认函〔2013〕028号”《关于陕西高速绿化有限公司等178户符合国家鼓励类目录企业年审(第一批)的批复》,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宝鸡商场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鼓励类条目中第三十三项(商贸服务业)第5条“商贸企业的统一配送和分销网络建设”所规定的内容。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税发2020年第23号公告)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宝鸡商场可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符合条件的企业自2020年度至2024年度可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下属公司望海国际系经认定的零售企业,同时属于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自2021年起可享受15%的优惠税率。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财税[2011]137号)《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财税[2012]75号)《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本集团销售的计生用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蔬菜、图书免征增值税。
(4)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天玺大酒店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第七条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享受生活性服务业的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的税收优惠。
(5)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简称“六税两费”)。本公司下属企业广州顺客隆超市、海南顺客隆、珠海顺客隆商业、肇庆顺客隆商业、乐通贸易、娄底物业及宝鸡商场享受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减半征收优惠。
(6)本公司下属公司汉中世纪阳光及宝鸡商场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享受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六、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下列所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除特别注明之外,“期初”系指2023年1月1日,“期末”系指2023年6月30日,“本期”系指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上期”系指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1.货币资金
本期期末本集团其他货币资金中包含本集团在关联公司新生支付有限公司的款项49,793.83元。
(1)其他货币资金明细
注:以上其他货币资金中除“银联卡、信用卡等消费款”外,其余21,096,762.99元均因司法冻结等因素使用受限。
2.交易性金融资产
注:本期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系本公司根据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时与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受领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未完成2018、2019、2020年业绩承诺补偿的海南机场股票4,508.97万股,详见本附注“十五、(一)业绩承诺对赌事项”所述。
3.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种类
(2)期末无已用于质押的应收票据。
(3)期末已经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4)期末无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5)期末无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
(6)本期无计提、收回、转回的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7)本期无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
4.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列示
(续)
1)期末余额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2)信用风险特征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3)信用风险特征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注:无风险组合款项性质主要为尚在信用期内款项或期后已收回等无回收风险之款项,因此未计提坏账准备。
4)信用风险特征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的应收保理款
5)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2)应收账款按账龄列示
(3)本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情况
(4)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
上述应收账款核销,已履行管理层审批手续。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372,096,836.93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80.23%,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汇总金额372,096,836.93元。
5.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账龄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预付款项汇总金额10,533,113.54元,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42.94%。
6.其他应收款
6.1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注:其他变动系本集团下属公司南通家得利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该公司不再纳入本集团合并范围,将原计提坏账准备转出详见本附注“六、10”所述。
(3)其他应收款按账龄列示
(4)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情况
(5)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
上述其他应收款核销,已履行管理层审批手续。
(6)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7.存货
(1)存货分类
(2)开发成本
注:尚未开工之开发项目发生的开发成本主要系土地购置支出及前期设计、勘察以及拆迁等支出。
(3)开发产品
(4)存货跌价准备
(5)存货期末余额中包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情况如下:
8.其他流动资产
9.发放贷款和垫款
(1)发放贷款和垫款按担保物类别分布情况
(2)贷款减值准备分类情况
1)风险特征分类
(3)已逾期未收回的贷款
10.长期股权投资
注:本集团下属公司南通家得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家得利”)因债权人申请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根据2023年4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2)琼96破6号〕,确定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为破产案管理人,至此本集团对南通家得利丧失控制权,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1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2)本期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12.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本期增加系本公司根据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时与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补偿协议,受领海航集团破产重整专项服务信托份额565,859.51万份,详见本附注“十五、(一)业绩承诺对赌事项”所述。
13.投资性房地产
(1)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2)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投资性房地产
14.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明细表
(2)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
15.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明细表
(2)重大在建工程项目变动情况
16.使用权资产
17.无形资产
18.商誉
(1)商誉
(2)商誉原值
(3)商誉减值准备
19.长期待摊费用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为经营租入营业场地发生的改造支出;租地自建营业场所为在租赁土地上自建营业场所发生的支出,摊销期限为各营业场所受益期;冠名使用费系本公司之子公司湖南新合作湘中国际物流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红星美凯龙家居广场使用“红星美凯龙”品牌支付的冠名费,在使用期限内摊销。
20.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3)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21.其他非流动资产
22.短期借款
注:本集团期末抵押借款以本集团下属公司广东顺客隆商业的房产及土地为抵押物取得,详见本附注“六、62.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同时由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详见本附注“十一、(二)6”所述。
23.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分类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24.预收款项
(1)预收账款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账款
25.合同负债
26.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分类
(2)短期薪酬
(3)设定提存计划
27.应交税费
28.其他应付款
28.1应付股利
28.2其他应付款
(1)其他应付款按款项性质分类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2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注:本集团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以本集团之房产及土地为抵押物取得,详见本附注“六、62.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制的资产”所述。
30.其他流动负债
31.长期借款
注:本集团期末抵押借款以本集团之房产及土地为抵押物取得,详见本附注“六、62.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制的资产”。
32.租赁负债
33.长期应付款
33.1长期应付款按照款项性质分类
34.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35.预计负债
注:未决诉讼主要为,本集团下属公司山东海航以自有资产为本集团关联方在西部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信托”)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因山东海航与西部信托就担保债权确认存在纠纷,西部信托将山东海航诉至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10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西部信托对山东海航享有债权214,151.27万元,山东海航按照一审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同时根据一审判决计提留债利息。详见本附注“十二、或有事项”所述。
36.递延收益
(1)递延收益分类
(2)政府补助项目
37.其他非流动负债
注:本集团根据《重整计划》,将已确权留债中尚未签署《留债协议》的债务作为其他非流动负债列示,待协议签署后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38.股本
单位:万元
39.资本公积
注:如本附注“六、2.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六、12.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所述,本期资本公积增加系2023年4月本公司受领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2018、2019、2020年业绩承诺补偿债权对应的信托计划份额、现金及海南机场股票。
40.库存股
41.其他综合收益
42.盈余公积
43.未分配利润
44.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2)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45.利息净收入
46.税金及附加
注:报告期内,本集团发生的营业税系本集团下属房地产企业2016年5月以前按照预售房款缴纳的营业税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本期将实现销售收入对应的营业税转入当期损益所致。
47.销售费用
48.管理费用
49.研发费用
50.财务费用
51.其他收益
52.投资收益
5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54.信用减值损失
55.资产减值损失
56.资产处置收益
57.营业外收入
(1)营业外收入明细
(2)政府补助明细
58.营业外支出
59.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60.其他综合收益
61.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投资/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合并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3)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4)非现金等价物
由于此部分款项使用受限,因此不作为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作为支付的其他与筹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由此造成现金流量表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与期末货币资金余额存在差异。
62.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63.外币货币性项目
七、合并范围的变化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本集团本期未发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本集团本期未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处置子公司
本集团本期未发生处置子公司。
4.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如本附注“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所述。
(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3)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2.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1)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的汇总财务信息
本集团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借款、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等,各项金融工具的详细情况说明见本附注“四、10.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本集团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将风险对本集团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水平,使股东及其它权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集团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是确定和分析本集团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建立适当
的风险承受底线并进行风险管理,并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将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1.市场风险
(1)汇率风险
(2)利率风险
本集团面临的市场利率变动的风险主要与公司以基准利率为标准的固定利率计息的长、短期借款有关。本集团通过维持适当的固定利率债务以管理利息成本。
2.信用风险
于期末,可能引起本集团财务损失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主要来自于合同另一方未能履行义务而导致本集团金融资产产生的损失,具体包括:
资产负债表中已确认的金融资产的账面金额;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而言,账面价值反映了其风险敞口,但并非最大风险敞口,其最大风险敞口将随着未来公允价值的变化而改变。
为降低信用风险,本集团领导对信用管理给予了足够重视,成立专门部门确定信用额度、进行信用审批,做到岗位分离、各司其职,对于重点业务进行逐级审批或会审,同时接受内部和外部的各项监督和检查,落实事后的跟踪监督工作,建立健全信用防范机制,以确保金融资产的安全。此外,本集团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审核每一单项金融资产的回收情况,以确保就无法回收的款项计提充分的坏账准备。本集团的流动资金存放在信用评级较高的银行,且分散于多家银行,故流动资金的信用风险较低。
3.流动风险
流动风险为本集团在到期日无法履行其财务义务的风险。本集团管理流动性风险的方法是确保有足够的资金流动性来履行到期债务,而不至于造成不可接受的损失或对企业信誉造成损害。本集团定期分析负债结构和期限,以确保有充裕的资金。本集团管理层对银行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并确保遵守借款协议。同时与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磋商,以保持一定的授信额度,减低流动性风险。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尚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为31,000.00万元。
本集团截至2023年6月30日持有的主要金融资产和主要金融负债按未折现剩余合同义务的到期期限分析如下:单位:万元
十、公允价值的披露
1.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金额和公允价值计量层次
2.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本集团持有的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为国内A股上市的股票,市价按照资产负债表日的收盘价格确定。
3.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1)估值技术和输入值
十一、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关系
1.控股股东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本期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无实际控制人。
(2)控股股东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3)控股股权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
2.子公司
3.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
本期与本集团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集团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4.报告期内与公司发生业务的其他关联方
注1:2021年11月10日,根据《海航集团321家重整计划》设立海南海航二号信管服务有限公司,纳入321家实质合并重整的公司股权均已划转至海南海航二号信管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信管二号”)。注2: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南机场”)于2021年12月25日发布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控股股东变更为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海发控”),海
(二)关联交易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2.资金存放
(1)本期
(2)上期
3.关联方往来
4.关联受托/委托管理情况
(1)委托管理情况
5.关联租赁情况
(1)出租情况
(2)承租情况
6.关联担保
7.业务合作项目
8.其他关联交易
2017年5月,本集团之子公司望海国际与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基础”)签订《购物卡结算协议》,望海国际成为海航基础发行的high购卡的特约商户,截至2023年3月末high购卡剩余待消费金额10,105,635.91元。2023年5月,望海国际与海航基础签订《购物卡结算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述high购卡剩余待消费金额双方按2,843,847.59元的金额一次性结算。截至2023年6月末,望海国际已全额收到实际结算金额2,843,847.59元,原合作业务终止。
9.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关键管理人员包括董事、监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三)关联方往来余额
1.关联方其他货币资金
2.关联方应收账款
3.关联方预付账款
4.关联方其他应收款
5.关联方应付账款
6.关联方预收账款
7.关联方合同负债
8.关联方其他应付款
十二、或有事项
1.山东海航与西部信托诉讼事项
2017年2月,西部信托与本集团下属公司山东海航签订《抵押合同》,约定以山东海航持有的房产(含对应土地使用权)为本集团关联方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债务提供抵押担保。2021年2月,供销大集及下属24家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西部信托向供销大集管理人申报债权。因破产债权确认存在纠纷,西部信托将山东海航诉至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山东海航确认申报债权367,798.53万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214,151.27万元万元,普通债权153,647.263万元。
2022年10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西部信托对山东海航享有债权214,151.27万元,其中有抵押财产担保债权107,075.63万元,普通债权107,075.63万元。
山东海航及西部信托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海南高院,该案件于2023年4月12日开庭审理,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如本附注“六、35.预计负债”所述,山东海航根据一审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含留债利息)219,505.05万元。
2.兴正元购物中心与华澳信托诉讼事项
2018年5月,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澳信托”)与本公司下属公司兴正元购物中心签订《抵押合同》,约定以兴正元购物中心持有的房产(含对应土地使用权)为本集团关联方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2021年2月,供销大集及下属24家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华澳信托向供销大集管理人申报债权,因破产债权确认存在纠纷,华澳信托于2022年3月将兴正元购物中心诉至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华澳信托对兴正元购物中心享有47,546.04万元有财产担保债权。
2022年10月,公司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华澳信托的诉讼请求。华澳信托不服一审判决,于2022年11月向海南高院提起上诉,兴正元购物中心于2023年3月收到海南高院传票,案件在2023年4月20日开庭审理,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
3.其他诉讼事项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发生的其他诉讼事项涉案金额78.437.19万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已计提预计负债288.25万元。
除上述披露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大或有事项。
十三、承诺事项
1.重大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已签约而尚不必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本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承诺事项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无其他重大承诺事项。
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止本报告报出日,本集团无应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十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业绩承诺对赌事项
如本附注“一、公司的基本情况”所述,本公司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向海航商控及其特定关联方(含一致行动人)、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其他交易方等共37家主体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大集控股100%股权。本次重组中,公司分别与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22家主体(以下简称“盈利补偿方”)签订了补偿协议,就大集控股2016-2020年度的盈利预测作出如下承诺:
若盈利补偿期间大集控股经审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低于净利润承诺数,则盈利补偿方须就不足部分向供销大集进行补偿。
除2016年、2017年度外,2018年至2020年业绩承诺期间,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22家主体均未完成业绩承诺。
2021年2月至3月期间,本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盈利补偿方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六家主体均进入破产重整。2021年12月,根据《重整计划》及(2021)琼破21号之八《民事裁定书》,盈利补偿方2018年、2019年应补偿股份的转增新股不予转增登记,视为已经履行部分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
就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2018年、2019年、2020年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根据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普通债权金额,2023年4月公司受领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2018年、2019年、2020年业绩承诺补偿债权对应的偿债资源,获得海航集团破产重整专项服务信托份额565,859.51万份、现金10万元及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4,508.97万股。
2022年9月13日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就2020年度盈利补偿责任将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及本公司诉至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该案件于2023年6月13日开庭审理,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
(二)管理层持续经营应对措施
本集团已采取或拟采取如下措施,持续提升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
2.按照上述签订的战略框架协议,公司逐步落实其中与新供销基金业务合作,在农产品生产加工及大宗贸易、扶贫助农电商直播、惠农便农供应链金融等业务领域的项目合作,不断寻求新的业务增长点。公司下属子公司与供销社下属企业开展一系列业务合作,包括
达成战略合作协议,签署商品购销合同,联合开展主题直播,开展考察调研与座谈会等,2023年3月公司子公司广东顺客隆荣膺全国供销合作社日用品采购平台副理事长单位,下阶段公司将持续加强与供销社及社属企业的沟通合作。
3.除引入战投外,公司正通过引入业务发展契合度高及资金实力强的投资者,积极获取部分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并在可预见的未来能够获得必要的借款续借和新增借款,按照重整方案已获得的股票资源补充公司流动性及改善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等措施,为公司发展补充更多的经营性现金流,用于支持存量业务的变革发展,以及创新业务的规模拓展。
(2)连锁超市业务继续以中国顺客隆为主力,持续打造“生鲜公社”品牌,拓展生鲜社区小店业务,并以品牌输出、管理输出等方式做大业务规模,辐射整个粤港澳大湾区,在海南自贸港区域布局生鲜门店并发展生鲜到家业务。2023年上半年,中国顺客隆商品销售额同比增长3.6%,超市到家业务销售额同比增长6%。同时,宝鸡商场、民生家乐已经按照公司发展战略,完成由自营或联营向物业租赁模式转型,后续将继续以“企业稳定、经营自平衡”为目的,持续稳定经营,同步利用自身积累的供应链资源,向地区内生鲜或专业便利店供货,进而发展供应链业务,发掘新的利润增长点。
(3)供销大集自有物业面积约164万平方米,以商业为核心,资产丰厚,覆盖面大且城市等级纵深长,其中出租型物业整体出租率近80%,并且多数租赁合同为租户稳定、租期较长、能持续带来稳定的现金流。2023年上半年,公司商贸地产业务持续强化资产经营管理,引入行业优质资源,提高经营收益与资产价值。重点物业青岛万邦中心稳定核心商户并提升出租率9个百分点。下半年商贸地产业务将重点加快存量可售物业去化,实现在建项目复工,合作开发存量土地。
(4)供应链创新业务以超集好电商为主力,整合内外部以及挖掘股东资源,多点发力,发展海南自贸港和粤港澳大湾区O2O到家业务,打造特色电商平台,并联合佛山、贵州、海南、陕西等地方供销社,深挖地方特色农产品资源,开展特色农产品供应链贸易业务。2023年上半年,公司超集好电商平台在直播业务基础上积极拓展销售渠道,新增海外版茅台销售业务及海南贵妃芒、妃子笑荔枝等农产品批发业务,渠道批发业务同比大幅增加,电商平台交易规模持续扩大,商品供应链竞争力进一步增加。同时公司作为全国供
销合作社日用品采购平台副理事长单位,积极借助平台资源与优势,扩大源头合作厂商及供应商规模,深耕供应链体系化建设,强化采购规模优势,实现平台企业合作共赢。此外,继续紧抓海南自贸港建设契机,深入学习研究海南自贸港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积极探索来料加工业务。5.在业务调整转型的同时,公司制定与业务模式相匹配的组织机构,强化业务激励与考核,实现员工工作积极性与组织效能的双重提升;同时公司拟优化部分“高负债、弱协同、低效益”的资产,进而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通过如上措施,本集团的整体经营情况和现金净流量将会得到较大改善,能够满足本集团整体持续经营的资金需求。
(三)分部报告
1.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本集团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并结合所在区域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经营分部,是指集团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公司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公司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2.本期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业务分部)
3.本期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地区分部)
除上述其他重要事项外,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集团无需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六、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其他应收款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2.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分类
(2)对子公司投资
3.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4.投资收益
十七、财务报告批准
本财务报告于2023年8月29日由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补充资料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
1.本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本集团本期非经常性损益如下: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本集团本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