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光明区产业配套宿舍定向配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光明区房源实际情况,现开展东明公寓、光谷苑、钟表基地公寓产业配套宿舍的配租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东明公寓
项目位于新湖街道双明大道与华夏一路交叉口东侧,本次提供房源总套数为717套,其中283套为建筑面积42平方米左右的单身公寓,291套为建筑面积45平方米左右的单身公寓,143套为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的一房一厅。
(二)光谷苑
项目位于凤凰街道十八号与科裕路交叉口东北侧,本次提供房源总套数为102套,其中57套为建筑面积40平方米左右的单身公寓,45套为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的一房一厅。
(三)钟表基地公寓
项目位于马田街道八号路与公明南环达到交叉口东北侧,本次提供房源总套数为95套,其中62套为建筑面积32平方米左右的单身公寓,33套为建筑面积55平方米左右的一房一厅。
二、费用计收标准
序号
小区名称
租金标准
(元/月/平方米)
物业管理费
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元/月/平方米)
停车费标准
(元/月)
1
东明公寓
17.4
2.26
0.25
250
2
光谷苑
18.6
2.25
3
钟表基地公寓
16.2
2.3
200
备注: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租金标准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以租赁合同明确的租金单价为准。物业服务收费按现行标准执行,如有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请申请人细查看各项目基准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停车费等费用标准。通过单位提交认租申请后,即视为了解并认可上述费用标准。
三、申请条件及配租标准
本批次房源面向光明区人才住房需求库在库企业配租。
(一)申请条件
本次供应房源由企业统一申请,申请企业及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须为光明区人才住房需求库的在库企业;
2.申请人与在库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且合法有效,
3.在本企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
4.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
5.申请人在申请产业配套宿舍时未正在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二)配租标准
产业配套宿舍以企业职工个人为基本单位确定配租面积。一套(间)宿舍原则上应当安排多人居住,配租面积以入住职工数量为主要考量因素,建筑面积标准如下:
1.两人三十五平方米左右;
2.三人五十平方米左右;
3.四人及以上六十五平方米左右,且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五平方米。
职工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自愿选择入住产业配套宿舍的,可在配租面积标准上作适当突破,其中单身人才配租三十五平方米左右住房,二人及以上家庭配租五十平方米左右住房。
(四)配租方式
1.认租申请
2.资格审核
认租结束后,由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核查。
3.确定方案
4.公示结果
四、重要提示
(一)注意事项
申请单位及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属于公租房轮候家庭的申请人,须退出公租房轮候库后,才能办理产业配套宿舍入住备案登记及签订租赁合同。
(二)项目周边情况
上述项目可能涉及噪声、粉尘、振动等问题,请申请人(企业)根据自身可接受程度谨慎选择。
(三)装修情况
各项目房源装修情况和配套设施以实际交付为准。
(四)学位情况
本次供应住房项目周边学校(含幼儿园)学位均处于紧张状态,无法完全满足承租住户适龄儿童入读需求,具体情况以光明区教育主管部门或承租小区周边学校发布的信息为准。如有适龄儿童入读需求,请充分知晓项目情况,结合家庭实际需求谨慎选择。
(五)停车位情况
本次供应项目停车位严重紧张,请有停车需求的申请人(家庭)谨慎选择,对停车位数量,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
(六)落户及办理居住证情况
关于保障性住房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以辖区派出所的意见为准。
(七)剩余房源的分配
本次配租结束后的剩余房源将收回另行分配。
五、咨询、投诉举报和监督
主管部门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0755-29102063
0755-23416148(建筑类企业)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0755-88212445(工业类企业)
光明区商务局
0755-88211643(商贸服务类企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0755-88211872(商贸服务类企业-批零餐)
0755-88215943(新引进企业)
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0755-88210473(科技服务业企业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0755-21388802(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脑科学与类脑智能等未来产业企业)
0755-88210472(入驻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深港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的科技企业)
0755-23245713(机构院所)
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0755-88213429(文化类、体育类、旅游类企业、文化产业园区或体育产业园区、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非营利性组织)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0755-88214456(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二)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或者深圳市光明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