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猫托运致死,商家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但主人发帖“曝光”并有不当言语,这是不是正当维权?日前,记者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消费者白某的“维权”行为已经演变为对他人的“侵权”行为,被法院判决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元。
宠物猫托运途中死亡
南宁市的黄某甲经营一家宠物服务店。一天,白某在网上了解到该店可提供宠物托运服务,便联系了黄某甲。根据双方约定,白某的一只宠物猫通过陆运方式从广东深圳托运至揭阳,托运费用450元,车程预计耗时3~4小时。
在双方商议过程中,白某多次质疑普通乘客日常拼车价格约230元/人,当天车辆后排却仍坐着3人,自己多付了近2倍价格托运,猫咪却只能挤在后排落脚处。环境拥挤且司机无法及时发觉猫咪异样,加上黄某甲事前并未告知宠物托运前需禁食禁水,导致猫咪有死亡风险。
之后,黄某甲积极赔礼道歉并主动协商赔偿事宜,并在白某的要求下支付火化费1200元、运费450元、车费260元,还自愿补偿了288元。
托运人发帖“曝光”引纠纷
虽然得到赔偿,但情绪悲恸的白某忍不住在某知名社交平台上连续发布多篇图文,附上猫咪去世照片、双方大量聊天截图等,叙述“不负责任的宠物托运害死我的猫,所有养猫的家长避雷这家宠物托运”等内容。
法院判决宠物主人赔偿精神损失
一审判决后,白某不服提起上诉。日前,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南宁晚报·南宁宝新闻客户端记者韦薇通讯员岑素娴桂小雯余跃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