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学生住宿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妥善管理公寓(宿舍)内的设施、物品,创建良好的环境。对学生实施教育、管理,规范学生行为,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条学生每天起床后整理内务,将盖被统一叠成方块形放一端,枕头放在另一端,床面清洁平整,床下除并列摆放整齐的鞋子和衣箱外,不允许摆放或弃置其他物品。
第六条宿舍内书本、笔墨等学习用品和毛巾、水瓶、茶杯、
牙刷等卫生用品按规定要求放置,保持整齐美观。
第八条宿舍内学生个人自备的电脑应放置于桌上,如同宿舍有多台电脑,可统一规划摆在桌上,必须放置整齐。
第九条宿舍内门窗及所有物品须保持清洁,地面须干净无尘、无水、无纸屑杂物、无痰迹,墙面清洁、无蛛网吊灰,墙壁上不乱刻、乱画,不允许敲钉入墙、乱挂衣物,公寓宿舍阳台、卫生间须保持卫生、整洁,允许各宿舍根据个人需要和爱好进行一些不破坏墙体、不影响整洁的室内文化设计。
第十条学生公寓内的公用区域须保持整洁,消防等公用设施须妥善使用,保持完好无损。
第三章学生住宿行为管理
第十一条学生宿舍管理站管理人员负责公寓的日常管理。住宿学生应服从并配合宿舍管理站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十二条各宿舍长全面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室长人选由班主任和本宿舍学生商议决定。
第十三条衣物一律晾晒在各自宿舍的阳台内,不得随意乱晾晒。
第十四条各宿舍长应排定卫生值日表;值日生每天负责拖扫地面,擦洗门窗,督促本室同学整理好个人内务;每周末宿舍全体成员大扫除一次;公寓管理站每天检查宿舍卫生,定期公布检查结果(宿舍卫生检查标准评分细则由各物管部门自行制定)。
第十五条宿舍所有成员都有责任保持自己使用的家具及摆设物品的整洁和整齐划一,不准在公寓、宿舍内随地吐痰、乱扔
杂物。
第十六条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归宿、就寝、熄灯。
第十八条严禁在学生公寓(宿舍)内收藏、传播、观看危害国家安全或扰乱社会生活秩序以及不健康的书刊、影碟等。
第二十条同学间应团结友爱,文明交往,互帮互助,和睦相处,不争吵,不打架,不聚众哄闹。
第二十一条注意学生公寓(宿舍)内物品安全,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及时将多余现金存入银行或校园卡内,并保管好存折和校园卡,自己记好密码,不告诉他人,一旦遗失,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进行挂失。最后离开宿舍的同学要随手关好门窗,夜间熄灯睡觉前关好房门。
第二十二条严禁学生擅自在学生公寓(宿舍)内进行促销、传销、经营等商业活动。
第二十三条注意学生公寓(宿舍)内用电安全,室内无人时要切断电源,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和使用热得快、电熨斗、电褥子等违章电器。
第二十四条严禁在公寓(宿舍)内使用明火(包括点蜡烛、酒精灯、煤油炉、抽香烟等)、焚烧纸张杂物。
第二十五条严禁攀跨阳台栏杆,不得在栏杆上放置凳子、哑铃等重物,严禁向窗外和阳台外抛砸各种物品、泼倒茶水等。
第二十六条节约用水、用电,做到随手关灯、关水龙头。要爱护和妥善使用水电设施,严禁向洗脸池、便器内乱扔杂物,保持下水管道畅通。
第二十七条除由学院、系(部)组织并在学生公寓(宿舍)管理站备案的各项检查等活动以外,一切外来人员进入公寓(宿舍),必须出示有关证件,征得管理员同意后方可进入。严禁来访人员进入异性居住区。
第二十八条学生熄灯以后迟返宿舍,一律凭本人证件登记并说明原因(因公迟返须持有关职能部门或院系出具的证明)方可进入公寓(宿舍),禁止翻越公寓(宿舍)围墙、栏杆。
第二十九条学生应按时回自己所住公寓(宿舍)就寝,严禁擅自夜不归宿。
第三十条同学间无特殊情况,严禁进入异性公寓(宿舍)。特殊情况需获公寓(宿舍)管理站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进入。
第三十三条损坏公寓(宿舍)内的公用设施以及造成他人财产、共有财产损失的,需照价赔偿;造成共有财产、公共财产损失,宿舍内责任不清的,由宿舍成员共同赔偿;对有故意损坏行为者,视情节轻重,依据《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四条对在学生公寓(宿舍)内行为不当者,公寓(宿舍)管理站有责任行使管理权,并定期报系(部)和学生工作处;同宿舍人员有责任及时劝阻并向管理站、系(部)或学生工作处汇报,知情不报的同宿舍成员对该行为引发的后果负有连带责任;对不配合管理者,视情节轻重,依据《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