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党校保卫工作制度江苏省委党校江苏省行政学院<>

为确保我校(院)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扎实、有序、有效开展,切实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秩序。依据2004年国务院421号令《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十三次会议通过,2015年3月1日施行的《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及有关治安保卫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校(院)治安保卫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保卫处工作职责

2.负责开展全校(院)治安保卫教育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全体教职工治安保卫工作意识和增强法纪观念。

3.组织、协调全校(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治安保卫工作开展,加强与属地综治、消防、交警、派出所等部门工作联系和沟通,积极争取综治部门、公安机关的支持和指导。

4.负责对各处室、直属单位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和考核,加强治安防范,落实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防中毒等事故防范措施,消除治安隐患,保卫重要部位安全,维护内部治安秩序。

5.加强全校(院)内部防范体系建设,督促各处室、直属单位认真落实内部治安防范措施。

6.负责对校(院)主体班次以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要来宾、外事往来等活动和各类委培班次培训教育场所治安管理和现场安全保卫。

7.协助做好国家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

8.加强对各处室安全员、义务消防员的业务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校(院)治安、消防工作中的骨干作用。

9.加强校园治安保卫各类预案建设,组织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10.完成校委(院党委)及当地综治、公安机关等有关职能部门部署的其他治安保卫工作。

二、各处室、直属单位工作职责

1.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治安保卫管理第一责任人,在加强对本部门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领导的同时,要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动接受、配合保卫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2.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落实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强化内部治安管理,逐级明确治安管理责任制。

3.认真做好本部门安全员、义务消防员的挑选、使用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骨干作用。

4.积极配合保卫处实施的校园治安保卫管理工作,并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开展经常性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三、保卫处长工作职责

保卫处长在校委(院党委)、分管校(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治安保卫工作法律、法规,开展法制教育宣传,贯彻落实群防群治方针,努力创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确保校园稳定。

3.抓好内网(人防、物防、技防)建设,督促各处室、直属单位认真落实内部治安防范措施。

4.加强治安防范,及时排查、消除治安隐患,维护良好的校园治安秩序。

5.做好校(院)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要来宾、外事往来等活动的治安保卫组织领导工作。

6.做好主体班次和各类委培班次培训教育场所治安保卫组织领导工作。

7.负责国家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

8.做好保安勤务监管与督促、检查和对保安工作业务的指导,不断提高校园安全管理规范化水平。

9.落实保卫值班制度,及时处置治安突发情况。

10.抓好保卫、保安两支队伍建设,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和保卫业务技能的学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体人员政治、业务素质。

11.加强制度和预案建设,规范治安管理,不断增强治安保卫工作的有效性、针对性。

12.完成校委(院党委)、校(院)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副处长协助处长工作,并做好职责内分管工作。

四、保卫人员工作职责

保卫人员在处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1.认真学习、宣传和执行国家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校(院)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3.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做好责任楼宇的日常安全巡查,加强治安管理,确保平安和谐。

4.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值班时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漏岗、不脱岗、不误岗。加强节假日、夜晚对重点部位的巡视和检查力度,妥善处理值班中发现的问题。

5.检查指导保安人员做好日常勤务工作,督促、处置有关勤务发生的矛盾和问题。

6.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门卫值班制度

1.坚持原则,恪尽职守,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严格执行校(院)各项规章制度。

2.对进出校园的人员、车辆进行检查、登记,引导到指定位置停放,对发现的可疑情况和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报告和处置,确保内部安全。

3.值班中要讲文明,讲礼貌,处理问题要讲原则,讲方法,做到态度和蔼,以理服人。

4.值班中要按规定着装,做到仪表端庄,衣帽整洁,标志佩戴齐全。

5.值班期间严禁串岗、随意离岗或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宜。

6.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到岗办理交接手续。

六、治安巡查制度

1.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为重点,对校园内部的重点要害部位、场所、交通要道以及与周边环境相邻区域进行昼夜巡查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3.参加夜间巡查必须两人以上,不得单独行动。巡查时要着装整齐,标志醒目,携带照明设备,注意自身安全。

4.巡查中既要认真履行职责,又要注意方式方法,做到文明礼貌,耐心细致。

5.认真填写巡查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保卫处为校(院)职能管理部门,组织、协调、督促全校(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重点建筑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6.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7.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要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八、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进入校园的人员需自觉维护校园秩序,非机动车(自行车、电动助力车)进出校门须下车推行,并整齐停放在自行车棚内,不得乱停乱放,严禁停放在教学、办公场所的过道和办公室内。

2.进入校园的机动车,需按行车路线行驶,禁止鸣号,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车辆不得停放在道路两侧、办公楼前。不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严禁在地下停车场内维修保养车辆。

3.本校(院)教职工驾驶的机动车,凭保卫处发放的《车辆通行证》进出校园,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

4.外来车辆进入校园实行登记、换证制度,符合条件时,凭有效证件换发《车辆临时通行证》,驾、乘人员须主动配合值班人员的换证工作,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5.主体班次学员在报到时办理《学员车辆通行证》,学习结束前须办理退证手续。

6.在职研究生车辆,须凭保卫处发放的在职研究生《车辆临时通行证》进出校园。此通行证仅限上课及考试期间使用。

7.重大活动以及委培班次学员的车辆进出校园按重大活动预案或保卫处指定场地进出停放。

8.所有车辆实行一车一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否则予以收回。

九、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1.所有网络使用人员要认真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提高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2.各处室、直属单位负责对本部门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用户要自觉遵守和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使使用人员具备基本网络安全知识。

3.加强对各处室、直属单位的信息发布的审核管理工作,杜绝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出现。

4.一旦发现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活动的,要做好记录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从事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活动。

5.在信息发布审核中,如发现以下行为,一律不予以发布,并保留原始记录。同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6.接受、配合公安机关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保卫处负责全校监控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监控室值班人员要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监控录像资料和校(院)安全秘密,无关人员禁止进入监控室。

2.未经校(院)领导或者保卫处同意,任何人不得调阅、下载视频监控资料或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3.监控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4.值班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掌握监控系统的操作规程,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运行。

5.当班人员要适时利用室外监控探头对校园内治安、交通、消防等情况进行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告。

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违禁物品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严禁吃零食,保持室内卫生清洁、干燥,物品摆放整齐。

7.确保监控范围内夜间照明,发现路灯缺失、损坏、遮挡,以及网络使用异常情况要及时向保卫处报告。

8.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实行双人双岗和24小时值班制度。

十一、治安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校园内治安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以各处室、直属单位为主,保卫处负责督促、指导和协调。

1.责任落实。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分管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人承担日常排查、整改责任。总务处、后勤服务中心、两院对各自管理的每一栋楼宇、每一个重要设备要定人、定岗、定职、定责,做好日常治安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

2.排查内容。围绕'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整改'的要求,把防火、防盗、防事故等治安检查制度化、规范化。对确立的重点要害部位的楼宇、设备,要开展每日巡查,并做好周检查、月检查、季度检查、重大节日、寒、暑假前检查等工作,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治安、消防、交通以及损坏安防设施等隐患要及时报告。

3.隐患整改。各处室、直属单位对排查发现的一般隐患由各处室、直属单位负责整改,并报保卫处备案。对不能整改的应及时报保卫处,由保卫处制定整改方案报校(院)领导审定,直至隐患消除。对查出的隐患,延报或隐瞒不报,或没有采取防范措施造成案件、事故发生的,视情节、损失程度予以追究责任。

十二、校内公共秩序管理制度

1.凡来访人员进入校园,一律凭工作证或介绍信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无身份证件者,由值班人员与被访者联系确认,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必要时由被访者将来访者带入校园)。

4.在校(院)内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主办单位一般应提前一周向保卫处派送计划,保卫处根据计划做好安保勤务工作,并制定方案,按规定要求报送公安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承办的各类培训、轮训班,应在学员报到前三个工作日向保卫处派送计划,在寒暑假等节假日期间举办的所有活动,应在假期前向保卫处派送计划,以便安排人员值班,疏导交通,维护校内秩序。

5.校园是教学、科研等工作办公场所,任何人未经批准同意不得在校园内推销商品、散发商业信息传单、摆摊设点。严禁在校园溜狗及饲养其它宠物。

7.各处室、直属单位人员要切实做好防盗工作,做到文件柜落锁,重要机密文件交机要科保管,防止被盗和丢失。办公室严禁存放较大数额现金及贵重物品。

十三、重要部位治安管理制度

1.校(院)的机要室、档案室(办公室);人事档案室(人事处);试卷库(研究生处);财务室及结算中心、票据库(财务处、总务处、后勤服务中心);监控室、地下车库(保卫处);网络机房、电信机房(信息管理处);图书阅览室、书库(图书馆);锅炉房、配电房、中央空调机房、供水泵房、电梯间及机房(后勤服务中心);食堂后场与操作间、物资仓库(总务处、后勤服务中心)、校(院)领导办公室(办公室)等部位为学校治安防范工作的重要部位。要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防泄密、防中毒等各项事故安全防范工作。

2.按照分级实施管理原则,校(院)重要部位治安保卫工作由所在处室全面负责。

十四、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3.保卫处在审核动火申请的同时,必须派员到现场检查,一切治安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后由保卫处人员核准,报处领导签字批准,再办理动火手续。

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治安防范各项规定,否则发生问题,一切后果自负。

5.未经审核批准擅自动用明火,或因动火造成事故,当事人、处室负责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并在校内通报。

十五、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供电设备应分为两套独立的供电系统,供应日常用电和紧急状况下的消防用电。

2.用电设备的日常维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要定期检查电力系统设备,确保配供电设备安全。

4.所有电气线路要保持绝缘良好,布线合理。

5.对于增添临时线路,应报总务处和保卫处批准后,方可装设,并指定专人负责,使用中定期检查,按期拆除,线路的电源端及操作的地点应装设开关、熔断器和漏电保护器。

6.电气照明及开关插座要接地良好,不得超载,防止过热引起短路,严禁私接电源及私用大功率电器。

8.凡违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没收违规使用的物品。造成不良后果的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并在校内通报。

十六、员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员工宿舍不得随意改变使用性质,严禁存放各种化学危险物品。

2.禁止乱拉乱接电源线路,严禁使用各种电热器具和取暖用具。

3.不得挪用各种治安防范设施和器材,保持逃生通道畅通。

4.住宿人员要严格遵守治安防范等有关规定,不得卧床吸烟或将其它火种带入宿舍。

十七、客房入住管理制度

1.散客入住客房的管理

(1)凡是散客入住校(院)客房,必须经校(院)在编正式教职工介绍,后勤服务中心领导审批后方能入住(须明确审批责任人)。

(2)严格执行'谁介绍、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发生问题,要追究介绍人、审批人的责任。

(3)严格执行散客入住信息采录制度,大厦总台要详细填写散客入住信息登记表。总台采录系统与保卫处电脑联网。

(4)散客原则上不得长期包住校(院)客房,因特殊原因包住十天以上,需经分管校(院)领导审批。

2.在职研究生入住客房的管理

(1)研究生处提供含有详细个人信息的在职研究生花名册,送后勤服务中心、保卫处备案,后勤服务中心将人员花名册录入总台电脑。

(2)在职研究生办理入住手续时,只需出示有效证件,总台比对花名册信息,确认是本校在职研究生后,即可办理入住手续。

3.有关承接会议、办班人员入住客房的管理

校(院)除了承担有计划的培训、会议外,还承接了大量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单位的办学、会议、培训等任务。除省、市党政机关委托办学外,凡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在校办班需住宿时,由组织单位按散客入住管理的办法提供住宿人员详细信息后,才能办理入住客房手续。

4.加强监管,实现散客入住信息采集、联网

为了准确、同步、实时掌握散客入住人员情况,在信息管理处技术支持下,将励学大厦总台散客入住信息采录系统与保卫处电脑联网,便于保卫工作人员随时查看入住人员信息,并根据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预防性的检查,防微杜渐,并为公安部门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安全。

十八、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1.各有关处室招录员工时须经保卫处政审,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持有由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必须坚持外来务工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各用人处室要进行经常性安全常识和安全防范教育,使其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校规校纪。

3.保安员必须依法取得保安员证,持证上岗。

4.加强外来用工人员集体宿舍管理,合理安排人员住宿,住宿人员必须遵守安全规定。各用工处室必须详细登记入住集体宿舍外来人员信息,并报保卫处备案。

5.集体宿舍严禁容留他人住宿。务工人员直系亲属来校期间,确需住宿,按散客入住客房管理规定办理。

十九、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迅速处置校园内各类突发事件,优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力量的配置,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把各类突发事件处置在萌芽状态或初始阶段,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省政府及公安机关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校(院)安全保卫工作和校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1.组织领导

校(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全校(院)突发事件组织指挥协调工作,委员会主任为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小组组长,委员会副主任为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校园内一旦遇有突发事件发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全力以赴,组织应急处置,把突发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或初始阶段。

2.应急原则

实行校(院)、部门、岗位三级责任安全管理体制。各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和本部门教职工为安全责任主体,对本部门及各工作岗位上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负责。处置突发事件遵循的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尽力把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3.突发事件类型及应对方法步骤

所谓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各类事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按照应急预案分级响应,合理组织,才能有效、有序、有力的处置。结合我校(院)建筑布局、特点、使用情况以及危险程度,对我校(院)校园内有可能发生的火灾、交通事故、盗窃、上访等各类突发事件进行分析研判。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览表见附件(一)

4.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教育。做好校园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是新形势下维护校园稳定,确保校园平安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处室、直属单位应高度重视,明确自身职责,经常对所属人员进行有关治安常识教育,充分认清形势,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增强防范意识,时刻保持高度警惕,确保所在部门、岗位不发生任何不安全突发事件。

(2)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各处室、直属单位要根据自身任务特点进行有关准备,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即能根据指令进行自救、互救。保卫处及物管处要适时组织保安队员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训练,一旦遇有突发事件情况能拉得出、用得上、打得响。

青干院、管干院参照此预案,制定符合本院实际的处置预案。

二十、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治安保卫工作服务标准,落实各项治安保卫工作制度,不断提升安保人员的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切实转变服务理念,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全局意识,努力打造一支形象佳、素质好、能力强的治安保卫队伍,特制定如下检查、考核、奖惩、评分办法。

1.本考核评分为百分制,根据安保人员履职情况,相应加、减分值。责任人为安保部主管、各当班班长、当班安保人员。考核人为保卫处工作人员。

2.每年年终将对物管处全体保安进行考核,汇总统计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人员将有资格参加优秀保安员的评选。被评为优秀保安员的将给予一定物质和精神奖励。

3.年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者,建议调离原岗位,另安排工作,得分在70分以下者建议调离校(院),由物管处统一安排。

4.保卫处工作人员在干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每天检查不少于两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记录。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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