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要遵守宿舍管理制度,违反下列条款视情节要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一条扰乱学生公寓就寝秩序的(如喧哗、起哄等),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三条私自将宿舍钥匙转借他人造成后果者,视情况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他人财务丢失,除纪律处分外,赔偿经济损失。
第四条不准留宿任何外来人员。私自留宿外来人员,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五条禁止学生晚归或夜不归宿。无正当理由晚归两次者给予警告处分,无正当理由夜不归宿给予警告处分。期间有其它违纪违法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严禁带异性进入宿舍或进入异性宿舍。未经允许私自带异性进入宿舍或进入异性宿舍者,如涉及我院学生将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如涉及外来人员将移交保卫处处理。
第七条见本宿舍同学留宿异性过夜,不制止、不反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八条禁止从窗外乱扔杂物,造成后果者,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并承担一切后果。
第九条不服从公寓管理人员、学生会管理人员的管理,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第十条严禁存放及使用燃油、燃气、酒精炉等易燃易爆物品或在宿舍内存放管制刀具、棍棒等,如违反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故意破坏公物者,按损坏物品价值赔偿,并给予罚款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违反规定使用大功率用电器者,没收用电器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学生公寓内的其它违纪行为,按照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