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入住时,凭新生报到和交费凭据,到宿管科办理入住手续。
2.入住后,每人交1寸照片1张,用于办理住校生花名册。
3.入住后,学生要仔细检查宿舍内配备的各种公共设施。若发现问题,及时与宿管员联系解决。
4.入住一周内,各寝室选出寝室长,到宿管员值班室登记。
5.宿舍床位由宿管科负责安排,其他个人无权安排住宿。床位一经安排,未经宿管科同意,不得随意调换,否则一经发现,除勒令限期搬回外,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等处分。
二、退宿规定
1.退学、休学需要办理退宿的学生,持退学、休学证明,到宿管科办理退宿手续。
2.退宿时由宿管员验收宿舍公共物品,如有损坏,按规定标准赔偿。
3.节假日期间住宿规定
(1)学生放假离开寝室之前,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打扫室内卫生,关闭好门窗,确认寝室卫生合格后到本楼栋值班室登记、验收合格方可离开。
(2)周末、节假日留校住宿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寝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按《学生寝室管理要求》及《学生寝室奖惩办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三、秩序管理
1.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
(1)自觉遵守熄灯制度,按时熄灯就寝,所有照明灯具必须准时关闭。寝室大门按时关闭后,任何人员不得随便进出,有特殊情况需要进出者,必须向值班人员说明原因,同时要做好登记手续。进出人员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2.在校期间学生无特殊情况一律按要求在本校住宿。
非节假日期间,必须在本人寝室内住宿,因特殊情况需外宿者,必须由本人到宿管科提出申请办理外宿请假手续,请假手续必须征得班主任同意和宿管科审批同意。双休日在校外住宿者,必须到班主任处做好详细登记。如有违反,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3.在校期间一律不得晚归、夜不归宿或私自外出住宿。凡违反者,作如下处理:
(1)熄灯铃响30分钟内回寝室者,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熄灯铃响30分钟后至1小时内回寝室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3)熄灯铃响1小时以后归寝或私自外出住宿者,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自己及家长负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5、不准在寝室里饲养猫、狗等宠物。违者,没收宠物,并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6、严禁在寝室内打麻将、喝酒及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和经商行为。凡违反者,作如下处理:
(1)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均没收赌具和赌资,并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为赌博提供条件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2)在寝室内酗酒和从事经商行为者,一经发现,视其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直至记过处分;再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7、在寝室打架闹事的。当事人、组织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分。参与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伤亡事故的,开除学籍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8、凡是翻越寝室阳台、爬墙或爬防盗网出入学生寝室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及家长负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至留校察看处分。
9、学生违反以下诸条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有违反国家法律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1)毁坏、违规使用消防设施和寝室水电设施的。
(3)在寝室内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4)在寝室区域燃放鞭炮,焚烧信笺、废纸等杂物或从楼上往地面扔杂物的。
(5)在寝室内播放、传播淫秽读物或光盘的。
(6)在寝室内搞非法集会、结社以及宣传迷信思想,组织邪教等违法活动者。
三、卫生管理
室内卫生标准:
(1)地面保持干净
(2)室内空气新鲜
(3)门窗洁净、明亮
(4)桌面整洁
(5)学习、生活用品定位摆放整齐
(6)床面平整、洁净
(7)被子、枕头叠放基本符合军训要求
(8)鞋子鞋跟向外统一摆放在床下线内
(9)无乱拉线(绳)现象
(10)卫生间整洁,无异味,无下水道堵塞现象
(11)阳台干净,不乱堆乱放杂物
(12)墙面及房顶无乱写乱划现象,张贴内容健康、格调高雅。
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标准:
(1)走廊、楼梯无痰迹、无杂物、无积水
(2)厕所无污垢,无异味
(3)洗脸间水池、地面干净,无乱倒剩饭菜现象
(4)无乱张贴现象
(5)公共物品摆放合理整洁
寝室卫生检查评分将按周公布在宿管办公室旁的黑板上。卫生检查首次不合格者,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再犯及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直至记过处分。
四、安全管理
2、学生不得擅自进入、逗留和留宿异性寝室,违者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3、凡贵重物品进出寝室必须凭有效证件在值班室登记;学生进出寝室所携带的旅行袋,值班人员有权进行检查盘问。对拒不接受检查盘问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记过处分。
4、严禁往窗外倒水、扔垃圾等。凡从楼上往楼下倒水、扔杂物者,一律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若造成致人伤亡事故的,肇事者和寝室的知情不报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6、严禁在寝室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的危险品。违反者,一律做没收处理,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7、严禁在寝室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8、学生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在寝室区域内存放或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私拉及乱接电线。具体要求如下:
(1)住宿学生要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
(2)宿舍发生线路故障必须及时报有关维修部门维修或更换,严禁私自更换或维修,否则后果自负。
(3)禁止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除收录机、台灯以外的其他用电设备。
(4)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事故者,除赔偿损失外,并视情节、后果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触犯法律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公物管理
1、严禁学生私自更换或擅自拆除,调换寝室内的公共物品,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爱护寝室消防设施。故意破坏消防设施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事故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条款处理。
3、爱护寝室公共物品。凡造成公物损坏的,作如下处理:
(1)过失损坏公物造成损失者,一律按公物原价赔偿。
(2)故意破坏公物造成损失者,一律按公物原价的双倍赔偿,并视具体情况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3)再犯者或虽初犯但后果特别严重的,除赔偿损失外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六、奖惩
1、每学期宿管科根据平时卫生检查评比成绩,住宿学生的表现等材料汇总,提出意见,申报学校,评出“文明寝室”和“先进个人”。每学年在学期评比的基础上,评出“学生寝室卫生先进集体”。对以上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违反学生寝室管理规定者不得参加本学期国助金评定和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的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