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塘区行政审批操作规范和审批流程图+
西乡塘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监制
2019年5月
对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事项操作规范及流程图1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7
事项操作规范及流程图7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事项操作规范及流程图1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事项18
操作规范及流程图18
营业性演出审批事项操作规范及流程图32
娱乐场所设立审批事项操作规范及流程图49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事项操作规范及流程图78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87
(一)举办健身气功活动事项操作规范及流程图88
(二)设立健身气功站点事项操作规范及流程图95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事项操作规范及流程图101
对文物的认定和定级事项操作规范及流程图106
(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核准事项操作规范及流程图118
(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核准事项操作规范及流程图126
博物馆陈列展览的备案事项操作规范及流程图141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备案事项146
操作规范及流程图146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事项操作规范及流程图151
艺术品进出口经营单位设立备案事项操作规范及流程图160
西乡塘区政务服务中心文广体旅局窗口
对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事项操作规范及流程图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对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1982年11月19日通过,自1982年11月19日起施行,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改,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次修正。)第二十一条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7号)第十五条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单位,应当同时取得文物行政主管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其中,不涉及建筑活动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应当由取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方案前,应当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四、行政审批条件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7号)
(一)、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残损情况,委托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单位编制维修设计、实施方案;
(三)、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单位,应当同时取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其中,不涉及建筑活动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应当由取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第十六条申领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取得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二)有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所需的技术设备;(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拟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的。
六、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一)申请人申请书;
(二)修缮工程设计、实施方案;
七、办理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附件:1-1.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的审批流程图
1-2.申请书
附件1-1对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
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
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窗口承办人审查(限4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现场勘察、专家评审、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方案需征求上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限3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窗口负责人审核(限3个工作日)
局领导审批,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2个工作日)
制作决定文件并由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向申请人送达决定文件(限2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超出本部门审批权限的,行文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附件1-2
行政许可申请书
×××县/区文新广(体)局:
申请单位:
住所: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路10号
邮政编码:5300××,法定代表人:张三
申请事项:批准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
事实和理由: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因××情况(残损描述)需要进行修缮,已委托××单位编制《××修缮设计方案》,并通过××初审。
附件:(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申请人(签章)
××××年××月××日
注:申请人也可以采用其他规范性公文格式提申请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事项操作规范及流程图
(一)名称: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65项“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审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文物局文件规定:
(一)属自治区级博物馆的项目由自治区文化厅审批;
(二)属地级市博物馆的项目由地级市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属县级博物馆的项目由县级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一)文物或标本严重损坏,已难以修复;
(二)不符合可移动文物的认定标准;
(三)须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社会上的有关专家进行复核审议。
县级博物馆申请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的。
(三)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社会上的有关专家复核审议的意见。
七、办结时限
附件:1-1、行政审批流程图
1-2、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1-1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者标本审批流程图
专家现场审核(限3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南宁市×××县/区文化新闻出版和体育局:
申请单位:壮锦博物馆
住所: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8号
邮政编码:530022,法定代表人:李四
申请事项:批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名称)等文物(或标本)。
事实和理由:×××博物馆(申请单位简介)保存的××(文物名称)等××件(套)文物(或标本)因达不到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需进行××处理。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事项操作规范及流程图
(一)名称: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令第11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予以修改)第二十条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令第11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予以修改)第二十条规定:
(一)涉及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由自治区文化厅审批;
(二)涉及地级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由地级市文物保护单位文物行政部门审批;
(三)涉及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由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令第11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予以修改)第二十条及国家文物局文件规定:
(一)建设项目获批准,并已编写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不得对文物本体及其环境造成破坏。
(一)实施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实施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对文保单位实施原址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及国家文物局文件规定:
(二)建设工程位置图;
(三)保护措施具体方案;
附件:1-1.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流程图
1-2.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1-1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流程图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承办科室审核(限5个工作日)
局负责人审批(限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制证、出证,通知申请人领取(限3个工作日)
(示范文本)
法定代表人XX职务XXX
住所XXX市XX路XX号邮政编码XXXXX
申请事项批准对XXX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的保护措施方案
事实和理由××项目(简介),因××建设工程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文物保护单位,对文物实施原址保护而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拟列入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
申请人(签章)XXX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事项
操作规范及流程图
(一)名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63号公布,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审批事项。
(一)设立地点
第九条规定: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二)设立场所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5.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6.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8.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最低营业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计算机单机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
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数量、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规定。
(三)行政指导
(1)筹建人需要行政指导的,应当向负责审批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筹建咨询申请书;
(2)申请咨询事项为法律法规、设立程序等内容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即时告知筹建人;筹建人要求书面答复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筹建咨询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答复。
(3)申请咨询事项为现场指导的,筹建人应同时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筹建咨询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到现场指导,并出具行政指导意见书。
企业拟筹建、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变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重要事项。
六、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一)设立(筹建阶段)
1.申请书;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初审申请表;
3.工商营业执照;
4.企业章程;
5.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
6.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7.营业场所的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二)设立(最终审核阶段)
8.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明文件;
9.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10.消防安全审核合格证明文件;
11.经营管理技术系统安装证明材料(网络核查);
12.D.ISP接入意向书(接入速率、固定IP地址和E-mail地址)。
1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措施。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申请表;
2.公司企业董事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或上级部门批准书;
3.已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后的工商营业执照;
4.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从业资格证明文件;
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使用情况自查表;
6.《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注:按照《公安部工信部文化部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无照经营网吧整治工作的通知》(公信安〔2013〕2042号)规定,网吧经营单位办理变更经营地址的,按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标准和条件重新受理申请。
(四)变更单位名称
1.工商营业执照;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初审申请表;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使用情况自查表;
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五)注销
1.注销申请书;
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六)补证
1.补证申请书;
2.遗失证明材料或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未毁损部分。
(七)公示
(八)实地检查
(九)决定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文化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开审批结果。申请人可以按照网上公开的领证期限或短信通知,并携带有效证明来领取批准文书。
(二)承诺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批文5个工作日;核发证4个作日)
附件:1.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流
程图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初审申请表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初审申请表
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
统使用情况自查表
5.申请书示范文本行政许可申请书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流程图
申请筹建阶段流程图
最终审核阶段流程图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流程图(变更、注销同一流程图)
不属于职权范围的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
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
当场决定受理
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
(限4个工作日)
制证并送达结果文件(限3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内)
负责人决定,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2个工作日)
(限2个工作日)
负责人审核
(限3个工作日)
附件1-2南宁市西乡塘区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局
申请单位名称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手机号码
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承诺
我(单位)知晓申请该项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及提交虚假材料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以上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真实。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该场地符合下列初步条件:
网吧经营场地是完整一间;房屋使用性质是(),层高()米;不在居民住宅区内;所处建筑物第()层;周围200米内没有中、小学校。
(盖章)
签名: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初审申请表
附件1-3南宁市西乡塘区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地址变更申请表
地址
申请变更项目
□经营地址□改建□扩建
新经营地址
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附件1-4
XXX(与工商营业执照一致)
(与工商营业执照一致)
张三
139xxxxxxx
139xxxxx
李四
135xxxxxxx
135xxxxxx
4
5
0
1
x
申请人签名(盖章):XXXXX公司名称
xx年xx月xx日
文化主管部门意见:
该场地符合下列初步条件:网吧经营场地是完整一间;层高()米;不在居民住宅区内;所处建筑物第()层;周围200米内没有中、小学校。
勘查人员签名:
××县(区)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和)体育局(盖章)
××年××月××日
附件1-5
申请人(单位):(与工商营业执照上一致)
公司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上一致)经营地址:(与工商营业执照上一致)
法人代表住址:南宁市xx区xx路xx号xxxxx
通讯地址:经营面积:xxx(平方米)邮政编码:530023
法律及政策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二章
申请事项:1.申请内容包括:⑴申请项目名称、从事内容及形式(方式);⑵经营地点及面积、设立地点地理位置及其周围建筑物使用情况;⑶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数量等。2.变更内容包括:变更前后事项变化情况。
本公司申请在XX区XX路XX号开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该场所房屋性质为XX场所面积为XX平方米计算机XX台
申请类型:初始申请□延续申请□变更申请□注销申请□
利害关系人详细情况及联系方式:南宁市XX社区居委会、居民各有关单位、居民
事实和理由: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是否符合申请事项的条件和要求。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与工商营业执照上一致)
营业性演出审批事项操作规范及流程图
(一)名称:营业性演出审批
【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文化部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县级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内地营业性演出的审批,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受理窗口负责内地营业性演出申请的受理和证件送达。
【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申报主体应当为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在非演出场所演出的,申报主体应当为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节目不得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内容。
营业性演出经营单位拟举办营业性演出的。
(一)举办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举办演出活动承诺书》;
(2)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或《演出场所备案证明》;
(3)演出举办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参演的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和参演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
(5)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的书面函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地点、演出日期等内容;
(6)如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
(7)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协议或场地证明中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8)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
(9)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10)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
(11)举办募捐义演和公益性演出的,还应当出具演出举办单位、参演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员、职员不得获取经济利益的承诺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营业性演出变更登记表;
(2)原批准文书。
(4)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三)变更地点
(2)原批准文书;
(3)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4)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
(5)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四)变更演员
(3)新增文艺表演团体及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演员名单要列出6个内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位、国家或地区、证件号码;有效身份证明指:外国人为护照;港澳地区演员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护照;台湾地区为台胞证,不能是护照;中国内地演员为身份证、护照、军官证;
(4)演出举办单位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的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演出地点等内容。
(五)变更节目
(3)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
(六)备案
(1)营业性演出备案登记表;
(3)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
(5)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6)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
(7)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8)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
(七)主动变更或撤回
申请人在文化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之前书面申请撤回行政审批申请的,应当终止行政审批,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权在审批过程中主动变更或撤回申请。
(二)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3.营业性演出备案登记表
4.营业性演出变更登记表
5.营业性演出演出活动承诺书
营业性演出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附件2
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演出举办单位
演出名称
演出内容
演员或团体情况
中国内地人
主要演员或团体: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人
主要演员或团体:
台湾地区人
外国人
主要演员或团体(注明国籍):
总计人
演出场所1
地址1
日期1
场次1
(场)
演出场所2
地址2
日期2
场次2
······如果演出场所多于2处请在此处添加·····
演出总场次
申报联系人
我单位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我单位确保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并且对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传真
经纪人证书编号
×××有限公司
×××
中国内地×××人
主要演员或团体:×××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人
主要演员或团体:×××
台湾地区×××人
外国×××人
主要演员或团体(注明国籍):×××
总计×××人
××年××月×××日
××
××(场)
(盖章)×××
附件3
营业性演出备案登记表
演出举办
单位:
演出项目名称
演出场所/地点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发证机关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登记编号
年月日时分
演出场次共场
演出批准
部门
演出举办单位签章:
文化主管部门受理备案意见:
文化主管部门盖章年月日
注:1、已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在演出举办单位、参演文艺表演团体及个人、演出内容不变的情况下,自批准演出活动举办日期起6个月内增加演出地的,应当报演出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2、本表在窗口书面办理需一式2份,办理结果,一份留存并由受理人员输入数据库,一份作备案证明文件交申请人。
附件4
营业性演出变更登记表
原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原演出场所
变更后的演出场所
缺席演员
新增演员
原演出节目
变更后的演出
节目
附件5
演出活动承诺书(示范本)
一、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经纪机构”)承诺:
(一)《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履行办理演出申报手续、安排演出节目内容、确定演出票价并负责演出活动的收支结算、自觉接受演出所在地文化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等具体义务。据此,本机构承诺,知晓并遵照上述法律规定,依法获得文化主管部门演出项目批准文件的本演出经纪机构是本次演出的法定演出经营主体,对演出活动承担举办责任。
(二)举办涉外或者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由本机构负责统一办理外国或者港、澳、台文艺表演团体、个人的入出境手续,巡回演出的将负责演出团体全程联络和节目安排。
(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
4.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5.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6.宣扬淫秽、色情、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身心健康的;
9.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的;
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本机构承诺知晓并遵守上述规定。本机构加强对演出人员、演出行为及演出现场的管理,做好各项安全工作,设置现场监督人员,做好监督记录。一经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不按审批内容进行演出的行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消除影响,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将要求演出方对违规行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本机构承诺严格按照文化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内容组织演出,演出人员及文艺表演团体现场表演符合文化主管部门审定内容,符合演出地观众的欣赏习惯和公序良俗,演出服装、舞台设计、表演形式、大屏幕VCR内容等不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本机构承诺演出过程中,除因不可抗力不能演出的外,本机构及演出团体、个人不中止或者停止演出,演员不退出演出,演员不以假唱欺骗观众;演职人员保证没有携带、吸食毒品及在演出前饮用含有酒精饮料等影响演出质量的行为。
二、演出团体、个人承诺:
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经纪机构):南宁市XXX公司
日期:XX年XX月XX日
演出团体、个人(盖章):XX表演团体
附件6
关于申请举办×××演出活动的请示
南宁市××县/区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和)体育局:
现×××有限责任公司(单位)拟于20xx年xx月xx日在广西体育中心(具体到演出场馆名称)举办张学友演唱会演出活动,演出主办单位:×××有限责任公司,演出承办单位:××演出经纪公司,演出场所:广西体育中心,演出场次:10场,演出单位(演员名称):×××,×××,×××,×××,×××。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单位名称(盖章):×××
娱乐场所设立审批事项操作规范及流程图
(一)名称: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45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九条: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四、行政审批的条件
(一)根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1)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2)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3)居民住宅区;(4)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5)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6)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7)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8)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9)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娱乐场所与学校、医院、机关距离及其测量方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规定。
(二).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
(1)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2)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3)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4)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2)《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三)设立场所
1、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场所
(1)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应当符合文化产品生产、出版、进口的规定;
(2)设立场所的最低使用面积、消费者数量核定标准按照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2、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场所
(1)营业面积(是指同一平面、完整一间、设置游艺机机种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包括吧台、卫生间等其他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
(2)游艺区和游戏区分开设置;
(3)场所建筑结构安全合理,已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5)所设置的游艺设备应通过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
(四)行政指导
1、筹建人需要行政指导的,应当向负责审批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筹建咨询申请登记表》;
2、申请咨询事项为法律法规、设立程序等内容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即时告知筹建人;筹建人要求书面答复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筹建咨询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答复。
3、申请咨询事项为现场指导的,筹建人应同时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筹建咨询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到现场指导,并出具行政指导意见书。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二条及文化部文件规定:
(一)歌舞娱乐场所设立提交申请材料清单
1.歌舞娱乐场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和章程;
5.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6.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配有标题,注明周边200米内居民住宅区、道路及周围医院、学校、机关、化学品仓库等位置);
7.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
8.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9.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二)游艺娱乐场所设立提交申请材料清单
1.游艺娱乐场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7.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应当标明游戏和游艺分区经营位置、游戏游艺机型设备数量及位置;
(三)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变更场地
1.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
2.《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4.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5.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配有标题,注明居民住宅区、道路及周围医院、学校、机关、化学品仓库等位置);
6.歌舞娱乐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游艺娱乐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应当标明游戏和游艺分区经营位置、游戏游艺机型设备数量及位置;
7.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8.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四)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员
4.拟变更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变更名称、注册资本
3.工商营业执照。
上述变更项目可以一次多项申请变更,相同资料按要求提交一份。
(六)延续
1.延续换证申请书;
2.《娱乐经营许可证》副本;
4.近2年的营业情况报告。
(七)注销
依申请注销:
2.原《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有以下情况的,依职权注销并向社会公告:
(1)到期未申请办理有效期延续换证的;
(2)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
(八)补证
(九)主动变更或撤回
申请人在文化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之前书面申请撤回行政审批申请的,应当终止行政审批,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有权在审批程序过程中主动变更或撤回申请。
(十)、实地核查
1、歌舞娱乐场所实地检查
申请设立、改建、扩建歌舞娱乐场所以及变更歌舞娱乐场所地址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实地检查以下事项,填写娱乐场所设立实地检查表:
(1)位置:是否含有住宅;是否在居民住宅区、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是否在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是否在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2)周边环境:是否在学校、医院、机关其周围;
(3)使用面积:现场测量的使用面积是否低于本行政区域内制定的娱乐场所最低使用面积;
(4)歌舞娱乐场所包间:是否与提供的平面结构图一致;
(5)设施设备:
2、游艺娱乐场所实地检查
(4)游艺娱乐场所是否分区经营;
(十一)公示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实地检查合格的,应当在设立场所、文化主管部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
(十二)听证
1、听证范围: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以及娱乐场所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附近学校、医院、机关等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力。
3、听证意见: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没有报名参加听证的,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十三)决定公开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实施机关官方网站上公开审批结果。申请人可以按照网上公开的领证期限或短信通知,并携带有效证明来领取批准文书。
附件:1.娱乐场所设立审批流程图
2.娱乐场所设立申请材料目录
3.娱乐场所设立行政指导意见书
4.歌舞场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5.游艺场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6.游戏游艺设备登记表
7.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
9.娱乐场所设立实地检查表
10.设立娱乐场所公示
11.听证笔录
12.关于申请设立(增设)娱乐场所行政许可项目未召开听证会的情况
娱乐场所设立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娱乐场所筹建咨询申请表
申请日期:年月日编号:
拟筹建
场所名称
筹建地址
经营范围
(□歌舞□游艺)娱乐场所
咨询事项
□法律法规
□现场指导
□是□否需要书面答复
注:申请现场指导的应当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申请人意见
申请人:
联系地址
娱乐场所设立行政指导意见书
年月日,依筹建人申请,本部门对位于的拟设立娱乐场所进行实地指导,提出如下意见:
是否含有住宅
□是□否
是否在博物馆内
是否在图书馆内
是否在文物保护单位
建筑内
是否在居民住宅区
是否在中小学校周围
是否在医院周围
是否在机关周围
是否在车站、机场内
是否在地下一层以下
是否与危险化学品
仓库毗邻
其它
注:
1.行政指导不属于行政许可受理程序;
2.以上行政指导意见根据指导当日情况作为筹建人设立场所的参考,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以申请人递交的设立娱乐场所申请为准。
附:娱乐场所行政指导申请表
行政指导人(签字):
单位(印章):年月日
歌舞娱乐场所设立申请登记表(正面)
申请人/名称
基
本
情
况
住所/营业场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济类型
使用面积
(㎡)
包间数量
核定人数
从业人数
VOD软件版本号
VOD服务商名称
法
定
代
表
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民族
户籍所在地址
主
要
负
责
资
构
成
投资人名称或姓名
资本性质(国有/民营)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联系人
申请人(签章):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列表(背面)
序号
项目
提交情况(提交的打“√”)
娱乐场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2
工商营业执照
3
经营场所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或租赁意向书)
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和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
6
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7
8
9
10
11
12
13
游艺娱乐场所设立申请登记表(正面)
基本情况
申请人
住所
游艺机数量
游戏机数量
资本构成
投资方名称或姓名
提交情况
(提交的打“√”)
组织机构和章程
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
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游戏游艺设施设备情况登记表
14
其他材料
游戏游艺设备登记表
游戏游艺设备名称
生产厂家信息
备注
15
16
合计(台数)
附件7
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示范表)
娱乐经营许可证号
45XXXXXXXX
娱乐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娱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申请事项
变更后的信息
□变更名称、注册资本、住所编号(地理位置不变)
南宁市XXX路XXX号XXX
□变更法定代表人
XXX
□变更主要负责人
□变更投资人
□改建、扩建营业场所
□变更场地
声
明
联系方式
附件8
姓名:
身份证件号:
户籍所在地(常住地):
担任:□娱乐场所投资人
□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
□娱乐场所主要负责人
附件9
娱乐场所设立实地检查表
检查日期:年月日
设立地点
(□歌舞□游艺)娱乐
㎡
现
场
检
查
记
录
该场所位于
该场所所在建筑用途为
(□是□否)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及《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对娱乐场所设立地点要求
(□是□否)达到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娱乐场所设立最低面积标准
(□是□否)经营场所地理位置符合规定
(□是□否)申请人提供的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与实际情况相符
意
见
检查人:
附件10
设立娱乐场所公示
本行政机关于年月日受理提出的设立(□歌舞□游艺)娱乐场所的行政许可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场所地址: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情况
类别
户籍或国籍
投资人
通讯地址:邮编:
公示机关:年月日
附件11
听证笔录(正面)
二、听证地点:
三、听证主持人
姓名:单位:
四、听证申请人
姓名:身份证件号码:
五、听证出席人员表
身份证件号
行政审批
机构代表
设立场所
利害关系人
其他有关
人员
(背面)
听证记录
听证事项
发言人
发言内容
签字确认
附件12
关于申请设立(增设)
娱乐场所行政许可项目未召开听证会的情况记录
于年月日(受理日期)向我局申请设立(增设)文化娱乐项目,经10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参加听证会。因此不举行听证会。听证程序完成。附:听证公告及送达证明。
经办人:年月日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事项操作规范及流程图
(一)名称: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六条: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
(一)实施对象。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申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一)设立
1.设立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3.经营地址的房产证明及租赁合同;
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
5.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可以是: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其他有效证明;
(二)延续
1.文艺表演团体延续换证登记表;
2.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
3.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4.最近2年的营业情况报告。
(三)注销
依申请注销:
2.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
1.到期未申请办理有效期延续换证的;
2.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
(四)补证
1.补证登记表;
(五)主动变更或撤回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数量
不收费。
附件:1-1.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流程图
1-2.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申请表
1-3.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申请登记表
1-4.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演员目录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办事流程图
关于设立文艺表演团体的申请
申请单位:×××
住所:南宁市青秀区××路××号
邮政编码:5300××
申请事项:设立文艺表演团体
事实和理由:本公司于××年××月××日进行工商登记,从事的艺术类型为:×××,社会信用统一代码为×××,有×××名专业演员,有×××演出器材,具备进行营业演出条件。
×××有限公司(签章)
×××年××月××日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表
申请单位
×××演艺公司
国有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1000万元
与营业执照登记相一致
从业人员
×××人
法定
代表人
李四或张三
身份证号
45××××××
0771-×××
130×××
主要
王五
139××××
住址
南宁市××区××路××号
邮政编码
530000
0771-××××
从业
登记
专业
女
45×××
申请人(签章):×××有限公司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编号:
设立□变更□延续□补证□
送达方式
自取□挂号信□快递到付□
申请类型
内资□港澳合资□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
排演场地址
企业类型
资本性质
内资□港资□澳资□
演职员人数
(人)
排演场面积
(平方米)
国籍
学历
身份证明号码
国家或地区
出资额
经
营
范
围
声乐□器乐□戏剧□
舞蹈□杂技□魔术□
马戏□曲艺□皮影□
朗诵□民间文艺□其他□
演员目录
身份证明类型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一)举办健身气功活动事项操作规范及流程图
(一)名称: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
(二)性质:行政许可。
1.【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36条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2.【法规】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建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管理部门”。
3.【规章】《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第五条举办健身气功活动或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获得体育行政部门的批准。体育行政部门收到举办健身气功活动或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申请后,应当于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体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第十一条举办健身气功业务培训、交流展示、功法讲座等活动,实行属地管理。举办全国性、跨省(区、市)的健身气功活动,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省(区、市)内举办的健身气功活动,经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批准;跨地区的健身气功活动,经所跨地区共同的上一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人数在二百人以上的健身气功活动,除报体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外,还应当按照《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公安机关许可。第十七条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经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级人民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报当地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审批。。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法规】《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举办健身气功业务培训、交流展示、功法讲座等活动,实行属地管理。举办全国性、跨省(区、市)的健身气功活动,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省(区、市)内举办的健身气功活动,经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批准;跨地区的健身气功活动,经所跨地区共同的上一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人数在二百人以上的健身气功活动,除报体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外,还应当按照《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公安机关许可。
【法规】《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第4号)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由具有合法身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
(二)所涉及的功法,必须是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
(三)有与所开展活动相适应的场所。
(四)有必要的资金和符合标准的设施、器材。
(五)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
(六)有活动所在场所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七)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卫生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社会团体。
六、申请材料
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第4号)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申请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应当提前三十个工作日报送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三)举办者合法的身份证明(通过内部调查、网络、主动核查等核查);
(四)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五)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通过内部调查、网络、主动核查等核查)。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无数量限制。
附件:1-1.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流程图
1-2.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申请表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流程图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的请示
××局:
我单位××年××月××日在××市(县)××路××号,举办健身气功活动,活动人数为××人。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第4号)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特向贵局申请举办健身气功活动。
请审查批准。
附件:
1.申请书。
3.举办者合法的身份证明。
4.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5.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单位(公章)
(二)设立健身气功站点事项操作规范及流程图
(一)名称: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设立健身气功站点)。
【法规】《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第4号)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申请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小型、分散、就地、就近、自愿。
(二)布局合理,方便群众,便于管理。
(三)不妨碍社会治安、交通和生产、生活秩序。
(四)习练的功法为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
(五)负责人具有合法身份。
(六)有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证书。
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第4号)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申请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二)习练的健身气功功法名称;
(三)负责人的合法身份证明(通过内部调查、网络、主动核查等核查)。
(四)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资格证明(通过内部调查、网络、主动核查等核查);
(五)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附件:1-1.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举办健身气功站点)流程图
1-2.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举办健身气功站点)申请表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申请设立健身气功站点)流程图
申请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请示
西乡塘区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局:
我单位在××市(县)××路××号,举办健身气功站点,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第4号)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特向贵局申请举办健身气功站点。
2.习练的健身气功功法名称。
3.负责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4.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资格证明。
5.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事项操作规范及流程图
(一)名称: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公布,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2016年11月7日修改,第四十五条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优惠办法,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并及时归还;按照城市规划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
2.【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桂政发[2010]36号)文的规定,实施主体为:自治区、地级市、县(县级市)体育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属地原则临时占用体育场地设施的由当地体育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管理。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桂政发[2010]36号)文的规定,实施主体为:自治区、地级市、县(县级市)体育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属地原则临时占用体育场地设施的由当地体育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六条,临时占用体育场地设施许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当地政府文件(包括:当地规划、建设部门文件)。
2.临时占用体育设施单位的独立法人资格、合法验资机构验资材料。
3.临时占用的必要性、安全保障等条件。
申请临时占用体育场地开展非体育活动的单位、企业。
(一)申请表;
(二)当地政府文件(包括上级有关部门同意举办公共社会活动的批文;当地建设、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法人证明资料(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签字申明等办理);
(四)临时占用的规划和方案。
附件:1-1.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流程图
1-2.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许可申请表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的请示
我单位在位于XXXX场所,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六条,特向贵局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申请。
2.申请书、申请报告。
3.法人证明资料。
4.临时占用的规划和方案。
对文物的认定和定级事项操作规范及流程图
(一)名称:对文物的认定和定级
(二)性质:行政确认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年主席令第28号公布)第二条第二款: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第三条第二款: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3.【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十二届第17号公布)第二条:文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认定。
【规章】《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8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6号公布,自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认定文物,由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负责。
第九条: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定,自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公告之日起生效。可移动文物的认定,自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作出决定之日起生效。列入文物收藏单位藏品档案的文物,自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条的规定,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文物定级工作。
第十一条:文物收藏单位收藏文物的定级,由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确认。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民间收藏文物定级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民间收藏文物的定级工作。定级的民间收藏文物,由主管的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年主席令第28号公布)第三条: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辖区内的所有文物
根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一)申请书(使用范本,原件,内容包括: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类别地点、时代、拟申报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
(三)图纸(原件):1.地理位置图;2.实测总平面图(以红线标出保护范围、以蓝线标出建设控制地带);3.主体建筑物的平面图、立面图、纵向剖面图、横向剖面图等。
(四)照片(原件):1.全景照片(有条件的要附航测照片);2.文物主体建筑正面、背面、侧面、重要特征部位和构件照片;3.重要藏品和附属文物照片(不超过5件);4.保护标志、界桩安置等照片;5.能够反映文物建筑主要面貌的幻灯片3—5张;6.重要的要有全面介绍文物保护单位的光盘或录像带;7.碑刻类文物要有实物拓片。以上图纸和照片均需有简要的文字说明;申报材料: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各2份;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各3份;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各4份。
(一)法定时限:无法定办结日
(二)承诺时限:90个工作日
附件:1.对文物的认定和定级行政确认的流程图
2.申请表
对文物的认定和定级行政确认的流程图
(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90个工作日)
单位申报:
申报单位向县文物行政部门提交《文物认定和定级的行政确认申请报告》
不属于本部门
职权范围的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
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县文物行政部门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考察和评估:
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结合评估结果到现场考察。(3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承办人审查(限60个工作日)
当地政府公布文物认定和定级结果(限20个工作日)
文物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5个工作日)
文物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核(限5个工作日)
档案号码:
对文物的认定和定级的行政确认
申请表
单位(个人)名称
单位代码
业务主管单位
所属行(事)业
申请日期
批复文号
南宁市西乡塘区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局制
填表注意事项
1.请用钢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2.此表一式贰份。审批机关、申办单位各执一份。
3.本表统一使用A4纸打印。
行政确认事项登记表
邮编
职务
文物(单位)
名称
保护级别
项目名称
地点
申请项目
申请原因
单位负责人
意见
审查意见:
签字(签章)
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审批表
登
管
理
机
关
审
批
受理意见
承办人:
审核意见
审核人:
审批意见
负责人:
(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核准事项操作规范及流程图
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核准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公布,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条国家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和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制度。
2.【规章】《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第十条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将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体育行政部门。
【规章】《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第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申请参照以下程序执行:
1.申请一级运动员,由运动员所属单位将申请材料报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审批;
2.申请二级运动员,由运动员所属单位将申请材料报地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县(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报地(市)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3.申请三级运动员,由申请人所属单位将申请材料报县(区)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规章】《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运动员技术等级申办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运动员技术等级分为:国际级运动键将、运动键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广西体育局审批授予一级(以及直属单位和区内大专院校的二级、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2.运动员的运动成绩达到本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授予相应的等级称号。
3.各项目可以授予一级称号的比赛必须是列入省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年度竞赛计划,具体比赛、种类和名称按各项目等级标准执行。
4.运动员必须在取得成绩后的6个月内向所在地体育部门提出等级称号申请,超过期限不予受理。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生产(工作、学习)积极、体育作风好的裁判员、运动员。
(二)达到该等级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裁判员、运动员。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运动员技术等级申办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2.申请时须提供有效成绩证明和身份证(正反面)一份。成绩证明为比赛秩序册、成绩册或获奖证书的原件。
2.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
附件1
(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核准流程图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附件3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
等级证书编号:(由审批单位填写)
照片
(近期,彩色,
免冠,小2寸)
身份证
号码
申请
等级
称号
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
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
代表
地区
省(区、市)
市(地、州、盟)
单位
大项
小项
比赛
成绩
及手机
身份证或军官证
(带照片面)
申请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初审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审批单位意见:
注:1.本申请表请在A4纸上双面打印。
2.本表一式两份,照片和盖章部分不得为复印。
3.提交申请表时,请另附两张同申请表所贴一致的照片,用于制作等级证书。
4.各单位盖公章时,必须填写盖章日期,不填写日期的视为无效。
(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核准事项操作规范及流程图
(一)名称:(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核准
【规章】《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2011年10月9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6号令公布)第十四条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协会按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标准,批准授予相应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
1.县级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授予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2.地(市)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省级协会批准授予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3.省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全国性协会批准授予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4.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授予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一)县级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授予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二)地(市)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省级协会批准授予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三)省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全国性协会批准授予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四)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授予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根据《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附件,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标准:
1、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具有志愿服务精神和良好道德素养,遵纪守法;
(三)热心全民健身事业,正在开展或准备开展经常性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以下简称志愿服务);
(四)接受有关组织和单位的管理,承担指派的工作任务;
(五)参加社会体育指导员相应等级的培训,考核合格;
(六)所传授的体育项目有技能标准要求的,应当参加该体育项目的培训并达到标准。
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等级条件
2、(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一)近一年内开展或协同开展30次以上志愿服务;
(二)了解体育健身和竞赛的基本知识,初步掌握一项体育健身技能的传授方法,能够承担一般性体育健身咨询和指导工作;
(三)了解全民健身工作的基本知识,初步掌握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管理方法,能够组织基层组织和单位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3、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特许条件
(一)社会体育指导员应当具备的等级条件,根据申请者的具体情况,可在体育健身技能传授指导或组织管理方面有所侧重。
(二)近5年取得高等体育专业学历的人员、在职体育教师、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和优秀运动员在申请授予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时,可以放宽培训考核与连续开展志愿服务年限的要求,直接批准授予二级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三)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在申请晋升等级称号时,可以适当放宽连续开展志愿服务年限的要求;贡献特别突出的可以破格或越级晋升。
企业、事业单位、大专院校、行业、社会团体的干部、职工、学生及行业人员等。
根据国家体委《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1993年12月4日第十九号令)第八条规定,申请授予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应向当地体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组织提交下列材料:
1社会体育指导员申请表;
2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体育专业学历、体育教师、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优秀运动员资质证书;
3所在单位或体育组织的推荐书;
4原技术等级证书;
5体育项目的技能培训合格证书(通过内部、网络、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6参加继续培训、工作交流和展示活动的证书或证明(通过内部、网络、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十、行政审批定期检验
证件有效期限为2年。到期年审。
法律依据:国家体委《关于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1993年12月4日第十九号令发布)
附件:1.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1:
(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核准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申请审批表
姓名.____________.
现有技术等级.____________.
申请技术等级.____________.
智能卡号码._____________.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书
出生日期(年-月-日)
本人近期一寸彩照
身份证号(18位或15位)
□汉族□少数民族
□小学□初中□高中□大专□本科□硕士□博士
健康状况
□良好□一般□不好
指导类型
□组织管理□技能指导
人员构成
□专职社会体育工作者□体育教师□非在职教练员□业余兼职人员□其它
所在体育组织及职务
所在市区(县)街道
所在地区
□城市□农村
家庭住址
从哪年开始从事社会体育指导工作(如,1998)
指导体育项目名称
授予部门名称
曾于何时何单位获等级运动员、裁判员称号获聘为何等级教练员、体育教师职务
从事社会体育工作的经历与主要业绩(可附页)
本人签字: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推荐书
所在单位或体
育组织名称
单位地址
县(区)级体育部门或组织推荐意见:
(单位盖章)
地、市(区)级体育部门或组织推荐意见: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体育部门或组织推荐意见: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审批表
评审委员会名称
评审意见:
评审专家签字:
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
批准部门名称
批准意见:
申请审批表示范
姓名__吴某某________.
现有技术等级__三级_________.
申请技术等级__社会体育指导员二级__.
智能卡号码_____________.
吴某某
男
2004.4.6获南宁市体育局篮球国家级三级裁判员称号;
2005.6.15获南宁市体育局田径国家二级裁判员称号;
……
1.参加2004-2007年连续四年的广西体育高考裁判工作;
2.参加2005年第五届菲利浦大学生足球联赛南区赛的组织工作;
3.参加2005-2006年两届安利纽催莱健康跑工作;
广西××大学体育学健康科学学院
南宁市大学东路××号
同意推荐
广西××大学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
经考核,成绩合格。
同意。
博物馆陈列展览的备案事项操作规范及流程图
(一)名称:博物馆陈列展览的备案
(二)性质:其它行政权力
【法规】《博物馆条例》(2015年国务院令第659号公布)第三十一条: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的,应当在陈列展览开始之日10个工作日前,将陈列展览主题、展品说明、讲解词等向陈列展览举办地的文物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各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和博物馆行业组织应当加强对博物馆陈列展览的指导和监督。
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的,应当在陈列展览开始之日10个工作日前,将陈列展览主题、展品说明、讲解词等向陈列展览举办地的文物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各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和博物馆行业组织应当加强对博物馆陈列展览的指导和监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文物局文件规定,博物馆陈列展览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1.南宁市辖区内已登记备案的博物馆、陈列馆举办的陈列展览;2.有陈列大纲;3.有满足开放条件的服务设施。
辖区内的博物馆陈列展览备案。
(一)备案申请书;
(二)陈列大纲;
(三)能满足开放条件的证明材料。
(一)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附件:1、博物馆陈列展览的备案流程图
2、博物馆陈列展览备案申请书
博物馆陈列展览的备案流程图
(法定办结日1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政务服务窗口人员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
承办股室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
)
提出是否同意备案的初步意见
博物馆陈列展览备案申请书
南宁市西乡塘区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法定代表人职务
住所邮政编码
申请事项:为了,博物馆举办展览。根据陈列布展的规范技术要求已完成了陈列布展工作。根据《博物馆条例》第三十一条要求,现将陈列布展大纲材料呈上,请予备案。
注:申请人也可以采用其他规范性公文格式申请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备案事项
(一)名称: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备案
(二)性质:其它行政权力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自1982年11月19日起施行。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改第二十五条: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给外国人。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西乡塘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拟对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项目)进行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一)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项目由自治区文化厅备案;
(二)地级市文物保护单位项目由地级市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项目由县级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因生活、生产等需要;
(二)不得转让、抵押给外国人。
(一)实施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实施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
(二)转让、抵押合同或协议;
(三)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后的文物保护具体措施。
(二)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附件:1.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备案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非行政审批申请书
申请事项将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的转让(或抵押、作××用途)的情况备案
事实和理由XXX文物保护单位××属于××所有,因××原因,已于××年××月××日将该文物保护单位转让(或抵押)给××(受让人简介),或者作××用途(用途简介)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事项操作规范及流程图
(一)名称: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二)性质:其他行政权力
【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修订,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二次修订)第七条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向原备案机关重新备案。
第九条以从事营业性演出为职业的个体演员(以下简称个体演员)和以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为职业的个体演出经纪人(以下简称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划内的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进行备案。
无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领取营业执照后到所在地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一)个体演员备案登记
1.个体演员备案申请登记表;
3.个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4.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包括: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其他有效证明。
(二)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登记
1.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申请登记表;
4.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明。
(三)个体演员备案变更
1.个体演员备案变更申请登记表;
4.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包括: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其他有效证明;
5.原《个体演员备案证明》。
(四)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变更
1.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变更申请登记表;
4.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明;
5.原《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证明》。
(五)延续
3.原《个体演员备案证》、《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证明》;
4.个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5.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包括: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其他有效证明;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明。
(六)注销
依申请注销,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2.原《个体演员备案证明》、《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证明》。
(七)补证
(1)补证申请书;
(二)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3、个体演员备案申请登记表
4、个体演员备案变更申请登记表
5、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申请登记表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流程图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附件2:申请书示范文本
申请书
事实和理由
附件3个体演员备案申请登记表
申请人照片
邮政
编码
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
毕业院校
专业职称
职称级别
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证明
颁发证明的行业协会
证明编号
工商注册机关
工商注册编号
附件3:申请书示范文本
艺术品进出口经营单位设立备案事项操作规范及流程图
(一)名称:艺术品进出口经营单位设立备案
【法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2016年1月18日文化部令第56号发布第十四条从境外进口或者向境外出口艺术品的,应当在艺术品进出口前,向艺术品进出口口岸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三)艺术品图录;
(四)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申请单位持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手续;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县级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划内的艺术品进出口经营单位设立进行备案。
根据【法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2016年1月18日文化部令第56号发布第六条禁止经营含有以下内容的艺术品: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宣扬恐怖活动,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蓄意篡改历史、严重歪曲历史的;
(十一)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七条禁止经营以下艺术品:
(二)伪造、变造或者冒充他人名义的艺术品;
(三)除有合法手续、准许经营的以外,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动物、植物、矿物、金属、化石等为材质的艺术品;
(四)国家规定禁止交易的其他艺术品。
第八条艺术品经营单位不得有以下经营行为:
(三)以非法集资为目的或者以非法传销为手段进行经营的;
(四)未经批准,将艺术品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以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
单位拟申请设立从事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
1、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3、艺术品图录;
4、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变更
1.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变更登记表;
3.变更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交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4.变更经营地址的,需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
5.原《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三)延续
3.原《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四)注销
2.原《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有以下情况的,将依职权注销并向社会公告:
(五)补证
2.遗失证明材料或原《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未毁损部分。
(一)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2、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变更登记表
3、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登记表
4、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1艺术品进出口经营单位设立备案审批流程图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艺术品进出口经营单位设立备案变更登记表
原备案编号:
1.1备案主体
工商登记注册日期
工商登记注册号
2.1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填写:
法定代表人姓名
有效证件号
注册资金
2.2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填写:
负责人姓名
3.1经营范围
4.1备注
申请人盖章
注:1.本备案登记表一式2份,一份备案单位留档,一份交申请人;2.请在变更事项行末加注“(变更)”。
艺术品进出口经营单位设立备案登记表
盖章
注:本备案登记表一式2份,一份备案单位留档,一份交申请人。
附件4:申请书示范文本
申请事项备案内容包括:备案项目名称、从事内容及形式(方式)、经营地点及面积等事项。
事实和理由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是否符合申请事项的条件和要求
主办单位: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承办单位:南宁市西乡塘区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