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淘萌宠物店(张树荣):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店涉嫌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你店在售的宠物及宠物用品均无明码标价。由于上述未明码标价的行为无法与具体的成交记录对应,本案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你店销售宠物及宠物用品未进行明码标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构成了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局拟责令你店改正,处以罚款2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店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惠路98号国检大厦607室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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