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8月28日盐城讯(张天鹏王健)随着饲养宠物犬的人越来越多,城市居民养犬已成为普遍现象。然而,少数犬主不文明养犬行为也给别人带来了烦恼,特别是犬只扰民、伤人及污染环境等问题日益突出,引发群众不满。为此,盐城市政府决定从8月24日起至11月底在市区规定区域(亭湖区、盐都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新区在盐淮、盐靖、沈海三条高速围合圈范围内)集中开展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
另外,犬吠扰民、饲养大型犬、烈性犬、遛犬不牵绳等问题频频发生,既影响邻里关系,制造不和谐因素,又危害市民身心健康,引发矛盾纠纷。据统计,2015年以来,因不文明养犬行为引发的矛盾纠纷2415起,占涉犬类总警情68.08%,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投诉、举报不断。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有效解决当前养犬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盐城市政府出台了《盐城市区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决定从8月24日起至11月底,在大市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养犬专项整治行动。通过集中整治,各地各部门将依法曝光一批不文明养犬行为,查处一批涉犬违法案件,收容一批流浪犬、无主犬,接种一批狂犬疫苗,取缔一批犬只非法交易行为,确保在11月底,实现“六个全面”的工作目标:即整治范围内涉犬类举报、投诉全面下降;流浪犬、无主犬全面收容;大型犬、烈性犬等危险犬全面外迁;狂犬病疫苗全面接种;犬只交易行为全面规范;人民群众文明养犬、规范养犬自觉性全面提高。
据了解,整治行动期间,盐城市将在前期宣传的基础上开展拉网式免疫工作,做到狂犬病疫苗全面接种,做好《免疫证》、免疫牌的发放;建立联合巡查工作机制,定期对市民广场、居民小区、公园及其他公共场所开展巡查,对发现的流浪犬、无主犬,进行收容。同时对违规遛犬、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等行为的犬主,进行教育劝导,责令整改;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对涉犬问题重点地区和重点时段组织力量开展集中整治;打击非法犬类交易行为,规范犬类交易秩序。
附:《关于市区文明养犬的通告》
为推进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健康和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市区规定区域(亭湖区、盐都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新区在盐靖、盐淮、沈海三条高速围合圈内)文明养犬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民养犬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做到文明养犬。
二、市民养犬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等危险犬只;
(二)饲养未经狂犬病免疫的犬只;
(三)携犬外出时,未悬挂免疫标识、束牵引带;
(四)携犬进入医院、学校、图书馆、体育场、游乐场、候车(机)室,以及设有犬类禁入标志的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导盲犬除外);
(五)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导盲犬除外);
(六)不清理犬只在户外排放的粪便;
(七)犬吠等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八)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养犬禁止行为。
三、饲养危险犬只的,于2018年10月31日前自行迁出市区规定区域。
四、倡导养犬人每户只养一只犬,饲养绝育犬。
五、犬只出现狂犬病症状时,应当及时采取捕灭措施,并向农业部门报告;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六、无人牵引的犬只,视为无主犬予以收容。
七、未按规定对犬只进行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的,由农业部门依据《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予以处罚;饲养犬只污染环境的,由城管部门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对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以及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等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广大市民有权劝阻或者向行政执法部门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养犬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