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如果你家的狗狗因爱“说话”而引发邻居不满,你可能要面临500元的罚款处理。
昨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报了《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的最新版本,宠物噪声也被列入其内。此前无权管理的物业公司将被赋予监督管理权,并可对多次劝阻制止无效的在物业管理区内公示。
【定性】宠物大合唱也算噪声
在市民的基本概念中,环境噪声主要包括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生态环境的声音。最新版的《修订草案》中,宠物噪音也被纳入噪声范畴。
《修订草案》中特别提到,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从事宠物经营活动或者家庭饲养宠物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避免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鼓励业主通过制定管理规约等多种形式,约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噪声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由业主共同遵守。
【取证】须两户以上居民指证
《修订草案》对于宠物经营者与饲养宠物的家庭进行了专门的规定,新增的条款中,对于从事宠物经营或者家庭饲养宠物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罚款。
如何认定宠物的叫声算是噪音并对周围邻居的生活造成影响呢?对于取证,《修订草案》也做出了特别说明,提出所称严重干扰周围环境的行为,是指经两户以上居民证实或者有其他有效证据证明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干扰周围环境的行为。
南都记者刘春林
深圳地区读者详见AⅡ叠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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