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羊城晚报记者洪启旺报道:有网友本月24日发帖“曝料”:浙江温州瑞安市委书记在杭州开两天会,却开了三家宾馆的发票,最高的一家一天房费1000多元。帖子还附了这三张发票的照片为证。此帖立即引起了网友的热议,大旗网等网站纷纷转载。
帖子说:“2009年11月26日、27日两天瑞安市委书记两天在杭州频频开了三个宾馆,为何市委书记要‘狡兔三窟’?恐书记自个儿肚里明白。三张发票尤以龙禧大酒店金额最高,1天房费1000多元。但查遍龙禧大酒店都没这个房价,据该酒店服务人员透露入住其酒店如有其他的消费也可以打在房卡上。该市委书记需要向公众澄清两点:一、市委书记是公众人物需要接受公众监督,你在杭州两天内开三个宾馆有没有干见不得人的事?二、如此高档的房费你消费了些什么项目也应该给公众一个说法,另外慷国家之慨有侵占贪污之嫌。”
随后所附的三张杭州旅店业专用发票的照片和文字说明显示,第一张为2009年11月26日省委党校所开,金额660元;第二张为同一天浙江赞成宾馆所开,金额380元;第三张为次日浙江省龙禧大酒店所开,金额为1176元。三张发票均盖有公章,抬头均写着“蒋珍明”的名字,第二、三张还特别注明是“房费”。
网友:这钱要百姓埋单吗?
另有网友的解读是:“多简单,地方干部肯定住省委党校,和朋友吃了两顿饭而已,不过餐饮不能报销,所以开了个房费。”
也有一些网友对事件本身起疑:发票是要用来报销的,付款账户不应该写个人的名字。
不过,多数网友认为公众有权知道真相。
网上搜索可知,2009年11月23日至26日,浙江省市县委书记专题培训班在省委党校召开。蒋珍明2008年10月起任瑞安市委书记。由此可以推断,当时,蒋珍明确实在杭州。
房费报销有严格规定
记者搜索发现,为严控差旅费支出,从中央到地方都有严格规定。2007年起中央国家机关出差人员,按副部长级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每人每天150元标准报销。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正副县级(实职)住宿费按每人每天230元的标准凭据报销。《关于瑞安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控制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则规定出差到省会城市,每人每天200元标准内按实报销,伙食补助一天不超过40元;确因工作需要并单独一人出差,住宿费在规定限额标准上浮50﹪内报销;出差人员住宿由接待单位免费安排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瑞安作为一个县级市,其市委书记是县处级干部,1000多元的房费如果拿去报销,肯定超标了。
市委办公室称“听不懂”
温州市委宣传部一位自称姓吴的工作人员了解帖子内容后说要立即请示领导,过一个小时记者再打回去时他说“此事反响不大”,具体情况他没去了解。
蒋珍明照片
蒋珍明资料
蒋珍明,男,1962年6月出生,汉族,籍贯东阳,学历大学,中共党员,1983年10月入党,1984年8月参加工作。
1980年9月至1984年8月,杭州大学数学系数学专业;1984年8月至1985年10月,义乌县田心乡干部、党委副书记、乡长;1985年10月至1989年2月,义乌市团委书记;1989年2月至1990年6月,义乌市物价局副局长、党组成员;1990年6月至1995年9月,义乌市物价局局长、党组书记;1995年9月至1995年10月,义乌市粮食局局长、党组书记;1995年10月至2000年9月,金华市物价局局长、党组书记;2000年9月至2002年10月,金华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党组副书记;2002年10月至2003年12月,金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2003年12月至2004年3月,兰溪市委副书记、代市长;2004年3月至2006年7月,兰溪市委副书记、市长;2006年7月至2008年10月,中共瑞安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代市长;2008年10月起,蒋珍明任瑞安市委书记(1996年3月至1998年4浙江大学研究生班课程进修班经济学专业学习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