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发〔2011〕5号)文件精神,崇信县图书馆从2011年3月1日起向社会免费开放。为加强管理,营造良好阅读环境,确保免费开放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以下免费开放管理办法:
一、严格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发〔2011〕5号)制定的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内容实行免费开放。
二、免费开放的服务对象:社会全体公众,6周岁以下幼儿须有家长或监护人陪同。
四、取消办理借书证工本费、查询资料费、电子阅览检索费。
五、办理借书证应持本人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缴纳相应押金。
六、为满足读者需求,本馆设综合阅览室、期刊报刊阅览室、青少年阅览室、儿童阅览室。
七、读者应自觉遵守本馆各项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协助维护正常开放秩序,遇有紧急情况应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八、本办法由崇信县图书馆负责解释,适用于免费开放时期各项工作管理与实施,本馆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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