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四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明确了“全国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全部免费开放”的政策。截至2021年底,我国91%的博物馆实行了免费开放,博物馆观众数量激增,疫情前的2019年全年,免费开放博物馆接待观众共10.22亿人次,即便有疫情的影响,去年全年全国博物馆仍接待观众7.79亿人次。
随着更多的观众走进博物馆,免费开放的观念也逐渐深入人心。在这种背景下,为何有些博物馆又会推出收费的特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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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展收费是博物馆应对挑战的
有效途径
虽然我国国有博物馆在这方面的实践还不算普遍,但也已有多家博物馆在进行着这样的尝试,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广东省博物馆自2010年起便开始推出收费展览,至2021年末已推出12场,价格区间为20-80元,还实施了多重定价的策略。
南京博物院的首个收费展推出于2016年,获得了能够覆盖展览成本的门票收入。湖南博物院也持续推出收费展览,往往同时推出两个门票为50元的特展,观众也可以80元的价格购买两个展览的套票。
江西省博物馆也曾举办收费特展,门票价格为30元,还和其他艺术馆联合推出了优惠套票,价格同样亲民。
不过,非营利性的博物馆收取门票,还可以保证其公益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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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展的合理合规收费与博物馆的
公益性并不冲突
故宫博物院单霁翔先生曾在论文中指出,“不以营利为目的强调的是博物馆本质,而并不意味博物馆不能有经济收入,并不反对博物馆在经营过程中的正当利益”。
复旦大学文物与博物馆学系魏峻等专家也曾撰文提出“在坚持公益性原则和社会效益优先的前提下,鼓励开展包括文创开发、收费展览在内的经营活动,将经营所得纳入财政监管和规范,不会影响博物馆的'非营利’属性”。
实际上,在政策法规层面,国家和地方均未禁止展览收费,而是鼓励并规范博物馆的经营行为。
2008年的《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提出“博物馆、纪念馆、纪念馆按照市场化运作举办的特别(临时)展览,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门票价格”。
2016年,文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四部门发布《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鼓励博物馆合理开发利用馆藏文化资源,在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前提下,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在“大文创”概念的框架下,展览和教育活动都是博物馆的文创产品,也已有多家博物馆开始以此为指导规划博物馆业务的发展。
2021年5月,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关于推荐博物馆改革的指导意见》更为博物馆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增强自身造血能力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支持。意见提出博物馆开展陈列展览策划、教育项目设计、文创产品研发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可用于藏品征集、事业发展和对符合规定的人员予以绩效奖励等。可见,国家不仅鼓励和认可博物馆通过推出优质的展览取得一定收入,还进一步将其与博物馆人的激励制度相结合,通过实实在在的报酬对创造优质展陈内容的劳动进行奖励。
近期,上海市七部门印发《上海市公共文化设施收费管理办法》,其中提到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可以规范实施收费行为,其中很多规定对于博物馆提供展览陈列、讲解、社教、研学等有偿收费服务都具有参考意义。
更重要的是,为了保证收费行为的合理性和公益性,无论何种政策都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现行政策法规均规定其收费所得收入均应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并用于博物馆各项公共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博物馆确定展览收费及其价格需提前上报当地发改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其定价往往可保证覆盖展览成本或略微盈余即可,这与营利性的经营行为有着本质区别。
不仅如此,这些推出收费特展的博物馆,依然是免费开放的机构。除了基本陈列之外,博物馆还会面向所有观众开展免费讲解和教育活动,并尽力为青少年、老年人、孕妇等各个群体提供相应服务,以满足绝大部分观众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