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兰越峰待岗600余天的情况和原因的调查核实情况
兰越峰,女,汉族,生于1963年3月16日,四川省内江市人,大专文化,现为绵阳市人民医院医生,副主任医师。
根据报道反映,兰越峰在市人民医院待岗600余天主要是基于两项原因,一是兰越峰2009年5月因发现某下肢静脉曲张患者不符合指征阻止其安装心脏临时起搏器,造成兰越峰与绵阳市人民医院“彻底决裂”;二是兰越峰认为医院对其职务及岗位进行调整和处理的行为系不公正处分。
经调查认定,该患者存在潜在窦性心动过缓风险,有安装心脏临时起搏器保障外科手术顺利所需。但在实际医患沟通中有缺陷(经查证,院方未就安装心脏临时起搏器费用问题与毛XX本人进行说明和沟通),致使毛XX误认为心脏临时起搏器为永久心脏起搏器,担心费用过高放弃治疗。
2010年12月15日,绵阳市人民医院在涪城区卫生局的监督下,组织医院中层干部、在职及离退休职工代表和超声科全体职工共62人,对超声科主任一职进行了公推直选。公推直选分两轮进行,规定在第一轮投票中得票最多的前三名进入第二轮投票。在第一轮投票中,朱XX22票,李XX21票,廖XX7票,翟XX6票,兰越峰4票,杨X和李XX各1票。李XX、朱XX、廖XX进入第二轮投票,但廖XX自愿放弃,翟XX递补进入第二轮,兰越峰被淘汰。最终朱XX以44票当选超声科主任。当日,绵阳市人民医院发出聘任朱XX为超声科主任、免去兰越峰超声科主任的通知,兰越峰继续在超声科任医生。
其后,兰越峰数次就公推直选存在不公正等问题向各级领导和主管部门上访。市人民医院采取息事宁人的办法,于2011年4月29日召开院务会讨论,决定聘任兰越峰为医院新设立的医技办主任。聘任文件宣布后,兰越峰因其向医院提出的“复任超声科主任职务、医院出面让与其前夫何X复婚”两个要求未得到满足,因而未到医技办履职,并继续在超声科任医生。期间,兰越峰不断上访。2012年2月7日,绵阳市人民医院再次妥协,决定聘任兰越峰为超声科主任,免去其医技办主任职务,朱XX改任医技办主任并兼任体检中心副主任。兰越峰在被聘任超声科主任后,向医院提出了“原超声科主任朱XX必须免职留在超声科,让她来处理”的附加条件。医院认为其过分,未同意其要求,兰越峰未到任履职,继续到上级有关部门上访。期间,超声科工作无法正常开展。2012年2月11日,市人民医院召开院务会针对超声科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情况,决定由门诊部主任邓XX代管超声科。2012年2月15日,绵阳市人民医院经院务会研究了兰越峰拒绝履职的情况,决定免去其超声科主任的职务,继续在超声科作医生。
2012年2月27日下午17时12分,内科住院患者邓XX的女儿邓X蓉到门诊办投诉兰越峰拒绝为其父亲做心脏超声检查,医院门诊部主任、门诊部护士长等人对兰越峰进行劝告无果。2012年2月28日,绵阳市人民医院召开院务扩大会,根据该院《员工守则》规定,对兰越峰作出了待岗决定,到医院医务处待岗学习。2012年3月11日,经市人民医院院务会研究决定聘任朱XX为超声科主任。兰越峰待岗期间,未到规定地点待岗学习,2012年2月至今,兰越峰在医院门诊二楼、三楼和CT室走廊滞留,后医院多次书面告知,兰越峰仍未按医院要求到医务处待岗学习,迄今达600余天。
待岗以来(2012年3月—2013年12月),绵阳市人民医院发放兰越峰工资情况为:应发工资总额54,162元,实发工资35,006.54元。扣款合计19,155.46元(住房公积金17,424元、医疗基金1,215.3元、个人所得税172.69元、工会会费88.83元、失业保险254.64元)。平均每月应发工资2461.91元,平均实发工资1591.21元,平均扣款870.7元(住房公积金792元,医疗基金55.24元,个人所得税7.85元,工会会费4.04元,失业保险11.5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