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宠物医疗行业收费的建议》(深圳市宝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02024号)收悉。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动物诊疗行业规范问题的关心和支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以下简称“宝安局”)经认真研究,结合区发改局的汇办意见,提出以下办理意见:
一、对建议一“物价部门出台宠物医疗行业收费专门的定价标准和行业自身的指导性标准,避免一些宠物医院出现‘乱定价’现象”的答复
据区发改局答复,根据《市发改委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贯彻落实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有关工作的通知》(深发改[2018]642号)和省、市价格管理部门有关要求,区发改局须严格按照《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规定的定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范围和定价权限实施价格管理。因此,目前我市尚无宠物医疗行业收费的定价权。
2018年,深圳市宠物医疗行业协会制定了《深圳市宠物诊疗机构收费价目表(2018年修订版)》,针对挂号、注射、理疗、护理、监护、手术、美容等各方面共449项收费制定了行业标准,该标准低于北京、上海等城市,与哈尔滨、成都等地区基本持平。该标准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供各宠物诊疗机构参考,从而较好地避免了一些宠物医院的“乱定价”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动物诊疗机构的从业资质有明确规定,动物诊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依法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兽医师执业证》并上墙公示,方可从事有关诊疗活动;同时,动物诊疗机构应参照行业协会制定的《深圳市宠物诊疗机构收费价目表(2018年修订版)》,结合自身情况和经营范围制定收费名目、收费标准上墙公示,并在看诊期间明确告知客户,方可开展诊疗行为。对于未对收费标准进行公示的诊疗机构,由我局按照《价格法》中关于明码标价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通过对从业资质及收费标准的公示及告知,有效消除消费者与动物诊疗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和《价格法》等法律法规,我局负责查处的动物诊疗机构违规行为主要有:(一)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二)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三)超出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定的诊疗活动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四)变更机构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未办理变更手续的;(五)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的;(六)使用不规范的病历、处方笺的;(七)未明码标价的;(八)其他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为规范我区动物诊疗活动,切实提升动物诊疗和执业兽医服务水平,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我局重拳出击,于近年来对全区动物诊疗机构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自2019年至今共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对15家违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了立案查处,共计罚没人民币6.2万元,有效震慑了动物诊疗行业违规行为。
三、对建议三“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行业的准入审核,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规范宠物医疗行业的服务到位,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权益”的答复
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动物诊疗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诊疗许可”有关条款的规定,从名称核准、选址、经营面积、场所布局、执业兽医配备、软硬件配套、卫生条件等各方面,对动物诊疗机构的准入进行严格审核(含材料审核及现场审核),并对审核过程进行严格监督。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发放《动物诊疗许可证》,同时要求各动物诊疗机构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动物诊疗活动情况向我局报告,以便我局及时掌握其经营状况;对不按要求提交年度报告的,由我局无条件收回《动物诊疗许可证》。
截至目前,我区共有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动物诊疗机构72家,注册执业兽医师131人,备案助理执业兽医师2人。为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和服务水平,我局依托行业协会,对执业兽医、助理执业兽医进行了多次培训,确保动物诊疗行业服务到位,有效减少医疗事故和消费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感谢你们对宝安辖区动物诊疗行业规范工作的关心,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并多加指导和监督。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2020年6月11日
主办单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联系方式:0755-12345(咨询)、0755-29998100(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