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关于2024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24〕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此项考试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11月9日9:00-11:30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14:00-16:30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11月10日9:00-12:00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考点设在义乌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显示的级别为“考全科”)。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二)免试科目条件。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报名系统显示的级别为“免一科”)。
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已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勘察设计行业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三)其他事项。
2.新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
报考条件咨询:义乌市消防救援支队0579-89059731。
三、获得资格证书条件
四、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各地要按照《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认真做好一次性告知、报考资格核查、日常监管、不实承诺处理等工作。
(一)除“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报考人员均可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或“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二)报考资格实行考后核查。
1.对“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进行网上公示,原则上不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三)网上报名时,若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使用告知承诺制。
(四)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视情作出取消当次报名和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已取得的证书无效等处理。
五、网上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流程
2.考生打印的“报名表”、“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如未交费,可在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一旦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流程
2.报考人员打印的“报名表”和纸质“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均须交单位审核盖章,待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用于考后报考资格现场核查。
(三)网上报考注意事项
2.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报考人员可在交费前进行修改。交费后若需修改须联系我院处理。
3.在试卷预订后或因考生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4.省部属单位的定义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考生原则上只能在本人户籍地或工作地报考。
六、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八、考试大纲
2024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以《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2021年版)为准,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的通知公告和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以及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网站。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为主观题,考生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它2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准考证号并作答。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和回收,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
十、成绩公布、考后核查和证书制发
(一)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经国家考试主管部门确认后,在报名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二)考后核查。
十一、有关要求
全体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发〔2013〕36号)等进行处理。其中,对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中国(浙江)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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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人事考试院
2024年9月5日
原标题:关于2024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2024-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