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一女子为了参加聚会,特意在商店中,选购了条0.403克拉钻石项链,价格为9509元。谁曾想,女子拿着钻石项链,到商店中以旧换新,商家却不认账了,立马表示:项链克重不足,只有0.3克拉。
唐小燕需要参加重要的聚会,为了搭配衣服,她特意到商店中,选购钻石项链。在挑选时,唐小燕对很多都不中意,直到看到一款0.5克拉的项链时,做工样式相当精美,她瞬间就喜欢上了。
唐小燕佩戴起钻石项链,对着镜子左看右看,感觉整个人气色都提升很多,因此她打算把钻石项链买下来。
不过,当她细细查看时,才发现钻石里面,竟然有一点小瑕疵。这也打消了唐小燕要买下,这条0.5克拉项链的决心。
而店员生怕顾客走了,急忙为她推荐了另外一条,0.403克拉钻石项链。虽然这条重量,比0.5克拉的要小一些。不过好在钻石净度高,看起来也光彩夺目,也是很吸引人的。
看着唐小燕犹豫不决,店员为了促成这单交易,急忙表示:可以先把0.403克拉的项链,买回去参加聚会佩戴。等0.5克拉的项链到了,我们会先通知你,到时候拿着项链来换新,补个3000元差价就行了。
听说如此,唐小燕下定决心购买了。不管怎么说,先应付了现在的聚会,等商家到货后,再拿着项链以旧换新。花一样的钱,能佩戴2条新项链,想想还是相当不错的。
唐晓燕自然是不愿意的,于是就把这件事情,反映给了市场监管部门,希望他们可以帮自己讨回公道。
1、如果是交付之后,服务员偷梁换柱项链,属于盗窃行为,可以判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交付是一个法律概念,其意思是把东西交给对方,很明显项链属于动产,只要递到对方的手里视为交付。
本案中的服务员,如果是在唐晓燕购买完成后,准备要走的时候,突然说收据的附联忘记撕掉了,然后用手法神不知鬼不觉地将唐晓燕购买的项链给换走了,这就是秘密转移他人财物的行为,俗称掉包,数额达到了3000元,已经超出了违法的范畴,属于犯罪行为,依法可以判3年以下。
2、故意交付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钻石,属于消费欺诈,唐晓燕可以要求退一赔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0.403克拉和0.3克拉相比,质量可以说更好,服务员知道自己交付的是0.3克拉的,而告诉消费者唐晓燕是0.403克拉,误导消费者,属于价格欺诈和质量欺诈的行为。此种情况下,唐晓燕可以要求赔偿2.8万多元。
3、服务员的过错所导致的民事赔偿,应由店家先予以垫付,后期找服务员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服务员辞职了,但是店是百年老店,老板还没跑。茫茫人海,让唐晓燕去找这个服务员索赔,那真是难上加难。而如果没有认定为违法犯罪的话,这只是民事纠纷。
这样对消费者太不公平,因此法律特别规定,该服务员在工作中侵犯了唐晓燕的权益,珠宝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至于珠宝店找服务员索赔,那是你们两个人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