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深圳的王鹏捡来鹦鹉繁殖数十只,向别人出售了6只,警方后来认定,其中的2只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所认定的绿颊锥尾鹦鹉,今年2月,深圳宝安区人民法院以王鹏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卖自己捡来繁殖的鹦鹉也犯法吗?没错!今天,南京秦淮检方对南京友谊河路七桥瓮花鸟市场进行专项检查,并发布了一批因为买卖珍贵野生动物而获刑的典型案例。
【南京检方对花鸟市场展开专项检查】
说到大熊猫、金丝猴、老虎,大家都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但是黄金蟒、游隼、猕猴、灵猫、蛇颈龟、金刚鹦鹉、等动物是否属于野生动物保护之列,南京友谊河路七桥瓮花鸟市场的不少宠物店老板表示模棱两可。
去年6月,南京友谊河路七桥瓮花鸟市场宠物店老板戴某,因非法出售美洲绿鬣蜥、尼罗巨蜥、高冠变色龙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近一年来,南京秦淮检方通过此类专项检查,查处为牟取暴利,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鹦鹉、蜥蜴、陆龟等二级保护动物案件共8件9人。
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检察官沈雨欣说,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任何一种行为即构成犯罪,最高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野生动物爱好者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贩卖自己孵化的“宠物”蛇?违法!】
在查获的案例中,从养“宠物”渐渐走上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之路并最终获刑者并不罕见。去年10月,27岁的南京白领廖某将自己饲养孵化的两条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球蟒,在网上卖得500元,获刑1年。2016年11月,家住南京六合的王某在网上宣称要“转出几只蛮凶的大鱼”,民警顺藤摸瓜在其家中查获一批暹罗鳄、蛇颈龟、鬃狮蜥蜴,王某因非法销售珍贵野生动物被批捕。今年3月,南京玄武区市民侯某把饲养繁殖的19只亚马逊鹦鹉、凤头鹦鹉、蓝背鹦鹉等,放在自己经营的花鸟店出售,被公诉机关告上法庭。
△资料图
【深圳男子卖2只珍稀鹦鹉被判刑五年】
秦淮区检察院检察官沈雨欣说,很多市民存在误区,以为自己饲养繁殖的动物就不属于野生动物,其实它还是属于受保护的,不能买卖;而且饲养繁殖动物也要申请许可证,这种许可证个人是很难领取的。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野生动物走私、贩卖等非法贸易依然猖獗,加上人工养殖野生动物管理及市场监管中的漏洞,食用、贩卖野生动物现象严重。野生动物在贩卖、运输中死亡等因素,都会加速野生动物,尤其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数量的减少。而且不少野生动物都是外来物种,由于没有天敌,极易危害我国动植物多样性,导致生态失衡、甚至生态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