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迁市公安机关适用市域立法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宿公规〔2023〕1号
各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市局各警种部门:
《宿迁市公安机关适用市域立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已于2023年12月26日经市公安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宿迁市公安局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公安机关适用市域立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序号
处罚事项
法律依据
违法情形
处罚幅度
备注
《宿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1
携带犬只出户未使用束引带牵领
《宿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禁止下列饲养犬只等宠物活动中的不文明行为:
???(一)携带犬只出户时未使用束引带牵领;
《宿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携带犬只出户时未使用束引带牵领,或者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携带犬只进入学校、医院、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未造成犬只恐吓、伤害他人及财产损害等后果,听从劝阻及时改正的
罚款五十元(初次实施的,不予处罚)
构成放任动物恐吓他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处罚
未造成犬只恐吓、伤害他人及财产损害等后果,但不听劝阻或有抵触他人劝阻行为的,或曾因同类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
罚款一百元
造成犬只恐吓、伤害他人及财产损害等后果或2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3次以上的
罚款二百元
2
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携带犬只带进入公共场所
《宿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下列饲养犬只等宠物活动中的不文明行为:
??(二)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学校、医院、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
《宿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携带犬只出户时未使用束引带牵领,或者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携带犬只进入学校、医院、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听从劝阻及时下车或退出公共场所的
构成扰乱公共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处罚。
不听劝阻或有抵触他人劝阻行为的
2年内曾因同类违法行为被处罚3次以上的
3
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宿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禁止下列饲养犬只等宠物活动中的不文明行为:
??(三)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宿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四)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或者超出规定的限养数量饲养宠物的,
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或大型犬1只,且未因犬只出户引发投诉的
罚款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2只以上,或因犬只出户引发投诉的
罚款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
被处罚后仍不改正的
罚款二千元
4
超出规定的限养数量饲养宠物
《宿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八条第(六)项:禁止下列饲养犬只等宠物活动中的不文明行为:
??(六)超出规定的限养数量饲养宠物。
饲养数量不足规定限养数量3倍的
饲养数量超出规定限养数量3倍以上,或引发投诉的
《宿迁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
未配置符合标准的视频安防监控设施、防冲撞装置
《宿迁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责任:
(一)配置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视频安防监控设备和防冲撞装置,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保持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已开展实质整改但未在责令期限内完成整改的
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未开展实质整改的
未保持视频安防监控设施、防冲撞装置正常运行
1年内被责令限期改正2次以下的
1年内被责令限期改正3次以上的
罚款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关于禁止电竞酒店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决定》
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入住
《关于禁止电竞酒店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决定》第四条:
四、电竞酒店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并明确告知其该酒店为电竞酒店;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关于禁止电竞酒店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决定》第八条:
未经责令改正但造成严重后果,或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且在拒不改正期间造成严重后果的
吊销许可证,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注:1.本基准中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2.违法行为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其他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依据本基准进一步从轻减轻处罚。
???3.依据本基准进行裁量导致处理结果显失公正的,经市局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突破本基准进行处罚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