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活动范围不断扩大,危害不断升级。电信诈骗最早起源于台湾,到2000年,才蔓延至台湾的周边地区,像日本、韩国、朝鲜、菲律宾,中国的福建、广东、上海、北京等地,到近两年,电信诈骗已遍布全球,特别是在中国,已成泛滥之势。并呈现出由沿海到内地,由发达地区到欠发达地区,由中心城市到中、小型城市蔓延的趋势。
(二)作案手段不断更新,花样不断变化。在90年代初期,诈骗分子一般采取诸如抛贵重物品、易拉罐中奖等方式进行诈骗,此种形态的诈骗呈现涉及范围小,打击处理相对容易,危害性不大。但近几年,犯罪分子利用境外服务器开设诈骗网站,多重,使用CDMA、VOIP等技术,使公安机关打击难度增大,人民群众防不胜防。
(六)违法所得资金转移快、群众损失难以挽回。大多数的电信案件被侦破后,犯罪嫌疑人都不能按数返还原物。被骗群众一旦把钱汇入其指定账户中,作案人员会迅速将钱以现金的方式提取或以其他手段转移到境外,让公安机关查无所查,追无所追。
二、当前公安机关打击处理时遇到的难点
电信诈骗作为一种新型的侵财性犯罪,对传统的侦查模式带来巨大冲击。从接案到立案,从立案到侦查,从侦查到结案,步履维艰。尽管近几年公安机关已加强对电信诈骗的侦办力度,但现实的警务工作中却依然遇到诸多问题。
(三)处置过程中技术支持存在不足。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更新,作案人员使用更加先进的技术条件,为其本身的隐蔽性、专业性提供支持。为逃避侦查,犯罪团伙甚至把窝点设在山区、地下等技术控制难度大的地点。另一方面,公安机关技术长期未更新,设备陈旧,难以适应新形势侦查模式的需求。
(四)专职警种基数太小。根据电信诈骗的特点,侦查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警力和技术力量相结合,拉长战线,才能成功破案。但在实际中,区县级分局刑警大队才设有电信诈骗专案民警,民警数量一般为2-3人,且这类民警一般还兼职其它,如打黑、侵财、大案等。基于这一实际情况,不难看出,基层对电信诈骗案件的侦破方面投入警力和精力都太少,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电信诈骗犯罪率的需要。
三、对当前我国电信诈骗案件打击防范措施的几点思考
(一)打击措施
(二)防范措施
1.加强对群众信息的保护。电信诈骗案件作案人员大多以获取信息作为实施犯罪的第一步,没有受害人的信息,作案人员将很难下手或者说无从下手。公安机关应该建立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和方案,从源头着手,强化对网络通讯方面的监管,加强对人才交流中心和人才市场信息的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公安机关内部人员的管控,坚决不能让信息从公安内部泄露出去,给违法犯罪人员以可趁之机。对于以金钱、物质或其它利益为交换条件出卖个人信息的人员,一经查获,从严、从重处理。
总之,公安机关不能被动等待,要行动起来,尽快沟通好本地与电信、银行之间的关系,建立完善长久的机制,确保调查固证的通畅,同时,在打击防范工作中,遇到漏洞问题,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不断总结、不断提升,力争遏制电信诈骗案件的发生。
参考文献
移动支付就是允许移动用户使用其移动终端(通常是手机)对所消费的商品或服务进行账务支付的一种服务方式。在移动支付业务中,费用支取一般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手机账单收取费用,用户在支付其手机账单的同时支付了这一费用,在这种方式中,移动运营商为用户与商家之间达成合同关系提供了信用;二是费用从用户的银行账户(即借记账户)或信用账户中被扣除,亦即将银行卡和手机卡捆绑使用。这种业务在业界又称为“手机钱包”业务,将用户的银行账号或信用卡号与其手机号联接起来,手机用户可以通过短信、语音、WAP和GPRS/3G等方式完成金融理财、缴费和小额购物。这里,手机只是一个简单的信息通道。
尽管,移动支付目前还仅普及于小额支付,但从其功能特点及其发展势头分析,这种方式在现代商业活动中将“钱景无限”。
二、移动支付的隐患
1、滥用运营商的委托权
2、践踏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公平交易权是消费者无论在接受服务还是在购买商品时的最基本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条和第8条分别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实际运营过程中,消费者与商家本身就处于一种信息不对称的地位,所以消费者对手机常常出现话费莫名其妙被扣的情况也并不知情。其中相当多就是信息服务商所为。无形中给消费者强加了某种服务,使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这种行为无异于明目张胆地强取豪夺。这是对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践踏,同时也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剥夺。
3、漠视消费者的隐私权
三、移动支付的规制
2、从民事法律的角度来看。无论是委托权、公平交易权还是隐私权等都必须通过民事法律规范的完善来实现之。首先,应当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纳入到因移动支付引起的消费者权益的侵害上来,通过《消法》使得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知情权等权利得以实现。其次,健全消费者权益损害的民事赔偿机制。当消费者因为移动通信商的乱收费或者强制消费等行为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时,消费者有权得到民事救济来弥补其损失。我们认为,这里不仅仅是原有损失的补偿,应当规定一种惩罚性的赔偿,以促使商家能自觉践行法律。
3、从对移动支付进行单独立法来看。尽管很多地方(如广东、湖南、上海、重庆等地)已出台了相应的关于规范短信市场以及移动通信收费等的规定,但这些规定还很局限,仅仅规范规制了短信业务等。针对已发生的一些案例,与外交有关的法例是有益的。澳大利亚通过法例,要求营销人员要遵循“决定参加”的原则。如果用户不要求或不需要用户接收,营销人员必须不向用户发送文本消息。市场营销人员必须为用户提供易于使用、方便、低成本的程序,并且必须在用户放弃请求将在48小时内生效。该国一些地区也开始了大胆的尝试。其他如广东、湖南、重庆等都作了相应的规定。我们认为,针对移动支付业务市场日益扩大的势头,应当单独制定有关《移动支付法》,或者将利用移动支付这种方式欺骗、侵害消费者权益纳入与信用卡支付诈骗同等重要的位置(因从移动支付的发展势头来看,其前景并不亚于信用卡)。(作者单位:江西九江学院)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受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影响深远,内部控制措施相对陈旧,从业人员的内部控制意识、风险管理意识不足,导致我国商业银行案件频发,例如:交通银行2亿巨额诈骗案、中国银行高山案、齐鲁银行票据诈骗案、温州假运钞车案等,使得中国银行业面临的会计风险问题越来越突出,全面建立我国商业银行会计运营内部控制体系己经迫在眉睫。
一、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会计运营中存在的主要风险
1.核算风险
2.监督风险
会计监督风险是指因为金融会计监督职能还相对软弱,对那些经营的不合理或者不合法的行为没能进行有效的监督,从而产生了损失的可能性。这一风险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影响很大。如:(1)商业银行改革后,经济效益观念不断增强,然而不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却只求存款数量,不注重存款结构的合理性,从而变相抬高了存款利率;(2)仅凭文件的检查,发现的只有一些浅表的问题,但对于一些资金、结算和清算业务的错误却不能很好地校正。很难监督和对商业银行会计核算系统进行总体控制,导致原本就滞后的监管风险的降低、及时的控制和有效防范风险变得非常艰难。
3.信息风险
二、商业银行会计运营内控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1.治理模式欠缺
2.制度不完善
近年来,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很快,涵盖的范围越来越广,银行原本的管理规章制度、业务的操作流程以及岗位责任制等比较分散零乱,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和连贯性,已经不能够适应其发展和经营管理的需要;而一些新开展的业务,在经营核算和内控管理上,还没有制定明确的操作和管理制度,致使有些商业银行在新业务的运作、内部控制管理和监督中出现盲点,导致错误和漏洞的产生,不利于银行会计内控的发展;有些为新业务发展制定的会计内控制度,由于太过简略、内容不够详细,在具体实践中缺乏操作性,不能为银行会计运营业务的开展提供实际有效的指导作用。
3.风险意识淡薄
4.分工不明确
商业银行实现会计核算管理一体化后,业务的核算由银行的会计结算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由于会计工作没有与其他部门工作进行明确的职责范围界定,造成一些业务共同管理,又有些业务却相互推诿,不仅管理上容易出现漏洞,还会给会计工作人员带来工作负担,甚至会影响会计工作的准确性和正常开展。
5.风险预警系统建设不完善
三、完善商业银行会计运营内控的对策
1.加强会计人员队伍建设
银行会计运营内控中,会计人员的素质是重要影响因素,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的素质,是保证银行会计运营内控的正常并有效运行的关键。
(1)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强化行为准则,防范道德风险
强化内部职业道德培训与学习工作,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来帮助员工树立科学的岗位责任意识,提升其职业操守,使会计人员在工作中自觉的遵守银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受利益的诱惑,能够抵挡各种不良之风的侵蚀。
(2)定期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商业银行在会计人才培养方面,应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会计知识和能力的培训,通过业务知识比赛等活动,激发会计人员的学习热情,通过业务理论研讨,加深自身的业务能力。与此同时,还应该及时向员工提供最新的业务动态以及金融风险态势,让员工认识到风险防范工作的必要性,使得其自觉的遵循内控制度,不断提升防范风险的能力,强化业务能力。
(3)采用科学全面的激励评价制度
加强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的建设,在对员工的实际工作状况有一个准确而全面的把握下,借助合理的奖惩措施来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利用考核评价工作来提高控制制度的执行力。
2.建立健全适应商业银行经营要求的会计运营体系
(1)致力于三级核算管理体制的建设
(2)加快推进业务流程再造,提高会计治理效率
通过业务流程再造工作对会计风险进行科学而合理的把控,实现以下目标:
①会计出表路径的集中优化,逐步从“自下而上”的路径过渡到“自上而下”的路径;
②对高风险的业务操作集中处理,克服现行的风险控制方法大多为事后监督以及检查辅导的模式,时效性欠缺且覆盖面不够的弊端;
③积极参考国际上先进的管理经验,逐步推广前中后台流水处理的业务处理模式,业务处理以及控制风险的任务分别落实到前台与中台,后台主要承担手工复核前台交易数据以及账务处理的任务,克服了分行职能重合率高的传统弊病,使得专业力量被有效地集中起来,避免发生操作风险,有效地控制了成本。
3.建立有效的会计核算操作内控机制
银行会计运营内控的实现,要从控制会计核算过程开始,根据获取的会计信息对银行经营过程中的预测、决策以及管理活动等进行有效控制,以此来达到降低银行会计风险的目的。这种会计内控机制包括三个方面,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
(1)银行在新业务开展的时候,要避免业务先行、内控落后的现象,必须建立一套有效、严密并合理的会计控制体系,这主要包括制定相应的会计核算制度和具体操作规程。
(2)建立严密的账务组织体系,会计科目和各类账户的使用,要严格按照会计核算一体化的要求进行正确使用。严格执行会计交接制度,保持工作上的连续性,同时明确会计工作交接双方所承担的责任,防止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3.完善制度建设
会计业务的制度体系是银行内部控制机制的组成部分,完善的会计制度,有利于堵塞漏洞,充分发挥内控制约机制。在加强会计业务制度体系建设时,要注意它的全面性、规范性、适用性和协调性,也就是说,这一制度体系在会计业务中的覆盖面要宽广,操作上要规范,不能脱离客观实际,能有效地与其他部门工作相配合。
4.完善风险预警机制
(1)注重风险预警目标设定
(2)提升事项识别能力
事项识别即是指商业银行对机遇和风险的识别,影响着管理层对于潜在事项的应对态度和决策方向。商业银行应当结合内外部因素,综合运用多种技术方法或聘请专门人才来识别事项,以提高事项识别能力;同时委派各部门对各业务条线的信用风险、流动风险、操作风险的识别进行细分,并利用数据库将信息采集统计,形成敏锐的监测系统,便于管理人员的快速判断,提高事项识别的有效性。
3.提高风险评估的准确度
(1)引进先进的风险评估模型,并开发适合自身发展的动态模型和评级体系是提高风险评估准确的有效途径。例如市场风险的内部模型法、操作风险的高级计量法、信用风险的内部评级法(IRB)等技术工具。
(2)建立c风险评估系统相适应的数据资料库,支撑风险评估中数据的准确、真实和全面性,这是持续、整体分析风险的关键。
四、商业银行会计运营内控案例分析――以BT分行反洗钱运营内部控制为例
2014年起总行专门成立了内控合规部,对一级分行的运营风险管理评价纳入内控评价体系。由总行各部门分别打分,失分点很具体。如2014年BT分行在“业务流程优化”一项失分较多,主要原因就在于对公跨境电汇操作中留存信息不完整,致使失分明显,加分项如“分行主动发现内控缺陷问题并整改,自查发现、成功堵截、防范案件和资金损失”及“操作风险管理体制、机制、流程等创新”均有得分。总行在下发的运营风险管理评价结果反馈书中,将每一评价指标的失分情况予以提示,以加强合规性。
案例中关于留存信息不完整所引发的运营风险,按反洗钱规范强化运营内控管理如下:
(2)认真学习电信诈骗的犯罪特征和洗钱交易特征,有效开展可疑交易监测分析工作。发现疑似电信诈骗犯罪的行为和交易,及时上报可疑交易报告,并重新评估客户的风险等级。
上述措施得到BT分行的严格贯彻与落实,采取措施后BT分行对公跨境电汇留存信息完整率达到100%,同时在2015年得分中,主要业务流程优化得分上升值4.2分,运营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梦的启航
既然创业让一个正值壮年、精力充沛、爱好冒险的人都会叫苦,为什么还要创业?“我的创业热情是流淌在血液中、存在于基因里的,我从19岁就开始创业,后来在摩根士丹利、美林等世界级投行从业多年。在与前美银美林中国区主席刘二飞先生共同创办中国概念基金的过程中,获得了更加丰富的金融行业经验。通过这些年国内外金融行业的从业经历以及中外对比,我认为互联网金融在中国迎来了空前的发展机会。”提及创业的原因,赵润龙如此表示,“传统银行因为是持牌经营,所以对企业贷款、个人理财设置的门槛都比较高,中国的中小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而投资人又找不到适合自己的理财渠道。”这正是网利宝诞生的目的:跟准趋势,解决用户痛点。有好的商业模式,优秀的团队,以及国际顶级风投的支持,这也是携带互联网基因的创业团队的发展特点。
在为这个堪称豪华的明星团队挑选成员时,赵润龙有自己的标准:“一是选择对这个行业有足够热情,对网利宝的发展模式、发展前景有足够信心的人;二是核心团队成员要有非常强的狼性,现在是一个拼执行、拼速度的时代,我们不仅要‘高大上’,更要‘快准狠’;三是要有良好的心态,从传统企业出来的人尤其要打破固有的思维方式,要把很多积累下来的陈旧的东西与新的元素融合,适应新的企业需求,初学者必须具有快速的学习能力和强大的成长速度。”
梦的实现
未来的互联网金融行业一定是个竞争激烈的红海,市场会帮我们筛选出一批真正优良的企业。在中国经济发展最为快速的时期,网利宝在竞争最为激烈的行业中实现了顺势高速增长。赵润龙用什么商业模式让网利宝成为了互联网金融细分行业中的No.1?
“网利宝的商业模式是业内独创的‘产融结合’模式,是以行业为切入点,深耕行业细分领域,挖掘每个细分领域内具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并设计具有行业特点的理财产品,满足投资人的理财需求。实际上,在每个细分领域里,网利宝基本上都在和龙头企业做产业银行。”赵润龙表示。
产融结合,即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相互渗透与融合,以深入的金融合作关系为纽带,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出发开发安全的金融产品。产融结合是产业资本发展到一定程度,寻求经营多元化、资本虚拟化,从而提升资本运营档次的一种必然趋势。从世界范围来看,产融结合大体上可以分为“由产到融”及“由融到产”两种形式。由产到融,是指产业资本把旗下部分资本由产业领域转到金融领域,形成强大的金融核心;由融到产,是指金融企业深入实业资本,全方位地帮助企业做大做强,而非简单地提供资金支持。由融到产的投资一般会投长线产业或是具有光明前景的新兴产业。
赵润龙将这种产融结合的特点归纳为,“一是降低了风险,将风险控制在贷款之前,打造风险闭环,保证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和收益;二是可以深度了解该行业生态圈中借款企业的情况,并通过IT风控系统积累信贷数据、交易数据、抵押物数据等,系统性地降低了项目风险。”
一个企业要获得成功,必须在其所处的环境中通过交换来获取所需资源,这需要企业与外部组织相互作用,同时这也有助于企业实现长期绩效。这里涉及的外部组织包括供应商、竞争者、客户、政府部门等。在与合作伙伴建立关系的过程中,企业可以加强对关键资源的控制,以获得双方技术和资源的优势互补。
梦的风险
前不久,在宏观经济下行的压力之下,一部分P2P网贷的不良贷款增多,坏账集中爆发,企业不堪重负导致跑路事件频发。据银监会披露的数据,截至2014年7月,跑路的P2P企业有150家,平均每个月有六七家。业内人士分析称,其中有些企业是怀着不良目的卷款跑路,这属于恶意诈骗,也有些企业是因专业能力和资本不足造成经营困难,从而卷款跑路。在全国2800多家互联网金融P2P平台中,逾期及坏账率长期居高不下已是公开的秘密。粗略估算,坏账率平均在8%左右,逾期率更是普遍超过20%。不仅初出茅庐的小公司容易陷入坏账泥沼,连知名的老牌企业红岭创投、陆金所等也在不久前纷纷爆出了坏账新闻。
对于这样的客观形势,赵润龙分析认为:“坏账说明有风险存在,这是传统金融行业中一直存在,也一直在努力解决的难题。”他进而表示:“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而金融的核心竞争力是风险控制。坏账率是衡量P2P平台风控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外界判断P2P平台风险的重要依据。坏账率越低,说明P2P平台的风控水平越高,也就更能获得外界的信任。”
“自贷自融、跑路基本都属于道德性风险,操作者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而且即使有监管也难以彻底杜绝。”赵润龙指出,“判断一家P2P公司是否优秀要综合考量多个因素,比如有没有好的风控模式,创始人团队是否具有专业背景,平台是否自设资金池,有没有第三方担保,收益是不是合理等。在投资之前,用户一定要做足功课,对多个平台进行对比。对比产生差异,才能知道哪个平台好,哪个平台不好。此外,广大投资者也可以从资本市场的维度辨别平台的风险,一般业务模式清晰、发展迅速、风控做得好的平台更容易受到国际顶级风投的青睐,比如网利宝便得到国际知名风投IDG的注资,就是因为网利宝在业内独创了‘产融结合’的业务模式,还拥有一个强大而又专业的创始人团队。互联网金融是个新兴行业,用户应该多学习,多了解行业情况,只有随时掌握行业动态、平台动态,才能尽快做出正确的决策。”
有人认为,P2P本质上可以视为一种违约风险较大的高收益债券,即使是优质平台,其产品的违约风险也远高于银行理财产品。对此,赵润龙表示:“其实不然,至少对网利宝来说,不能简单地说我们的风险高于银行。银行贷款或者银行理财产品主要面向大型企业,而网利宝的模式针对的是垂直细分领域中的优秀中小企业。”
“对于大客户,银行在银企关系、贷款成本等方面拥有天然的优势。但对于中小客户的小规模融资需求来说,银行很难凭借纯人力风控的方式去看每一个项目。”赵润龙指出,网利宝的优势恰恰在于,“我们通过细分垂直领域、与行业龙头企业合作,加上行业IT数据风控系统的支持,能比传统银行更准确地判断及规避所在行业中小企业的坏账风险。所以说,银行有银行的优势,我们有我们的长处。网利宝的垂直领域贷款都有真实的业务场景,有数据支撑以及我们对行业的深度了解。从结果上看,我们目前没有任何坏账,这个成绩非常喜人,甚至好于一些传统的金融机构。”
梦的挑战
“互联网金融是基于传统金融行业的不足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两者应该是相互补充的关系。传统金融机构要接受严苛的监管,偏爱大客户;而互联网金融偏草根,可以满足大量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和众多客户的理财需求。”赵润龙分析道,“目前,虽然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非常快,但与传统金融相比,规模仍然很小,只是冰山的一角。另一方面,银行流失客户说明其服务没有满足这些客户的需求,所以银行也需要向互联网金融学习,要加快服务转型和业务升级,真正了解在‘互联网+’时代客户的需求是什么。”赵润龙认为,应当营造出一个让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合理竞争、相互学习的社会环境,既要给互联网金融这个新兴行业以足够的成长空间,也要给传统金融机构创造转型的条件和机会。
“互联网金融公司要发展,就要不断寻找传统银行的短板,对其进行改善和优化。我认为,真正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包括任何要向互联网转型的传统行业企业,都不能简单地把互联网看成一个工具,看成一个网站,一个App,这些只是最基础的、小学级别的ABC。”赵润龙强调,“真正优秀的互联网公司是有互联网精神的公司。互联网精神强调开放合作,强调唯快不破,强调以精确数据为基础做出分析、决策,更强调高效的执行力,尤其是对于创业公司来讲更要追求‘快、准、狠’。要从小学水平提升到大学水平,只懂得ABC显然是远远不够的。真正能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笑到最后的赢家,是那些把互联网精神、互联网思维渗透到自己血液中的公司。”
梦的未来
为了进一步推动当代银行监管理论与本土实践的结合,加快中国银行监管理论的建设和,本期《理论前沿》周刊专门邀请两位专家从不同角度撰文对银行监管理论进行介绍。
正是根据上述研究方法,理论界对银行监管的经济学原因进行了研究。经济学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许多监管理论,有的是从监管的原因出发,有的是从监管的实际效果出发,有的是从监管的机制出发,不同的侧重点形成了金融市场失灵论、金融社会崩溃市场论、政府掠夺论、特殊利益论和多元利益论等理论解释。阎庆民博士通过《当代银行监管理论的发展》一文为我们阐释了这些代表性理论的精华所在。
潘文波博士来自银行监管一线,对中国银行监管工作探索规范化、专业化和国际化的努力有着切实体会,他通过《中国银行监管理论与实践的新发展》一文展示了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致力进行监管制度、方式和手段创新的有效尝试。
当代银行监管理论的发展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银行是获得外部融资最重要的渠道。格利和肖强调指出,银行把借款人需要的长期信贷组合转变为短期的存款组合,降低了交易费用。为此,各国政府对银行监管给予高度重视。但对于为什么要进行银行监管,监管的效果是怎样的?经济学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许多监管理论。
一、金融市场失灵理论
《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对“管制”的解释为:管制是政府为控制企业的价格、销售和生产决策而采取的各种行动,政府公开宣布这些行动是要努力制止不充分重视社会利益的私人决策。经济学家将经济管制理论于金融监管,认为在不存在信息成本或者交易成本很低的前提下,政府对银行强有力的监管能够提高银行的公司治理水平,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使社会福利水平最大化,实现帕累托最优。这一理论被称为公共利益理论,或者称为官方监管观点,其政策含义是,私人部门一般缺少相应的信息、动力和能力去监控企业和银行机构,因此,迫切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府机构对银行进行监管。
(一)市场失灵
暗含在公共利益理论背后的经济学现象是金融市场失灵。西方经济学家认为信息不对称是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因信息缺乏而在金融制度上造成的问题可能发生在两个阶段:交易之前和交易之后,分别导致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逆向选择是在交易之前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问题。金融市场上的逆向选择指的是:那些最可能造成不利(逆向)结果即造成信贷风险的借款者,常常就是那些寻找贷款最积极,因而是最可能得到贷款的人。例如,风险企业或诈骗者往往最积极地寻求得到贷款。逆向选择使得贷款可能招致信贷风险,贷款者可能决定不发放任何贷款,即使市场上有信贷风险很小的选择。道德风险是在交易之后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问题。金融市场上的道德风险指的是:借款者可能从事从贷款者的观点来看不希望其从事的风险活动,因为这些活动很可能使这些贷款不能归还。例如,由于使用的是别人的钱,借款者可能将原本用于生产的贷款投资于高风险的股票市场以获取高收益。由于道德风险降低了贷款归还的可能性,贷款者可能决定宁愿不做贷款。
(二)银行危机的外部性
(三)的不完备性
(四)科斯定理
根据科斯定理,如果没有交易成本,只要有法庭来执行合同,根本不需要另外的机构——政府、监管者,等等。科斯定理所依赖的最关键假设是有效依法履行复杂合同的可能性。法官必须能够、更重要的是愿意去阅读这些复杂的合同,核实特殊条款的约定事实是否真正发生,以及解释笼统、含糊的语言。法官要依法适用法律,就更需要做到这些,对法规细则的解释和适用甚至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事实上,许多国家的法庭资金匮乏,法官缺乏动力,不懂得如何适用法律,不熟悉经济问题,甚至还发生腐败行为。
(五)金融约束
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等人从“金融约束”的角度就政府对银行的市场准入控制等提供了一个新的框架。他们认为,发展中国家政府的两个重要目标是提高金融部门的稳定性,建立激励机制以使高质量的金融机构得以发展。限制银行业的竞争,保持银行业的效益性从而维护其“特许权价值”(即营业执照的价值),就可以提高金融体系的安全性,这对整个经济具有重要的正外部效应。为了规制银行业的竞争行为,政府需要控制向银行业的进入。太多的进入会妨碍大多数竞争者达到一个有效的规模,从而减弱它们长期投资的能力和意愿,恶化银行的整体质量。
二、金融社会崩溃市场论
该理论认为由于银行业的特殊性,银行在金融市场中所面临的信息不充分、信息不对称、垄断、公共品、规模经济递增以及外部性等问题不仅仅会导致局部“市场失灵”,而且会导致社会性的“经济崩溃”,金融系统具有强烈的信息不对称和不确定性,这些因素使它具有强烈的不稳定性,从而通过干扰国家的货币供给机制和信贷形成机制,对实体经济产生强烈的冲击,并且由于金融系统的放大作用,将使这些冲击具有毁灭性的副作用。因此,国家应当对银行业进行全面的管制。
金融市场失灵论和金融社会崩溃市场论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强调了金融监管的合理性方面,基本上是在新古典经济学的框架中来构建的理论,并假定了国家和其他监管主体具有监管的能力,且它们的目标是与社会利益一致的。因此,这两大理论构成了主流经济学家银行监管理论的基础。在瓦尔拉的理想世界中,所有的金融制度都能达到金融资源有效配置的最佳状态。
三、政府掠夺论
为此,经济学家在探索市场失灵(这是政府干预的借口)和政府失灵(这意味着政府监管并不必然能够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同时存在的机制方面进行了大量研究。有人提出,为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建立一种的机制,既能避免政府监管的“掠夺之手”,同时又能够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也就是利用政府的“扶持之手”。我们可以将之称为“权衡理论”。有人提出,在适当的激励机制下,设立一个独立的银行监管机构可能是解决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方法。该机构不仅独立于政府,而且应独立于银行,既能克服信息不对称,又避免被银行所俘获。
四、特殊利益论和多元利益论
近年来,经济学家提出应进一步强化私人(债权人)对银行的监督权,因为私人(债权人)数量众多,与单一的政府监管机构相比,很难被银行或者政府部门俘获。该理论的政策意义是,银行监管的战略应是通过强化银行的信息披露要求,降低私人(债权人)获得信息、处理信息的成本,提高其监督银行的动机和能力;与此同时,限制政府监管机构的权力,以防止其利用银行达到特定的政治目的。经济学家也观察到,借助私人机构(债权人)对银行进行监督,必须注意设立科学的存款保险制度,如果一国政府建立的存款保险制度过于慷慨,则会大大降低私人(债权人)对银行监督的动机。除此之外,由于现实中广泛存在着“搭便车”现象,利用存款人来监督银行的设想很难达到理论上希望达到的实际效果。
在强调私人监管方面,有人认为可以由银行代表储蓄者从私人保险公司(而不是像美国的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购买存款保险,他们认为私人保险公司比政府的存款保险公司更有动力去精确地衡量银行的风险并据此收保费。当然,私人保险公司的提倡者并不是主张完全摒除公共监管。但反对这一观点的人认为,主张私人存款保险公司的观点忽视了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由于银行危机的外部效应,在宏观经济的冲击下,即使是资本充足的银行也会失去清偿能力。最后,政府不得不出面作为最后贷款人,向银行业注入大量公共资金。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银行的大多数债权人,对银行的经营状况了解确实比较少,特别是广大储户、缺乏银行专业知识的非金融企业,使这些债权人暴露在风险之下,在没有存款保险制度的条件下,更容易出现银行挤提现象。因此,建立或明或暗的存款保险制度是一个相对较好的制度安排。当然,并不排斥其他大额债权人对银行的监督,如次级债券持有人对银行的监督。
对银行监管尽管有上述的争论,但典型的银行监管还是通过公共部门来进行的。公共监管有两大途径:相机监管和非相机监管。相机监管是指当银行的清偿能力降低到某一临界点时,监管机构拥有相机性的权力去控制这家银行。非相机监管是指当监管机构获得银行的控制权后,监管机构可以出售银行或者将银行清算。同时,如果银行的股东愿意增加股本投资,则股东可以重新获得对银行的控制权。一般来说,银行清偿能力越低,股东保留控制权的代价就越高,管理层受到干预的可能性就越大。
总的来说,银行监管理论是现代经济学的前沿理论之一。经济学家对监管问题的研究日益重视,但到今天也没有形成统一、完整的理论体系。随着人们对监管问题的重视,相信会有更多的研究成果问世。银行监管与实践的新
学理论认为:“银行业监管无非是一般公共监管理论在现代银行业的具体”。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为政府的代表,肩负着银行监管的重任。三年来,银监会系统致力进行监管制度、方式和手段创新,有力推动了银行监管理论和实践新的发展。
一、资本约束监管
从风险监管的角度看,资本是一个缓冲器,资本高低直接关系着银行承担风险和抵御非预期损失的能力,对银行自身安全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所谓监管资本,即指监管当局规定银行必须持有的最低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部分。监管当局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制定并采取的一系列监管标准、和行动称为资本监管。资本监管成为当今对银行业实施审慎监管的核心之一。
我国从1996年开始也实行了资本监管,但在不少方面与国际标准差距较大,导致资本充足率明显高估,此外,对资本充足率偏低的银行,也没有规定明确的监管措施。在全面借鉴巴塞尔新、旧资本协议的前提下,2004年初,银监会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银行业资本监管有了新的突破。
两年来,该办法确定的资本约束机制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一方面,银行的资本约束意识明显增强,纷纷采取“分子”和“分母”对策,通过敦促股东注资,调整资产结构,改善经营状况,引进合格战略投资者,发行长期次级债券、可转债,上市或增资扩股等多种方式补充资本。另一方面,银监会加强了对资本充足的监管检查。到2005年末,资本充足率达到8%的银行已达40家,达标行资产占比约达73%。从我国实际出发,银监会今后把我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基本策略确定为“两步走”和“双轨制”,积极鼓励国内大型银行加快内部评级体系建设,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二、风险为本监管
纵观国际银行业监管模式的演进,可以清楚地归纳出这样一条发展轨迹:一是合规性监管阶段。即监管银行是否执行有关金融规定,监管主要是基于对资金价格、业务范围、市场准入等的直接控制。合规性监管主要是一种事后查处,这种方法市场敏感度较低,不能及时全面反映银行风险,相应的监管措施也滞后于市场发展。二是资本为本监管阶段。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强调银行须持有足够的资本抵御风险。但是在复杂的经营环境下,仅有简单的关于资本的定量比率是不够的。三是风险为本监管阶段。以香港为例,风险为本的内涵为:先确定和衡量银行营运时所面对的各种风险,进而敦促银行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其基本特征有:必须建立在对银行风险的识别与计量之上;将风险划分为潜在风险数量和风险管控质量两部分,分别进行评价;风险评估须通过标准化的方式进行,风险分类及评估方法应符合国际惯例和最新要求;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尽可能地将监管资源集中在银行机构所面对的最大风险环节;风险为本监管是一个持续监管的循环过程。风险为本的监管模式,渗透和充斥着更多的数据收集以及分析与预测,标志着银行监管迈上了更高层次。
银监会适时顺应和升华了国际银行业监管实践的变迁,在成立之初就启动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程——“1104工程”。逐步确立了风险为本监管的基本框架,实行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的分离,建立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的有效协作机制,逐步向风险为本监管方式过渡。“1104工程”的实施,是实现风险为本监管体系的重大举措,是我国银行业监管方式的一次革命。
三、法人公司治理监管
四、激励相容监管
激励相容监管是激励理论在规制学中的应用。在对银行业的监管中,监管当局渴望获得可靠的信息,使监管结论更为科学、合理,且具有警示作用。而银行机构作为行为主体的另一方,往往出于利己考虑或其他原因,总是千方百计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使监管结论偏差或失效。监管当局要想获取银行的真实信息,或者说保证银行作出对监管目标有利的举措,就必须设计和建立一个有效的激励机制。正是由于认识到了这一点,”激励相容“这一概念才被用以概括银行监管的发展方向。
所谓激励相容监管,强调的是银行监管不能仅仅从监管的目标出发设置监管措施,而应当参照银行机构的经营目标,将银行机构的内部管理和市场约束纳入监管的范畴,引导这两种力量来支持监管目标的实现。
激励相容监管还没有非常完善的、得到广泛推广的机制。国际银行界对激励相容规制的实践与理论研究始于1995~1996年前后,以《巴塞尔资本协议市场风险修正案》的推出和“预先承诺制”(PCA)理论为标志。
激励相容监管的理念,在银监会成立后得到了应有的重视和应用,主要就是在监管中强调融合银行的内部管理目标。如,对银行实行分类监管,按银行的不同风险程度,实行差别监管。还如,在资本管理中,突出了激励与约束相互协调的原则。在加强对商业银行资本约束的同时,为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提供激励。鼓励资本充足率高的银行优先发展,扩大信贷规模。对资本不足的银行则实施纠正和制裁措施。上述措施,充分激励和促进银行朝着监管者要求的目标和方向发展,实现了监管收益最大化的目标。
五、银行监管的链接
公共监管理论认为,银行业是外部效应和信息不对称性均十分突出的公共行业,因而需要政府管制。以监管当局为代表的外部监管正是一种使公共利益不受侵害的强制性制度安排。但是这种监管的核心作用也是有限度和边界的,诸如监管法规的滞后性、监管弹性不足等,从而使有效监管受到限制。与此同时,中介、行业自律、内部控制、市场约束也具有一定的监管优势,成为防范银行经营风险的重要防线。从而在银行监管和上述各主体之间形成了一种相互整合、有机链接的机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