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人小吴和小张原本是一对很要好的闺蜜。然而,今年11月,小吴却将小张告到了宜兴市人民法院,致使两人反目的原因竟然是为了一条宠物狗。
小吴是个90后,她在宜兴当地开了家店,和很多年轻人一样,小吴也很喜欢宠物,所以她养了一只法国斗牛犬。
小吴有个闺蜜小张,经常会来店里玩。在有了买狗的想法后,小吴就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小张,请她若有合适的机会把狗卖出去,为此小张一口应承了下来。接下来她便大致了解了一下市场行情,了解下来的结果是法国斗牛犬的价值大约在3万块左右。但小张觉得低了,价格应该还有更高的提升空间。
小张在网上用视频等方式将这只斗牛犬炒成了网络知名的狗,狗的价值成倍增长。据说想买这狗的人也非常多,所以竞价最后竞到11.8万。
在这之后,据小吴讲,闺蜜小张找到自己说狗可以卖到5万。小吴很高兴,她没想到这狗能卖这么高。小吴就跟小张说,自己只要5万块,如果能多卖些钱,高出的算小张的辛苦费。
然而说来也巧,就在把狗卖掉的第二天,小吴意外的遇到了实际买狗人陈某,并从他那里得知,委托闺蜜小张卖掉的法国斗牛犬竞被她卖出11.8万的价格。愤怒的小吴立即与小张对质并要求将余款6.3万元还给自己,但小张却不同意归还。为此,一气之下,小吴将曾经的闺蜜小张告到了宜兴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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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庭审中,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方却并不认可。
被告小张代理律师认为,原告当时亲口答应小张,狗只要能卖到5万块钱,小吴只要拿5万,多余的不管多少都算小张的。
对于此案,承办法官认为不应该简单的一判了之,为此,庭审之后,法官多次与原被告双方沟通,最终使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
经过三四次交流,原被告本身也是朋友,最后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一致意见。原告明确,11.8万卖狗的钱,她只拿走9.3万,2.5万给被告作为代理费。
法官提醒,中国是人情社会,如果做到任何一个民事行为都有合同来支撑,像本案原告委托被告卖狗,事先签个委托代理合同,到底是给佣金5千元,还是超过5万剩下都算佣金,把这个写清楚,解决纠纷就能有理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