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完成的2022年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1期29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县1家食品生产企业、22家食品经营企业)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16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2、经我局袁庄分局调查,2021年12月22日,如东县雪风广场服装超市从如皋市城北市场王永飞蔬菜批发部购进豇豆5.2kg,同日,该超市从海安琳华粮油经营部购进花生米(生)8kg,后放置于货架对外销售;11月22日,如东康美隆商场从南通久东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购进5.56kg芹菜用于销售;11月22日,如东天恩果园水果店从如皋水果批发市场一杨姓个体工商户处购进8kg香蕉,后放置于货架对外销售;11月22日,如东袁庄镇和丰果园大卖场从一名为钱进的开车送货上门的供货商处购进10kg香蕉,后放置于货架对外销售。至本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上述农产品已经全部售出。另查明,上述当事人在食用农产品进货时未能规范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上述当事人给予没收不合格批次产品的违法所得、罚款2000元的处罚。
3、经我局大豫分局调查,2021年11月17日,顾士俊从掘港镇天一市场一蔬菜批发户处购进韭菜16.5kg用于销售;2021年11月23日,王计花从掘港镇天一市场一菜贩处购进上海青12.5kg用于销售;2021年11月29日,如东月阳果蔬经营部从掘港镇天一市场一菜贩处购进上海青12.5kg用于销售;2021年11月30日,如东孟露蔬菜经营部从掘港镇天一市场一蔬菜批发户处处购进山药10kg用于销售。至本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上述产品全部售出。另查明,上述当事人在购进上述食用农产品时未履行索证索票义务,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上述当事人给予没收不合格批次产品的违法所得、罚款2000元的处罚。
5、经我局河口分局调查,2021年11月20日,如东河口江斌超市购进香蕉1箱(8kg)用于销售(无法提供进货凭证),至本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已全部售出,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香蕉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4元、罚款2000元的处罚。
二、不合格玉米淀粉、草莓味夹心饼干、黄油饼干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2年第1期)涉及的不合格玉米淀粉、草莓味夹心饼干、黄油饼干各1批次均是从如东袁庄镇小袁庄村五组如东映和购物中心抽样的,玉米淀粉的不合格项目霉菌和酵母,草莓味夹心饼干、黄油饼干的不合格项目是菌落总数,抽检机构为镇江华大检测有限公司。
经我局袁庄分局调查,2021年9月28日,当事人从如东金贝儿商行购进黄油饼干20袋(56g/袋),2021年10月20日,当事人从如皋市华艳食品商行购进草莓味夹心饼干25袋(60g/袋),2021年11月19日,当事人从海安市向东副食品商行处购进玉米淀粉7袋(300g/袋),购进后放置于货架对外经营,至本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上述不合格食品已全部售完。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玉米淀粉、草莓味夹心饼干、黄油饼干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6.6元、罚款10000元的处罚。
三、不合格小麦淀粉(生粉)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2年第1期)涉及的1批次不合格小麦淀粉(生粉)是从如东县袁庄镇赵港村1组如东康美隆商场抽样的,不合格项目为霉菌和酵母,抽检机构为镇江华大检测有限公司。
经我局袁庄分局调查,2021年9月10日,当事人从如皋市英明调味品商行购进50袋(150g/袋)佑鲜牌小麦淀粉(生粉)进行销售,至我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已全部销售,且公告后未能召回。当事人经营不合格小麦淀粉(生粉)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6元、罚款5000元的处罚。
四、1批次不合格调味料(鸡精)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2年第1期)涉及的1批次不合格调味料(鸡精)是从如东县丰利镇新建东路7号如东县丰利鑫鑫购物超市抽样的,不合格项目为谷氨酸钠,抽检机构为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经我局丰利分局调查,2021年9月,如东县丰利鑫鑫购物超市从南通市哆哆鲜调味品有限公司购进调味料(鸡精)20袋(400g/袋),至送达检验报告时该批次调味料(鸡精)已全部销售。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鸡精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20元、罚款300元的处罚。
经我局丰利分局调查,2021年9月5日,南通市哆哆鲜调味品有限公司共生产上述批次的调味料(鸡精)20袋(400g/袋),全部售卖给如东县丰利鑫鑫购物超市。当事人经排查不合格原因是生产环节操作热暧原料投放环节出错造成,当事人生产不合格鸡精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20元、罚款300元的处罚。
五、1批次不合格散装雪菜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2年第1期)涉及的1批次不合格散装雪菜是从如东县河口镇十里桥村六组如东河口江斌超市抽样的,不合格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抽检机构为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经我局河口分局调查,2021年11月18日,当事人购进散装雪菜5kg用于销售(无法提供进货凭证),至送达检验报告时上述批次散装雪菜已全部售出。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散装雪菜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4元、罚款2000元的处罚。
六、1批次不合格油条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2年第1期)涉及的1批次不合格油条是从市如东县马塘镇建设路40号钱伟峰店抽样的,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抽检机构为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经我局马塘分局调查,2021年11月27日,当事人生产加工油条2kg,共20根,至送达检验报告时上述批次油条已全部售出。当事人分析不合格原因是明矾放多了,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油条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8元、罚款5000元的处罚。
七、1批次不合格高级牛皮糖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2年第1期)涉及的1批次不合格高级牛皮糖是从如东县袁庄镇赵港村一组如东县雪风广场服装超市抽样的,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抽检机构为镇江华大检测有限公司。
经我局袁庄分局调查,2021年7月17日,当事人从如皋市闵商福琦贸易商行购进高级牛皮糖10包(156g/包)用于销售,至送达检验报告时上述批次高级牛皮糖已全部售出。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高级牛皮糖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6.2元、罚款5000元的处罚。
八、1批次不合格即食柠檬片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2年第1期)涉及的1批次不合格即食柠檬片是从如东县双甸镇百兴路12号如东县晓兵食品店抽样的,不合格项目为霉菌,抽检机构为镇江华大检测有限公司。
经我局双甸分局调查,2021年3月31日,当事人从通州区兴仁镇翠豪食品批发部购进50袋(16g/袋)即食柠檬片用于销售,至送达检验报告时上述批次即食柠檬片已全部售出。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即食柠檬片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22.5元、罚款5000元的处罚。
九、1批次不合格即食柠檬片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2年第1期)涉及的1批次不合格即山楂雪片是从如东县双甸镇百兴路西侧72号广隆花苑1-2幢112铺、201铺如东双甸广隆超市抽样的,不合格项目为霉菌,抽检机构为镇江华大检测有限公司。
经我局双甸分局调查,2021年7月14日、10月18日,当事人从常熟市支塘镇丰利食品商行共购进20袋阿里山即山楂雪片(180g/袋)用于销售,至送达检验报告时上述批次山楂雪片已全部售出。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山楂雪片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当事人购进山楂雪片时,履行了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依法免于处罚。
十、1批次不合格步步糕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2年第1期)涉及的1批次不合格步步糕是从如东县双甸镇石甸居委会人民路156号如东石甸文峰超市加盟店抽样的,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抽检机构为镇江华大检测有限公司。
经我局双甸分局调查,2021年11月22日,当事人从如皋市洲泉食品经营部购进30盒步步糕(200g/盒)用于销售,至送达检验报告时上述批次步步糕已全部售出。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步步糕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20元、罚款5000元的处罚。
十一、1批次不合格香约咖啡(拿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2年第1期)涉及的1批次不合格香约咖啡(拿铁)是从如东县袁庄镇竹园村一组如东县易买得购物中心抽样的,不合格项目为霉菌,抽检机构为镇江华大检测有限公司。
经我局袁庄分局调查,2021年6月26日,当事人从如东县东方华联购进香约咖啡(拿铁)20包(22g/包)用于销售,至送达检验报告时上述批次香约咖啡(拿铁)已全部售出。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香约咖啡(拿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6元、罚款5000元的处罚。
十二、1批次不合格马铃薯淀粉(分装)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2年第1期)涉及的1批次不合格马铃薯淀粉(分装)是从如东县双甸镇人民路156号如东齐聪超市抽样的,不合格项目为霉菌和酵母,抽检机构为镇江华大检测有限公司。
经我局双甸分局调查,2021年8月和10月,当事人分两次从如皋市偲佰佳南北货商行购进马铃薯淀粉(分装)共计20袋(238g/袋)用于销售,至送达检验报告时上述批次马铃薯淀粉(分装)除5袋自用外,已销售5袋,剩余4袋被本局依法扣押。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马铃薯淀粉(分装)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7元、没收不合格马铃薯淀粉(分装)4袋、罚款5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