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商场内开设的“撸猫馆”“猫咖”“萌宠乐园”等层出不穷,吸引了不少爱宠人士。如今,最新表决通过的《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制度层面予以回应监管问题。今天,《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还对解决动物防疫工作体制机制不健全、疫病监测能力有待加强、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建设有所滞后等风险隐患,提升动物疫病整体防控能力等作出规范。
据介绍,修订后的《条例》共三十七条。《条例》明确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为动物防疫行政主管部门,并结合中心城区未设立农业农村部门的实际情况,规定由区市场监管部门承担相应的动物防疫管理职责;明晰动物疫病防控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确定和具体职责;强化动物饲养、屠宰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等主体的防疫责任。
为加强防疫管理,助力城市安全,条例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均应立即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另外,对于动物的无害化处理,据修订条例,市政府统筹布局无害化处理场所,区人民政府合理设置区域性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收集场点,市动物防疫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全市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处理工作。区动物防疫主管部门负责统一收集动物饲养场等的病死动物;财政对养殖环节的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等提供补助,无害化处理场所对其他需要无害化处理的动物等,合理收取费用,实行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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