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强化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控制,规范食品安全信用分级管理,实施更为科学有效的监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摊贩登记及备案编号管理规则》等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市各级市场监管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小作坊实施风险与信用分级管理。
第三条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分级监管工作应当遵循风险分析、量化评价、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负责制定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分级监管工作文件,建立食品小作坊风险与信用分级监管制度,指导全市食品小作坊风险与信用分级监管工作。
市局负责指导和监督旗市区市场监管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小作坊风险分级与信用等级管理工作。
旗市区市场监管监督管理局负责按照风险与信用等级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管工作,录入组织实施的日常监管信息、监督抽检信息和其他涉及调整风险与信用等级的信息,健全食品小作坊监管信息档案。
第五条食品小作坊风险与信用等级由旗市区市场监管监督管理局根据动态和静态分值确定,可结合实际适时调整。
第六条食品小作坊分级监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风险管理与信用管理相结合,行政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风险分级
第七条食品小作坊风险等级由静态风险分值(30分)加动态风险分值(70分)之和确定。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B、C、D四个风险等级。风险分值越高,风险等级越高。风险分值之和为0—30(含)分的,为A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30—45(含)分的,为B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45—60(含)分的,为C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60分以上的,为D级风险。
第八条食品小作坊静态风险分值,旗市区市场监管局根据《食品小作坊静态风险分值表》(附件1)自行确定,同一食品小作坊生产多个食品类别的,按照风险分值最高的食品类别确定。食品小作坊申请许可变更时,涉及食品类别的,各旗市区局自行调整静态风险分值。
第九条食品小作坊的动态风险分值依据《食品小作坊动态风险分值表》(附件2),根据日常监督检查结果由旗市区局自行确定。启动食品小作坊风险与信用分级管理工作后,旗市区市场监管监督管理局应当对辖区食品小作坊开展一次日常监督检查,确定小作坊风险等级。
第十条食品小作坊产品有2次及以上旗市区级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标签除外),其风险等级调高一级,有效期一年。
第十一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小作坊风险等级直接确定为D级。
(一)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不按规定进行产品召回的;
(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的;
第三章信用分级
第十二条食品小作坊信用等级由基础分值与信用信息形成的加分值或减分值之和确定。取得许可的食品小作坊基础分为90分。
第十三条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分为四级,分别为A(守信)、B(基本守信)、C(失信)、D(严重失信)。90分(含,下同)以上为A级,70分以上90分以下(不含,下同)为B级,60分以上70分以下为C级,60分以下为D级。
第十四条食品小作坊信用信息包括监管信息和其他信息。
(一)监管信息:包括许可信息;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监督抽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产品召回信息;事故处置信息;责任约谈信息等。
(二)其他信息:包括各类表彰奖励信息,消费者投诉举报、媒体曝光调查处理等信息。
第十五条食品小作坊获得有关奖励的,应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由许可部门根据获奖级别增加2--10分。进入食品小作坊集中园区生产的食品小作坊增加5分。加分期限为2年,2年后还应当加分的,需再次出具有效证明文件,由各旗市区局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第十六条食品小作坊存在下列情形的,予以扣分,扣分期限为行政行为生效之日起一年:
(一)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警告的,一次扣5分;没收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的,一次扣10分;罚款的,一次扣20分;
(二)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责令改正等行政告诫的,一次扣3分;
(三)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样品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每一个批次扣3分;
(四)同一种违法违规行为适用多种扣分情形的,按扣分值最高的执行,不重复扣分。
第十七条食品小作坊不按规定进行产品召回或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其信用等级调低一级。
第十八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小作坊信用等级直接确定为D级:
(一)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拒绝、逃避、阻挠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案件调查的;
(四)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性质恶劣,被从重处罚的。
第四章监管管理
第二十条各级市场监管监督管理部门应通过网络系统、公告等适当方式,公示食品小作坊风险与信用等级,方便群众查询、监督。
第二十一条旗市区市场监管监督管理局应依据年初食品小作坊风险和信用等级,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确定日常监督检查频次。评为A级的每年不低于1次,评为B级的每年不低于2次,评为C级的每年不低于3次,评为D级的每年不低于4次。
第二十二条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每年联合旗市区局对C级、D级食品小作坊开展随机抽查。各旗市区市场监管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大对C级、D级食品小作坊的监督力度和产品抽检频次,对食品小作坊负责人进行专题法规培训并考核。
第二十三条各级市场监管监督管理部门应将食品小作坊风险与信用监管工作列入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内容。
第二十五条本规范自2024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
1.食品小作坊静态风险分值表
2.食品小作坊动态风险分值表
食品小作坊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30分)
序号
食品类别
类别编号
类别名称
品种明细
食品风险等级
分值
1
粮食加工品
0101
小麦粉
1.通用: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低筋小麦粉、全麦粉、其他
2.专用:营养强化小麦粉、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自发小麦粉、专用全麦粉、小麦胚(胚片、胚粉)、其他
低(Ⅰ)
13.5
2
0102
大米
大米、糙米类产品(糙米、留胚米等)、特殊大米(免淘米、蒸谷米、发芽糙米等)、其他
3
0103
挂面
1.普通挂面
2.花色挂面
3.手工面
4
0104
其他粮食加工品
1.谷物加工品:高粱米、黍米、稷米、小米、黑米、紫米、红线米、小麦米、大麦米、裸大麦米、莜麦米(燕麦米)、荞麦米、薏仁米、八宝米类、混合杂粮类、其他
2.谷物碾磨加工品:玉米碜、玉米粉、燕麦片、汤圆粉(糯米粉)、莜麦粉、玉米自发粉、小米粉、高粱粉、荞麦粉、大麦粉、青稞粉、杂面粉、大米粉、绿豆粉、黄豆粉、红豆粉、黑豆粉、豌豆粉、芸豆粉、蚕豆粉、黍米粉(大黄米粉)、稷米粉(糜子面)、混合杂粮粉、其他
3.谷物粉类制成品:生湿面制品、生干面制品、米粉制品、其他
14
5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调味品
0201
食用植物油
菜籽油、大豆油、花生油、葵花籽油、棉籽油、亚麻籽油、油茶籽油、玉米油、米糠油、芝麻油、棕榈油、橄榄油、食用植物调和油、其他
较低(Ⅱ)
18
6
0202
食用油脂制品
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植脂奶油、粉末油脂、植脂末、其他
18.5
7
0203
食用动物油脂
猪油、牛油、羊油、鸡油、鸭油、鹅油、骨髓油、水生动物油脂、其他
8
0304
酱类
稀甜面酱、甜面酱、大豆酱(黄酱)、蚕豆酱、豆瓣酱、大酱、其他
17
9
0305
调味料
1.半固体(酱)调味料: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油辣椒、火锅蘸料、火锅底料
2.食用调味油:香辛料调味油、复合调味油、其他
10
肉制品
0401
热加工熟肉制品
1.酱卤肉制品:酱卤肉类、糟肉类、白煮类、其他
2.熏烧烤肉制品
3.肉灌制品:灌肠类、西式火腿、其他
4.油炸肉制品
5.熟肉干制品:肉松类、肉干类、肉脯、其他
6.其他熟肉制品
高(Ⅳ)
26
25.5
26.5
11
0402
发酵肉制品
1.发酵灌制品
2.发酵火腿制品
12
0403
预制调理肉制品
1.冷藏预制调理肉类
2.冷冻预制调理肉类
13
0404
腌腊肉制品
1.肉灌制品
2.腊肉制品
3.火腿制品
4.其他肉制品
中等(Ⅲ)
23
乳制品
0501
液体乳
1.发酵乳
28
15
0503
其他乳制品
1.奶油
2.干酪
3.再制干酪
4.特色乳制品
5.浓缩乳
16
方便食品
0703
调味面制品
调味面制品(辣条)
19.5
饼干
0801
酥性饼干、韧性饼干、发酵饼干、压缩饼干、曲奇饼干、夹心(注心)饼干、威化饼干、蛋圆饼干、蛋卷、煎饼、装饰饼干、水泡饼干、其他
17.5
19
速冻食品
1101
速冻面米制品
1.生制品:速冻饺子、速冻包子、速冻汤圆、速冻粽子、速冻面点、速冻其他面米制品、其他
2.熟制品:速冻饺子、速冻包子、速冻粽子、速冻其他面米制品、其他
20
1102
速冻调制食品
1.生制品(具体品种明细)
2.熟制品(具体品种明细)
24
21
1103
速冻其他食品
22
薯类和膨化食品
1201
膨化食品
1.焙烤型
2.油炸型
3.直接挤压型
4.花色型
1202
薯类食品
1.干制薯类
2.冷冻薯类
3.薯泥(酱)类
4.薯粉类
5.其他薯类
糖果制品
1301
糖果
1.硬质糖果
2.奶糖糖果
3.夹心糖果
4.酥质糖果
5.焦香糖果(太妃糖果)
6.充气糖果
7.凝胶糖果
8.胶基糖果
9.压片糖果
10.流质糖果
11.膜片糖果
12.花式糖果
13.其他糖果
25
1302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1.巧克力
2.巧克力制品
1303
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1.代可可脂巧克力
2.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27
1304
果冻
果汁型果冻、果肉型果冻、果味型果冻、含乳型果冻、其他型果冻
20.5
1401
茶叶
1.绿茶:龙井茶、珠茶、黄山毛峰、都匀毛尖、其他
2.红茶:祁门工夫红茶、小种红茶、红碎茶、其他
3.乌龙茶:铁观音茶、武夷岩茶、凤凰单枞茶、其他
4.白茶:白毫银针茶、白牡丹茶、贡眉茶、其他
5.黄茶:蒙顶黄芽茶、霍山黄芽茶、君山银针茶、其他
6.黑茶:普洱茶(熟茶)散茶、六堡茶散茶、其他
7.花茶:茉莉花茶、珠兰花茶、桂花茶、其他
8.袋泡茶:绿茶袋泡茶、红茶袋泡茶、花茶袋泡茶、其他
9.紧压茶:普洱茶(生茶)紧压茶、普洱茶(熟茶)紧压茶、六堡茶紧压茶、白茶紧压茶、花砖茶、黑砖茶、茯砖茶、康砖茶、沱茶、紧茶、金尖茶、米砖茶、青砖茶、其他紧压茶
15.5
29
1402
茶制品
1.茶粉:绿茶粉、红茶粉、其他
2.固态速溶茶:速溶红茶、速溶绿茶、其他
3.茶浓缩液:红茶浓缩液、绿茶浓缩液、其他
4.茶膏:普洱茶膏、黑茶膏、其他
5.调味茶制品:调味茶粉、调味速溶茶、调味茶浓缩液、调味茶膏、其他
6.其他茶制品:表没食子儿茶素没食子酸酯、绿茶茶氨酸、其他
30
1403
调味茶
1.加料调味茶:八宝茶、三泡台、枸杞绿茶、玄米绿茶、其他
2.加香调味茶:柠檬红茶、草莓绿茶、其他
3.混合调味茶:柠檬枸杞茶、其他
4.袋泡调味茶:玫瑰袋泡红茶、其他
5.紧压调味茶:荷叶茯砖茶、其他
31
1404
代用茶
1.叶类代用茶:荷叶、桑叶、薄荷叶、苦丁茶、其他
2.花类代用茶:杭白菊、金银花、重瓣红玫瑰、其他
3.果实类代用茶:大麦茶、枸杞子、决明子、苦瓜片、罗汉果、柠檬片、其他
4.根茎类代用茶:甘草、牛蒡根、人参(人工种植)、其他
5.混合类代用茶:荷叶玫瑰茶、枸杞菊花茶、其他
6.袋泡代用茶:荷叶袋泡茶、桑叶袋泡茶、其他
7.紧压代用茶:紧压菊花、其他
32
酒类
1503
啤酒
1.纯手工精酿鲜啤酒
33
蔬菜制品
1601
酱腌菜
调味榨菜、腌萝卜、腌豇豆、酱渍菜、虾油渍菜、盐水渍菜、其他
22.5
34
1602
蔬菜干制品
1.自然干制蔬菜
2.热风干燥蔬菜
3.冷冻干燥蔬菜
4.蔬菜脆片
5.蔬菜粉及制品
35
1603
食用菌制品
1.干制食用菌
2.腌渍食用菌
36
1604
其他蔬菜制品
37
水果制品
1701
蜜饯
1.蜜饯类
2.凉果类
3.果脯类
4.话化类
5.果丹(饼)类
6.果糕类
38
1702
1.水果干制品:葡萄干、水果脆片、荔枝干、桂圆、椰干、大枣干制品、其他
2.果酱:苹果酱、草莓酱、蓝莓酱、其他
39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1801
1.烘炒类:炒瓜子、炒花生、炒豌豆、其他
2.油炸类:油炸青豆、油炸琥珀桃仁、其他
3.其他类:水煮花生、糖炒花生、糖炒瓜子仁、裹衣花生、咸干花生、其他
40
蛋制品
1901
1.再制蛋类:皮蛋、咸蛋、糟蛋、卤蛋、咸蛋黄、其他
2.干蛋类:巴氏杀菌鸡全蛋粉、鸡蛋黄粉、鸡蛋白片、其他
3.冰蛋类:巴氏杀菌冻鸡全蛋、冻鸡蛋黄、冰鸡蛋白、其他
4.其他类:热凝固蛋制品、其他
41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2001
可可制品
可可粉、可可脂、可可液块、可可饼块、其他
14.5
42
2002
焙炒咖啡
焙炒咖啡豆、咖啡粉、其他
43
水产制品
2201
干制水产品
虾米、虾皮、干贝、鱼干、干燥裙带菜、干海带、干紫菜、干海参、其他
44
2202
盐渍水产品
盐渍藻类、盐渍海蜇、盐渍鱼、盐渍海参、其他
45
2203
鱼糜及鱼糜制品
冷冻鱼糜、冷冻鱼糜制品
46
2204
冷冻水产制品
冷冻调理制品、冷冻挂浆制品、冻煮制品、冻油炸制品、冻烧烤制品、其他
47
2205
熟制水产品
烤鱼片、鱿鱼丝、烤虾、海苔、鱼松、鱼肠、鱼饼、调味鱼(鱿鱼)、即食海参(鲍鱼)、调味海带(裙带菜)、其他
48
2206
生食水产品
腌制生食水产品、非腌制生食水产品
49
2207
其他水产品
50
淀粉及淀粉制品
2301
1.淀粉:谷类淀粉(大米、玉米、高粱、麦、其他)、薯类淀粉(木薯、马铃薯、甘薯、芋头、其他)、豆类淀粉(绿豆、蚕豆、豇豆、豌豆、其他)、其他淀粉(藕、荸荠、百合、蕨根、其他)
51
糕点
2401
热加工糕点
1.烘烤类糕点:酥类、松酥类、松脆类、酥层类、酥皮类、松酥皮类、糖浆皮类、硬皮类、水油皮类、发酵类、烤蛋糕类、烘糕类、烫面类、其他类
2.油炸类糕点:酥皮类、水油皮类、松酥类、酥层类、水调类、发酵类、其他类
3.蒸煮类糕点:蒸蛋糕类、印模糕类、韧糕类、发糕类、松糕类、粽子类、水油皮类、片糕类、其他类
4.炒制类糕点
5.其他类:发酵面制品(馒头、花卷、包子、豆包、饺子、发糕、馅饼、其他)、油炸面制品(油条、油饼、炸糕、其他)、非发酵面米制品(窝头、烙饼、其他)、其他
24.5
52
2402
冷加工糕点
1.熟粉糕点:热调软糕类、冷调韧糕类、冷调松糕类、印模糕类、其他类
2.西式装饰蛋糕类
3.上糖浆类
4.夹心(注心)类
5.糕团类
6.其他类
53
2403
食品馅料
月饼馅料、其他
54
55
56
豆制品
2501
1.发酵豆制品:腐乳(红腐乳、酱腐乳、白腐乳、青腐乳)、豆豉、纳豆、豆汁、其他
2.非发酵豆制品:豆浆、豆腐、豆腐泡、熏干、豆腐脑、豆腐干、腐竹、豆腐皮、其他
3.其他豆制品:素肉、大豆组织蛋白、膨化豆制品、其他
57
其他食品
3101
含乳固态成型制品;新食品原料除外
附件2
食品小作坊动态风险分值表(≦70分)
(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检查项目
项目序号
检查内容
评价
得分
1.生产条件
1.1
厂区无扬尘、无积水,厂区、车间卫生整洁。
□是□否
*1.2
厂区、车间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1.3
卫生间应保持清洁,未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
1.4
有洗手、消毒、防鼠、防蚊蝇设备、设施,满足正常使用。
1.5
通风、防尘、照明、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1.6
车间内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应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
1.7
定期检查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生产场所无虫害迹象。
2.生产管理
2.1
2.2
记录和购货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2.3
生产的产品在许可范围内。
*2.4
2.5
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并保存至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
*2.6
未发现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
*2.7
未发现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
*2.8
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经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2.9
食品添加剂专区(柜)贮存,明显标示,专人管理,使用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
*2.10
用水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11
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对人体安全、无害。
2.12
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器具保持清洁。
*2.13
未发现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批号的情况。
2.14
2.15
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16
仓库卫生、温湿度符合要求。
2.17
落实小作坊“一票通”制度,建立销售台账,台账记录真实、完整,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3.人员管理
3.1
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3.2
直接接触食品人员有健康证明,每年体检1次。
总分
注:1.根据检查内容评价“是”、“否”,评价结果为“是”的不计分,结果为“否”的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