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手册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1易燃易爆物品、化学毒品保管领用制度2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7工伤事故管理制度3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6灭火、应急疏散预案48安全检查制度50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55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70安全例会制度76
安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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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2006年6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制度有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由设备部负责起草并解释。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各部门、车间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的发生,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免受火灾危害,根据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各部门、车间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第三条公司总经理是本单位的消防责任人。各部门、车间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车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部门、车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第四条各部门、车间应当逐级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第二十一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部门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实施。第二十二条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第二十三条消防重点部位的员工必须经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方可上岗操作。第六章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和奖惩第二十四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部门对各部门、车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月度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五条对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据公司《治安保卫奖惩制度》进行处罚。第二十六条对发生重大火灾的部门、车间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终评比先进资格。第二十七条对于在消防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部门、车间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由公司设备部负责起草并解释后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
某啤酒(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
受检部门:检查日期检查内容检查岗位发现的安全危险隐患与违章问题提出整改期限针对发现的危险隐患与违章问题,要求在年月日前整改与处理完毕。同时,将整改与处理结果反馈设备部。受检部门签名年月日整改与处理结果反馈受检部门负责人签名:反馈日期:年月日
参检部门:发出整改通知单日期:年月日参检人员:
注:一式三份:第一联发至受检部门;第二联参检部门留底;第三联受检部门反馈。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危险作业种类和身体条件第八条危险作业种类1.高空作业。2.进入容器、设备内有中毒、窒息、烫伤、坠落危险的作业。3.进入天棚内作业。4.进入下水道等闭塞场所的作业。5.带电作业。6.禁火区动火作业。7.有爆炸爆破危险的作业。第九条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1.作业人员应年满18周岁,经体格检查应合格,确保直接作业和辅助作业的员工身体健康。2.禁止患有以下疾病的人员从事危险作业: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严重贫血、癫痫病、精神病、严重关节炎、深度近视眼病及患有不适应危险作业的疾病,严禁从事危险作业。3.工作人员饮酒后,精神不振时禁止危险作业。
第三章危险作业申请审批第十条在危险作业前,由从事作业部门负责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审批手续。先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或《动火审批表》(见附表A或附表B)一试二份,明确填写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日期、确定直接作业和辅助作业人员与身体健康状况、现场监护人和指挥人、制定“防护措施”或“安全防范措施”,报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作业。一试二份,作业部门一份、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一份备查。第十一条由外来工程施工队来公司到部门从事危险作业,由外来工程施工队负责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或《动火审批表》,先报所在部门审批,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安全员现场检查后提出意见,签名后,再由工程施工队报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作业。一试三份,外来工程施工队一份、所在部门一份、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一份备查。第十二条如果因工作需要,确实将一般作业改为危险作业的,也应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申请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作业。如情况紧急,来不及履行申请审批手续,现场应定人负责,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立即报告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和公司安委会领导。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管理第十三条遵守《安全检查制度》,对作业现场认真检查。公司级负责监查,监查后应有书面记录。对在监查中发现的危险隐患或违章行为及时发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时限期整改,防止事故发生。第十四条遵守《安全检查制度》,各部门负责对危险作业现场的每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有效消除隐患,控制事故。当收到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后,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及时签名,并组织有关人员立即整改,在限定时期内整改完毕,同时将整改情况填写在《整改通知单》第三联,并将第三联及时反馈给安全或消防主管部门或公司安全、消防专职管理员。第十五条各部门对公司级负有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职责的专管人员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与条例、公司安全消防管理制度等履行监督检查管理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十六条在发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时,被检部门主要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查人员应将此情况记录下来,向安全部门、消防部门领导或公司安委会领导报告。
第五章处理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一的,应将存在问题部门列入月度安全消防考核中。具体以下:1.从事危险作业,部门在作业前未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审批手续;2.作业前,部门未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3.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有未满18周岁的;4.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有身患禁止疾病或患有不适应危险作业的疾病;5.作业中,作业人员未按“防护措施”或“安全防范措施”内容执行的;6.作业现场监护人以任何理由离开了监护点的;7.作业人员不按规定正确穿戴专用防护用品,不正确使用防护用具等;8.危险作业现场未划出禁区,禁区未挂“安全消防警示标识”牌等;9.夜间作业或在设备容器内、下水道内作业现场没有充足的照明;10.在电焊、气割场地上,易燃易爆物品未移至安全地带。11.有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12.作业后,未及时清理工具、用具、材料等;未及时清除铁角、火种、废物废料等;未及时拆除临时用电源线等。第十八条对造成重大安全、工伤、消防事故的,应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1.高空作业:是指距离地面2米及2米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震动的地方、有可能坠落的作业。高空作业级别划分: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空作业;作业高度在5—15米时,称为二级高空作业;作业高度在15—30米时,称为三级高空作业;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空作业。2.进入容器、设备内有中毒、窒息、烫伤、坠落等危险的作业:是指进入糊化锅、糖化锅、过滤槽、煮沸锅、汁沉淀槽、啤酒发酵罐、洗瓶机、杀菌机、立仓、锅炉炉膛内作业的。3.进入房顶天棚内作业:是指在老糖化、包装一部房顶内作业。4.进入下水道等闭塞场所的作业:是指通至大寨河的二个下水主干道。5.禁火区动火作业:是指消防重点部位:煤气柴油库、化工库、洒精库。6.有爆炸爆破危险的作业:是指煤气瓶、乙炔瓶、氧气瓶、氨瓶、0.1Mpa以上的压力容器。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由公司设备部负责解释本制度主要起草人:李建军
后附:1.附表A《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2.附表B《动火审批表》
附表A:某啤酒(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
申请部门作业种类作业日期年月日~年月日作业地点作业简要内容:直接作业人员姓名身体状况辅助工作人员姓名身体状况防护措施:现场指挥人:现场监护人:
主管负责人:部门经理:部门安全员:附表B:某啤酒(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动火审批表
至年月日时分止用火负责人用火人防火人安全防范措施部门意见签名:年月日安全部门意见签名:年月日公司领导意见签名:年月日注:此表由申请部门和安全部门各留一份存档安全例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