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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村回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
关于印发《2024年孟村回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2024年孟村回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5月10日
(主动公开)
孟村回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孟村回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设置和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展烟草制品零售经营活动的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合理布局是综合考虑辖区内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对本辖区零售点进行规划布局。
第五条孟村回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以市场为导向,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信赖保护、一址一照一证的布局原则。
第二章合理布局标准
第七条当网格单元内某区域发生较大变化,如出现新增居民区、大型商超、商业中心等,导致卷烟消费需求大幅增加,在综合评估后,定向增设新的零售点,新增零售点指导数量实行定向分配,不能应用于整个网格单元。
第八条新增零售点在网格单元容量范围内执行以下标准:
(一)县城区域、农村区域,新申办烟草制品零售点与已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点间距不低于100米。
由村民委员会管理的行政村按照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按人口数量+消费能力+距离相结合,设置零售点。
新申办烟草制品零售点于乡镇所在地主要街道(临街)、物流园区、开发区的不受人口限制,与既存零售点间距不低于100米。
乡镇所在地主要街道:G338、S283、G205、辛大公路、迎宾路。
物流园区(零售店对外开放):占地10万平方米以上的物流园区可设置4个零售点,小于10万平方米的物流园区设置2个零售点。
(二)主营业务与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娱乐服务类业态及其他业态,申请办理许可证的,零售点总量不超过许可证总数量的1%。
实际零售业态以实地核查现场经营模式和经营形态为准,无法直观判断业态类型的一律视为其他类业态。
(三)居民住宅生活小区、商业街(东方市场、辛店五金城)、商业中心、步行街范围内申请设置零售点的,按照已开业经营的商铺数量计算可设置零售点的数量,已开业经营的商铺数量在50个以下的,可设置1个零售点;已开业经营的商铺数量在50个以上的,每增加50个商铺增设1个零售点,设置总数最多不超过5个。
(四)封闭式高等院校、高速服务区内(单向)经营的便利店、超市可设置1个零售点,且不受间距限制,也不作为其他零售点间距的参照物。
(五)长途汽车站、旅游景区(指由政府部门建设管理的,有明确边界和统一封闭式管理的区域内部)可设置2个零售点,且不受间距限制,也不作为其他零售点间距的参照物。
(六)独立的实际经营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酒店(以商场、酒店主体资格申请的),实际经营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可设置1个零售点,且不受间距限制,也不作为其他零售点间距的参照物。
第九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以适当放宽条件(照顾政策仅可享受一次):
(一)个体工商户持证人(已享受过照顾政策的除外)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一年内,其父母、配偶、子女(包括其配偶)持有效证明,可在依法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当日,在原经营场所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不受单元网格零售点布局限制。
(二)个体工商户持证人(已享受过照顾政策的除外)年满70周岁,其子女(包括其配偶)持有效证明,可在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歇业手续当日,在原经营场所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受网格零售点布局限制。
(三)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在核定经营地址经营,持证人申请变更到本网格内其他地址经营的,不受区域单元网格总量限制,按零售点间距标准80%执行。以上放宽条件不适用汽车站、旅游景区、产业园等特殊区域。
(四)70周岁以下持有效证明的军警烈属、三级以上肢体残疾人、五级以上残疾军人,经营形式为个体(个人),首次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由本人驻店经营烟草专卖制品零售业务的,按零售点间距标准80%执行。
(五)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限制区域内持证零售户,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搬迁至本级网格其他地址经营的,可在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歇业手续当日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受区域单元网格总量限制,按零售点间距标准80%执行。
(六)国家有政策需扶持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申请人主体资格方面
1.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以提供住宿、餐饮、休闲、娱乐为主要经营范围且烟草零售业态为“娱乐服务类”的宾馆、酒店等企业除外)。
3.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4.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5.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6.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7.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二)经营模式方面
1.利用自动售货机(柜)或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变相销售烟草制品的。
2.利用信息网络渠道销售烟草制品的。
(三)经营场所方面
1.无固定经营场所。
2.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
3.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
5.同一经营场所已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许可证还在有效期内的。
6.中小学校内部及进出通道口200米内的,幼儿园内部及进出通道口200米内的。
7.党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内部,与医院内部相连通的商铺、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经营卷烟类商品的区域。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予延续:
(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二)中小学校内部及进出通道口100米内的,幼儿园内部及进出通道口30米内的。
(三)经营主体发生变化的。
(四)不再具备固定经营场所的。
(五)经营场所不再与住所相独立的。
(六)经营场所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其既不符合取得许可时也不符合申请延续时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要求的。
(七)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卷烟20万支以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九)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十)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十一)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新设零售点:
(一)位于中小学校内部及进出通道口100米到200米内的,幼儿园内部及进出通道口30米到200米内的。
(二)城区范围内经营场所为非商用平层开放式门店的;农村范围内经营场所为非平层开放式门店的。大型连锁超市、商场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三)主营业务与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娱乐服务类业态及其他业态的零售点,其总量超过辖区许可证总数量的1%的。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定所称平层,是指与地面在同一层面建筑,不包括地下室、地上二层及以上建筑。
第十四条?本规定所称的“经营面积”指集中陈列货品场所的面积,以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地测量结果为准。
第十五条?本规定所称“经营场所”,是指申请人拥有合法使用权、可对消费者全开放的商品销售和商品仓储场所。
?“固定经营场所”是指应由砖、木、钢、混等材料建成,具备对外正常经营和安全储存烟草制品的基本设施与条件的封闭且不可移动的合法建筑。不包含城市规划内待拆迁建筑、违章建筑、流动摊点、售货车(棚)、市场无围墙摊位、活动性板房、店中店、简易搭盖、占用公共消防通道、公共巷道、楼梯间等作为对外营业窗口的场所。
第十六条?本规定所称“与住所相独立”是指经营场所与住所之间使用砖墙或钢筋混凝土墙完全隔离、消费者进出无限制的区域(店面处于完全开放状态,消费者和行政监管部门进出不受限),不包含住宅、公寓、办公场所、门岗、仓库等,以及住宅公寓和生活住所的阳台、窗口、车库、地下室、储藏室以及地面二层及以上未对消费者全开放的非经营用途场所等。
第十八条?本规定中的“经营场所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其既不符合取得许可时也不符合申请延续时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要求的”,指因经营者所为,出现明显不具备烟草制品展示的基本设施和条件的,经营场所无法正常接受烟草专卖局监督检查管理的。
第十九条?本规定中的“中小学校”是指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实施中等或初等教育的学校,包括普通小学、普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其他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的实施中等或初等教育的专门学校。“幼儿园”是指经教育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不包括各类培训教育机构、托管班、早教班等。
第二十条中小学校、幼儿园进出通道口包括主校(园)门、侧门、消防通道、后勤通道、应急通道、垃圾通道等。
第二十一条军警烈属包括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所称“以上”“以内”“不少于”“不低于”“不超过”包括本数。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与国家(当地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局、省局、市局有关规定相悖的,以国家(当地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局、省局、市局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不适用于雪茄烟(电子烟)专业店零售点设置。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孟村回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2024年5月15日期起施行。孟村回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2022年印发的《孟村回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孟烟局(2022)第1号)同时废止。
????2.孟村回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间距测量方法。
附件1:孟村回族自治县辖区内网格容量明细统计表
孟村县网格容量明细表?
一级网格名称
二级网格名称
人口数量
总销售量
总销售额
现存户
应有户
高寨镇
泊北村民委员会
1825
47314
5215979.79
8
6
泊二庄村民委员会
1034
11176
1217964.9
4
4?
大文台村民委员会
1427
42792
4445524.39
5
大许孝子村民委员会
1765
2983
274203.85
2
6?
东留舍村民委员会
392
8645
957982.92
1
1?
高寨村民委员会
1144
20001
1972402.9
李店子村民委员会
1861
27793
3208562.25
李留舍村民委员会
1088
12089
1147730.12
流潭村民委员会
1932
59638
5797004.9
12
7?
南留舍村民委员会
405
12292
1238068.56
孙留舍村民委员会
1002
18562
1940874.89
3
3?
王留舍村民委员会
806
24852
2455694.87
7
魏留舍村民委员会
326
4158
353058.38
西南庄村民委员会
562
54
5081.42
小马闸口村民委员会
727
5092
446379.24
小文台村民委员会
428
41441
4452227.69
2?
小许孝子村民委员会
840
24012
2622320.59
杨寨村民委员会
798
22414
2480306.17
张留舍村民委员会
1757
17663
2055063.5
张寨村民委员会
1379
13816
1314572.97
正南庄村民委员会
684
24765
2528457.48
中留舍村民委员会
1000
37587
3693417.31
牛进庄乡
棒张村民委员会
1704
34622
3216581.44
北肖庄子村民委员会
1724
43374
4534854.06
大北赵河村民委员会
961
1855
153135.48
10
大坟庄村民委员会
1631
30090
2759723.01
大徐市村民委员会
2249
45994
4306518.96
代庄村民委员会
896
29455
2997780.19
东河村民委员会
1073
22183
2246659.53
东赵河村民委员会
1885
22543
2127984.32
耿庄子村民委员会
1542
14305
1283218.26
路庄子村民委员会
2259
25313
2656553.3
孟庄子村民委员会
825
6787
684966.92
牛进庄村民委员会
3746
86640
8793286.93
19
13
塔上村民委员会
2136
67285
6659750.25
田庄村民委员会
612
5643
485945.64
土楼村民委员会
491
40055
4262050.86
西赵河村民委员会
2766
35311
3485808.85
10?
小北赵河村民委员会
628
4212
375229.02
小坟庄村民委员会
711
43758
3996853.54
辛庄子村民委员会
791
234
21760.68
徐杨桥村民委员会
2357
13288
1210196.4
赵庄子村民委员会
1532
28137
2684970.48
宋庄子乡
艾宅村民委员会
1247
35327
3308977.95
大高河村民委员会
2752
31417
2863291.56
东贾官屯村民委员会
2148
35089
3186336.85
东姜官屯村民委员会
2713
29383
2678691.49
9
东宋村村民委员会
3014
33093
3336450.71
贺庄子村民委员会
872
43049
5043812.32
沙涨村民委员会
1131
32460
3009504.77
宋庄子村民委员会
2852
87855
9612829.44
16
王宅村民委员会
3963
80333
7937060.95
西贾官屯村民委员会
1943
40440
3803458.83
西姜官屯村民委员会
2464
9740
920814.1
西刘庄村民委员会
968
21877
2001211.34
小高河村民委员会
1287
15646
1469760.49
许村村民委员会
3875
72253
6467002.3
18
闫庄子村民委员会
1256
22028
1956660.44
张院村民委员会
370
8898
797536.42
辛店镇
卜老桥村民委员会
1485
134936
15141428.18
卜宅村民委员会
1621
57337
5690991.07
代林村民委员会
1726
60224
6143787.72
东满西村民委员会
1439
27620
2595785.91
董林村民委员会
1373
44497
4887084.31
付林村民委员会
478
20868
2189179.94
谷林村民委员会
1121
13752
1710603.13
挂甲林村民委员会
1070
24773
2373562.41
何吕店村民委员会
2696
52100
4623684
15
牟庄村民委员会
1324
26879
2566898.86
王林村民委员会
2196
129002
13489865.19
21
西满西村民委员会
1183
25930
2870400.64
小姜庄村民委员会
715
46608
5476708.69
小李庄村民委员会
1010
31661
3436724.81
辛店村民委员会
3271
222846
24558739.38
39
11
张官店村民委员会
2560
56517
5763499.32
9?
赵庄村民委员会
823
33753
3193995.88
新县镇
北刘庄村民委员会
542
4317
375616.12
大堤东村民委员会
879
19318
1902482.75
韩石桥村民委员会
1588
28038
2393206.46
5?
刘石桥村民委员会
1289
15808
1540251.28
罗町村民委员会
2368
35867
3470253.34
孙楼村民委员会
1611
20134
2143183.74
台庄村民委员会
559
16301
1540703.52
王帽圈村民委员会
3861
60320
5930798.64
13?
王石桥村民委员会
1245
4757
435826.64
王庄子村民委员会
2255
39065
3486653.66
肖庄子村民委员会
1445
34993
3609393.08
新县村民委员会
4276
78453
9853546.46
14
14?
徐庄村民委员会
793
18568
1889207.34
宣庄村民委员会
899
4830
405436.5
杨村村民委员会
1819
27144
2502354.78
杨石桥村民委员会
1779
21387
1918437.14
杨庄村民委员会
1369
26087
2411644.3
伊兴村村民委员会
536
4875
452843.72
赵石桥村民委员会
1314
10358
950589.22
正道村村民委员会
378
226062.14
孟村镇
北街村民委员会
1290
14083
1410852.18
丁庄子村民委员会
3928
82970
8908076.44
东街村民委员会
1021
42702
4479422.4
东姚庄村民委员会
1322
23562
2438171.35
付庄村民委员会
868
11208
1088461.05
高姚庄村民委员会
1869
19265
1850212.29
后屯村民委员会
1221
17735
1772593.4
后姚庄村民委员会
972
13505
1174786.54
后涨沙村民委员会
2040
82665
7967286.43
胡姚庄村民委员会
330
15178
1718516.53
马庄子村民委员会
1534
18002
1735162.18
孟村二街村委会
2660
29513
2780106.29
孟村三街村委会
2891
43719
5561362.29
孟村四街村委会
2337
26039
2515860.59
孟村一街村委会
2567
37229
3784802.87
庞庄子村民委员会
890
16960
1501271.6
前街村民委员会
1115
8891
775297.48
前涨沙村民委员会
789
17378
1747109.59
四庄子村民委员会
738
19723
1956237.43
王御史村民委员会
2348
94594
9959312.72
西姚庄村民委员会
1481
25515
2543325.48
西涨沙村民委员会
905
25809
2562955.45
尹庄村民委员会
2160
73710
7869560.47
张庄村民委员会
560
8983
811710.04
中涨沙村民委员会
2370
41523
4101254.68
城区
渤海路社区居委会
4322
168980
24933663.51
23
25
君澜湾社区居委会
4946
49744
6138678.82
20
教育园区社区
4965
2904
326969.3
劳动花园社区
4386
176832
24401835.35
28
30
阳光社区
7067
175233
23861492.53
33
40
金都社区
3763
75656
11457258.67
盐百社区
4856
298148
40724870.75
58
60
东方骏景社区
4551
110045
14860195.85
开元孟府社区
4359
73853
9986910.54
孟村县辖区9个社区、126个行政村,4个空白村(高寨镇小赵庄村、牛进庄乡小徐市村、新县镇于道村、小提东村)表中绿色代表有量、橙色代表饱和、红色代表超量。
附件2:
烟草制品零售点间距测量方法和标准
?第一条间距测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行人行走路径的距离进行测量,为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出(入)口至最近的零售点出(入)口中心点的距离,不考虑翻越护栏、横穿街道、绿化带等违反交通法规的通行距离。
第二条申请人的经营场所有两个(含)以上出(入)口的,各出(入)口至最近零售点的距离应当同时满足所在区域零售点间距规定。
第三条间隔距离按以下规则测量:
(一)道路同侧情况
1.无障碍物
申请点与参照零售点道路同侧的,且门店之间无障碍物的,按申请点门口中心点至零售点门口中心点可通行的最短距离测量:
2.可跨越通行的障碍物
申请点与参照零售点道路同侧的,且门店之间存在可跨越通行的低矮障碍物(如小区门口铁链石球、石墩等)的,按申请点门口中心点至零售点门口中心点可通行的最短距离测量:
3.不可跨越通行的障碍物
申请点与参照零售点道路同侧的,且门店之间存在不可跨越通行的障碍物(如隔离护栏、护墙、花坛等)的,按申请点门口中心点与参照零售门口中心点之间绕过障碍物的可通行最短距离测量:
(二)道路对侧情况
1.设置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路段
申请点与参照零售点位于道路对侧的,且道路中间设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应按照交通规则,通过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按申请点门口中心点至零售点门口中心点可通行的最短距离测量:
2.无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路段,无障碍物
申请点与参照零售点位于道路对侧的,道路中间未设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且道路中间未设有隔离护栏、护墙,花坛的,按申请点门口中心点至零售点门口中心点可通行的最短距离测量:
3.无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路段,有障碍物
申请点与参照零售点位于道路对侧的,道路中间未设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且道路中间设有不可跨越通行的隔离护栏、护墙,花坛的(且不可通行的),按申请点门口中心点与参照零售门口中心点之间的步行最短距离测量:
(三)路口情况
1.直角拐弯
申请点与参照零售点在路口处成直角或圆角或弧形分布的,应贴近墙角按申请点门口中心点至零售点门口中心点可通行的最短距离测量:
2.十字路口同半侧
申请点与参照零售点在十字路口中轴线同一半侧的道路对侧的,可参照道路对侧情况进行测量,按申请点门口中心点至零售点门口中心点可通行的最短距离测量。具体测量办法视有无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路段以及障碍物情况而定:
3.十字路口对角(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
申请点与参照零售点位于十字路口对角位置的,且路口中间设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应按照交通规则,通过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按请点门口中心点至零售点门口中心点可通行的最短距离测量:
4.十字路口对角(无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
申请点与参照零售点位于十字路口对角位置的,且路口中间未设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按申请点门口中心点至零售点门口中心点可通行的最短距离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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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点或零售点多门情况
1.道路同侧情况
申请点或参照零售点有多个门道的,测量最近门口中心线可通行最短距离:
2.十字路口情况
(1)申请点与参照零售点在十字路口中轴线同一半侧的道路对侧的,按申请点最近一侧门口中心点至零售点最近一侧门口中心点可通行的最短距离测量。具体测量办法视有无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路段以及障碍物情况而定。
(2)申请点与参照零售点位于十字路口对角位置的,且路口中间设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应按照交通规则,通过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按申请点最近一侧门口中心点至零售点最近一侧门口中心点可通行的最短距离测量:
(3)申请点与参照零售点位于十字路口对角位置的,且路口中间未设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按申请点最近一侧门口中心点至零售点最近一侧门口中心点可通行的最短距离测量:
(五)申请点与参照点之间有楼梯、自动扶梯的,以其平面坡长进行测量;有直升降电梯的,以层高进行测量;同时有自动扶梯、直升降电梯的,以行人无障碍可通行最短距离进行测量(平面距离测量起始点均为门口中心点):
第四条零售点与中小学校、幼儿园间距测量,为从申请人的经营场所靠近学校一侧的出(入)口至学校最近的进出通道口中心的距离。
第五条其他特殊道路情况的测量,按照可通行的最短距离测量。
??孟村回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2024年5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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