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六安市本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六安市本级政府和社会
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考核办法
为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下简称PPP项目)建设、运营绩效考核工作,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保障合作各方合法权益,切实履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义务,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财金〔2020〕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依法依规加强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109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本级PPP项目公司。
二、考核主体
根据各PPP项目合同约定,绩效考核主体按照日常临时考核和定期常规考核设定。
三、考核项目范围、内容及考核指标
考核项目,详见“附件一”。考核范围、内容及考核指标分别按照各PPP项目合同确定的各项建设、运营绩效考核指标要求执行。
(一)日常临时考核。由实施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建设、运维情况随时组织,每季度不少于1次,包括随机巡视、巡查情况。
(二)定期常规考核。在项目公司向实施机构提交书面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具体依据各PPP项目合同约定执行。
五、考核组织实施
分为日常临时考核和定期常规考核,可由考核主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家协助完成项目绩效考核工作。
(一)日常临时考核。
2.考核结果通报与整改。日常考核小组在日常绩效考核报告提交给项目公司后适时召开考核结果通报会议。会议由日常考核小组、项目公司参加。会议主要内容包括:
(1)日常考核小组通报本次考核中发现问题及扣分情况;
(2)项目公司对绩效考核报告无异议的,需介绍问题整改方案及整改进度;项目公司对绩效考核报告存在异议的,应阐明异议点,由日常考核小组和项目公司共同复核确定。
日常考核小组应加大跟踪整改力度,加强对项目公司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对于逾期未整改到位且无正当理由的,按各PPP项目合同约定考核扣分。
3.考核结果存档及备案。日常考核小组应建立临时考核结果档案,为考核结果运用提供数据支撑,并及时报市PPP办公室备案。
(二)定期常规考核。
六、考核结果运用
依据考核结果按效付费,督导项目公司对考核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落实,详见“附件二”,分别按照各PPP项目合同约定的要求执行。
七、年度绩效评价
每个项目考核周期结束后,实施机构应及时将绩效考核成果(包括考核工作方案、台账、考核结果报告等)报送市PPP办公室,由市PPP办公室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进行绩效审查评价,并上报市政府审定。
市PPP办公室收到实施机构报送的绩效考核成果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当年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绩效审查评价。评价内容包含实施机构绩效考核工作开展情况、绩效考核指标的适用性、绩效考核结果的合理性、考核整改落实的有效性以及改进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经市政府审定的评价结果,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用于督导实施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好项目下个周期的绩效考核工作。项目实施机构应合理吸收绩效评价意见建议,更好地监督项目公司提高项目建设、运营效率。
八、工作要求
2.绩效考核的过程性资料与考核结果,是政府付费的重要依据,各PPP项目实施机构应建立绩效考核工作台账,当次绩效考核工作完成后,应将绩效考核过程资料进行整理,形成绩效考核工作台账并存档,可参照“附表一”制定。
本办法由市PPP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一:绩效考核工作台账(参照表)
序号
资料名称
备注
1
项目公司自评报告
定期常规考核
2
绩效考核通知
3
考核小组成员名单
4
考核内容及评分表格
5
考核人员个人签字确认的评分表格
6
考核结果汇总表
7
绩效考核报告
8
绩效考核结果整改反馈
9
其他资料
10
考核小组人员名单
日常临时考核
11
12
13
14
15
16
附件一(另附):
1.六安市城区水环境(厂-网-河)一体化综合治理一期PPP项目绩效考核指标;
2.六安市体育中心PPP项目绩效考核指标;
3.六安市S329合六南通道PPP项目绩效考核指标;
4.六安市区城乡公交一体化PPP项目绩效考核指标;
5.淠河总干渠(九里沟-青龙堰)东部新城段水利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绩效考核指标;
6.六安市城区供排水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绩效考核指标;
7.其他新增PPP项目。
附件二(另附):
1.六安市城区水环境(厂-网-河)一体化综合治理一期PPP项目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2.六安市体育中心PPP项目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3.六安市S329合六南通道PPP项目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4.六安市区城乡公交一体化PPP项目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5.淠河总干渠(九里沟-青龙堰)东部新城段水利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6.六安市城区供排水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运用
目录
附件一:
1.六安市城区水环境(厂-网-河)一体化综合治理一期PPP项目绩效考核指标
2.六安市体育中心PPP项目绩效考核指标
3.六安市S366合六南通道PPP项目绩效考核指标
4.六安市区城乡公交一体化项目PPP项目绩效考核指标
5.淠河总干渠(九里沟-青龙堰)东部新城段水利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绩效考核指标
6.六安市城区供排水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绩效考核指标
7.其他新增PPP项目
附件二:
1.六安市城区水环境(厂-网-河)一体化综合治理一期PPP项目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2.六安市体育中心PPP项目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3.六安市S366合六南通道PPP项目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4.六安市区城乡公交一体化项目PPP项目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5.淠河总干渠(九里沟-青龙堰)东部新城段水利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绩效结果运用
6.六安市城区供排水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附件一: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1.1建设绩效考核指标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情况
扣分
1、公司组织管理
1-1
依据《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组建项目公司。未组建扣10分。
1-2
依据合同文件内容组建项目公司组织架构。组织架构不完善扣5分
1-3
公司有各部门工作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缺少1项扣2分。
1-4
项目公司驻场人员配备齐全、专业配置合理,满足合同文件要求。发现有工作人员未按要求驻场,无考勤记录,每人扣1分。
2、资金管理
2-1
资本金分期出资,根据本项目工程建设的进度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出资日期,双方应当足额出资到位。项目公司资金未到位的,扣2分。
2-2
根据项目建设需求,保证融资按时到位,满足项目公司自己使用需求。因项目公司自身原因导致融资未及时到位,导致工期拖延的,扣4分。
2-3
按照合同文本约定及时提交建设期履约保函。逾期提交履约保函的扣2分。
2-4
购买并维持项目合同约定的保险,确保其有效且达到合同约定的最低保险金额。本项目保险种类包括:(1)建筑工程一切险;(2)第三者责任险;(3)财产一切险;(4)雇主责任险。未按合同文本要求购买保险的,每缺少一项扣1分。
2-5
3、工程质量管理
3-1
政府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工程主体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查合格。一次抽查不合格,扣10分
3-2
主要材料及构件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或检测资料不真实或等级不合格而投入使用,对工程建设造成影响。出现一次检验不合格扣5分
3-3
发生质量问题影响工程建设的;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未及时报告;质量事故防治无预案措施;质量通病防治无预案措施;一般质量事故、问题处理不符合有关规定、不及时有效。发现一起扣2分。
3-4
厂区及管网泵站建设需符合经批复的设计文件、《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17)、《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GB51221-2017)、《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修订)》建标[2001]77号、《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2016)、《水利泵站施工及验收规范》(GB/T51033-201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等,并做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未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扣20分。
3-5
设备正式投入运行前,满足设备启动验收要求。经整改再次验收不合格扣10分。
4、工期
4-1
工期未达到合同要求。因项目公司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扣10分。
4-2
对非因项目公司原因导致滞后的工程未按实施机构要求增加人员、设备,工期延误。扣10分。
5、环境保护
5-1
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定期组织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加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未达到要求的扣2分。
5-2
5-3
6、安全生产
6-1
建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管理体系不完善,扣2分。
6-2
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符合检查要求。出现检查不合格的情况,一次扣10分。
6-3
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每起扣5分
6-4
建立安全管理记录管理制度,撰写安全管理小结并形成处罚记录。未建立安全管理记录管理制度的,扣2分。
7、社会舆论
7-1
投诉处理情况,对于同一事件群众的有效投诉,如项目公司在接到投诉后48小时内未能解决问题且未上报实施机构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
7-2
同一事件媒体曝光真实负面事件,每发生一起扣2分。
总扣分
考核得分
建设绩效考核得分A=110-总扣分(考核得分大于100分时,以100分计)
1.2运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1、公司运营管理
有完善的组织结构文件及人员配置文件,建立各职能部门职责。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奖惩制度、维修岗位责任制度、化验分析岗位责任制度、巡检管理制度等。有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各工种操作规程、各种设备操作规程,各种危险作业操作规程等。有完善的意外事故的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报实施机构备案,并按要求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缺1项扣0.2分。
关键岗位人员不按要求配置的,每一个人员扣0.2分。
无杂物堆置;环境整洁,绿化养护正常;操作人员着装整齐,文明礼貌。发现一处杂物堆置扣0.01分;发现一处垃圾堆放扣0.02分;发现一次操作人员不满足要求的,扣0.01分。
注:1-1至1-4合计最高扣分8分
2、项目设施管理
各工段、设施、仪表等配置齐全,主要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0%。按操作规程进行工艺监控和调整。主要设备完好率每低1%,扣0.01分。
所有构筑物的结构及各种阀、护栏、爬梯、管道、井盖、盖板、支架、走道桥、照明设备和防雷电设施等无明显功能性损坏。发现一处明显功能性损坏扣0.5分。
所有设备外观整洁。所有设备无严重腐蚀渗漏,发现一处严重腐蚀渗漏扣0.1分。所有设备台账齐全,台账不齐全扣0.1分。
至少每半年对主要构筑物完好率统计归档一次,主要构筑物完好率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式中:F—主要构筑物完好率(%);N—某一主要构筑物评价周期完好日数(d);n—主要构筑物的总座数。主要构筑物完好率≥90%时,不扣分。主要构筑物完好率<90%,每降1%扣0.01分。
2-6
河道两岸壁、河底部坡度顺畅、平整,无缺损、塌陷,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注:2-1至2-6合计最高扣分10分
3、生产管理
岗位人员有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消防设备配备到位,有安全警示牌,有毒有害场所有安全防护器具。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按规管理。发现一起不及时整改的扣0.1分。
应保障生产和服务的稳定和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存在安全隐患事项,每发现1起扣0.1分。发生安全事故,每起扣1分。
每天对厂区进出水的CODcr、氨氮、SS、pH、TP和TN检测,每月对厂区进出水的BOD5做一次检测。每发现一起检测频率或项目不足,扣0.2分。
每周对污泥含水率做一次检测,缺一次扣1分。
注:3-1至3-4本项目最高扣分10分
4、水质管理
监管部门(包括行业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抽测水质不合格的,每次扣2分。
4-3
当进水水质异常时,未及时启动水质异常应急方案扣1分;未及时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和评价标准》(DB34/T5055-2016)要求书面报告污水处理行业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扣1分。该项扣分并不免除因进水水质异常导致出水超标的扣分和行政处罚。
5、管网管理
如因项目公司服务范围内管网未能及时维护;或虽因项目公司服务范围外管网原因,但项目公司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查明原因;从而导致进水水质未达到实施机构要求的。厂区进水水质应达到实施机构要求的标准,以实施机构自行或委托机构检测数据为准。一次检测不达标,扣0.6分,每次检测单独扣分。
污水管道出现较大结构性破坏,如:裂缝、变形、腐蚀、错口、脱节、破损与空洞、渗漏、结垢、错接等,影响使用或周边居民生活的,且未能在15日内提出的。出现一次扣0.5分。
正常工况的污水管道积泥深度不得超过管径的1/5。每公里发现积泥超过3处,每处超过5米的,扣0.1分。
5-4
污水管道交叉段堵塞,未按规定及时清淤,无法满足使用需求。出现一次扣0.1分。
5-5
检查井盖无埋没、丢失、破损、标识错误现象。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且没有及时维修的扣0.5分。
5-6
检查井框破损、盖框突出、或凹陷等现象每公里出现次数不超过3次。发现不符合要求且没有及时整改的扣0.5分。
5-7
检查井链条或锁具、爬梯松动、修饰或缺损现象严重,不能满足正常使用需求且没有及时维修的。发现一处扣0.5分。
5-8
检查井溜槽破损、井底积泥或堵塞不通的。发现一处无法满足使用功能的扣0.2分。
5-9
截污设备使用功能正常,满足使用需求。发现一处损坏而没有及时维修,影响使用过的扣0.5分。
注:5-3、5-5至5-9合计最高扣分10分
6、泵站管理
泵站设备正常运行,正常运行天数不少于360天。发现正常运行天数不满足要求,每少一天扣0.2分。
泵站运行管理工作严格按《泵站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执行。发现一处操作及运行记录不规范、不齐全的,扣0.1分。
泵站运行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和误操作事故的,扣0.5分。
泵站平、立剖面图,高低压电器主接线图,油、气、水系统图,主要技术指标表,主要设备规格、检修情况表等齐全,并在适宜位置明示发现一处未达到要求的,扣0.5分。
注:6-1、6-2和6-4合计最高扣分2分
7、污泥管理
每发现一起出厂污泥含水率超标,扣0.5分。
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单位和污泥接受单位建立污泥转运联单制度,做到出厂污泥量、承运量与接收处置量相符,以保证污泥处理处置处于有效监控状态。未实行污泥转运联单制度,扣2分。
7-3
污泥中的污染物控制指标及污泥处置未按照设计指标或合同约定执行的(由于进水水质超标导致的除外),发现违反一次扣1分。
7-4
污泥运输采用符合政府监管要求的车辆或船舶等方式,严禁随意倾倒、偷排污泥。采用不符合要求的方式运输污泥,发现一次扣0.5分;有随意倾倒、偷排污泥现象,发现一次扣1分。
8、回水段运营管理
8-1
水生湿生植物存活率、病虫害达不到设计标准的,扣0.2分。
8-2
河床淤积平均厚度高于设计标准的,扣0.2分。
8-3
砌石护坡应保持工程完好、表面平整、清洁;块石应整齐无松动、塌陷、隆起;砂浆勾缝应饱满、完整、无脱落;混凝土护坡应保持工程完好,表面平整、清洁、无裂缝,草皮护坡应保持工程完好;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
注:8-1至8-3合计最高扣分5分
9、节制闸运营管理
9-1
各水工建筑物、蓄水闸坝、节制闸、启闭机,抽检发现每有一处损坏部分未修复或未更换的,扣0.5分,每出现一次设施/设备未能正常运行且未修复或更换的,扣0.5分。
9-2
每年汛前汛后对止水装置进行检查,封闭可靠;封闭状态无翻滚、冒流和散射现象;止水片无变形、老化、严重锈蚀、损毁现象。每发现一处缺陷扣0.5分。
9-3
闸门转动部位加油设施完好、畅通;闸门承重梁系、支撑、吊耳等构件无锈蚀、变形、焊缝开裂及损坏现象;闸门支撑行走系统主、侧轮,滑块,铰链铰座、门槽无严重锈蚀、磨损现象,活动灵活;各固定零部件无变形、松动、损坏现象,连接牢固。每发现一处缺陷扣0.5分。
9-4
启闭机机体表面干净整洁,无起皮,锈蚀现象;传动部位润滑良好、转动灵活,制动可靠;无明显变形、严重磨损现象;各连接件紧固件牢固,无松动现象。钢丝绳室内部位表面润滑,光洁无污垢;无扭结、松股、脱槽现象。每发现一处缺陷扣0.5分。
9-5
启闭机房干净整洁,各类工具、材料、物品摆放有序;及时维修启闭机房屋顶、墙面和门窗出现的破损现象;保持屋面、墙面无渗水,脱落现象;门窗完好、封闭可靠;室内管线及照明设施完好。每发现一处缺陷扣0.2分。
注:9-1至9-5合计最高扣分5分
10、入河排污口治理完善工程运营管理
10-1
河道闸坝、堤岸护坡、雨洪滞蓄设施、提升泵站、截污管道、水污染防治设施、曝气设备,抽检发现每有一处损坏部分未修复或未更换的,扣0.5分,每出现一次设施/设备未能正常运行且未修复或更换的,扣0.5分。
10-2
透明度、溶解氧(DO)、氧化还原电位(ORP)和氨氮(NH3-N),需达到《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中消除黑臭标准,每一项未到达的,扣0.6分。如非项目公司原因造成,项目公司应及时上报,并在实施机构要求的期限内处理完毕,项目公司未及时响应、处理,或处理结果未达到实施机构要求的,每次扣2分。
10-3
根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表观污染指数(SPI)>25的,每增加一个单位SPI,扣0.1分。
11、噪声及臭气管理
11-1
生产区噪音排放应小于85分贝;发现噪声超过要求的扣0.5分。
11-2
11-3
发现除臭装置未配置H2S、氮气等在线仪表扣0.02分,有配备仪表但未定期校验扣0.01分。
11-4
发现未按要求对臭气收集、运送、处理设施设备进行定时巡查、定期检查扣0.01分。
12、舆情监控
12-1
有效投诉未及时响应次数。有效投诉未及时响应每发生一起扣0.5分。
12-2
12-3
运营绩效考核得分A=110-总扣分;运营绩效考核得分B=100-“4-1”“4-2”扣分。(考核得分大于100分时,以100分计)
????2.六安市体育中心PPP项目绩效考核指标
????2.1建设期绩效考核指标
指标类别
指标要求
考核标准
工程质量
质量标准分可用、部分可用、不可用三类。
部分可用和不可用限期整改,整改不到质量要求的,实施机构视其造成的后果,不可逆的,扣减相应费用或全部费用,详见PPP合同。
工期
开工日:以监理工程师的开工令为准。
因项目公司引起的工期延误,支付工期违约,并支付实施机构相应损失,详见PPP合同
工程建设成本
不超过磋商响应报价或双方约定规则计算价格加上双方同意的变更和调价;若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遇客观情况限制对设计方案进行调整,调整范围应限制在总投资8%以内。
建设成本超支风险由项目公司承担
环境保护
需符合国家、省规范要求,可参照《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等。
违反环境保护规定,实施机构有权从履约保函中提取相应金额违约金,详见PPP合同
安全生产
需符合国家、省规范要求,可参照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造成责任事故的,由项目公司承担,实施机构有权从履约保函章提取相应金额,详见PPP合同
注:若国家、省、市出台具体考核办法或新规定,则上表与之不一致的或未做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以国家、省、市出台标准为准进行调整并执行。
???2.2.1体育场馆运营基本考核指标
内容
指标
标准
分值
一、基础设施(30分)
1.1
场地设施
1.2
建筑结构完整,功能分区科学,人流控制合理,安全警示清晰,满足举办大型活动的安全要求。
安全设施
水电、燃气、消防、安保、供热、应急设施和疏散系统、急救系统配置合理,设施完备,维护完好,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符合正常使用要求。
1.3
设施齐全,设备完善,维护完好,符合正常使用要求。
环卫设施
1.4
区域内导向标识完整,无障碍设施完善,交通组织顺畅。
具备可利用的与场馆规模相适应的停车位。
交通设施
二、基本管理(20分)
2.1
机构设置健全,管理构架清晰,运营团队满足服务运营需要。
组织机构
足额配备具备专业资质的工程设备、健身指导、医疗救护技术人员。
2.2
服务、安全、卫生、信息公示、监督考核等制度健全,执行规范,档案台账完整。
管理制度
2.3
办理相应的责任保险。
提供意外伤害险购买服务并尽到提示购买义务。
风险控制
建立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消防、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定期培训、模拟演练。
制定大型活动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三、基本服(50分)务
3.1
体育场馆和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全民健身日免费向公众开放。
体育场馆所属户外健身器材部分免费,具体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开放要求
3.2
服务内容
开展科学健身推广、体育健身技能培训等服务。
开展国民体质测试服务。
举办或承办各类体育赛事、群众体育及文化等活动。
注:以上评分标准,满足得满分,存在非实质性瑕疵得对应分值的80-90%,其他得0分。
2.2.2运营期场馆运营年度考核指标
评价指标
评价内容
评价细则
得分
一、开放情况(100分,比重40%)
重点考察体育场馆开放、举办活动及提供服务的情况
1、场地开放
1.1开放面积(*)
20
19-20
80%及以上
17-18
75%—79%
15-16
70%—74%
13-14
65%—69%
11-12
61%—64%
60%
1.2开放天数(*)
体育场馆和区域内的场地、设施全年开放天数
360天及以上
350—359天
340—349天
330—339天
300—329天
270—299天
240—269天
210—239天
180—209天
50小时及以上
45—49小时
40—44小时
35—39小时
30—34小时
25—29小时
20—24小时
2、活动承载
2.1体育赛事(*)
每年举办或承办体育赛事数量
10次以上
9—10次
7—8次
5—6次
4次
注:
1、举办省级及以下赛事计1次,国家级、国际级赛事计2次;
2、其他赛事观众人数超座位数50%,计1次,低于50%但超过30%,计0.5次。
2.2群体活动(*)
每年举办或承办群体性体育活动(含群众性体育赛事)的数量
注:活动参与人数超过1000人,计1次
每年举办或承办文化活动、文艺演出、文体讲座、文体展览等活动的数量
4次及以下
1、活动参与人数超过1000人,计1次;
2、观众人数超座位数50%,计1次,低于50%但超过30%,计0.5次。
3、体育服务
3.1体育培训(*)
每年体育培训的人次
3000人次及以上
2500—2999人次
2000—2499人次
1500—1999人次
1000—1499人次
3.2运动健身指导(*)
每年国民体质测试、运动能力评估和科学健身指导的人次
5000人次及以上
4500—4999人次
4000—4499人次
3500—3999人次
3000—3499人次
3.3专业训练
每年承接专业运动队训练累计天数
270天以上
181—270天
91天—180天
61天—90天
31天—60天
30天及以内
1、省级及以上专业运动队(员)或职业俱乐部运动队累计训练天数直接累计;
2、其他专业运动队累计训练天数除以2后再累计。
二、管理情况(100分,比重20%)
重点考察体育场馆运营主体的自身管理和服务水平
4、人才队伍
4.1学历
场馆运营单位的员工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数占总员工人数的比例
50%及以上
16-19
40%—49%
12-15
30%—39%
8-11
20%—29%
4.2专业技能
场馆运营单位的员工拥有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数占总员工人数的比例
25%及以上
20%—24%
15%—19%
10%—14%
5、规范化
5.1规范化管理(*)
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程度
30
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较高,取得明显成效。
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执行情况良好。
6、信息化
6.1信息化管理
场馆网络化服务和信息化管理水平
完全实现网络化服务和信息化管理,提供网络预订,具备场馆联网健身消费的使用条件。建立场馆运营动态管理系统和统计分析数据库。
基本实现网络化服务,提供网络预订。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初步实现动态管理,并具有场馆公共信息适时发布、健身人次统计等基本功能。
基本实现信息化管理,具有场馆公共信息适时发布、健身人次统计等基本功能。
三、综合效益(100分,比重30%)
重点考察体育场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运营效益
7.1接待总量(*)
每万平米面积(场馆园区用地面积)全年接待人次(包括健身、培训、参与或观看赛事活动及文艺演出)
40000人次及以上
30000——39999人次
16-17
20000—29999人次
14-15
10000—19999人次
12-13
10000人次以下
7.2接待人次增长
接待人次年增长率(本年度与上年度相比)
20%及以上
12-14
10%—19%
9-11
5%—9%
6-8
5%以下
注:每万平米面积年接待人次(即7.1接待总量)达到或超过4万人次的,该项满分。
7.3收支比例
经营收入与运营支出的比值
1.2以上
1.1—1.2
1—1.1
9-10
0.9—1
7-8
0.8—0.9
7.4收入增长
场馆经营收入年增长率(本年度与上年度相比)
30%及以上
8-9
6-7
4-5
实现增长
注:经营收入与运营支出的比值(即7.3收支比例)达到或超过1.2的该项满分。
8、社会影响
8.1公益活动(*)
免费举办或承办体育赛事、群体活动、体育健身技能培训、国民体质测试及其他文体活动参与或服务人次
30000人次及以上
18-19
25000—29999人次
20000—24999人次
15000—19999人次
10000—14999人次
10-11
5000—9999人次
8.2满意度
顾客满意度
70%—79%
60%—69%
四、特色加分(100分,比重10%)
在健身项目设置、经济社会效益、持续驻场活动举办、管理品牌输出、人才培养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可加分。具体根据场馆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
合计:
1、总分=开放情况得分×40%+管理情况得分×20%+综合效益得分×30%+特色加分×10%
2、核心指标得分=加(*)的核心指标得分之和(共10项,满分150分)
注:若国家、省出台具体考核办法,则上表中与之不一致的,以国家、省出台的标准为准进行微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双方可以就运维考核标准定期调整。
3.1建设期绩效指标
建设期绩效考核指标
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符合设计文件规定,通过交(竣)工验收。
包含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GB04-2010)、《安徽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施工标准化实施要点》等国家、行业、省市规范要求。
包含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施工标准化实施要点》等国家、行业、省市规范要求。
承包合同
需符合签订的各项合同规定,社会资本自身承担的生产、建设、运营工作的承包合同产生的违约,违约金由项目公司代为收取,结算时相应抵扣可用性服务费付费基数。
注:上述文件如有最新版本,以最新版本为准。
3.2运营期绩效指标表
项目名称
指标名称
低于指标要求扣分办法
未达标的相应要求
第一部分、公路运营(35分)
公路运营(35分)
营运收入(6分)
以实际营运收入与计划营运收入进行对比,按完成比例进行考核
当实际营运收入大于或等于计划运营收入90%时,得满分;当实际营运收入小于计划运营收入90%时,按实际营运收入相对计划营运收入的降幅比例进行扣分,90%以下每低1%扣0.3分。
分析未完成目标任务原因,控制所有影响目标完成的因素。
收费管理(5分)
做好堵漏增收,不得出现应收未收、应免硬收、漏收、私收等情形
每出现一次扣1分
服务形象(5分)
通行效率(5分)
不得在收费闸口有影响通行效率的情况,不得有因公路的养护或维修导致交通过度拥堵或瘫痪的情形
每出现一次影响通行效率的事件扣1分
工作人员做好、做精收费工作,道路养护、维修应做好指示,防止道路拥堵
营运支出(5分)
将营运支出划分为可控支出(指年底经股东会研究审批的支出)和不可控支出(不包含不可抗力因素产生的支出),其中不可控支出不得超过可控支出的25%
每出现一次扣2.5分
分析不可控支出产生原因,制定相应控制措施。同时对于可控支出加强管理、控制,不得使其不可控;对于不可控支出加强预案管理
道路运营信息处理及时率(5分)
路产案件结案率(4分)
区分案件性质或原因,积极配合路政执法部门案件和运营方主导处理的路产案件
其中因配合不到位导致结案率低于80%的,由运营方主导处理的路产案件结案率低于90%的,每出现一种情况扣2分
第二部分、公路管养(45分)
道路及附属设施养护(45分)
路面常见病害的养护维修(15分)
对沥青路面常见病害(如龟裂、块状裂缝、纵向裂缝、横向裂缝、坑槽、松散(含麻面、细集料剥落和啃边)、沉陷、车辙、波浪拥包、泛油)进行经常性养护和维修,不得出现超过标准要求的路面病害。如:纵/横向裂缝宽不得超过2毫米;坑槽/沉陷/波浪拥包直径不大于15厘米,深度/高度不超过3厘米;车辙最高处深度不得超过3厘米;泛油带最厚处厚度不得大于2毫米。不得出现影响路面结构性安全的边坡、边沟、挡土墙破坏等路基破坏问题。
每公里路段内:龟裂、块状裂缝面积超过20平方米的,每增加1平方米扣0.1分;坑槽/沉陷/波浪拥包面积0.04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0.04平方米扣0.2分;纵/横向裂缝长度超过100米的,每增加1米扣0.05分;松散(含麻面、细集料剥落和啃边)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每增加10平方米扣0.1分;车辙长度超过25米的,每增加1米扣0.05分;泛油面积超过20平方米的,每增加1平方米扣0.05分。每出现1处路基影响结构性安全的问题,扣0.2分。
桥涵养护(8分)
桥面、伸缩接缝、翼墙、护坡干净并且无结构性损坏,桥面板干净,面板材质完整并已固定,桥墩,桥柱未受到侵蚀;金属结构无腐蚀;桥梁及桥梁上游水道100米无障碍物;桥下间隙需符合设计;涵洞清洁,交叉段堵塞不超过10%;桥涵无结构性损坏;排水均畅通。每两年对桥梁性能进行一次全面试验检测评定工作。
每公里路段内:桥面、伸缩接缝、翼墙、护坡每存在一个瑕疵扣0.1分;金属结构腐蚀的每个瑕疵扣0.1分;桥梁及桥梁上游水道每100米每存在一个障碍物扣0.1分;桥下间隙每个不符合要求的检查点扣0.1分;桥涵有明显损坏、侵蚀,每个瑕疵扣0.1分;涵洞交叉段堵塞超过10%的,每增加1%扣0.2分;排水系统每个不符合要求的检查点扣0.2分;未按要求对桥梁进行全面检测的,少检测一座扣0.2分。
原则上每个瑕疵或隐患在7日内修复;严重的视情况尽快修复,但最迟不得超过30日
交通安全设施及绿化养护(10分)
交通标线清晰无磨损;交通标志完好无缺损、无遮挡,基础牢固,立柱无锈蚀、倾斜,版面平整清晰、无污染无损坏;路侧护栏、警示桩、道口标柱、轮廓标无损坏、污染、倾斜和遮挡现象;公里碑、百米桩齐全无缺损、无遮挡。绿化(包括中央分隔带的绿化、环境设施带的绿化、互通式立交区的绿化、管理区、收费站的绿化等)的浇水、修剪、造型、施肥、整形修剪、防治病虫害、补植、植保、设施保养及日常巡查等。不得出现以下情况:造型不整齐、影响行车视野或车辆通行;存在病虫害;杂草或缠绕物丛生;未及时洒水,造成苗木缺水;未按要求制定洒水计划或未按要求实施;苗木死亡未及时清理、补种或补植苗木规格和原来的种类规格相差过大;绿化被烧毁(0.2m2以上);绿化供水供电设施损坏,绿化用水用电被盗用;发现绿化管养问题未及时记录、更新台帐,未及时清理苗木上附着物,发现毁绿行为等行为未制止或采取措施;人员到岗、车辆保证不符合要求;对特殊事件未按应急预案处理等。
每发现一处扣0.5分
原则上3日内完成修复,因特殊原因延迟的不得超过7日
监控通信系统维护(6分)
3日内整改完毕
收费站维护(6分)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第三部分:环境保护(12分)
日常清洁(6分)
需要清理的,1日内完成清理,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最长不得超过3天
信息提示及宣传(3分)
投诉处理(3分)
加强道路的白色污染、空气污染、噪声污染及水污染的防治和管理,不得发生因环境问题导致的被媒体曝光或群众投诉。
每发生一次扣1分
第四部分:应急管理(8分)
应急预案(5分)
对公路上可能出现的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如水毁、地震、风暴、冰雪等造成的道路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通行的事项进行应急预案管理;紧急事件应对计划、受过足够训练的员工、必须的装备已经准备就位。
未按要求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或未对相应的应急预案安排演练计划或未按计划进行演练的,每一次扣1分
紧急事件下的道路关闭和工作区管理(3分)
道路时刻处于畅通状态,除非因泥石流、洪水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道路施工需要关闭道路;道理施工时只能一次关闭一个车道。
道路施工时同时关闭2条及以上车道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
乙方须将关闭道路的地点、长度和期间及时告知甲方,因道路施工而关闭道路的需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
4.1建设期绩效考核指标
评价标准
缺陷修复要求
完成公交场站、充电基础设施和配套的智能化信息平台建设等所有项目建设内容,竣工验收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合格”等级且一次性通过验收。
建设进度
安全施工
考核周期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安全责任事故应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妥善进行处理。
文明施工
应在48小时内处置有效投诉。
新能源车辆
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符合国家规范及公交线路运营要求。
线路运营
按合同要求开通所有公交线路。
4.2充电运营维护考核标准(百分制)
设备维护、养护(20分)
故障率(5分):考核周期内已投入使用的充电桩故障率,故障率小于等于5%的得5分,每提高1%扣1分,扣完为止。
对于故障设施应12小时内恢复正常服务状态
人员(5分):按行业要求配备人数的得5分,有指定专人负责充电桩维养但人数未达到事先约定的人员配备标准的得3分并将进行警告,未指定专人负责充电桩维养的得0分。
发现缺陷后24小时内按要求整改
维护(5分):项目公司应按国家及厂家设备技术规范和维修说明等规定对充电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充电设施维护记录全覆盖项目公司所属充电设施的得5分,每有1处未覆盖的扣1分,扣完为止。
发现缺陷后20日内按要求整改
档案(5分):完好的得5分,未建立设备技术档案的(设计图纸、说明书、合格证、检验报告等)不得分并进行警告;未建立设备技术档案的扣3分并限期整改。
规范化经营与规范化服务(17分)
按规定装接电力(4分):私自装接电力扣2分;正常充电设备用电未按规定装接扣2分。以上扣分项累计扣完为止。
发现缺陷后当日内按要求整改
按标准计费和规范结算(2分):发现考核期内存在不按标准收费或私自调整收费标准的,扣1分;以非正当理由增加其他收费而进行结算的,扣1分;拒绝客户正常发票索取要求的,扣1分。以上扣分项累计扣完为止。
发现缺陷后当天整改
服务流程(2分):工作人员辅助充电服务应按规范流程为客户提供服务,自助充电服务场所应在显著位置张贴充电操作流程和充电须知,以上要求每发现一例未按照要求执行,扣0.5分,扣完为止。
发现缺陷后3日内按要求整改
企业经营管理(8分)
充电车辆信息档案管理(3分):应建立稳定可靠的充电车辆信息档案管理系统,并确保信息安全和数据可备份,未建立健全充电车辆管理档案或发生信息丢失或泄密事宜的扣2分。
发现缺陷后7日内按要求整改
人员配置(3分):主要技术人员(含维养人员)数量和资历符合PPP协议(含补充协议或谈判备忘录等PPP协议有效组成件)要求,且特殊岗位持证上岗率100%,配备专门巡检员,人员岗位相对稳定得满分,每有一处不满足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
安全服务与应急管理(25分)
安全管理(15分):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日常安全管理与应急预案齐备、科学)且执行到位(按规定设置“顾客充电须知”标牌、安全警示语、警示牌、安全警报),场站内各项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且未发现安全隐患的得15分;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但执行不到位、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如设备故障和检修时未挂牌)扣5分;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但执行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如设备出现充电接口破损及其他充电安全隐患,消防设施设备缺失失效)扣3分;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且执行不到位、存在一般或重大安全隐患的扣4分;未制定防电气火灾、防电池火灾、防爆炸、防电击、防汛、防环境污染等防范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措施及未开展日常演练的扣4分。以上扣分项累计扣完为止。
发现缺陷后30日内按要求整改
安全管理成效(考核周期内安全事故发生情况)(10分):无安全事故得10分;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扣2分/次;较大以上(含较大)安全事故扣10分/次。以上扣分项累计扣完为止。
/
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20分)
运维管控平台客户端信息告知(10分):在运营期内,发现充电设施现场的电子公告系统未能显示所在地充电设施的运营和服务状态而项目公司工作人员没有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和报修维护的扣2分;每接到一例移动客户端(APP)由于项目公司工作人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未能通报所查询充电设施当前状态和提供充电预约服务投诉的扣2分。以上扣分项累计扣完为止。
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实时监控情况(10分):全部充电桩运行状态纳入后台运营实时监控系统/平台且实时监控系统/平台运行稳定、实时监控措施无漏洞、实时监控报告真实完整得10分;不能实现全部充电桩纳入后台运营实时监控系统/平台的,扣5分;后台运营实时监控系统不稳定的扣2分;实时监控报告不完整、不真实的,扣1分。以上扣分项累计扣完为止。
对于已建成设施但未及时纳入后台运营实时监控系统的,10日内得以整改
用户满意度(10分)
通过公众满意度网上调查系统进行统计,根据统计结果,公众满意率在90%以上的得满分,满意率每降低1%(四舍五入)扣0.5分。
注:政府方有权根据新能源电动汽车及配套设施发展情况和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本项目绩效考核办法、绩效指标、权重等进行修订、调整。
4.3运营服务考核标准(百分制)
考核内容
车厢服务合格率
车厢服务考核满分100分,80分合格。
1、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按调度指令提前进站,准时发车;4分(每项1分)
3、每日出车前按规定对车辆例行检查,确认车辆性能完好,符合要求;4分
4、按安全行车规定要求行车;4分
5、发生服务纠纷时,应冷静对待,尽量化解矛盾,当矛盾激化无法控制时,应立即报警并向上级报告;4分
6、捡拾乘客遗失的物品应妥善保管,及时归还上交;3分
7、持证上岗,亮牌服务;2分
8、每站按规范化要求正确使用服务用语,报站器故障时,应人工报站;4分(每项2分)
9、不说服务忌语和不文明用语;4分(每项2分)
10、提示乘客刷卡、投币。本车满员时,劝告留站乘客等候下次车;4分(每项2分)
11、劝阻和制止乘客携带宠物、车内吸烟、头手伸出窗外、乱扔废弃物等违反乘车规则的行为;4分(每项1分)
12、本车因故不能继续行驶时,应引导乘客换乘本线路后续车,后续车应积极配合换乘;4分(每项2分)
13、夜间行车时,按规定开启发光路牌和厢灯;2分
14、执行政府有关减免费乘车规定,并提供同等服务;4分
16、营运中不穿拖鞋、高跟鞋;2分
17、进出站开启转向灯;2分
18、严禁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上车;4分
19、严禁抢道、占道、超速行驶,严禁违法超车、闯红灯、压双黄线;6分(每项1分)
20、在起、终点站下车取下点火开关;2分
21、车辆进站时,避让出站车辆,按规定靠边、依次进站,做到对齐站台最前沿,不斜插、不双排,做到二次进站;7分(每项1分)
22、平稳停车,车停稳后开车门。乘客上下完毕并关好车门后平稳起步;4分(每项2分)
23、仪表仪容端正、大方,服装干净整洁;4分(每项2分)
24、微笑服务,态度和蔼;耐心回答乘客问询,做到有问必答;4分(每项2分)
25、尊重乘客,照顾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5分
26、车辆转弯,及时提醒乘客坐稳扶好;2分
27、乘客较多时,积极疏导车内乘客。2分
车辆整洁合格率
车厢整洁考核满分100分,80分合格。
1、车辆前后路牌、腰牌规范、清晰、醒目;3分(每项1分)
2、车辆喷贴的各项标志文字和图案美观大方;5分
3、车厢内服务标志齐全、完好,统一规格,按规定位置插放、张贴;5分
4、在车厢外侧标明公交企业名称(或标志)和车辆编号;5分
6、车厢内上车门附近应设儿童购票高度标线;5分
7、老弱病残孕座席应设置标志;5分
8、车内座椅、靠背无破裂、无松动,踏步、地板、车内扶握设施完整、牢靠;5分(每项1分)
9、灯光照明、报站器、视频监视器、电子显示屏、投币箱(机)、读卡机、车厢喇叭等设施完好有效;7分(每项1分)
10、消防器材数量齐全、有效,按规定位置摆放;5分
11、车厢内应设有垃圾容器;5分
12、各种装饰条、车厢地板及压条完整;3分
13、灯罩、反光镜、前后保险杠、面罩、玻璃齐全、完好;5分(每项1分)
14、排气管无脱落,排放达要求;4分(每项2分)
15、车身整洁,无脏物;3分
16、车窗外玻璃、灯箱玻璃、后视镜整洁明亮;6分(每项2分)
17、驾驶室无积尘、泥土,无油污、杂物;4分(每项1分)
18、仪表板、投币箱、车载机(GPS)、报站器、监视器无积尘、无杂物;5分(每项1分)
19、车厢设施整洁,乘客门清洁,周边无污垢、尘土和垃圾;5分(每项1分)
20、扶手杆、环无污垢,座椅无尘土和积水,地板无垃圾;5分(每项1分)
21、营运车辆的卫生用具统一位置摆放;车内垃圾箱应及时清理、无异味。5分
遵章合格率
遵章考核满分100分,80分合格,实行扣分制。
1、驾驶员不按规定放置上岗证的;2分
2、驾驶员在车厢玻璃上随意张贴报纸、画报以及其它不规范营运标志的;2分
3、未按规定依次进站靠边停车上、下客的;2分(每项1分)
4、驾驶员对车厢内乘客吸烟视而不见、不劝阻的;2分
5、驾驶室(含清理杂物、仪表板、投币机、电风扇及驾驶室地板)卫生有积尘、堆杂物的;4分(每项1分)
6、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吃东西的;2分
7、驾驶员在营运中穿拖鞋、高跟鞋、打赤膊或打赤脚的;6分(每项2分)
8、驾驶员当班不坚守工作岗位,擅自顶班,私自换车越线顶班的;6分(每项2分)
9、驾驶员在行车服务中不佩带(插)上岗证的;2分
10、车未停稳开门、门未关好起步,4分(每项2分);用车门故意挤压乘客的,4分;
11、无人售票车乘客不按前、后门上下车,驾驶员不劝阻的;4分(每项2分)
12、有站不停,越站停车,站外上、下客、未做到二次进站的;5分(每项1分)
13、空调车不按规定使用空调的;3分
14、无人售票车驾驶员不认真验卡、监督乘客投币的;4分(每项2分)
15、驾驶员酒后上岗开车;5分
16、驾驶员甩持卡乘客、老年乘客不停站、越站拒载的;6分(每项2分)
17、驾驶员服务态度恶劣,讲粗话,辱骂乘客,与乘客发生有责纠纷的(侮辱或打伤乘客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9分(每项3分)
18、营运车辆行驶中车厢内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5分
21、驾驶员离开工作岗位与乘客发生纠纷的;5分
22、驾驶员在接受违诺、违章调查或检查时,不予配合,阻扰辱骂工作人员的;3分
23、私自改变营运线路或缩短规定运行路程的;2分
乘客问卷满意率
营运线路每季度发放一次乘客问卷(按实际考核线路发放),10台车(含10台)以下发放10张,20台车(含20台)以下发放20张,20至50台(不含50台)发放30张。在各线路随车(不少于3辆)或在站台发放问卷,请乘客评议。
乘客问卷满意率达标为75%
营运考核满分为100分,最终得分为以上四项的合格率及满意率的平均值×100分
5.1建设期绩效考核指标
符合相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符合设计文件规定,通过竣工验收。
部分可用和不可用限期整改,整改不到质量要求的,实施机构视其造成的后果,不可逆的,扣减相应费用或全部费用
因项目公司引起的工期延误,支付工期违约,并支付实施机构相应损失
违反环境保护规定,实施机构有权从履约保函中提取相应金额违约金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造成责任事故的,由项目公司承担,实施机构有权从建设期履约保函中提取相应金额
5.2运营期绩效考核指标
5.2.1综合管理机构与防洪安保(权重15%)
项目
标准分
赋分原则
扣分原因
总分
100
一、组织管理
1、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岗位设置合理,按部颁标准配备人员;技术工人经培训上岗,关键岗位要持证上岗;单位有职工培训计划并按计划落实实施,职工年培训率达到30%以上。
岗位设置不合理,人员少于部颁标准配备,或技术人员配备不能满足管理需要的扣4分;技工不具备岗位技能要求,未实行持证上岗的扣2分;无职工培训计划扣2分或按职工年培训率达到30%、20%、10%,分别扣0、0.5、1分。
2、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制度健全,有专人管理,档案设施齐全、完好;各类工程建档立卡,图表资料等规范齐全,分类清楚,存放有序,按时归档;档案管理获档案主管部门认可或取得档案管理单位等级证书。
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扣2分;无专人管理扣2;档案设施不齐全扣2分;工程没有建档立卡缺一项扣2分;工程技术档案分类不清楚、存放杂乱扣2分;未获档案管理主管部门认可或无档案管理单位等级证书的扣2分。
二、防洪安全与保护
60
3、工程隐患及除险加固
对堤防进行有计划的隐患探查;工程险点隐患情况清楚,并根据隐患探查结果编写分析报告;有相应的除险加固规划或计划;对不能及时处理的险点隐患要有度汛措施和预案。
没有对堤防进行隐患探查的扣2分;没有工程险点隐患探查成果分析报告的扣2分;没有除险加固规划(由有资质单位编制)或计划的扣2分;不能及时处理险点隐患又没有度汛措施和预案的扣4分。
4、防汛组织
各种防汛责任制落实,防汛岗位责任制明确;防汛办事机构健全;正确执行经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抢险队伍落实到位。
防汛责任制不落实、岗位责任制不明确的扣2分;防汛办事机构不健全的扣2分;调度运用计划执行不当的扣2分;
5、防汛准备
按规定做好汛前防汛检查;编制防洪预案,落实各项度汛措施;重要险工险段有抢险预案;各种基础资料齐全,各种图表(包括防汛指挥图、调度运用计划图表及险工险段、物资调度等图表)准确规范。
未作汛前检查的扣2分;没有防洪预案、度汛措施不落实的扣2分;重要险工险段无抢险预案的扣2分;基础资料不全、图表不规范扣2分。
6、防汛物料
各种防汛器材、料物齐全,抢险工具、设备配备合理;仓库分布合理,有专人管理,管理规范;完好率符合有关规定且账物相符,无霉变、无丢失;有防汛料物储量分布图,调运方便。
防汛器材、设施不全,抢险工具、设备配备不合理扣1分;仓库分布不合理、无专人管理、管理不规范扣1分;料物、器材、设备账物不符、完好率低于规定扣1分;无料物储量分布图、调运困难扣1分。
7、工程抢险
能及时发现、报告险情;抢险方案落实;险情抢护及时,措施得当。
未及时发现、报告险情扣4分;抢险方案不落实扣2分;险情抢护不及时、措施不得当扣2分。
8、确权划界
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及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图纸资料齐全;工程管理范围边界桩齐全、明显;
未完成确权划界,按边界长度每10%扣0.3分;划界图纸资料不全的扣1分;边界桩不齐全、不明显扣1分;
9、河道清障
河道管护范围内阻水生物、建筑物的数量、位置、设障单位等情况清楚;及时提出清障方案并督促完成清障任务;无新设障现象。
阻水生物数量不清楚的扣2分;阻水建筑物每处扣0.2分(最高扣2分);未全面清障而又没清障计划或方案的扣2分;新设障制止不力的扣2分,
10、水质保持
满足水功能区水质目标,标明检测排污口。
未标明排污口的,发现一处扣2分
有需要检测点的未设置,发现一处扣2分
三、经济管理
1、财务管理
2、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
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兑现;福利待遇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按规定落实职工养老、失业、医疗等各种社会保险。
工资不能按时发放扣2分;工资不能足额发放扣2分;福利待遇低于当地平均水平扣2分;未按规定落实职工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每缺1项扣2分。
四、满意度调查
满意度调查
用户对景区运行状况满意,收费规范,服务态度热诚。根据满意度调查情况,综合考核
限期整改
5.2.2河道工程管理(权重30%)
1、工程标准
河道堤防工程达到设计防洪(或竣工验收)标准。
河道堤防工程达不到设计防洪(或竣工验收)标准的,按长度计每10%扣3分。
2、河道安全
在设计洪水(水位或流量)内,未发生堤防溃口或其它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在设计洪水(水位或流量)条件下发生堤防溃口,此项不得分。
发生其它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每起扣5分。
3、日常管理
堤防、河道整治工程和穿堤建筑物有专人管理,按章操作;管理技术操作规程健全;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养护,记录规范;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报告、报表。
工程无专人管理的扣2分;操作规程不全缺1项扣0.4分;没有定期进行运行检查、维修养护的扣2分;各种记录不清楚、不规范的扣1分;技术报告、报表缺1项扣0.4分。
4、堤身
堤身断面、护堤地(面积)保持设计或竣工验收的尺度;堤肩线直、弧圆,堤坡平顺;堤身无裂缝、冲沟、无洞穴、无杂物垃圾堆放。
堤身断面(高程、顶宽、堤坡)、护堤地(面积)不能保持设计或竣工验收尺度的扣4-6分;堤肩线不顺畅,堤坡不平顺扣1-2分;发现堤身裂缝、冲沟、洞穴、堆放杂物垃圾等每处扣1分。
5、堤顶道路
按设计要求,堤顶(后戗、防汛路)路面满足防汛抢险通车要求;路面完整、平坦,无坑、无明显凹陷和波状起伏,雨后无积水。
按设计要求堤顶路面不满足防汛抢险通车要求扣2-4分;堤顶路面严重不平,雨后有严重积水扣2分。
6、河道防护工程
河道防护工程(护坡、护岸、丁坝、护脚等)无缺损、无坍塌、无松动;备料堆放整齐,位置合理;工程整洁美观。
工程有缺损、坍塌的,每处扣1分;备料堆放不整齐、位置不合理扣2分;工程上杂草丛生,脏、乱、差扣2分。
7、穿堤建筑物
穿堤建筑物(桥梁、涵闸、各类管线等)符合安全运行要求;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养护良好、运转灵活;混凝土无老化、破损现象;堤身与建筑物联结可靠,结合部无隐患、无渗漏现象。
穿堤建筑物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的扣2分;启闭机运转不灵活、金属构件锈蚀扣1分;混凝土老化、破损扣1分;发现隐患、渗漏现象扣2分。
8、害堤动物防治
在害堤动物活动区有防治措施,防治效果好;无獾狐、白蚁等洞穴。
对害堤动物无防治措施,且防治效果不好的扣2分;发现獾狐、白蚁等洞穴未及时处理的,每处扣1分。
9、生物防护工程
工程管理范围内宜绿化面积中绿化覆盖率达90%以上;树、草种植合理,宜植防护林的地段要形成生物防护体系;堤坡草皮整齐,无高杆杂草;堤肩草皮(有堤肩边埂的除外)每侧宽0.5m以上;林木缺损率小于10%,无病虫害;有计划对林木进行间伐更新。
绿化覆盖率达不到90%扣1分;宜植地段未形成生物防护体系扣1分;堤坡草皮不整齐、有高杆杂草等扣1分;堤肩草皮不满足要求扣1分;林木缺损率高于10%的,每缺损10%扣0.2分;发现病虫害未及时处理或处理效果不好扣0.5分;无计划采伐林木扣1分。
10、工程排水系统
按规定各类工程排水沟、减压井、排渗沟齐全、畅通,沟内杂草、杂物清理及时,无堵塞、破损现象。
工程排水系统不完整扣3分;排水沟、排渗沟、减压井破损、堵塞每处扣1分。
11、工程观测
按要求对工程及河势进行观测;观测资料及时分析,整编成册;观测设施完好率达90%以上。
未进行观测此项不得分。
观测资料未分析扣2.5分;资料未整编或整编不规范扣2.5分;观测设施完好率低于90%的,每低5%扣0.5分。
12、河道供排水
河道(网、闸、站)供水计划落实,调度合理;供、排水能力达到设计要求;防洪、排涝实现联网调度。
河道供水计划不落实扣2.5分;供、排水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扣1分;防洪、排涝调度不合理扣1分。
13、标志标牌
各类工程管理标志、标牌(里程桩、禁行杆、分界牌、疫区标志牌、警示牌、险工险段及工程标牌、工程简介牌等)齐全、醒目、美观。
河道主要工程未设置标志牌、简介牌缺1个扣0.5分。
14、管理现代化
有管理现代化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积极引进、推广使用管理新技术;引进、研究开发先进管理设施,改善管理手段,增加管理科技含量;工程观测、监测自动化程度高;积极应用管理自动化、信息化技术;系统运行可靠、设备管理完好,利用率高。
无管理现代化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扣2分;办公设施现代化水平低扣1分;未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扣1分;未建立办公局域网扣1分;未加入水信息网络扣1分;工程未安装使用监视、监测系统,每缺1项扣1分;系统设备运行不可靠、使用率低扣2分。
5.2.3渠系完善工程(权重25%)
三、运行管理
1、日常管理
堤防、渠系整治工程和穿堤建筑物有专人管理,按章操作;管理技术操作规程健全;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养护,记录完整、准确、规范;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报告、报表。
无专人管理的扣4分;操作规程不全缺1项扣0.4分;没有定期进行运行检查、维修养护的扣2分;各种记录不清楚、不规范的扣1分;技术报告、报表缺1项扣0.4分。
1、堤身
堤顶高程、宽度、边坡、护堤地(面积)保持设计或竣工验收的尺度;堤坡平顺;堤身无裂缝、冲沟、无洞穴、无杂物垃圾堆放;草皮整齐,无高杆杂草。
堤顶高程每低0.1m扣0.4分;顶宽小于设计要求每0.2m扣0.4分;堤坡高差大于0.2m每处扣0.4分;发现冲沟、洞穴、堆放杂物垃圾等每处扣0.6分;草皮不整齐,有高杆杂草扣2分。
3、堤顶道路
堤顶(后戗、防汛路)路面满足防汛抢险通车要求;路面完整、平坦,无坑、无明显凹陷和波状起伏;堤肩线直、弧园;雨后无积水,便于防汛检查和抢险。
堤顶路面宽度低于设计标准的,扣1分;堤顶路面不平,5m长范围内高差大于0.1m的每处扣0.4分;堤肩线、弧不顺畅扣1分;雨后有严重积水扣1分。
4、渠系防护工程
河道防护工程(护坡、护岸、丁坝、护脚等)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无缺损、无坍塌、无松动;备料堆放整齐,位置合理;工程整洁美观。
工程外观尺寸完好率每低5%扣0.4分;工程缺损、坍塌的每处扣1分;备料堆放不整齐、位置不合理的扣1分;工程上脏、乱、差的扣2分。
5、穿堤建筑物
穿堤建筑物(桥梁、涵闸、各类管线等)位置、尺寸、质量符合安全运行要求;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养护良好、运转灵活;混凝土无老化、破损现象;堤身与建筑物联结可靠,结合部无隐患、无渗漏现象。
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的扣2分;启闭机运转不灵活、金属构件锈蚀的扣2分;混凝土老化、破损的扣2分;发现隐患、渗漏现象的扣2分。
6、害堤动物防治
在害堤动物活动区有防治措施;防治效果好,无獾狐、白蚁等洞穴。
对害堤动物无防治措施的扣2分;发现獾狐、白蚁等洞穴未及时处理的,每处扣1分。
7、生物防护工程
工程管理范围内(包括护堤、护坝、护闸地)宜绿化面积中绿化覆盖率达90%以上;树、草种植合理,宜植防护林的地段要形成生物防护体系;堤肩草皮(有堤肩边埂的除外)每侧宽0.5m以上;林木缺损率小于10%,无病虫害;有计划对林木进行间伐更新。
绿化覆盖率每少5%扣0.4分;宜植地段未形成生物防护体系的扣1分;堤肩草皮每少5%扣0.2分;林木缺损率高于5%的,每缺损5%扣0.4分;发现病虫害未及时处理或处理效果不好的扣1分;无计划采伐林木的扣1分。
8、工程排水系统
工程排水沟每缺少5%扣0.2分;排水、排渗沟、减压井堵塞的每处扣0.4分;排水、排渗沟、减压井破损每处扣0.2分;沟内有杂草、杂物的扣0.5分。
9、工程观测
按要求对堤防、涵闸等进行工程观测,以及对河势变化进行观测;观测资料整编成册;根据观测提出利于工程安全、运行、管理的建议;观测设施完好率达90%以上。
未进行观测的扣3分;资料未整编扣3分;没有观测分析成果的扣2分;观测设施完好率低于90%的每低5%扣0.4分。
10、渠系供排水
渠系(网、闸、站)供水计划落实,调度合理;供、排水能力达到设计要求;防洪、排涝实现联网调度,效益显著。
渠系供水计划不落实的扣2分;供、排水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扣2分;防洪、排涝调度不合理的扣2分。
11、标志标牌
各类工程管理标志、标牌(里程桩、禁行杆、分界牌、疫区标志牌、警示牌、险工险段及工程标牌、工程简介牌等)齐全、醒目美观。
河道重要防护工程及险工险段标志牌、简介牌缺1个扣0.4分。
12、管理现代化
积极引进、推广使用管理新技术;引进、研究开发先进管理设施,改善管理手段,增加管理科技含量;工程观测、监测自动化程度高;积极应用管理自动化、信息化技术。
没有引进、推广使用管理新技术的扣2分;没有引进、研究开发先进管理设施的扣2分;未应用管理自动化、信息化技术的扣2分;工程观测、监测自动化程度低适当扣分。
5.2.4设施管理与保洁(权重15%)
子项名称
修复要求(不足标准/危险缺陷)
满分100分
软件管理
1、养护管理作业
的年度、季度、月度计划完整连续,设施设备等基础设施维修台帐齐全、清晰。
每缺一项扣0.2分
2、特殊工种需持证上岗
救生员、安全员、水电工等特殊工种需持证上岗,并在业主单位备案。需要更换人员的,应及时到业主单位重新备案。
未按要求持证上岗并备案的,每人次扣0.2分。
3、佩戴标志
管理人员应佩戴标志,绿化、保安、保洁人员应按要求统一规范着装。
未按要求着装,每人次扣0.1分。
4、员工培训
未按要求参加培训的,每人次扣0.1分。
卫生保洁
1、日常保洁
全面清扫3月~10月应在早晨7:00前完成并保洁至22:00,11月~次年2月应在早晨7:30前完成并保洁至21:00,大型活动结束后应在1小时内清扫结束。
否则,每次扣0.1分。
2、卫生保持
保持绿地内清洁卫生,无烟头、纸屑、塑料袋等杂物,无积水,无淤泥,无污渍。
有烟头、塑料袋、纸屑等瑕疵点超过10处的,每增加一处扣0.1分;路面、铺地有淤泥、积水没有处理每处扣0.1分。
城区范围
4、水体水质清洁
水体水质要清洁,水面无漂浮物。
水面有漂浮物,发现一处扣0.1分。
5、厕所清扫
厕所每日清扫,全天保洁,便坑无积粪,无蚊蝇、咀,无蛛网,墙面、地面无污物、污渍,做到干净、卫生、全天免费开放。每周清毒一次厕所。
未按规定消毒,每发现一次扣0.1分。便坑有积粪每处扣0.1分,墙面、地面有污物、污渍,瑕疵点超过5处的,每增加一处扣0.1分。
6、公共绿地内未经批准不得有堆放物料、搭棚、毁损侵占绿地、砍伐、损伤园林树木的行为,不得在公共绿地内摆摊设点,叫买叫卖。
有堆放杂物、搭棚或侵占绿地、砍伐、损伤园林树木的行为、未经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摆摊设点及游乐设施。
发现一处扣0.1分。绿地内发现有堆放杂物、搭棚或侵占绿地、砍伐、损伤园林树木的行为、未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摆摊设点及游乐设施,应及时制止。
7、园林设施、建筑物、构筑物保洁
各种园林设施、建筑物、构筑物、保证无污物、无蛛网、无拴挂等,保持清洁卫生。
各种园林设施、建筑物、构筑物有刻画、有“牛皮癣”、有污物等发现一处扣0.1分。瑕疵点超过10处的,每增加一处扣0.1分
8、垃圾处理
垃圾应日产日清,不得在公共绿地内焚烧垃圾、树木枝叶等。
垃圾不日产日清,发现一处扣0.1分;有焚烧现象,每平方米扣0.1分,不足10平方米的按10平方米计算,造成损失的限期恢复原状;有卫生死角,发现一处扣0.1分。
9、垃圾筒保洁
垃圾筒保持外观保持清洁,内胆完好,摆放整齐。
否则每项扣0.1分。
10、检查井、窨井、雨水井清理
应及时清理检查井、窨井、雨水井淤泥,保持下水通畅,无淤堵现象。
下水不畅通、有淤堵,发现一次扣0.1分。
设施管理
1、设施正常运行、使用
2、水体的补水及灯光、音响、喷泉的开放
应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各种设备除正常检修外,应于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前全面检查维修,确保能正常运行。
3、园路铺装、
广场
破损率不超过总面积的5%,单块面积不超过5m2,无障碍设施完好、通畅,应急通道畅通;园路、铺装、广场地坪清洁率100%;暴雨结束后24小时园路铺装无明显积水、广场积水面不超过总面积的5%。
每亩内:瑕疵点超过10处的,每增加1处扣0.1分
4、给水、排水
排水系统完整、通畅;暴雨后24小时内绿地内无明显积水;喷头完好率95%以上;管道畅通,上水无污染,下水无堵塞,外露的窨井、给排水等设施完好,无安全隐患
5、木质、铁质建筑物、构筑物、园林小品油漆防护。
6、娱乐、健身设施
7、标识、标牌
8、信息标示
信息牌必须显眼、干净、清晰并且结构稳定,警示牌显眼、干净、清晰、结构稳定并且在夜间清晰可见
每亩内:每个瑕疵扣0.1分
9、安全栅栏
需安置在要求的位置,没有重大毁损没有被腐蚀,已喷漆并粉刷
10、文明执勤
安全管理人员要;严格管理,不得衣帽不整,不得与游人发生纠纷,不得殴打、辱骂游人。
安全管理人员执勤不文明,衣帽不整,每发现一次扣0.1分。有殴打、辱骂游人,每次扣0.1分。
11、安全提示及安全标志。
安全管理人员应随时提醒游客注意安全,雨、雪等恶劣天气应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注意安全标志。
没有按规范设立安全标志每处扣0.1分;未按规范设置安全标志,发生安全事故每次扣0.1分。
12、车辆、摊点管理
及时清理公共绿地的车辆、摊点,维持车辆在指定停车场有序停放,各种车辆不得进入绿地。
秩序混乱每次扣0.1分。有车辆进入每次扣0.1分。
13、公共秩序维护
及时化解游人纠纷,维护公共绿地良好的公共秩序。
14、用电设备及线路进行安全检查
公共绿地应有电力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对公共绿地内各种用电设备及线路进行安全检查,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用电设备及线路有损坏、漏电现象,发现一处扣0.1分。
15、从事不文明活动的人员管理
公共绿地内不得有游医、乞丐以及从事不文明活动的人员滞留。
发现以上人员滞留每次扣0.1分。
未经批准举办以上活动的每次扣0.1分,并限期负责拆除。
17、紧急事件应对机制
紧急事件应对计划、受过足够训练的员工、必须的装备已经准备就位
抽检并综合打分
5.2.5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权重15%)
子项目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
修剪
2、乔木
乔木应在冬季、夏季适时按规范要求修剪,保持优美的树形。同一品种、树龄的乔木行道树的树型和分枝点高度基本一致,分枝点高度最低标准为2.8m;树木与架空线有矛盾时,应及时修剪以保持安全距离,路灯和变压设备附近的树枝应与其保留足够的距离。树木枝叶不得遮挡交通信号设施。
否则,每处扣0.1分
3、灌木、球类
灌木、球类应及时修剪徒长枝、衰老枝、培育新枝,应及时剪除残花、残果,并保持外型轮廓清楚,外缘枝叶紧密。徒长枝长度不能超过10cm。
球类应逐步放大,以提升景观效果。
徒长枝长度不能超过10cm。否则,每处扣0.1分。球类应逐步放大,以提升景观效果,不按要求操作的每次扣0.1分。
4、当年生枝条开花灌木
当年生枝条开花灌木,如紫薇、木槿、月季等,休眠期修剪时,为控制树木高度和完善树型,应分别根据苗木不同习性进行整形修剪,对生长健壮枝条保留3—5个芽短截,促发新枝,花落后及时剪去残花,促使再次开花。
5、隔年生枝条开花的灌木
隔年生枝条开花的灌木,如碧桃、榆叶梅、梅花等,休眠期适当整形修剪,生长季花落后10—15天将已开花枝条进行适度短截,疏剪过密枝,以利来年促生健壮新枝。
6、绿篱及色带
绿篱及色带修剪应轮廓清楚、线条整齐、顶面平整、高度一致、侧面上下垂直,相邻不同品种的色块应保留15cm左右的层次。徒长枝不能超过10cm。
否则,每10㎡扣0.1分。
7、草坪
草坪高度保持在6—8cm。
否则,每100㎡扣0.1分
8、树木
树木修剪必须平滑,不得劈裂,落叶树不留木厥,针叶树留1—2cm长的橛,并注意芽的方位。直径超过4cm以上的剪锯口,应涂抹防腐剂促进伤口愈合。。
日常管护
1、树木及园林设施保护
严禁在树木及园林设施上钉钉子、绕铁丝、挂杂物或作为施工的支撑点。
2、树木扶正及支撑
树木倾斜应及时扶正,并不得有损伤。同时设立支撑、浇灌定根水。支撑须牢固、美观。
否则,每处扣0.1分。
3、修剪物清理
枯死枝、修剪后的枝条、碎片应及时清理。
4、信息平台建设
按要求时限及时办结数字化城管信息平台信息并及时回复。
否则,每次扣0.1分。核查不属实每次扣0.1分,并记录不良记录0.1次。
中耕、除草、施肥及病虫害防治
1、松土
行道树树池、分车带树木根盘(为坛宽二分之一)、公园及景观带乔木与中等灌木根盘(胸径或地径十倍)范围内不得有杂草和堆积物,保持平整并及时松土,
2、分界
绿篱及花灌木色带与草坪地被植物之间应保持界线清晰、线条流畅。
3、除草
杂草高度超过绿篱、花灌木、球类的。
每处100m2出现10株以上的,每处扣0.1分。
4、化学药剂
在绿地内不得采用化学剂除草,
否则,每次扣0.1分
5、施肥
乔木、灌木、绿篱应根据生长情况每年施肥不得少于1次,草花每年施肥3—4次,草坪每年施肥4—5次。
否则,每减少一次扣0.1分。
6、除杂
草坪内杂草不得超过5‰。草坪内混杂其他品种草坪的应视为杂草予以清除,
否则按照杂草未及时清除予以扣分。
7、中耕
色块苗木应及时中耕,保持土壤疏松,未按要求中耕松土。
否则,每平方米扣0.1分
8、预防病虫害
病虫害控制应及时,园林树木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枝叶上每平方米活虫数不得超过1头,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1%,无虫粪、虫网,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2%。
否则,乔灌木每10株扣0.1分,绿篱色带每10平方米扣0.1分。因病虫害防治不及时造成景观效果受损的,由管护方进行恢复。
9、用药
病虫害防治应按《农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避开人流和高温。
未按《农药操作规程》作业的每次扣0.1分。
10、宿根花管理
宿根花卉如美人蕉应在秋季及时将球茎挖起贮存,到开春时再及时栽植。
未按要求的每10平方米扣0.1分。
11、花坛管理
每年应及时按质更换花坛草花6次以上,保持花繁、叶茂、长势整齐、不露黄土。
花材及栽植养护质量不合格每次扣0.1分。草花缺株应及时补植,否则,每缺10㎡扣0.1分。
应急养护管理
1、应急机制
建立健全应急养护管理机制,遇到干旱、大风、暴雨、大雪等恶劣天气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未按要求及时完成应急任务的扣0.1分。因处置不力造成乔木、大灌木受到损伤的,每10株扣0.1分,地被色块受到损伤的每10平方米扣0.1分并负责恢复。
2、相应条件
绿地应保持湿润,干旱时应及时浇水。夏季5日内、春、秋季节10日内无明显降雨的,承包人应立即启动应急管理实施抗旱保苗,必须按要求配备水车、人工水管等浇灌设施进行开穴浇灌。遭遇到干旱、大风、暴雨、大雪等恶劣天气发包人启动应急预案,承包人应无条件响应。
3、雨季防护
雨季应采用开沟、埋管、打孔等排水措施及时排涝,防止植物因涝至死。绿地和树池内积水不得超过24小时,宿根花卉不得超过12小时。
4、冬季防护
冬季应注意防雪、防冻及时清除积雪。积雪达2cm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安排人员清除积雪。对古树名木、不耐寒的树种和树势较弱的植株应分别采取不同的防寒措施,
未安排清除积雪,每次扣0.1分。未按要求采取防寒措施的每次扣0.1分。
注:以上运营期绩效考核内容,如遇不达标项,一经发现应在7~14日内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可以不予扣分;整改后仍未达标的,根据本考核指标给予相应扣分;如遇紧急情况或特殊原因所导致运维未能达标,由项目公司与实施机构另行协商制定处置办法。
6.1建设期绩效考核
权重(%)
一、投资控制(18%)
造价控制
工程款支付
(1)做到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按实审核、结算,每违反一项,扣1分;(2)不拖欠分包商工程款和劳务人员工资,每违反一项,扣1分。
二、进度控制(20%)
进度计划
按时编制合理科学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度计划、月度计划并确保按照计划执行;每缺失一项,扣1分。
进度完成情况
(1)关键节点按照计划完成,发现一次不符要求,扣5分;(2)不因项目公司原因造成总体进度滞后影响工程建设,发现一次不符要求,扣5分。
进度控制措施
(1)建立有效风险预警机制,合理安排建设资源,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适时优化、调整进度计划;缺少风险预警机制或计划调整方案(如需),发现一次扣2.5分。(2)实际进度延误后,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保证工期目标的实现;缺失应对措施的,发现一次扣2.5分。
三、质量控制(26%)
质量保证体系
(1)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管理制度;(2)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及应对措施,每缺失一项扣2分。
现场实体质量
(1)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满足设计要求;(2)实体外观不存在明显缺陷;(3)设备安装与调试满足规范要求,设备运转正常等。
上述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分别扣2分。
隐蔽工程、重要工序验收
上述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分别扣1分。
材料检测
(1)主要材料及构件按规定进行检测;(2)工地实验室符合规定或是否委托满足规定资质婴求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试验;(3)检测频率、签章经监理审核批准。
上述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分别扣2分,扣满4分为止。
质量控制措施
(1)严格按规定要求进行自检;(2)人员、材料、机械设备的投入满足工程需要;(3设计变更、材料变更必须且履行报批程序。
质量事故、问题及处理
(1)避免发生质量问题和(或)质量事故;(2)发生质量事故及时报告;(3)质量事故防治、质量通病防治有預案措施;(4)质量事故、问题处理符合有关规定。
发生事故扣2分;未及时按要求处理的,扣2分。
四、安全管理(20%)
安全制度及培训
(1)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应急预案;(2)聘用专职维护从业人员,并对这些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定明培训。
上述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分别扣2.5分。
专项方案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方案;(2)专项方案需论证的及时组织专家论证。
安全措施
(1)作业安全设施按强制性标准发放给作业人员;(2)现场按强制性标准布置安全设施;(3)安全隐患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4)安全施工措施须经批准并落实;(5)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警示等。
安全事故处理
上述一项不符合要求的,该项不得分。
五、合同管理(6%)
合同签订
(1)签订的合同条款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且不存在歧视性、不平等条款;(2)合同金额及结算符合行业市场行情;
上述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合同履行
(1)督促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与义务;(2)禁止出现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情况。
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必要且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合同终止
避免因项目公司原因造成合同意外终止,影响正常工程建设进度和(或)造成额外费用支出。每发生一次,扣1分。
合同台账
建立完善的合同台账并及时更新。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六、信息管理(5%)
信息收集及整理
(1)信息收集及时、完整,资料收集与工程进度同步;(2)原始记录及检查凭证及时提供。上述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分别扣1分。
信息质量
(1)记录(台账)与资料对应,符合工程实际施工情况和规范要求;(2)资料分类清晰、资料填写真实、规范、签认。上述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分别扣1分。
信息反馈
现场信息收集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政府方,做备案调查。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七、现场工作协调管理(5%)
管控体系
(1)建立项目管理体系,明确项目现场责任人及组织分工、管理传输路径;(2)避免备案管理人员(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员等)未经政府方同意而随意更换的情况;(3)管理人员资质水平及管理水平满足建设项目需要;(4)履行现场协调项目建设参与各方有序工作的职责。
建设参与方协调、管理
(1)履行对分包工程的管理职责,避免存在以包代管现象;(2)达到文明施工要求。
作业人员管理
(1)配合各单位合理安排作业人员的生产、生活;(2)例行检查现场作业人员资质;(3)及时对作业人员可能导致安全隐患的不良习惯提出指正。
材料、机械管理
(1)按建设项目需要合理配备主要施工设备和材料;(2)施工设备和材料入场后,按设计标准检查其可用情况;(3)避免现场有因施工设备和材料不合理堆放、存储造成安全隐患,而项目公司没有及时处理的情况;(4)施工设备和材料进场及使用统计记录规范。
(1)环境保护与建设相结合;(2)环境保护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各种环境保护设施因地制宜,做到技术可行,经济合理;(3)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生活环境污染。
6.2运营期绩效考核
①供水项目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
一、供水质量管理(28分)
水质检测制度
建立企业、水厂、班组分级检测制度。
未建立企业、水厂、班组分级检测制度的,扣1分。
水质检测能力
具有与供水规模相适应的水质检测机构,满足水质监测需求。
未设置化验室的,扣3分;水厂化验室不具备10项常规水质指标检测能力的,每缺1项指标扣1分(扣完5分为止);供水规模达到30万吨/日及以上若不具备42项常规指标的水质检测能力的,每缺1项指标扣1分(扣完5分为止)。
水质检测实施
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考核各项指标。
水质信息报告与公布
每月按时向供水管部门报送水质信息。依据水质信息公布制度,定期公布水质信息。
未报告水质信息或报告不真实的扣2分;报告不及时、不完整的扣1分;未定期公布水质信息的扣1分(扣完2分为止)。
二、水厂运行与管理
(19分)
处理工艺
水厂处理工艺与水源水质相适应;针对当地原水水质特征污染物增加相应的处理措施。
水厂处理工艺与水源水质不相适应的,扣1分;未针对当地原水水质特征污染物增加合理的处理措施的,扣2分。
运行质量控制
建立水厂质量控制制度、索证及验收制度。索取净水材料和药剂许可证和批次检狈报告,设置水量计量和药剂计量投加装置。
每个处理单元未设置关键控制点及量化的水质控制指标,每缺1项扣1分(扣完4分为止)。质量控制记录和关键控制点的水质检测结果,不符合生产质量操作规程或未达到工序质量控制要求的,扣2分。未制定索证及验收制度,扣2分。生产许可证、省级以上卫生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化验报告每缺1项扣1分(扣完4分为止)。未进行净水材料和药剂批次抽检的,扣1分。无水量计量和药剂计量投加装置的,扣2分。未根据水源和工艺情况开展混凝搅拌小样实验(地下水不适用)的,扣1分。每个质量控制点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扣l分(扣完4分为止)。
供水设施设备养护
建立健全水厂供水设施和设备曰常保养制度、定期维护和大修理检修制度。设备完好率在90%以上。
未建立制度或没有按照制度进行经常性保养和清洁的,或设备完好率在90%以下的,或净水厂设施和设备发现存在故障或运行不正常的,扣2分。
2.4
供水厂环境管理
环境优美,绿化良好,道路整洁;标识标牌齐全规范。
环境、道路不整洁的,扣1分;标识标牌不齐全规范的,扣1分。
2.5
安防监控
建立水厂门卫制度和安保巡查制度,水厂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配备必要的防护和抢修装备,包括液氯渗漏报警(如需)、中和装置(如需)、抢修器材、防护用具等。
2.6
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制订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并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在生产运行管理中,严格执行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7
人员岗前培训与持证上岗等
主要操作岗位(净水工、供水调度工、泵站操作工、泵站机电设备维修工、供水管遒工、水质检验工、变配电运行工等)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并持证上岗。
每工种抽查1-2人,重点检查培训记录、上岗证(健康证、人社部、执业资格证等),发现1人或1项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3分为止)
三、管网运行与管理情况(28分)
管网档案与调度系统
建立完整管网档案;配备与供水规模相适应的监控设备和调度系统;建立管网运行数据自动采集和运行调度系统;建立GIS管网信息档案。
未建立完整管网档案的,扣1分;未配备与供水规模相适应的监控设备和调度系统的,扣2分;未建立管网运行数据自动采集和运行调度系统的,扣1分;未建立GIS管网信息档案的,扣1分。
管网测压点设置与测压管理
按照城镇供水面积内每12平方公里设置压力点一个的要求设置压力点,供水压力点总数不得少于30个。测压点实行连续测定并有记录。
未按照城镇供水面积内每12平方公里设置压力点一个的要求设置压力点或压力点总数少于30个的扣3分;测压点不能连续测定且无记录的,扣2分。
3.3
管网漏损
管网漏损率符合《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的规定。
在存量资产正向移交前,由项目公司、政府方共同核定供水项目当前综合漏损率,作为运营维护期第一年综合漏损率标准值,同时综合漏损率标准值按照如下机制调整:
高于30%,每年降低不低于6%,直至约定的综合漏损率12%;
高于20%,小于等于30%,每年降低不低于4.5%,直至约定的综合漏损率12%;
低于或者等于20%,每年降低不低于3%,直至约定的综合漏损率降为12%。
(管网漏损率-综合漏损率标准值)≥5%的,扣10分;
3%<(管网漏损率-综合漏损率标准)<5%的,扣5分;
0<(管网漏损率-综合漏损率标准)≤3%的,扣3分。
3.4
管网维护
建立管网巡查、维护、冲洗制度,按制度实施并有记录。
未建立管网维护、巡查、冲洗制度的,扣8分;有制度但未按制度实施或无实施记录的,扣5分。
四、应急管理情况(7分)
4.1
应急预案
依据所在地城市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性水质污染、生产运行安全、液氯[二氧化氯]泄漏、供水管网、防洪等应急预案)(2分)。供水应急预案应报当地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备案。(1分)
改装拆除或移动公共供水设施、新建管网连接未按照要求进行管理的,扣2分。供水应急预案未报当地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备案的扣1分。
4.2
应急处理专业队伍与物资储备
建立供水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应急队伍,应急物资齐全。(2分)
未建立供水应急指挥组织机构,或未建立应急队伍的扣1分。应急处理物资储备不齐全的扣1分。
4.3
应急预案演练与完善
定期演练并结合演练和抢险效果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2分)
未定期演练的,扣1分。未结合演练和抢险效果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的,扣1分。
五、供水服务情况(18分)
5.1
服务窗口
设立有服务窗口和服务热线;提供水质、水压及水价等信息查询;公开新装、缴费、投诉处理等服务流程。服务规范、方便用户。
5.2
抄表计量
5.3
抢修与停水
5.4
投诉处理及时率与服务满意度
建立并落实来信、来电、来人“三来”制度;有用户投诉处理程序和记录,投诉处及时率不低于99%。
②排水项目考核指标
河道两岸壁、河底部坡度顺畅、平整,无缺损、塌陷。河道两岸壁缝隙上无杂草,河底无高杆植物和垃圾,淤积物不成堆。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05分。
岗位人员有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消防设备配备到位,有安全警示牌,有毒有害场所有安全防护器具。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按规管理。发现一起扣0.1分。
每天对厂区进出水的CODcr、氨氮、SS、pH、TP、TN和BOD5进行检测。每发现一起检测频率或项目不足,扣0.2分。
4、污水厂水质管理
南山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出水水质要求同时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和《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巢湖流域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共同的要求。
因进水水质超标导致的出水未达标,在项目公司及时向实施机构报告并采取处理措施的,根据本协议9.9条约定免于扣分。
5、污水/雨水管网管理
如因项目公司服务范围内管网未能及时维护;或虽因项目公司服务范围外管网原因,但项目公司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查明原因;从而导致出水水质未达到实施机构要求的。厂区出水水质应达到实施机构要求的标准,以实施机构自行或委托机构检测数据为准。一次检测不达标,扣0.6分,每次检测单独扣分。
管道出现较大结构性破坏,如:三级裂缝、变形、腐蚀、错口、脱节、破损与空洞、渗漏、结垢、错接等,影响使用或周边居民生活的,且未能在15日内提出的,发现一次扣1分。
正常工况的管道积泥深度不得超过管径的1/5。每公里发现积泥超过3处,每处超过5米的,扣0.1分。
管道交叉段堵塞,未按规定及时清淤,无法满足使用需求。出现一次扣0.1分。
检查井盖或雨水篦子无埋没、丢失、破损、标识错误现象。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且没有及时维修的扣0.5分。
检查井框破损、盖框突出、或凹陷等现象每公里出现次数不超过3次。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5-10
雨水篦子与井框完好、吻合,安放平稳并启闭灵活,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01分。
5-11
雨水篦子无堵塞物,发现一处堵塞扣0.01分。
5-12
有沉泥槽的积泥深度应低于管底以下50mm,无沉泥槽的积泥深度应低于管底以上50mm,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
5-13
雨水口无污水流出,发现一次污水流出,扣0.5分。
注:5-3、5-5至5-9合计最高扣分10分,5-10至5-13合计最高扣分5分
泵站运行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和,扣5分。
泵站运行发生误操作事故的,每次扣0.2分
6-5
注:6-1、6-2、6-4和6-5合计最高扣分10分
污泥中的污染物控制指标及污泥处置未按照设计指标或合同约定执行的,发现违反一次扣1分。
8、五条河道
当河道(以及沿河箱涵、桥梁等)底部淤积深度超过0.3米,每增加0.1米,扣0.5分。
8-4
表观污染指数(SPI)>25的,每增加一个单位SPI,扣0.1分。
9、经开区等河道/排泥塘养护
发现护岸护坡、河道闸坝等出现明显损坏现象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水生或陆生植被存活率低于9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河道岸坡、沿岸道路有明显垃圾未及时清理的,没发现一处扣0.5分。
河面漂浮物聚集或有障碍物的(超过0.5平方米),每发现一处扣1分。
(1)克顶、挡墙、护坡和护栏等破损的,每处扣2分;
(2)铺面缺损、碎裂、沉降,每处扣2分;各类设施破损、油漆剥落的,每处扣0.5分;
(3)支座和基础沉陷、开裂、变形的,每处扣2分;
(4)严重破损(空洞、坍塌、沉降、纵贯缝等)且未做围护或警示措施的,每处扣5分;
(5)未按要求设置和维护各类告示牌的,每处扣1分。
9-6
(1)以五十年一遇洪水位4.30米(85国家高程)为标准,水位每超过10cm,扣0.5分;
(2)排(入)水口档案资料数据统计不准确、不真实、不齐全的,每次扣0.1分;
(3)未及时发现新增排(入)水口或排(入)水口标志未设置的,每处扣0.1分;
(4)缺防汛工作预案的扣1分;不服从防汛办防汛调度指挥的,每次扣4分;对政府部门下达的防汛应急响应不及时的,每次扣2分;发现防汛问题未及时向政府发《防汛工作报告单》的或者接防汛抄告单后未及时处置并反馈的每次扣1分。
10、噪声管理
11、绿化养护
绿地内有积水、有枯枝落叶和垃圾的,每发现1处扣1分;绿篱修剪杂乱、有垃圾杂物、生长季节枯萎的,每发现1处扣0.2分。
(1)行道树和乔木死株、缺株,每处扣1分;支撑不规范、支撑架倒塌、断桩、坏桩、树木倾斜严重,每处扣0.5分;修剪不规范造成树木严重受损的,每处扣0.5分;
(2)绿篱和灌木出现死株、缺株、混种、杂株返祖的,每处扣0.5分;修剪不平整、窜条、高度影响交通视线的,每处扣0.5分;
(3)实时花卉栽培密度合适,无大面积死株、缺株、枯萎,否则每发现一处扣0.5分;
(4)绿地内有明显杂草,每处扣0.5分;草坪高度超出养护标准、草坪边缘不清淅、草坪空秃、草坪覆盖率低的,每处扣0.5分;
(5)发生病虫害每处扣0.5分,大面积爆发扣1分;发现病虫害未及时进行防治措施的,每处扣0.5分;病虫害防治措施不到位的,每处扣0.5分;食叶性害虫危害树木,每处扣0.5分。
(1)座椅、小品等城市家具,人行道/栈道等绿化附属设施缺失或破损的,每处扣0.5分;设施有污迹,金属构件设施有锈斑,油漆剥落等现象的,每处扣0.2分。
(2)监控设施、照明设施缺失的每处扣0.5分;路灯设施倾斜、缺损每处扣0.2分;监控设施无法正常工作的,每处扣0.5分;油漆剥落和锈斑、外观不整洁每处扣0.2分;不按时亮熄灯,每处每次扣0.2分。
12、应急预案
具备应急事故检查机制且执行的,得1分;
不具备应急事故检查机制或为执行的,得0分。
(1)应急预案具备物资保障、技术保障、安全防护保障、通讯信息保障的,得1分;
(2)应急预案缺少物资保障、技术保障、安全防护保障、通讯信息保障中一项的,得0.5分;
(3)应急预案缺少物资保障、技术保障、安全防护保障、通讯信息保障中两项及以上的,得0分。
(1)应急技术措施:触电、中毒、防汛、关键性生产设备紧急抢修、重大水质污染、有毒有害气体泄漏、、防自然灾害、防溺水、防高空坠落等;
(2)应急技术措施中包含上述所有内容的,得2分;
(3)应急技术措施中缺少上述内容中3项以内的(包括3项),1分;
(4)应急技术措施中缺少上述内容中3项以上,得0分;
(5)应急技术措施中只要缺少上述内容中重大水质污染项的,得0分。
若发生一般事故或者被县(区)级及以上安全生产部门通报的,得0分
12-4
具备一季度一次的紧急预案演练及安全培训的,得1分;
不具备紧急预案演练安排或安全培训的,得0分。
13、舆情监控
13-1
13-2
投诉处理情况,对于群众的有效投诉,如项目公司在接到投诉后48小时内未能解决问题且未上报实施机构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
13-3
运营绩效考核得分=100-总扣分
附件二: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1.六安市城区水环境(厂-网-河)一体化综合治理一期PPP项目
定期考核覆盖本项目全部内容,每个运营年内,每个子项目进行一次定期考核,当年定期考核得分即为该次定期考核的得分。
每年日常考核得分为当年所有日常考核得分的平均分。
定期考核占当年绩效考核得分的50%,日常考核占当年绩效考核得分的50%。
(1)建设绩效考核结果应用
按照各子项目总投资的30%作为考核基数,项目建设绩效考核得分大于等于100分的不予扣费,小于100分的,绩效考核扣费按如下公式计算:
式中,n为项目合作期。
建设绩效考核罚金从建设期履约保函或第一年政府付费中扣除。
(2)运营绩效考核结果应用
通过将运营绩效考核得分与政府付费金额相挂钩,激励项目公司在建设、运营全过程中优化方案、提高建设质量和运营管理标准。
式中,ni取值为第i个子项目的实际运营期;第i个子项目为已进入运营期的项目。
运营绩效考核扣费的数额从政府付费中进行扣除。
2.六安市体育中心PPP项目
按照建设期绩效考核指标中“考核标准”规定内容执行。
(2)运维绩效考核结果应用
日常临时考核:对于基本运维绩效未能达标的(标准为平均得分不低于80分),实施机构将减付年度绩效服务费(此部分实际付费=常规考核得分平均值/100*当年应付绩效服务费金额*50%)。对于项目公司怠于或延迟修复缺陷/整改的,实施机构可以根据PPP项目合同提取项目公司运维保函中相应金额。
定期常规考核:对于运营考核绩效未能达标的(总得分和核心指标得分不低于标准分的80%,以其低者执行),实施机构将减付绩效服务费(此部分实际付费=运营考核得分平均值/100*当年应付绩效服务费金额*50%)。对于项目公司怠于或延迟修复缺陷/整改的,实施机构可以根据PPP项目合同提取项目公司运维保函中相应金额。
政府方将按照各子项目的权重,并结合年度基本考核和运营考核的综合总分值进行绩效服务费的支付和减付。
3.六安市S366合六南通道PPP项目
按照建设期绩效考核指标中规定内容执行。
运维绩效考核支付比例:运维绩效服务费与乙方运营考核综合得分挂钩,如果乙方未能达到约定的考核得分,则会扣减绩效服务费,扣减后不再弥补。具体支付比例如下:
考核综合得分
绩效服务费付费额
绩效服务费*105%
[90,100)
绩效服务费*100%
[80,90)
绩效服务费*90%
[70,80)
绩效服务费*70%
4.六安市区城乡公交一体化项目PPP项目
建设绩效考核在整个六安市区城乡公交一体化项目建设完成后一次性进行,建设绩效考核采用合格制,按建设考核标准进行,考核通过后,可用性服务费的70%按季度付款。可用性服务费的30%,以及全部公交线路运营服务费(即公交线路运营政府补助)、充电运维服务费与运营绩效考核挂钩,每季度考核通过后即按季度付款。
若不合格,甲方下达整改通知书,若在指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则照常支付,如未在指定期限内整改,甲方将按PPP项目合同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保留追究赔偿的权利。
运营绩效考核(充电运营维护考核和公交线路运营补助考核)得分为常规考核方式得分和临时考核方式得分累计相加。
可用性服务费的30%和充电运维服务费支付与充电运营维护考核结果挂钩:
2.充电运维服务费与充电运营维护考核结果挂钩:
评分结果高于等于90分的,对应支付比例100%;
评分结果在80~89分间的,对应支付比例90%;
评分结果在70~79分间的,对应支付比例80%;
公交线路运营服务费(即公交线路运营政府补助)支付与公交线路运营考核结果挂钩:
当季度应付款=当季度可用性服务费×70%+当季度可用性服务费×30%(“充电运维服务费”考核评分结果对应是否支付)+充电运维服务费ד充电运维服务费”考核评分结果对应支付比例+当季度公交线路运营服务费×公交线路运营绩效考核评分结果对应支付比例—当季度社会化充电收入。
社会化充电收入实际数额在实施方案测算数额±30%之内的由项目公司自负盈亏,超过±30%之外部分由甲方与项目公司按5:5承担或分成。
5.淠河总干渠(九里沟-青龙堰)东部新城段水利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
绩效服务费计算公式:绩效服务费总额=年绩效服务费(W)*12,具体以经政府结合年绩效考核结果及调价情况为准,具体结算时按照经政府结算审计的年绩效服务费带入上述公式计算即可。
项目公司应及时修复考核中提出的缺陷。考核结果与绩效服务费的支付挂钩,对于基本运维绩效未能达标的(平均得分低于90分或公众满意度低于90%),实施机构将依据得分情况减付绩效服务费。对于项目公司怠于或延迟修复缺陷/整改的,实施机构可以根据PPP项目合同提取项目公司运维保函中相应金额。
(1)建设期过程考核结果应用
根据建设期过程考核结果,按照下表所列方式提取建设履约保函金额:
建设期过程考核结果
建设履约保函提取金额(单次)
90分考核得分≤100分
-
85分考核得分≤90分
(90分-考核得分)×20万元
75分<考核得分≤85分
200万元+(85分-考核得分)×20万元
65分<考核得分≤75分
400万元+(75分-考核得分)×20万元
考核得分≤65分
600万元
(2)建设期结果考核结果应用
建设期结果考核按照单个子项目进行,竣工验收若未能一次性通过,乙方应在【20】日内完成整改并再次进行验收,再次验收仍未通过的,自第二次验收期起,每不通过一次扣除【该子项目估算投资额*0.5%】的建设期履约保函。
同时,各新建项目须建设完成并竣工验收合格或者经政府方书面认可后,项目公司方可申请该项目的年度政府付费。
(1)供水项目
根据运营期考核结果,按照下表所列方式提取运营履约保函金额:
运营期过程考核结果
运营履约保函提取金额(单次)
(2)排水项目
运营期绩效考核结果与政府付费100%挂钩。
当年政府付费=年度政府付费*当年运营绩效考核系数
运营绩效考核打分结果对应了绩效考核系数,进而影响实际政府付费金额,运营绩效考核结果系数表如下:
运营绩效考核结果
运营绩效考核系数
90分<考核得分≤100分
65分<考核得分≤90分
1-(90分-考核得分)×(0.2/25)
当季绩效评价得分≤65分的,给予一次整改机会。整改后得分≥85分的,绩效评价支付系数为0.8;整改后得分<85分的,绩效评价支付系数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