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典型案例:女孩被带至宾馆遭强奸,宾馆发现异常未报案,罚款并停业整顿!法院

5月27日,最高检发布一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追责典型案例。据悉,强制报告制度被2021年6月修订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吸收,已上升为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6起案件中,有2件是涉及住宿经营者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被追责的。最高检指出,近年来,旅馆、宾馆、酒店成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高发场所。住宿经营者强制报告义务的落实是预防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保障。

未成年女孩被3人带至宾馆强奸

宾馆发现异常未报案,被停业整顿

最高检通报的许某某等人强奸案案情显示,2021年6月7日晚,许某某、陈某、王某、王某某(未成年人)、唐某某(未成年人)等5人在广西桂林某烧烤店吃饭。其间,王某看到刘某带李某某(女,未成年人)回家,提议将欠烧烤店钱的刘某打一顿,许某某提出想与李某某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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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几人来到刘某租住的居民楼,对刘某和李某某进行殴打,并强行将李某某带到宾馆。许某某、陈某、王某某三人在宾馆房间强行与李某某发生性关系。6月10日,李某某报警。

10月15日,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对许某某等5人提起公诉。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判处许某某、陈某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王某某有期徒刑七年,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唐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通过查看宾馆监控视频,办案人员发现被害人李某某与许某某等人共同进入宾馆后,始终被唐某某拉着手,被害人神情疲惫,脚步迟缓,表现明显异常,多次在距离宾馆前台2米远的沙发处停留。宾馆工作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后,未询问情况或与监护人联系,也未按照强制报告要求向公安机关报案,怠于履行强制报告义务。

最高检通报显示,该案发生前夕,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和市公安局七星分局联合召开了旅馆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推进会,向辖区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通报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强制报告的有关规定。涉案宾馆明知法律规定,发现问题仍置之不理。

因宾馆未尽到安全保护责任,李某某被多人毫无障碍地带入宾馆房间并遭到多人性侵害。2021年8月11日,桂林市公安局七星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对涉案宾馆作出罚款二万元,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的处罚决定。

为推动辖区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进一步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七星区人民检察院与市公安局七星分局联合制定《关于规范旅馆行业经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对两百余名住宿经营者进行强制报告制度培训,并建立联合督查机制,形成治理合力。

醉酒女孩被带至宾馆强奸

宾馆工作人员发现异常却未报告

及其朋友刘某某(女,未成年人)吃饭,哄骗王某某、刘某某大量饮酒

最高检通报的另一起住宿经营者发现未成年人面临侵害危险不报告依法承担责任案例显示,2020年10月28日,许某某和杨某(未成年人)经事先商议,约王某某(女,未成年人)及其朋友刘某某(女,未成年人)吃饭,哄骗王某某、刘某某大量饮酒。

次日凌晨1时许,杨某、许某某将醉酒的王某某、刘某某带至江苏省徐州市某商务宾馆。杨某强行与刘某某发生了性关系。许某某欲与刘某某、王某某发生性关系,但均未遂。

2021年3月5日,杨某、许某某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强奸罪提起公诉。经法院依法审判,判处许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杨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

经查,案发当日,该宾馆仅登记了许某某一人身份信息,就为许某某、杨某、王某某、刘某某四人开具一间三人间入住。办案人员查看宾馆前台监控发现,王某某、刘某某入住时明显处于醉酒状态,且王某某身着校服,工作人员未要求王某某、刘某某出示身份证件、未询问情况或联系监护人,发现异常情况后未向公安机关报告。

因宾馆未尽安全保护义务,致使未成年人在其经营场所遭受侵害,检察机关在依法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同时,支持被害人刘某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涉案宾馆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经法院组织庭前调解,涉案宾馆赔偿刘某某精神抚慰金一万元。

对于该案的典型意义,最高检介绍,近年来,检察机关起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其中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导致被性侵的问题比较突出。部分住宿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保护意识不强,登记制度、报告制度等规定落实不到位,是造成上述问题的重要原因。

最高检提示,住宿经营场所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须查验身份并如实登记、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发现未成年人疑似遭受侵害线索或者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重利益轻安全,发现异常情况不报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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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物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外商投资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https://www.lnpc.edu.cn/xctzb/2024/0625/c861a25383/page.htm
2.发现未成年人入住宾馆等可疑情形不报告,住宿经营者将被处罚“倡议广大住宿经营者加强未成年人住宿登记管理。”近日,在中山市检察机关举办的“携手共建‘两法’,共护祖国未来”检察开放日活动中,检察机关发出倡议,呼吁市民一旦发现未成年人入住宾馆的可疑情形,立即报警。 202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27%发生在旅馆、宾馆、酒店、公寓、日租房等住宿经营场所...https://www.zsnews.cn/news/index/view/cateid/35/id/688567.html
3.文山市29家旅馆违规接待未成年人被处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https://m.yunnan.cn/system/2023/08/29/032733149.shtml
4.未成年人能否入住旅馆?问:未成年人能否入住旅馆? 答:当然可以,但是,需要提供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以及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 一、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https://lawyers.66law.cn/s2d002598b575c_i123433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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