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事项申办告知书
一、适用范围及对象
本辖区需新办、延续、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事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
二、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符合的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内包含休息室、卫生间、灶房、库房等,可按经营场所对待,在日常检查中可按经营场所对待检查);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1.间距模式设置标准
1.1城区街道卷烟零售点间距不能低于80米。
1.2乡镇街道卷烟零售点间距不能低于90米。
1.3逢集市形成的乡村街道卷烟零售点间距不能低于90米。
1.4城区312公路沿街卷烟零售点间距不能低于200米。
1.5对新城区区域,卷烟零售点间距设置为200米。
2.容量模式设置标准
2.1对具备安全措施保障的独立加油站便利店可设置1个卷烟零售点。
2.2高速服务区内开设的便利店、超市两侧,每侧可设置1个卷烟零售点。
2.3火车站、客运汽车站的候车大厅内可设置1个卷烟零售点。
2.4城郊、农村、公路沿线区域按行政村户籍人口数量设置卷烟零售点,户籍人口999人以下的设置1个卷烟零售点,户籍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可设置2个卷烟零售点。
2.5度假村等室外区域内场所,可设置1个卷烟零售点。
2.6商业楼宇(写字楼)平层及地下层已形成食杂店、便利店、超市、商场、烟酒店、娱乐服务场所等实际商品展卖场所可设置1个零售点。
3.间距+容量模式设置标准
3.1商业街、农贸市场、综合性市场内等卷烟零售点数量应控制在2户以内,所设零售点相互间距不低于100米;此类市场零售户店面面向街道的按所处街道布局规定执行。
3.2居民小区分为封闭式小区和开放式小区。
封闭式居民小区内,在小区平层且为全开放式的固定经营场所,卷烟零售点设置以小区住户每100户设置1个卷烟零售点,不足100户的按100户计算,每增加100户增设一个卷烟零售点,卷烟零售点总量不超过2个,且零售点间隔距离不低于100米,经营场所对外经营的,按该区域距离限制标准设置零售点;具备可内外同时经营条件的,则需同时达到内部总量限制和内外围区域距离限制条件。
开放式居民小区内每栋零售点数量不超过1个,且按照该区域间距限制标准设置零售点。
4.间距优惠照顾要求
4.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间距方面按照申请区域间距标准的80%执行,仅限首次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
(1)残疾人(无法从事一般社会工作,且无固定职业及稳定收入,未享受退休、退职、退养待遇的残疾人并持残疾证原件;智力、精神残疾不予办证),仅限本人经营。
4.2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在核定经营地址经营,持证人申请变更到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在间距方面按照申请区域间距的80%执行。
4.3规划实施前设立或因客观情形变化产生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的持证零售户,主动歇业后6个月内搬迁至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向原发证机关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在间距方面按照申请区域间距标准的80%执行,同一许可证因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清理情形照顾一次。
三、不予设置卷烟零售点的情形
(一)特殊区域限制不予设置卷烟零售点情形:
1.幼儿园、中小学校内部及周围100米内不予设置卷烟零售点,对于原合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到期不予延续。
2.党政机关内部不予设置卷烟零售点,对于原合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到期不予延续。
3.医疗卫生机构所属区域。
4.已被政府纳入拆迁规划,且政府明确规定不得办理经营性质门店的。
(二)申请主体资格限制不予设置卷烟零售点情形:
1.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3.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4.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5.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6.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对有外资成分以提供住宿、餐饮、休闲、娱乐为主要经营的宾馆、酒店等企业不属于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出申请的。
7.未领取营业执照的。
8.被列入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和个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三)经营场所限制不予设置卷烟零售点情形:
2.同一经营场所已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仍在有效期内的。
3.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且不具备安全措施保障,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4.销售、存储有毒有害的化工制品、农资、农药及其它带有腐蚀性的商品场所。
(四)经营模式限制不予设置卷烟零售点情形:
1.利用自动售货机(柜)销售卷烟的。
2.利用信息网络渠道销售卷烟的。
(五)其他规定限制不予设置卷烟零售点情形:
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四、注意事项
(一)间距测量:
1.间距测量的起点为申请人固定经营场所可通行出入口(门框)的中心点,终点为参照物(最近持证零售户)可通行出入口(门框)的中心点。
2.间距按照可通行的最近距离进行测量。
(四)许可证有效期:许可证初次办理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年。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超过100米未超200米的,封闭式建筑工地的,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
(五)许可证延续: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无违法违规,许可证到期延续期限最长为2年。其中原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的,许可证到期延续期限不超过1年。
(六)经营场所,是指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场所,应当与经营范围相适应,依法取得使用权,具有合法的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不属于违法建设、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等依法不能用作经营场所的房屋,具备对外经营卷烟的基本设施和条件,不包含无实际商品展卖的场所。固定,是指经管场所由砖、木、钢等材料建成,形成可封闭且不可移动空间的,不包含流动摊点、售货车、临时棚舍、彩钢房、铁皮房、活动板房等。
(七)与住所相独立,是指经营场所与生活区域相独立,可对消费者平层全开放,不包含住宅,公寓,生活住所的车库、地下室、储藏室等。
(八)一址一证,是指一个经营地址只能设置一个零售点。
(九)封闭式居民小区:位于城镇有院墙分隔,小区外的人员不能随意进入,进出口有门卫。
(十)幼儿园”是指取得教育部门办学资质的幼儿园。“中小学校”是指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实施初等和中等教育的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
(十一)中小学、幼儿园周围,是指距离范围为学校出入通道100米的区域。
五、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经营者姓名(这里的经营者姓名变更是指个体工商户人员未变化,只是姓名发生变化的情形)以及经营地址名称(这里的经营地址名称变更是指政府对某地方名称重新更名的情形)等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企业类型发生改变但经营主体未发生变化的;
(二)变更许可范围的,持证人应当提前提出变更申请;
(三)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经营地址变化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四)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持证人在家庭成员间变化的,可以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家庭经营是指工商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类型为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是指经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家庭成员)。
六、延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烟草专卖许零售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在受理同一个申请人的延续、变更、恢复营业、补办等申请时,可以合并办理。
(一)不予延续的情形
1.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2.幼儿园、中小学校内部及周围进出通道口100米范围以内。
3.经营主体发生变化的。
4.不再具备固定经营场所的。
5.经营场所不再与住所相独立的。
6.经营场所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其既不符合取得许可时也不符合申请延续时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要求的。
7.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卷烟20万支以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8.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9.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10.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11.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七、提交材料
(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类事项申请表(新办、延续、变更许可证提供);
(二)阅读《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事项申办告知书》内容和提交《信用承诺书》(新办、延续、变更许可证提供)。
八、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类事项申请表》和签署的《信用承诺书》,阅读《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事项申办告知书》或在当地烟草政务服务窗口现场提交。
(二)审核审批。行政机关受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类事项申请表》和签署的《信用承诺书》、《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事项申办告知书》进行书面审核,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并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三)后续监管。许可机关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承诺的内容进行事后核查,核查结果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依规处理并进行失信惩戒。
九、违反承诺的处理
后续监管中发现已许可的申请人经营情况与申请表填写内容或承诺条件不符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情形轻微(如申请表内容填写有误等)、通过整改能够达到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准予一次整改机会,整改时限5个工作日。
(二)故意隐瞒、虚假承诺或者限期整改后复核仍未达到承诺条件的,作出如下处理:
3.涉及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
申请人对告知内容不明确的,请咨询当地烟草专卖行政审批机关。
办公地址:甘肃省平凉市泾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烟草局窗口
申请人需手写“上述告知内容已理解、熟知”,对不清楚的内容已咨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