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永和宇宙星”120多户业主称,租金一年后从“税后”变“税前”
□记者孙煊哲吴俊池文图
“本来还得意这是一次成功的投资,没想到还是进了别人的套路。”昨天,面对采访,业主李明(化名)一直懊恼地重复这句话。
李明是2015年8月参加的团购。和他一起买房的有80多户业主。
内文开篇是:“客户两年多前一次性支付在永和宇宙星订购的两层公寓,单价是12000元/平方米,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急需用钱想找买家接手,开始我们是拒绝的,但当知道永和宇宙星签约了全季酒店之后,看到了以2.05元每平方米每天起租、15年租金递增的合同,就同意原价来帮客户找新客户接手,同时协调永和协助作废和重签合同,这是当下一个很不错的投资项目:现房直接用、原价转让、无税、13年回本、高铁商务区……”
“租赁合同签订的第二天,就收到了第一年的租金。”业主们表示。
2015年12月,业主们先后和永和置业签订正式购房合同。
突发要收租金先提供发票收益缩水超过30%
2016年11月份,李明先后三次收到华宿公司的短信。对方在短信中告知,他需要提供2016年度公寓租金的发票,并希望从2017年1月1日起每半年一次提前提供发票,公司将在收到发票7个工作日支付相应房租,因发票提供不及时产生的后果自负。
“不是说好的租金是税前吗?咋还要我们提供发票?”李明不解。
和李明一样,业主们都收到了同样通知。去哪儿开发票?要交多少税?有业主向税务部门咨询,得到的答复是:代开发票,需要承担增值税、房屋租赁税、个人所得税等,仅个人所得税就有20%,几项合计约为37%。业主们算了一笔账,以62㎡的房子为例,一年租金按照合同为45708元,如果提供发票,光是税费就要付16000多元。
直到此时,业主们才发现,自己遇到了问题:自己无论和永和置业还是华宿公司的合同中,关于租金并无约定税前还是税后的条款。
今年1月,业主们先后收到了华宿公司支付的2017年上半年租金,这笔钱已经扣除了上半年的税费,税率约为32%。同时,华宿仍在催促业主提供上一年的发票。如果不提供发票,华宿将不再支付下半年的租金。
质疑租金到底税前还是税后说法不一
更让业主们疑惑的是:业主们在与永和置业签订购房合同时,还签署了一份“合同补充协议”。第12条为:“出卖人、买受人双方均同意:双方合意的内容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署确认后,才能成为购房合同的有效附件。任何口头承诺或通讯通话记录等非双方书面确认的内容对对方均无约束力”;第14条为:“出卖人所有的宣传资料与本合同有冲突之处,均以本合同为准。出卖人的宣传资料不构成对购买人的任何承诺”。
商讨永和表态愿拿出1000万元补偿,业主不认同
永和置业一段姓负责人表示,永和置业愿意拿出1000万左右,相当于128户产生税费的一半,用于“补偿业主”。
华宿公司一蔡姓负责人表示:“什么时候见到税票,什么时候把剩下的租金付给业主,全季酒店不承担业主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