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本次修订将原来“四大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发展为“六大保护”,不仅将“政府保护”单设一章,而且单独规定了“网络保护”一章。
2
加强家庭保护,细化家庭监护职责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列举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该履行的10项监护职责和11项不得实施的行为。
3
创设侵害人身权益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制度
4
增设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时强制报告制度以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制度。
新修订的内容一方面规定了国家机关、村居委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或疑似受到侵害或面临危险时,应当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的责任,另一方面规定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查询应聘对象是否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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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明确什么是校园欺凌?学校应建立校园欺凌防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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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领域面临的最复杂问题,不仅给儿童身体造成直接伤害,更关键是影响其心理、性格、智力发育、认知和后来教育,伤害阴影往往影响其一生,本次修订就预防和处置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增加规定了一些新的具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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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国家监护制度为未成年人保护兜底
明确了国家监护制度,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由国家承担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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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未成年人入住酒店登记管理
明确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责任。
9
完善留守儿童委托照护制度
这条主要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监护缺失问题,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完善了委托照护制度,规定没有正当理由,不能随便把孩子委托别人照顾。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