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研究生宿舍管理,创造和谐、安全、整洁和文明的住宿环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滨州医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及《滨州医学院研究生缴费管理办法》,结合我校研究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入住管理
第一条学校研究生处根据每年研究生招生录取情况,协调烟台、滨州校区统筹安排研究生宿舍。
第二条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应在每年6月底前确定本学年住宿需求;研究生处根据学生缴费情况做好学生宿舍安排及登记工作。在学年初缴齐住宿费的研究生若需要在滨州或烟台校区临时住宿,需填写临时住宿申请表(见附件1)和临时住宿承诺书(见附件2);无特殊情况,研究生处不安排研究生临时住宿。
第三条研究生临床实习医院为非滨州医学院直属附院,且实习期间不住学校宿舍的研究生可按月申请住宿;其它情况应以学年为单位申请住宿。
第五条校外居住的研究生转回校内宿舍住宿,须在每年6月底前重新向研究生处提出书面申请;休学结束后复学或外出学习培养的研究生需在校内住宿,须在入住前两周重新向研究生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滨州医学院研究生重新申请宿舍审批表》(附件5),经研究生导师、所在学院、研究生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校内住宿手续。
第二章退宿和调换宿舍管理
第七条研究生办理退宿、调换宿舍手续流程(附件6):
1.在研究生处网站下载并填写《滨州医学院研究生退宿、调换宿舍审批表》。
2.持《滨州医学院研究生宿舍退宿、调换宿舍审批表》经导师、学院审批同意后,向研究生处申请,经批准后,到宿管办理退宿。
第八条研究生须主动配合学校完成因个人学籍变动、宿舍维修等原因造成的宿舍调整。
第九条研究生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换宿舍的,应向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学院分管副院长签字同意后,报经研究生处批准,方可调换宿舍。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条研究生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增强安全意识,承担安全防范义务和责任,共同创造平安和谐的宿舍环境。
第十一条严禁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其他管制物品。
第十二条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褥子、电热杯、电热棒、电饭煲和电磁炉等违章电器;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
第十三条严禁在宿舍内乱拉电线和私接电源,严禁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杜绝不科学规范使用电源和电器的行为。
第十四条研究生处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认真做好研究生宿舍安全检查,及时通报和处理违规行为。
第四章卫生与行为管理
第十五条研究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整理个人内务,保持室内整洁,自觉接受和服从研究生处、研究生会、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门卫值班人员的检查和管理,检查标准见附件9。
第十六条研究生应保持宿舍安静,严禁从事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娱乐活动。
第十七条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宠物或将宠物带入宿舍;严禁在宿舍楼内从事各类商业活动。
第十八条严禁对外出租床位或留宿外来人员,来访客人进入和离开宿舍楼时,须在宿管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研究生须爱护宿舍楼内的公共财物,如有损坏须予以相应赔偿。
第五章收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属下列情况者,可以申请以月为单位缴纳住宿费。研究生临床实习医院为非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且实习期间不住学校宿舍的研究生按月收费;其它情况一律按照学年为单位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