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江苏省昆山市发布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2.千灯某公司销售未经认证的应急灯具案
2021年4月12日,千灯分局收到线索,称千灯某公司在某商城网站销售的消防应急照明标志复合型灯具(型号ZY-ZFZD-E3WA)未获得市场准入资格。分局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公司现场检查,发现涉案型号应急灯产品无3C认证,已下架停售。执法人员在公司仓库内未发现涉案产品,但发现有向左安全出口指示灯4个和双向安全出口指示灯1个,共5个应急灯产品,和涉案型号应急灯产品同样无3C认证。经分局向上述产品生产商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已明确上述应急灯产品属于消防应急照明复合灯具,均为强制3C认证产品。对当事人销售未经3C认证的消防应急灯具的行为,分局依据《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处罚。安全无小事,民生无盲点,购买强制认证产品需注意。
3.花桥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消费者虚假宣传案
5.陆家某艾灸理疗服务店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2021年7月2日,陆家分局根据投诉举报对辖区内富荣路段某艾灸理疗服务店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店正在开展经营活动,店内大堂有多名老人正在接受服务,二楼有数十台可坐式艾灸体验机器。店铺门口放置了写有“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字样的店堂服务内容及价位告示。该店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该店采用店堂告示的方式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该店经营期间未进行记账,因此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该店上述行为构成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六)项所列之违法行为,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责令该店改正违法行为,并处警告和罚款。案后,陆家分局工作人员将处罚结果告知投诉人,并告诫投诉人提高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更要关心体贴老人,避免老人受到误导超越自身承受力消费。
6.昆山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涉嫌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案
2021年7月22日,周市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信息对周市镇金浦商苑的昆山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因当事人法人无法联系,现场邀请昆山佳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经理郑某作为见证人陪同检查。经查,2021年3月,当事人向某翎舞蹈品牌方缴纳8000元人民币的加盟管理费,当事人经营使用的协议、收据均为苏州某翎舞蹈艺术培训公司统一提供,涉嫌违法内容如下:1.《某翎舞蹈昆山校区入学协议》第2页含有“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须在缴清所学课程所有费用之后方可上课,一旦缴费概不退费”内容;2.《某翎舞蹈全国连锁昆山九方店收款收据》含有文字内容“凡报名概不退费”,印章“概不退费”内容;3.收据含有“零单票据不可退款”内容。当事人在协议、收据中约定“概不退费”等内容的行为,排除了消费者退费的权利,属于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依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周市分局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诚信、公平、合法,应是每个商家的基本素养,任何违背底线的经营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7.周市镇某木门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8.张浦某超市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案
9.开发区某个体户当事人涉嫌非法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案
10.巴城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大闸蟹商品中以次充好、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