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所涉加盟酒店原名为“蛟龙港亿臣大酒店”(以下简称“蛟龙港酒店”)。2016年左右,蛟龙港酒店负责人邓先生认为加盟大品牌的酒店是酒店业的发展趋势,于是开始寻找加盟品牌。因为看到维也纳酒店集团网站“75%以上的中央预订率”等信息,遂与深圳市维也纳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维也纳公司”)联系,希望能加盟维也纳酒店,以便借助其品牌影响力,尤其是销售渠道,进一步提高酒店的业绩。
但谁知道,在投入近千万后,邓先生仍被告知酒店整改不合格,不允许上线酒店销售系统。邓先生认为,维也纳公司存在诸多环节存在违约违法行为,其行为有欺诈加盟商的嫌疑。(详细案情在《加盟神话破灭:看清维也纳国际酒店品牌加盟的陷阱(一)》中已予以交代)
陷阱二:
邓先生投入巨额资金,却因为维也纳公司单方面负责设计、施工造成的蛟龙港酒店整改未通过,却要蛟龙港酒店来承受因此不能上线酒店系统的责任,邓先生认为维也纳公司的行为已经涉嫌品牌欺诈加盟商。
律师说法——
律师认为,工程竣工验收应当严格按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律师认为,酒店整改应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五十七条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律师认为维也纳公司在设计、施工、验收环节存在不合法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赔偿给蛟龙港酒店造成的相应损失。
未完待续!
接下来,请看《加盟神话破灭:看清维也纳国际酒店品牌加盟的陷阱(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