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许加盟在法律意义上讲,就是“特许经营”,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定义。
就是《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二、特许加盟的模式,需要符合特许经营经营的模式,如以下法规确定的特许经营模式,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二条规定,经营模式是指由特许人提供的,可以被被特许人复制的管理、经营方式、形象标志以及产品或者服务渠道的总和。经营模式可以体现在特许人的企业文化、经营理念、管理标准、促销策略、质量控制措施及店铺装修设计等多个方面。经营模式一般具有统一化、规范化、标准化、可复制化等特点。
三、如果加盟符合上述“特许经营的法律定义”,也符合“特许经营模式”,那么可以说该加盟就是特许加盟,也就是法律意义上的“特许经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