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既可以保护自己的发明成果,防止科研成果流失,同时也有利于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人们可以通过申请专利的方式占据新技术及其产品的市场空间,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如通过生产销售专利产品、转让专利技术、专利入股等方式获利),同时,加强企业技术实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便于企业对竞争对手形成有效的市场壁垒,特别是外国竞争对手。
t视专利的类型而定。在中国有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类型,其费用各不相同。此外还有PCT国际申请、国外专利等,也各自不同。
t同时在申请过程中,因代理人或申请人的专业经验及水平不同,导致申请文件的撰写、要求项提炼、材料规范性、数据支持等质量不一,所以知识产权局多数会提出修改意见、异议、驳回等,这就要求代理人进行反复修改、答辩、提出复审请求等,所以每件申请的总成本各不相同。在此,特别建议企业及个人申请者一定选择专业水平高的代理公司,虽然看似代理费用略高,但却会帮企业大大降低申请总成本。
②费用包括申请阶段官费、代理费、杂费;
官费收费标准,请参见附图/表-1
点击查看分类知识: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PCT国际申请、涉外专利
视专利的类型而定。在中国有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类型,其手续各不相同。此外还有PCT国际申请、国外专利等,也各自不同。
视专利的类型而定。在中国有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类型,其年费标准各不相同。此外还有针对单一国家或多国的国外专利等,各国收费标准均不同。
国内年费的官费收费标准,请参见附图/表-1
首先,专利受到法律保护,自然需要支付相应费用
第二,缴纳年费有利于资源的有效利用。
一项专利,如果在专利权人手中闲置,不加以应用,从而不能带来经济效益,同时别人也不可以加以利用,极大程度上浪费了社会的财富。收年费的目的也在于此。
如果专利权人支付年费大于持有专利所带来的收益,那么他则不会继续缴纳年费,持有该项专利。而此情况有两种可能性:
其一,该专利在专利权人手中不能得到很好的利用,浪费了资源,降低了社会效用
其二,该专利没有实在的市场价值,当然也不需、没有必要予以保护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规定,专利权人没有按期缴纳年费或者年费缴纳不足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在期限届满后,及时通知当事人在年费交纳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年费并且根据滞纳期的长短收取滞纳金。
不过,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补交专利费,仍有希望恢复专利权。据介绍,请求权利恢复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是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
二是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理由,请求恢复其权利;
三是未按期缴纳维持费或年费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为理由,请求专利局恢复其权利。
此外,办理权利恢复手续要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并附具有关证明,同时还要缴纳恢复费。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规定,专利权人没有按期缴纳年费或者年费缴纳不足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在期限届满后,及时通知当事人在年费交纳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年费并且根据滞纳期的长短收取滞纳金,申请人仍未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专利权终止就不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企业或个人均可以使用该专利。
自行交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方式:
(1)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款,应当在汇款单附言栏中或者汇款用途栏中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费用名称。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应为9位(2003年10月1日之前申请的专利)或13位(2003年10月1日之后申请的专利),不得缺位,最后一位校验位前的小数点可以省略。
例如:9位申请号可写成9910XXXX.2或者9910XXXX2;13位数申请号可以写成200510XXXXXX.1或者200510XXXXXX1。所缴的费用名称可以用简称(见专利费用标准)。
(2)缴费人通过银行或邮局缴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和缴纳费用的名称(或简称)。缴费人汇款时收到银行或邮局汇款凭证,应认真核对申请号或专利号以及缴费人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这些信息在以后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费用不得寄到专利局受理处。
(3)通过银行或者邮局汇款,如需发传真,应在汇款当日,将汇款单复印件及申请号或专利号、费用名称、分项金额、邮编、地址、收件人信息,发至收费处。(传真:010-62084312)。此办法是对未在汇款时注明上述必要信息的补救方式,不具有法律效力。
银行汇付: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
户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帐号:7111710182600166032
邮局汇付:
收款人姓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商户客户号:110000860(可代替地址邮编)
地址邮编: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100088)
传真:010-62084312
RMB8450/件,费用包括如下:
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必要时应当有摘要附图),各一式两份。
涉及氨基酸或者核苷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中应包括该序列表,把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并与说明书连续编写页码,同时还应提交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记载有该序列表的光盘或软盘。
RMB3000/件,费用包括如下: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各一式两份。
RMB1300/件,费用包括如下: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各一式两份。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提交图片的,两份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两份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两份。
PCT分为两个阶段:PCT国际阶段与PCT国家阶段。PCT国际阶段可以直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在自原始要求优先权日期的30个月内进入PCT国家阶段,即进入PCT成员国的单一国家。
PCT国际阶段的费用:以公司名称申请在15000元左右,以个人名义申请8000元左右,这些费用财政部与地方知识产权局会资助,基本不花什么钱。
官费收费标准明细,请参见附图/表-2
然而,必须指出的是,申请人不需要等到专利申请的最早申请日(“优先权日”)算起30个月到期时,才进入国家阶段─申请人完全可以要求提早进入国家阶段(参见PCT第23条第(2)款和第40条第(2)款)。
向外国申请专利需要向外国专利局和专利代理人支付数目可观的费用,并且是以美元结算的。按专利代理机构的实践,目前平均每向一个国家申请专利需要支付4000~5000美元。
根据PCT规定提出国际申请时,需要遵循如下流程。
1.递交国际申请
一般情况下,PCT申请应向作为PCT受理局的国家局提出。PCT专利申请人在申请的同时,就要指定该申请将在哪些成员国有效,这些被指定的国家称为“指定国”。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PCT指定受理局,只接受中国的国民或居民提出的国际申请,国际申请中有多个申请人时,至少有一个申请人的国籍或居所是中国。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接受中文、英文两种语言。
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PCT申请后,将对所申请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查,认为专利申请文件和专利申请手续完备的,即确定国际申请日。国际申请日表示自该申请日起,PCT国际申请在每一个“指定国”具有相当于正规的国内申请的效力,该申请日也成为在某指定国的实际申请日。
审查合格后,则将申请文件分别送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和国际检索单位。
2.国际检索
国际检索是一个封闭的过程,除单一性或明显错误的问题外,申请人与检索单位没有什么交流。自优先权日起9个月,或自检索单位收到检索本起3个月,以后到期的期限为准,检索单位会制定检索报告或在某些情况下宣布不制定检索报告。检索报告或宣布将传送给国际局和申请人。
国际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后,国际局将公布PCT国际专利申请和国际检索单位作出的检索报告,并将该申请连同检索报告送交该PCT专利申请要求的“指定国”的专利局。
3.国际公布
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满时,国际局将对国际申请进行国际公布。出版物有两种:小册子和公报。公布形式包括纸件和电子件。
4.国际初步审查
《专利合作条约》规定,国际初步审查程序不是强制性的。国际初步审查只就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提出初步的意见,其审查意见对各个指定国并没有任何约束力。在该阶段,申请人可对其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也可能会收到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发出的书面意见,申请人可以陈述自己的观点或进行修改。在优先权日起28个月时,国际初步审查单位会制定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并传送给申请人和国际局。
5.指定国审定阶段
进行完国际阶段后,经过申请人申请启动,国际专利申请进入国家(或地区)阶段。申请人必须在自优先权日30个月(在某些国家可能是20个月)内办理进入指定国(或选定国)国家阶段的手续:缴纳国家费用,递交·译成该国语言的国际申请的译文。因各国法规不尽相同,有些国家进入国家阶段的期限会晚于30个月(或20个月)。
需要提供的材料:
2、如果已申请中国专利,提供申请中国专利的申请文件,包含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附图。在提交PCT申请时可以修改原申请文件。
3、如果未申请过中国专利需提交技术交底书。
技术交底书:包含发明名称,该发明的技术领域,该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情况,本发明的目的和实现发明的技术方案,该技术的实施效果,必要时可提供附图对发明进行说明。申请人可以根据网站内的交底书模式进行撰写。
向国外申请专利时,应委托国务院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目前申请人可通过两种不同的途径向国外申请专利保护,一种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另一种是通过PCT国际申请途径.
申请国际专利应签署或提供的文件
1、委托书及委托合同
2、委托明细表、包括以下信息:申请人姓名(名称)及地址(中英文);发明人姓名及地址(中英文);拟申请专利的类别;申请国别;原申请日、号、申请专利类别;是否要求优先;是否在申请同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等。
5、申请人提出分案、复审、继续申请等请求或缴纳年费而发生的费用均应预先缴纳。届时我方会将缴纳数额和期限通知委托人。
不同之处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保护内容
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是产品发明、方法发明、改进发明;定形产品或不定形产品,包含像配方等)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原有技术的改进,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制造方法不能申请实用新型)
专利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较宽
比发明专利窄
专利保护期限
20年
10年
专利保护方式
有的国家是以注册或登记的方式,我国采取的是登记方式。
在一些国家,仅有某些技术领域可以获得实用新型保护,而且仅保护产品不保护方法
审查要求
对创造性、新颖性要求高,对实用性要求不高
“创造性”或“非显而易见性”的要求可以较低或完全没有,对实用性要求较高
审查方式
不需实审,只进行初步审查(形式审查),后期通过市场进行检验
费用及优惠
费用相对高,有政府补助
注册费和维持费用比较便宜,无政府补助
不同
个人
公司
所有权归属及纠纷
归个人所有,与公司无关,职务发明由个人申请容易产生专利权属纠纷
权益归公司所有,无权属纠纷
费用
较便宜,可以享受减免,减缓前三年所交年费,只要交15%
较贵,可以享受政府补贴,
品牌宣传
低
利于企业品牌宣传,利于后期融资
优惠政府
可以享受减免缓
可享受政府补贴、利于评优、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专利质押等等
审查过程
无差别
申请时限
申请难易度
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主要原则是在先申请原则。
1.1新颖性
专利法所说的新颖性是指:
(1)在申请提交到专利局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这里的出版物,不但包括书籍、报刊、杂志等纸件,也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及唱片等音、影件。
(2)在国内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所谓公开使用过,是指以商品形式销售或用技术交流等方式进行传播、应用,乃至通过电视和广播为公众所知。
(3)在该申请提交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因此,在提交申请以前,申请人应当对其发明创造的新颖性作普遍调查,对明显没有新颖性的,就不必申请专利。
1.2创造性
专利法所说的创造性是指:
专利申请同申请提交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所谓“实质性特点”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有本质上的差异,有质的飞跃和突破,而且申请的这种技术上的变化和突破,对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并非是显而易见的。所谓“同现有技术相比有进步”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比现有技术有技术优点或有明显的技术优点。
1.3实用性
专利法所说的实用性是指: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能够在工农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中批量制造或能够在产业上或生活中应用,并能产生积极的效果。
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夕卜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并且不相近似。
“不相同”是授予专利权的夕卜观设计应当具备新颖性。它既不能同现有的同类产品的外观设计雷同,更不能是对它们的仿制、抄袭。
“不相近似”是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具有独创性。它既不能是对现有同类产品外观设计的简单模仿,也不能与它们只有本领域技术人员才能看得出的微小的差别,而应有公众一眼就能看出的明显的不同和变化里的“出版物”和“公开使用”同发明、实用新型中有同样的含义。
不要求提前公开的情况下,是最早优先权日(没有优先权的话是申请日)起18个月公开;如果要求提前公开,初审合格后立即进入公开准备,公开准备阶段结束后便会公开,大概4-6个月。
“以公开换取保护”。为了更客观、公开地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司法公正性,任何人或企业都有权在此期间提出异议。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如果您的产品符合上述其中之一的,只要证据真实有效,可以在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解答及说明同上述第38问。
不用。有了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发明创造构思,且技术方案完整、清楚,就可以申请专利,没有必要非得制作出样品来。申请专利只需提交规范的专利申请文件,不需要提供样品、模型或产品,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专利审查员为便于理解发明创造,可能会让申请人提交样品或模型,涉及微生物的发明要求作菌种保藏,这些则属于专利申请中的样品。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可以在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直接提出国际申请,但是,必须在该申请中指定外国的同时也指定中国。
如申请了PCT,在国际阶段中未在自优先权日起十九个月内要求国际初步审查的国际申请,其进入国家阶段(指定局)的期限是自优先权日起20个月;在自优先权日起十九个月内提出国际初步审查要求的国际申请,其进入国家阶段(选定局)的期限是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
PCT,即“专利合作条约”,是知识产权领域中,继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之后又一重要的国际性法规。它是由美国在1966年9月首先提出的,得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响应,起草了以国际申请为中心的PCT。1970年在美国华盛顿召开的一次外交会议上,18个国家的代表首先签订了条约文本,1978年6月1日正式生效。
中国人到国外申请专利主要有两条途径:PCT国际申请和巴黎公约途径。
PCT国际申请
巴黎公约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合作多国缔约
专利申请优先权
申请及审查阶段
狭义申请:国际阶段
广义申请:国家阶段
国家阶段
宽,所有PCT成员国
单一或者少数几个国家
申请办理国家阶段提交绝限
长,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后的30个月内办理即可
短,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日后,外观设计为6个月内、发明或实用新型为12个月内;
在国际阶段申请日至公开日(最多30个月)即受保护,随时启动国家阶段,进行该国抵触申请
申请方式
一表多国,方便省力
一表一国,分别申请
缴费方式
只需向受理局缴纳国际阶段费用,国家阶段再分别缴纳
向所有要求获得专利保护国家的专利局缴纳专利申请费用
申请风险
申请文件要求
申请材料可用母语
申请材料需用指定语言
提供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参考,评估后决定是否进入国家
国家正常程序
国际阶段通过后、国家阶段较易
严格,国家正常程序
额外付费,有政府补助;
某些国家对PCT国家阶段申请的费用比普通申请要低
正常费用,有政府补助
当申请人希望以一项发明创造得到多个国家(一般在5个国家以上)保护时,利用PCT途径是适宜的。因为通过PCT途径仅需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一份国际申请,而免除了分别向每一个国家提出国家申请的麻烦。当申请人仅需向一个国家或者少数几个国家申请专利时,利用巴黎公约途径是适宜的。
虽然PCT申请相当于“额外付费”,但PCT相对巴黎公约进入国外的好处在于:
B.一表多国,办理方便。只须提交一份国际申请,即能得到一个可在多个国家生效的国际申请日,就可以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而不必向每一个国家分别提交专利申请,为专利申请人向外国申请专利提供了方便。
D.缴费手续简捷。只需向受理局而不是向所有要求获得专利保护国家的专利局缴纳专利申请费用,简化了缴费手续。
E.国家阶段申请费用低。某些国家对PCT国家阶段申请的费用比普通申请要低。
F.可用母语申请,方便灵活。申请的语言可以是中文、英语、法语、德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等,中国申请人提出国际专利申请可以使用中文和英文,这为中国的外资企业申请专利提供了方便。
利用PCT申请,主要有以下四点好处:
A.简化和规范向外国申请专利的手续
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PCT申请,就可以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而不必向每一个国家分别提交专利申请,为申请人向外国申请专利提供了方便。在我国,申请人可使用自己熟悉的语言(中文)撰写申请文件,并直接递交到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D.完善申请文件
申请人可根据国际检索报告和专利性书面意见,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18、使用PCT还帮助申请人在国家阶段程序中决定,是否在各个国家专利局继续进行该申请的处理程序。
19、上述节省主要源于下述事实:根据PCT的规定,申请人在一个地方、以一种文字提交一份申请棗国际申请,并缴付一份起始费用,该国际申请即具有(要符合后面所指出的某些条件)一份国家或地区性申请的效力,如果没有PCT,申请人为此必须向每个国家或地区分别提交申请。
20、对申请人在国家阶段继续进行其申请方面的帮助来自于他从国际检索报告中获得的“意见”。国际检索报告是由在审查专利申请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并被专门指定执行国际检索的某一个专利局,根据国际规定的高标准为每份国际申请提出的。这些专利局的目录见附件D(“国际检索单位”)。
21、在多数情况下,从国际初步审查报告中还可获得更明确的意见,该报告可从被指定从事该工作的同样有经验的专利局获得。这些专利局的目录见附件E(“国际初步审查单位”)。
22、下面将更详细地介绍PCT所提供的方便。
23、依照PCT的规定,一次提交一份国际申请所获得的效果,相当于如果不通过PCT,申请人需提交和他所要寻求保护的国家或地区数目一样多的单独申请。
24、提交国际申请应该使用受理局可以接受的一种语言;对于许多申请人来说,该语言即为其国家局或地区专利局,或该国委托的国家或地区专利局所使用的语言,或语言中的一种。
25、国际申请在一个地方提交;一般向申请人所在国的国家专利局提交,或者向申请人所在国委托的地区专利局提交,也可以根据PCT向作为受理局的国际局直接提交。
26、国际申请有统一规定的表格,所有的指定局为国家阶段的目的都必须接受该表格,因此没有必要遵循要寻求保护的许多国家的多种多样、差别各异的格式要求。
27、应缴付的有关国际申请的国际费用,可一次向一个专利局以一种货币支付。这样便避免了与在许多国家通常以不同货币支付多种费用有关的开支及可能产生的麻烦。
29、如果既没有使用进行国际检索的国际检索单位的语言,也没有使用一种公布的语言提交国际申请,在提交申请后不久应翻译为适当的语言。但是,对于申请人希望最终获得保护的国家的专利局或其国家所委托的专利局所要求的译文可以在以后提交。
译文不再必须在12个月优先权期间内提交,一般可以直到优先权日起20个月届满再提交(在某些专利局期限甚至更晚)。(“优先权日”的意思是,在国际申请包含优先权要求时,为被要求优先权的该申请的申请日;在国际申请不包括优先权要求时,为该国际申请的申请日。在国际申请包含两个或多个优先权要求时,“优先权日”是指被要求优先权的最早申请的申请日)。
31、在要求国际初步审查并且在某期限内提出要求时,提交译文及缴付国家费用的期限甚至更长(可延长10个月之多),一般可延续到自优先权日起第30个月的月底(某些专利局甚至更长)。
32、从申请人的观点看,对其有利的国际检索报告将强化其与各国家或地区性专利局打交道时的地位,其要求这些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理由也会因此变得更有说服力。
33、在获得有利的国际初步审查报告时,情况尤其如此,因为该报告远比国际检索报告具有更多的材料,在此基础上可作出对获得专利的机遇的评价。
34、如果国际检索报告对申请人部分有利部分不利时,申请人则可以通过修改其权利要求而仅保留那些可能导致授予专利的权利要求。如果国际检索报告对申请人不利,而申请人也相应决定不再进行任何程序,则节省了在各国办理申请事务的费用。
35、前款所述情况也适用于国际初步审查报告。
36、使用PCT途径的其它主要好处在指南本卷和第II卷中都有陈述。他们在于在指定局程序中的简便(例如,不需要向每一指定局提供原始附图、经证明的优先权申请的复制件,减少在几个国家和欧洲专利局的国家阶段的费用,等等)。
通过PCT的地区专利
37、对于希望在同时是任一地区专利条约(参见第11段)的成员和PCT成员的国家保护其发明的申请人,把PCT制度与那些地区专利制度结合使用,还另有其重要的好处。PCT与地区专利制度不仅互相完全协调,而且还为申请人可能结合使用这两种制度提供了便利,不论他在哪一国提交申请。下面的段落说明将PCT与地区专利制度结合使用并由此通过PCT获得专利的情况,即ARIPO哈拉雷协定,欧亚专利公约,欧洲专利公约和OAPI协议,通过所谓的“ARIPO-PCT途径”,“欧亚-PCT途径”,“欧洲-PCT途径”和“OAPI-PCT途径”。在欧洲专利公约的情况下,也可以将该公约与PCT结合使用,在欧洲专利可延伸的国家获得专利-参见第41段。
38、提交一份PCT申请并希望在那些地区专利条约之一的成员国获得保护的申请人,例如向日本特许厅或美国专利与商标局提交了PCT申请,如果在PCT请求书说明想获得地区专利的话,则其效果即如为获得地区专利而同时向有关的每一地区专利局提交了申请一样。在此情况下,该申请人在国外采取行动之前,可以安全地等待直至知道PCT检索(及,任选地,国际初步审查)的结果,并可充分利用被延长的期限(自优先权日起20(或30)个月,对于一些局,甚至更晚)。如果上述申请不是以地区专利局正式文字之一提交的话(参见第II卷各个国家篇),则申请人在该期限届满之前必须提交PCT申请的译文,并委托在该地区专利局办理各项事务的代理人。
39、即使是在优先权年度的最后一刻,申请人也可以向作为受理局的其本国专利局提交申请,仍然可以自动获得与同时向地区专利局提交申请一样的效果。还有一个好处是,在提交申请时,申请人只需就每个希望获得的地区专利缴纳一份指定费,而不管对每个地区专利指定了多少国家。目前可以指定的4个地区包括了50多个PCT缔约国。如果申请人选择了在向其本国专利局提交首次申请的基础上另外提交不同的地区专利申请,他就必须在优先权年末以前提交该申请,而且在提交申请时必须符合每个地区专利条约关于格式、费用及委托代理人的所有规定。
40、反方向使用ARIPO-PCT、欧亚-PCT、欧洲-PCT和OAPI-PCT途径也会获得类似的好处。换言之,某个地区专利条约成员国或欧洲专利可以延伸的某个国家(参见第41段)的国民,可以不向其地区专利局和例如日本特许厅和美国专利与商标局分别提交专利申请,而是在国家申请的基础上或作为第一次申请,选择提交一份PCT国际申请,其中包括为获得有关地区专利的目的所作的指定以及同时对其它PCT缔约国,如日本和美国的指定。
提交申请必须采用中文或英文,而指定专利申请不必翻译,但申请人须提供一份中英文摘要。
短期专利商业寿命短暂的发明可申请短期专利,享有为期最高8年的保护,任何人皆可申请而不需依据其他地方提交的申请为基础。
批准短期专利只限形式审查,不需要实质查检或审核。
虽然这样会多几千块的费用,但是不失为一种商业手段(香港对于很多产品来讲也是一个不小的市场).要想在产品推向市场时就能拥有专利权,最好就是在产品进行概念设计和研发初期时就把产品的技术去申请专利,对于后期的研发过程的改进,可以采用再申请的方法进行保护,也可以在第一次申请就把技术方向确定好,一并将技术内容进行保护。
同时,申请香港专利还有如下好处:
A.获得战略性的有效专利保护:香港是重要的自由贸易港口城市,任何经过香港港口的产品都将在专利的保护范围之内;香港是全球最大的资本市场之一,有许多重量级的大公司在香港上市,他们有可能成为专利的潜在购买方或侵权方;香港延续案例法体系,专利维权公正性好。
B.极好的企业品牌及诚信度宣传:能获得香港专利认证,在消费者、客户、合作伙伴的心中将建立无形的高品质和信赖感,千金难买诚信度,此举将极大地有利于树立企业的良好品牌形象。
C.提升无形资产的价值。
D.申请成本近零(政府补贴):深圳市政府对此有资助政策,每件单位申请香港标准专利资助6000元,每件个人申请香港标准专利资助4360元。
申请官费(港币)
代理费(人民币)
记录请求阶段
448
2000
1500(个人)/2000(公司)
合计人民币
4423(个人)/4923(公司)
可以。
不可以。
通俗点说就是只要要求了优先权,你就有了12个月或6个月的缓冲期,不怕这个专利被别人申请或公开了。
专利的优先权包括国外优先权和国内优先权,对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可以享有国外优先权,优先权的期限是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第一次在国外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专利第一次在国外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国内优先权只针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期限为自第一次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首先,享有优先权的前提是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我不知道你申请的发明专利是否和别人的是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如果不是,那对方要求优先权和你申请专利没有关系。如果你申请的专利和别人申请的是相同主题,因为你所申请的专利在别人申请的专利之前,但在别人要求优先权的专利之后,因此,就要判断对方要求的优先权是否成立,如果不成立,那你可以申请专利,如果成立,那估计你的专利申请应当被驳回。专利优先权的判断是个负责的过程,需要你请专业人士给你解答,因为专利优先权的判断涉及到你的专利和别人专利(包括在后申请以及要求优先权的在先申请专利)的相互关系。
实用新型,递交后两个月内可作主动修改;发明专利在提实审和收到实审通知起3个月内主动修改;
但主动修改并不是想怎么改就怎么改,修改无论如何不能超出原说明书记载的范围;如果想再往说明书里加“不能从原说明书中明确得出的内容”是不可以的,如果想加这样的内容,只能要个在先专利的优先权重新申请一份。
各国家的专利保护期长短不一。专利保护期限是以提交专利的申请日开始计算的,中国对发明专利保护期限是20年,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是10年。
一般来讲,因代理人撰写申请文件的层次性,发明被驳回的可能性不大,除非对官方的审查意见进行消极回应,或者专利内容确实丧失可专利性(例如完全相同的专利申请在先);由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不经实质审查程序,因此,除非对官方的审查意见消极回应,一般不会被驳回;
但是,一旦被驳回时,就需分析被驳回的原因,如确实有可专利性的地方,就应修改自己的申请文件,克服其中存在的缺陷,并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请复审。
根据专利法第57条的规定专利权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解决:
专利权人最好先与对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告知其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要求对方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并协商如何解决、道歉、赔偿等事宜。如果能用这种方式解决,能使双方尽量不伤和气,甚至有从侵权人到合作伙伴的先例。
如果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专利权人可以选择两条途径进行处理:
一、专利权人可以请求涉嫌侵权生产厂家或销售商所在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查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做出侵权判断后,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及时销毁所有侵权产品以及制造侵权产品的设备,避免侵权行为的扩大。同时,当事人双方还可以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主持调解下达成赔偿协议。协议达成以后,如果侵权人又反悔的,专利权人还可以到法院对侵权人进行起诉。
不要紧张,可采取以下措施:
1)先到专利局或委托代理机构检索对方的专利文件,并请代理人或律师对您的产品和专利文件中的权利要求书或外观设计图片进行技术对比,判断侵权的可能性;
2)在判断您的产品有侵犯他人专利权的嫌疑后,应对对方的专利进行有关无效检索,收集对方专利申请日以前的有关相同或接近的技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并要求法院中止审理,直到专利复审委托员做出审查决定;如果你收到的有关证据对您明显不利,您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停止继续生产和销售该产品;
3)开展针对该专利技术的技术研究,开发出技术更先进,技术效果更好的产品并及时申请专利,通过交叉许可的途径取得该专利的使用权;
4)吸取教训,开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
可申请“专利无效”。申请专利无效有两点要谨记:一是有充足的理由,得到法律的认可;再就是专业的分析撰写材料,需要有说服力的证据支持。
实用新型的专利就没有实质审查。所以被无效的可能性很大。建议在申请专利前找个所做一下专利稳定性评估。
依据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宣告专利权无效基于以下理由:
3、专利权人的专利申请文件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充分公开发明创造的技术特征;或权利要求书与说明书不相符合;或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图片或照片表示的范围等。
4、取得专利权的人无权取得该专利权。如同样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致使一项发明创造在事实上出现了不同的专利权人;就同一发明创造的两项以上的专利申请,专利权却被授予后申请人;专利权被授予给职务发明创造的完成人,或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被授予给职务发明创造的完成人,或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授予给了发明人所在的单位等。
1申请;2形式审查;3受理或驳回;4答辩;5合议审查;6审查决定;7撤回。
可以。2010年11月22日施行的《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已对此进行明确规定。
一般来说,只要过了优先权期限(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12个月,外观设计专利6个月),就不能再申请国外专利了。
但根据07年4月1日生效的PCT细则中有关优先权恢复的规定,如果还不到14个月,可以以所述申请为优先权在中国提PCT,但是能否进入到你想去的国家,要看该国是否对相应的条款有保留。以下摘出优先权恢复条款的说明,供参考:
优先权的恢复(细则26之3,49之3)
受理局可适用以下一种或两种标准作为允许恢复的理由:(1)尽管已经采取了适当的注意义务,但仍出现了未能满足期限的疏忽;(2)误期是非故意的。目前,恢复优先权的要求及受理局的决定将与国际申请一起公布。受理局恢复优先权的效力为:以理由(1)恢复时,应在所有指定国有效;以理由(2)恢复时,应在所有采用相同或更宽松标准的指定国有效。
中国作为受理局接受的理由为:(1)尽管已经采取了适当的注意义务,但仍出现了未能满足期限的疏忽,即合理理由。
对于这一新增条款,受理局和指定局均可以做出保留。目前,作为受理局对此条款予以保留的国家和地区组织包括:比利时、巴西、哥伦比亚、古巴、捷克、德国、阿尔及利亚、欧洲地区组织、西班牙、法国、希腊、匈牙利、印度尼西亚、印度、意大利、日本、韩国、挪威、菲律宾、葡萄牙、新加坡。
作为指定局对此条款予以保留的国家和地区组织包括:巴西、加拿大、中国、哥伦比亚、古巴、捷克、德国、阿尔及利亚、欧洲地区组织、西班牙、匈牙利、印度尼西亚、印度、日本、韩国、立陶宛、墨西哥、挪威、菲律宾、葡萄牙、瑞典、新加坡、土耳其和美国。
可以看到,中国作为受理局接受了这一条款,但作为指定局予以保留。这也意味着在国际阶段利用这一条款的PCT申请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对于在国际阶段恢复的优先权,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不予认可。同时申请人也应注意到像日本、韩国等专利大国在作为指定局时对此条款都进行了保留。鉴于此,建议申请人应当慎重利用这一条款,尽可能的在12个月的优先权期限内递交国际申请,避免出现在进入国家阶段时,无法享受该项优先权从而导致权利无法得到保护的情况。
针对该项条款提到的“申请人在递交的国际申请的请求书中应当包含恢复优先权的要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修改了国际申请请求书(PCT/RO/101表),在请求书的第VI栏增加了一项格式条款,即“优先权的恢复”。申请人需要明确指明哪项优先权是需要恢复的。申请人若想利用这一条款,必须在2007年4月1日以后使用新的国际申请请求书(PCT/RO/101表)。
因为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创造要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要求。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A.专业、更省力。办理专利事务是一项复杂而又细致的工作,它涉及法律、经济、科学技术及科技文献等多方面的知识。申请一项专利往往要花费相当的人力、财力,所以在决定申请专利之前,首先要对有关申请的利弊进行详细分析,包括对申请的内容进行专利性分析,判断是否能够获得专利的保护,对申请内容的实施前景作出预测,以判断该技术有无申请的经济价值。此外还要对申请的时机、申请的种类进行分析选择。如果申请人不熟悉专利的法律规定及怎样申请专利,又不委托专利代理人,就不能有效地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甚至会丧失本应该得到的权利。
B.文档质量高、成功率高。要撰写出一套合格的专利申请文件,没有受过专门训练和具有撰写实践的人是很难写好专利申请文件的。国家专利局对申请文件的格式有比较严格的要求.如果文件不符合要求,会被要求补正,所以国家专利局一般会建议由代理公司来申请。
C.手续简单,省时高效,降低风险。在申请文件提交以后,还有许多需要办理的手续,有可能还要答复审查员提出的意见。如果有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就可能前功尽弃,造成不应有的却无法挽回的损失。
D.专家指导,知识全面,考虑周到细致,加快审批速度。专利代理机构是办理专利申请及其他专利事务的专门机构。在专利代理机构工作的专利代理人是既懂专业技术、又懂专利法及有关规定的专门人才。所以,到专利代理机构委托专利代理人办理专利申请及其他专利事务,不仅可以避免不应有的损失,而且可以提高专利申请的质量,加快审批速度,虽然要花费一笔代理费用,但委托人可以获取比代理费更为可观的利益,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个人办理路途辛苦,费时费力,而且受理速度一般不如代理公司,耗费的综合成本比请代理公司代理高。
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转让手续即可办理,具体详见:自行办理的话,只需要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下载《著录项变更表》
然后按要求填写,并提供相应附件,寄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并交纳费用即完成变更手续。
专利权是专利权人对其取得专利的发明创造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享有以下各项权利:
(1)实施其专利的权利。专利法意义上的实施,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而言,包括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四种行为:对于产品专利,专利权人可以自己制造、使用和销售其专利产品;对于方法专利,可以使用其专利方法;对外观设计专利而言,包括制造、销售和进口三种行为。
(2)允许其它单位和个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即专利法所称的“许可”。通过许可合同,被许可方不取得专利权,只取得专利实施权,即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的权利。许可必须订立书面合同,被许可方必须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3)禁止其它单位或个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其专利。这项权利体现了专利权的排他性,是专利权最重要的方面。
(4)请求保护的权利。当专利权受到侵害时,专利权人有权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管理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当事人任何一方对专利机关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在三个月期满未起诉,又不执行决定的,专利管理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专利权人或其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不通过专利管理机关,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保护其专利权。
(5)转让其专利的权利。
(6)放弃其专利的权利。放弃也是对专利权进行处分的一种方式。放弃可以通过向专利局提交书面申请的方式进行,也可以不交年费的方式实现。
(7)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专利标记可以是“中国专利”或类似的词句。专利号是专利局在授予专利权时赋予的顺序号。专利法规定,如果其他人侵了专利权人的这项权利,假冒其专利,和将非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冒充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的,专利权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自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可以。最好印,一方面提升产品形象,提升企业形象,同时也防止侵权。
软件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可,但具体配方可申请发明专利。
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分为两类:
一类是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下列三种情况:
(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另一类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仅仅是少量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且这种物质条件的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无关紧要,则不能因此认定是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
非职务发明,是指工作人员在本职工作以外,不是为了执行本单位分配的任务,也不在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内,而是在未曾得到本单位帮助的情况下完成的发明创造,以及离休、退休、退职满1年的人员和没有就业的个体人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根据《专利法》第6条第2款的规定,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就其职务发明提出专利申请。
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如何认定发明人、设计人则成为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的一个重要前提。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由此可见,(1)对所属研究、设计人员进行一般管理工作的人员(2)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提供资金或者是给与利用仪器设备等的方便的人(3)根据研究、设计人员的要求,进行试验、数据处理或者绘制图纸等的人,都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强制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专利法规定,不经专利权人同意,直接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一种许可方式,又称非自愿许可。
按语种分类,专利检索可以分为中文专利检索和外文专利检索。
按检索深度分类,专利检索可以分为字面检索和字义检索。
字面检索,就是指通过输入某个关键词,检索在文本中带有该关键词的专利申请文件,这是大家比较常用的检索方式。
字义检索,就是指对某个意思表达进行检索,得到所有文本中包含该意思表达的专利申请文件。这种检索方式比字面检索的漏检率低,但比较费力,而且涉及到部分专门的专利知识,社会公众对这种检索方式比较陌生。
该网页的数据库可检索中国的专利说明书。
最大的好处是快捷,以提交当日为申请日,节省了因邮寄造成的提交日延后的情况,减低了申请过程中的风险。
1.行使独占权利
2.自由使用技术:技术许可、技术转让、交叉许可、以专利为基础的技术合作
3.进行商业竞争:专利诉讼、专利策略联盟
4.专利资产化:专利权质押贷款、专利权入股、有形资产附带专利权作价出售、专利拍卖、专利投资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商业宣传(公关宣传、奖项申报)
3、专利资产评估(《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4、专利技术许可(level1专利)
5、专利技术转让(level4专利、研究院)
6、专利技术交叉许可(level2、level3专利)
7、专利诉讼(垄断市场、阻止上市)
8、以专利为基础的技术合作(JD)
9、专利策略联盟(中彩联、闪联、ChinaTruerIP出口风险防御专利池)
10、专利标准化(3G)
11、专利货币化(专利权质押贷款、专利权入股、有形资产附带专利权作价出售)
12、专利拍卖(美国OceanTomo、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
13、专利证券化(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WorkingGroupVI)
14、专利投资(美国IntellectualVentures、AlliedSecurityTrust公司、ChinaTruerIP新创友知识产权、英国BritishTechnologyGroup)
专利实施许可有多种类型,
按照实施地区分,有在我国境内的实施许可和在特定地区实施许可;
按照实施范围分,有制造许可、使用许可、销售许可及制造、使用、销售全部许可;
按照实施专利用途多少分,有一般实施许可和特定实施许可;
按照实施条件分,有普遍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和分售实施许可。
由于专利实施许可有多种类型,所以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必须明确实施范围。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有专门格式,按规定认真填写。
如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指标规定,企业需持有1个发明专利或6个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代理收费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官费
一、发明专利
单位
101
递交申请(包括公开费)
185
950
102
递交分案(包括公开费)
103
递交申请(微机类)
104
递交申请(生物类)
105
说明书包括附图附加费
超过30页,每页
超过300页,每页
50
100
106
权利要求附加费
超过10项,每项
150
107
递交实质审查请求
375
2500
108
专利登记费(包括印刷和印花税)
255
109
申请维持费(每年)
60
300
110
年费
第1~3年(每年)
第4~6年(每年)
第7~9年(每年)
第10~12年(每年)
第13~15年(每年)
第16~20年(每年)
900
1200
4000
6000
8000
111
在六个月内迟交年费和维持费
的滞纳金
+25%
112
递交复审请求
200
1000
113
递交无效请求
3000
114
递交强制许可请求
115
递交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
二、实用新型专利
201
递交申请
75
500
202
递交分案申请
203
204
205
206
第4~5年(每年)
第6~8年(每年)
第9~10年(每年)
600
207
在六个月内迟交年费和维持费的滞纳金
208
209
1500
210
211
301
递交申请(照片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302
递交分案申请(照片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303
304
305
306
307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1、布图设计登记费
2、布图设计登记费印花税
5
3、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
4、复审请求费
5、恢复请求费
6、非自愿许可请求费
7、非自愿许可请求的裁决请求费
8、延长费
四、一般费用
401
随后递交与申请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402
有关代理机构的著录项目变更的登记
403
有关发明人、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著录项目变更的登记
404
要求优先权
80
405
递交不丧失新颖性的请求
406
提供准确权报告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407
与审查员会晤
408
提供登记薄副本
20
409
递交延长期限请求
410
再次延长期限请求
411
登记许可合同
412
登记专利权转让
413
恢复权利请求
414
根据审查意见书准备意见陈述
415
复审或无效出庭
416
撤回专利申请
417
递交行政复议
PCT申请国际阶段部分
(一)传送费500
(二)检索费1500
附加检索费1500
(三)优先权文件传送费150
(四)初步审查费1500
初步审查附加费1500
(五)单一性异议费200
(六)副本复制费每页2
(七)基本费
1.国际申请用纸不超过30页的3023
2.国际申请用纸超过30页的3023
外加超出30页部分每页70
(八)指定费
每一指定(超过8个指定不再要求缴纳指定费)651
(九)确认的指定费
每一指定651
(十)确认费
根据上述第九项缴纳的指定费总额的50%
(十一)手续费1083
(十二)滞纳金
按应交费用的50%计收,若低于传送费按传送费收取;若高于基本费按基本费收取。
注:7-12项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取的费用,收费标准按2000年12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今后,汇率发生变化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汇率变动情况作出调整。
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部分
(一)宽限费1000
(二)译文改正费(初审阶段)300
(三)译文改正费(实审阶段)1200
(四)单一性恢复费900
(五)改正优先权要求请求费300
注:进入国内阶段其他收费依照国内标准执行
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费用
下列费用均以RMB为单位
需要缴纳的费用包括以下
(一)申请费
发明申请费900
(二)公布印刷费50
(三)申请附加费
权利要求书超过10项(每项)150
(四)优先权要求费(每项)80
以30条权利要求算,官费为6350
律师费以15000元算
上述官费、律师费共计约:21350RMB,合3139美元。
PCT申请进入美国国家阶段费用预算
下列费用均以美元为单位
括号内的数字为smallentity申请时的费用
需要缴纳的费用包括以下三项
(1)基本国家费(basicnationalfee)310(155)
(2)检索费(searchfee)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21):国际初步审查报告由美国专利局做出0
(22):已向美国专利局缴纳国际审查费100(50)
(23):国际检索报告由美国专利局以外的国际检索单位做出并且已经传送给美国专利局410(205)
(24):其他情况:510(255)
(3)审查费(examinationfee)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31):国际初步审查报告由美国专利局做出或者美国专利局作为检索单位给出了书面意见0
(32):其他情况210(105)
以上三种费用最多为1030美元,如果我公司以smallentity身份进行申请,那么官费最多为515美元。
律师费以300美元/小时计,预估十个小时,则律师费为3000美元。
*所谓smallentity,是指个人、非盈利性团体以及员工数少于500人的小企业。*
PCT申请进入日本国家阶段费用预算
下列费用均以日元为单位
需要缴纳的费用包括以下项
(1)申请费(filingfee)
(11)在2004年4月1日及其后提交的国际申请16000
(12)在2004年4月1日前提交的国际申请21000
(2)审查费(examinationfee)包括基本费和附加费
(21)基本费151700
(22)每项权利要求3600
以30条权利要求计算,上述官费共计:
16000+151700+3600×29=272100
日本律师费用均价约为30000/小时,按十个小时计算,律师费约为
300000日元。
从英语翻译成日语,英文8000字约需翻译费320000日元。
上述官费、律师费以及翻译费共计约:892100日元,折合:7434美元。
PCT申请进入欧洲阶段费用预算
下列费用均以欧元为单位,并且该费用仅为欧洲阶段费用,不包括国家阶段费用
(1)基本国家费(nationalbasicfee)170
(2)指定费(designationfee,每个国家)80
(付七个指定费即视为指定所有EPC缔约国家)
(3)延伸费(extensionfee)102
(专利可延伸至阿尔巴尼亚、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塞而维亚、马其顿共和国)
(4)检索费(searchfee)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41):国际检索报告由欧专局做出0
(42):国际申请于2005年7月1日前提交,并且国际检索报告由澳大利亚专利局、西班牙专利情报局或瑞士专利局做出。0
(43):国际申请于2005年4月1日――2005年6月30日之间提交并且国际检索报告由芬兰专利局做出。0
(44):国际检索报告由澳大利亚专利局、俄罗斯联邦专利商标局、日本专利局、韩国专利局、中国专利局、美国专利局做出,则
(441):如果国际申请于2005年7月1日前提交:576
(441):如果国际申请于2005年7月1日及其后提交:810
(45):如果不是以上任一种情况,且国际申请于2005年7月1日前提交:720
(46):如果不是以上任一种情况,且国际申请于2005年7月1日及其后提交:1000(5)审查费(examinationfee)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51):国际申请于2005年7月1日前提交1490
(52):国际申请于2005年7月1日及其后提交并且无合格的欧洲检索报告附带1490
(53):国际申请于2005年7月1日及其后提交的其他情况1335
(54):国际初步审查报告由欧专局做出,750
(6)权利要求若超过10项,多出的权利要求每条:45
以申请30条权利要求计225
以上费用最多为:170+80×7+1000+1490+1305=4525欧元
律师费以200欧元/小时计,预估十个小时,则律师费为2000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