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程天数:6天5晚出港城市:上海往返交通:飞机往返
产品特色
行程信息
费用说明
预订须知
经典景点:金沙遗址/乐山大佛/峨眉山/都江堰
特别安排一天成都自由行
舒适住宿:轻奢商圈酒店+温泉酒店+国际五星酒店、
特色美食:翘脚牛肉、峨眉生态宴、特色川菜
赠送蜀风雅韵川剧变脸晚会
赠送峨眉天然温泉
D1第1天上海-成都(飞行约3.5小时)
餐饮早餐:自理中餐:自理晚餐:自理
住宿成都入住酒店瑞欣酒店,天顺园,太通,锦程大酒店或同级
D2第2天成都—金沙遗址博物馆—乐山大佛—峨眉山
餐饮早餐:酒店早餐中餐:有晚餐:有
住宿参考酒店:华生酒店、天颐温泉大饭店或同级
行程概览:酒店用早餐后前往【金沙遗址】(金沙遗址周一闭馆则改为武侯祠,费用不增不减)带你走进金沙各种精美的金器、玉器,让你宛如穿越“时空隧道”,回到了3000年前的古蜀王国。游览结束后前往乐山市,午餐在乐山苏稽镇享用乐山汉族传统名吃“跷脚牛肉”,跷脚牛肉不仅汤汁醇厚,味美鲜香,还有驱寒的功效。午餐后稍作休息前往游览国家5A级景区【乐山大佛】,景区在岷江、大渡河、青衣江三江交汇处,与乐山城隔江相望。坐游船感受三江汇流的神奇,探寻神秘的巨型睡佛,感悟真正的心中有佛,了解世界第一大佛——【乐山大佛】的雄伟(如冬季雾大游船停运则改为上山游乐山大佛)。结束游玩后乘车前往峨眉山酒店办理入住,入住后前往餐厅享用晚餐,晚餐后稍作休息,前往温泉区(温泉为赠送项目价值98元/人,不参加不退费。温馨提示:请自备泳装)温馨提示:部分景区为佛教景点,提供各类佛教佛事参拜祈福香蜡、点灯、求平安、佛物开光、法物流通等配套服务,非我社安排,请慎重选择(此等项目非旅行社安排购物点,不属于旅行社质量范围)
D3第3天峨眉山金顶祈福—成都
餐饮早餐:酒店用餐中餐:有晚餐:自理
住宿参考酒店:百悦希尔顿逸林、皇冠假日、雅居乐豪生或同级
行程概览:酒店用早餐后前往【峨眉山】,换乘观光车(观光车90/人自理)出发前往雷洞坪,后徒步至接引殿乘索道(上行索道65元,下行索道55元,(12.15-1.15号为淡季价格上行30元,下行20元)需自理)向峨眉主峰【金顶】出发,此为峨眉山精华所在,朝拜高48米的十方四面佛,参观金、银、铜殿和舍身崖,这里离天空最近,礼佛也最灵。根据天气情况,有缘人还可能观赏到佛光、圣灯、云海等奇观。结束后从雷洞坪停车场乘坐观光车返回停车场,换乘旅游大巴车返回成都享【成都特色川菜】,征服你的视觉和味觉,此餐还为大家提供了茅台镇古法酿造酱香美酒,让大家好好体验一把。用餐结束后返回酒店入住并休息。温馨提示:峨眉山作为全国佛教圣地,其间庙宇众多,提供各类佛教佛事参拜祈福等活动,属于景区配套设施,非我社安排,请慎重选购。峨眉“灵猴”不可任意挑逗,建议远距离观看,以免受其伤害。女士宜穿平底鞋,不宜穿长裙。
D4第4天成都—综合店—都江堰—成都—梨园茶馆川剧变脸
餐饮早餐:酒店早餐中餐:有晚餐:自理
住宿参考酒店:和颐酒店(成都武侯祠省骨科医院地铁站店)、索菲斯民族酒店、和颐至格酒店(宽窄巷子过街楼店)、喆啡酒店(宽窄巷子店)、碧家公寓或同级或同级
D5第5天自由活动一天
餐饮早餐:有中餐:自理晚餐:自理
住宿参考酒店:和颐酒店(成都武侯祠省骨科医院地铁站店)、索菲斯民族酒店、和颐至格酒店(宽窄巷子过街楼店)、喆啡酒店(宽窄巷子店)或同级
D6第6天成都-上海(飞机约3.5小时)
住宿无
【住宿说明】:如遇临时断水断电等因素造成部分设施无法使用,敬请谅解。同等级酒店的设施因地区不同而有较大差距,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天气,交通,地面,酒店接待能力),可能变更住宿地点,客人不可指定住任何酒店,须随团安排,标准不变。2人及以下出行(1大,1大1小,2大要求分房的)必须补房差。3人以上可补房差亦可安排加床(加床为钢丝床或床垫),旅行社不在行程中提供自然单间和拼房服务,亦不接受楼层及特殊房型指定;因计划用房,房差需于出行前团款中付清;行程内酒店住宿押金均为客人自付自退。
【餐饮说明】:景区段行程所含早、晚餐均在所住酒店就餐,中餐在沿路指定餐厅就餐,但当地饮食与游客饮食习惯有一定的差异,且菜品均由成都运进,餐饮条件相当有限,请做好心理准备,旅行社已尽心安排特色菜品,希望能合你的味口,建议您自备榨菜,香辣酱等合适自己品味的佐料;因路途遥远,有可能不能按时用餐,请带好巧克力、饼干等干粮。
【不可抗力免责说明】:由于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的客观原因或旅游者个人原因,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火车延误、汽车塞车等不可抗力原因如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因此发生的费用增减,按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处理。
【赠送项目说明】:本公司所有赠送项目均为特色友情赠送,因任何原因不参加赠送项目,费用不退也不换等价项目。
旅行社与旅游者订立合同或收取旅游者预付旅游费用后,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成行的,旅行社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旅游者,否则按下列标准承担赔偿责任:国内旅游应提前7日(不含7日)通知旅游者,否则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并按下述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出发前7日(含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收客年龄:25-68岁,超出+500/人(同组95后另议)同车2-10人,超出+500/人
男女比例1:1,男多女少不收;单人不收全程门优门免不退只收上海户籍游客。
4000-02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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