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昨公布,公开征集意见
今后遛狗将有明确限制本报资料图片摄影王强
今后随意遗弃狗狗,个人最高可能面临5000元的罚款,单位将被罚1万元。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以下简称《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你可在12月10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提交到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或发送电子邮件到srdfgw@163.com。
关键词1:数量
每户限养一只烈犬进黑名单
《草案》规定,限养区内,养犬户每户限养犬只一只,禁止饲养烈性犬只。烈性犬只的品种目录,将由市畜牧兽医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对于限养区内的单位因保卫、科研等工作需要饲养烈性犬只或饲养超过规定数量犬只的,应当报所在地区(市)县公安机关批准。
成都对犬只管理划分为限养管理区和非限养管理区。其中,限养管理区包括锦江区、青羊区、武侯区、金牛区、成华区、高新区以及其他区(市)县政府划定的限养区域。对于“限养令”,市民争议不少。市民杨先生十分赞成:“现在不少居民小区‘狗满为患’,一些人不注重养狗卫生,小区内到处是狗屎狗尿。而市民郑先生家中养了两条小狗。他认为,如果可以将小狗和大狗区别对待会更好。比如,将小型犬饲养适当放宽到两只。
关键词2:防疫
有疫情未报个人最高罚两千
关键词3:登记
狗狗是“黑户”公安机关可没收
《草案》规定,在市区限养区内,养狗必须进行登记,否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在非限养区,则实行养犬备案制度。狗主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到公安机关申请年检。如果养狗人遗失《犬只登记证》,应当自遗失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办。如果狗主人违反规定不办证、不年检,遗失后不补办,公安机关将对其警告,并可暂扣犬只,限期其办理《犬只登记证》。逾期未办理的,公安机关可没收犬只。
办理《犬只登记证》并不麻烦。狗狗满了3个月后,养狗人可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委托的动物诊疗机构对犬只进行健康检查,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动物免疫证明。之后,养狗人携带本人合法身份证明、犬只动物免疫证明、犬只彩色照片和需登记犬只到住所地公安机关办理犬只登记后,即可领取《犬只登记证》。
关键4:饲养
严禁敞放养狗遗弃最高罚1万
养狗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遭遗弃的流浪狗往往是造成伤人、传播疫病以及影响环境的主要根源。《草案》为此明确规定,养狗人应当对犬只实行拴养或圈养,禁止遗弃所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遗弃犬只的,公安机关可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此,一些市民表示,明确针对遗弃狗狗的处罚措施,可有效控制流浪狗数量的增加。
关键词5:遛狗
交通干道公交车狗狗莫入
《草案》对于遛狗明确规定了区域限制,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敬老院、幼儿园、教学、卫生、科研等单位,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歌舞厅、体育馆、游乐场、候车厅、候机室等公共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限养区内的交通干道、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标识的场所,都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但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
此外,养狗人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如果要携带犬只出户的,狗主人应当将犬只抱在怀里、装入犬笼或装入犬袋,或者为犬戴嘴套后用犬绳牵领,并要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对犬只排泄的粪便也应当及时清除。遛狗时,必须由成年人牵领。
新闻背景
犬只5年暴增10余倍
地方立法规范免疫管理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主任周越霖介绍,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成都市共有犬只8万只左右,2007年成都犬只上升到90万只左右,狂犬害人,犬吠扰人,犬只伤人、犬只随地便溺影响环境等问题层出不穷,由此引发的纠纷不断。而犬只可能携带的狂犬病是一种不可治疗的疾病,只能预防,死亡率很高,传染发病死亡率100%。通过地方立法对养犬规范,也是希望能因此规范好犬只的免疫管理。面向社会征集意见,也是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表现。本报记者赵倩实习生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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