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根据这个条例之规定,齐河县人民政府划定了养犬重点管理区,对区域内的犬只实行登记挂牌,并出台了相应的措施,以大力推进文明齐河建设。现就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哪些地方是养犬重点管理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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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线、路形成的封闭区域内以及晏北街道办事处的开鑫花园、前杨小区、荣盛都市果岭小区、国科高尔夫别墅区、力高雍泉府、永锋嘉园、栗庄社区、梯门社区,均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
二、如何对犬只进行登记挂牌?
第二步:审核工作。公安机关对受理养犬市民的申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指出需补充完善的信息及未通过原因。
第三步:现场挂牌。审核通过后,市民携犬到“齐河县养犬登记挂牌集中办理点”,养犬市民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服务点为犬只发放犬牌和电子犬证。
三、如何为犬证办理续签手续?
四、缴费标准如何?
根据德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德州市财政局《关于德州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德发改成本〔2022〕611号)规定,我县养犬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为初次登记收费300元/只,以后每年签注收费100元/只。
五、养犬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根据《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之规定,养犬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犬只超过限养数量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每只处五百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没收犬只。
(二)在重点管理区未办理养犬登记或者续签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按每只处五百元罚款,对单位按每只处一千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没收犬只。
(三)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禁养犬只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按每只处一千元罚款,对单位按每只处二千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没收犬只。
(四)携带禁养犬只进入重点管理区的,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五)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以及伪造、变造、买卖养犬有关证件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养犬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侵占楼道、通道、绿地等公共区域养犬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在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未佩戴犬牌的,未用犬绳(链)牵领或者犬绳(链)不合标准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罚款。
(三)在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不即时清理犬粪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四)携犬进入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城市公园、广场等场所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六、齐河县养犬登记挂牌集中办理点
1、齐河康侣动物医院
地址:齐河县永顺社区居委会东侧50米
2、龙飞宠物医院阳光一品分院,
地址:齐河县阳光一品北门38号楼1—106商铺,
3、龙飞宠物医院
地址:齐河县迎宾广场爱之约东邻
畜牧业发展中心:0534-5622850
齐河县公安局:0534-5509015
齐河县公安局
2024年8月7日
齐河县人民政府主办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齐河县委宣传部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