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很多人对于宠物的定义其实都远远超过了动物本身,汪星人喵星人作为“大众情人”,至少在晚妹儿周围,基本人手一只,想起之前的朋友说过的话:
这些才叫灵魂伴侣
然而最近,一则关于狗狗的消息在微博上火了:
先来几张汪星人的萌照
据新浪微博博主@LUICENF爆料,刚买的不到10天的小萨摩耶“保时捷”,因去外地的缘故寄养在朋友家,却被朋友霸占据为己有,理由竟是“我有感情了”;而后转赠他人,在其要求归还萨摩耶时提出需要5000元“赎金”。
赎金?
5000元?
绑的一手好狗啊
@罗鱼还是个宝宝啊:这特么的在逗我吧,原来狗还能这样抢的
@峰字1986:谁需要帮忙寄养狗狗的盆友?在下等着
@清风:其实有感情是很正常的事情,但这个毕竟是别人的狗,以后大家一起玩还能见面啥的,没必要自己揣着吧?
@权权权权权:萨摩耶:MDZZ
@阳小妞的记录篇:抢所,就算是寄养也没有这么贵,寄养一天是50,10天也就500,那家人是穷疯了吧,买不起狗还养狗,呵呵,就尼玛这种人多了才有那么多被丢弃的病狗,一旦这狗狗在她家生病了,憋憋被丢~不要脸~~~~
先来跟着晚妹儿重走一下故事原委:
7月30日,博主带着保时捷及一些生活用品,将小萨摩耶交给了周某某,为表示感谢,支付了周某某及其朋友中午用餐的费用。
然而,就在博主回到成都后才发现,要回保时捷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8月14日,当博主从外地回来时,向周某某要回其狗时,得到的回答竟是:“狗是你送我的就不还你了,狗现在在我姐姐那里,她对狗产生了感情,要狗就去找她要”
这位姐姐表示,她自己养狗已经半个月了,产生了深厚的感情,并且这只狗是送给自己妹妹的,没有道理拿回去。
博主表示心累:我这个铲屎官也是做得委屈,才买十多天的小狗怎么可能送人,况且,
你哪只耳朵听见我说送了
巴特姐姐义正言辞的拒绝了:
狗狗不是其他东西!
我对它有了感情,我养了它快15天了,
不!是!能!用!钱!来!衡!量!的!
所以.........因为有感情,所以狗就是你的了,
那么杨洋啊,晚妹儿对你有感情了
之后,周某某找到当初转交狗狗给她的朋友,开始聊起了经济补偿.....
Excuseme?
不是说这些都不能用钱来衡量吗?!
博主已经聊不下去了,选择走法律程序,周某某表示马上归还保时捷:
说实话,对于一个16岁的孩子,晚妹儿看着也是不忍心的,然而到了后面画风突变,对于上法庭的事变成了三个字:
随便你
别提寄养费这个梗啊孩子,
按照最贵的寄养条件算,都没有5000块的.....
说到这里,主角线基本已经上齐了,首先,周童鞋的盆友们强行为自己加了一场戏——在贴吧上爆出博主的“网络暴力”行为:
后来周同学让朋友在帖子上开帖骂博主
内容骂的太难听的晚妹儿就不放了,
恕在下直言:
你们的网络暴力也是首屈一指的
至于周同学,也阐述了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一些事情:
晚妹儿一开始好奇,为什么周同学的哥哥姓刘,调查之后发现,这位姐姐和哥哥,并非是有血缘关系的亲戚,而是隔壁家的.....
讲真,晚妹儿都快看不懂这出戏了.......
1.我女儿这两天哭的很伤心
2.我女儿要是出什么事,我就告你(小狗主人朋友的母亲事件无关者)
3.狗现在不在我女儿手上,要狗去找别人协商经济补偿!
小狗主人本着不伤害未成年、不让事件无关者遭受他人困扰的考虑下,主动发信息给周某某,寻求解决方案,
所以就到了最后,这位哥哥提出了简单粗暴的解决方法:
要么,5000块把狗拿走,
要么,1000块把狗卖给我们。
记者联系原博主后了解到,目前狗狗仍未归还,他将通过法律的程序把保时捷带回家。
普及
侵占罪
中国刑法第270条明文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代为保管,既包括受他人委托,代为收藏、管理其财物,如寄存、委托暂时照看,又包括未受委托因无因管理而代为保管他人的财物。
同时律师表示,除侵占罪以外,博主还可从勒索罪、名誉侵权、未成年侵权等方面进行上诉。
其实在晚妹儿看来,这件事情很简单,其实完全没必要闹到这么严重。
爱狗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不说照顾了十多天,照晚妹儿这脾气哪怕就一天也是喜欢到不行,但是喜欢并不等于占有,如果不是自己的狗狗,哪怕为了它着想,也应该及时的归还给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