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即时办结的诉求数量大幅提升、办理时长从71小时缩短到21小时,群众诉求的反映和解决更加便利……这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群众诉求服务处一年来交出的“成绩单”。
作为全国率先设立群众诉求服务专门机构的地方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行群众诉求“一号通办”工作机制,以专门机构、专业人员、专项通道,对外解决群众诉求,对内服务法院改革。
闭环管理及时高效解决群众诉求
家住广州花都的徐女士最近有个烦心事,她的儿子是一宗诈骗案件的受害人,该案正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最近,徐女士最新掌握了一些涉案线索,可能影响判决结果,她急于联系主审法官。
在拨打了“12368”诉讼服务热线后,深圳中院群众诉求服务处话务员耐心倾听、详细记录了徐女士的诉求。随后,工作人员将该诉求转办给主审法官,主审法官认真核实了徐女士提供的线索,最终将该案发回重审。
当前,深圳实际管理人口超过2000万人,法院人力资源有限,两级法院仅有法官1134人,每人年均结案442件,精细化诉讼服务压力很大。
“在这样的背景下,群众诉求服务处的价值就是当好群众与法院之间的桥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群众诉求服务处处长涂超群说。
一年来,深圳中院形成了“接诉即办、当天转办、限期反馈、提醒督办、回访评价”的闭环管理工作机制,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及时高效解决群众诉求。
群众的痛点就是改革创新的重点
在服务好群众的基础上,高效解决群众诉求还为法院各项工作的改革创新提供了鲜活的一手依据。
2022年10月19日,深圳中院出台了《关于案件诉讼费用退还及追缴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该规定,诉讼费退费的启动无需当事人申请,由法院在判决生效后依职权主动退付,并对诉讼费退费及追缴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追责,形成闭环管理机制,确保诉讼费做到应退尽退、早退快退。
多位法律界人士表示,“一号通办”工作的制度设计,不仅能够联系群众、解决诉求,起到畅通沟通渠道和搜集民意的作用,还能通过对群众集中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进行研判分析,为决策和建章立制提供数据支撑。
“一号通办”迈向智能化
按照“一号通办”的机制,深圳中院将搜集到的群众诉求分为咨询、查询、催办、联络法官、投诉信访、意见建议等六类,全部形成工单。
目前,深圳中院正在大力推广智能化手段,提升群众诉求服务的信息化水平。一方面,完善“12368”热线接听模式,提高AI办理效能,通过语音引导、分类服务、AI对接平台知识库智能识别等智慧化建设,促进“12368”热线服务提速提质;另一方面,全力推进群众诉求工作可视化建设,打通“12368”热线与网上申诉、现场接访、来信办理等应用系统信息数据互认通道,建设群众诉求服务可视化平台。
深圳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叶青表示,下一步,该院将在现有成绩基础上,以更严格的标准、更高效的管理、更优质的服务,推动法院群众诉求服务工作迈向高质量发展新台阶。
[新闻周刊]本周人物梁先生:重启“破产”人生
“小信箱”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深圳公安“局长信箱,接诉即办”运行两年解决问题三万两千余个
“我姐姐与家人失散20多年,我们全家人到处找也没有结果,妈妈的双眼几乎哭瞎了。我尝试给深圳公安‘局长信箱’写求助信,没想到真让我找到了姐姐。真心感谢公安机关。”这是广东省深圳市居民杨女士近日对《法治日报》记者说的一番话。
这人间团圆的暖心场景,在深圳市公安局“局长信箱,接诉即办”工作中已发生过多次。
按照广东省公安厅“平安厅”统一部署,在深圳市副市长、深圳市公安局局长刘国周推动下,2021年5月1日,深圳市公安机关“局长信箱,接诉即办”正式启动。运行两年来,“局长信箱”对群众来信“即接即办、应办尽办”,共解决群众实际问题3.2万余个,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切实以互联网端的“小信箱”打通了群众表达民意诉求的“直通车”,用“接诉即办”这根“绣花针”穿起了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千条线”,织出了深圳公安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新图景”。
今年3月,2022年广东省群众安全感和公安工作满意度第三方测评结果出炉,深圳群众安全感和对公安工作满意度再获全省“双第一”。
群众深夜来信
十分钟内签收
“一封信快速解决了我们家的难题。”深圳市居民周先生告诉记者。
12月8日,在各级户政部门的协作下,小孩的身份证审批流程及时办结。在告知周先生这个消息时,刘瑞峰还主动帮周先生咨询了小孩的医保等事项办理事宜,协助他加快办理流程。很快,小孩在医院治疗、报销费用所需的各项证明材料全部办好,周先生的急难问题得到解决。
把群众的事当自己的事,这是设立“局长信箱”的初心,也是服务为民的使命。作为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信访矛盾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升群众满意度的有力抓手,经过两年的探索和实践,“局长信箱,接诉即办”已构建起一套独具特色的运行机制。
“局长信箱”开通之初,深圳公安把来信办理作为各级“一把手”工程高位推进,牢牢把握“事要解决”这一根本,向社会公开承诺“即接即办、应办尽办、一办到底”。
为此,深圳市公安局组建了350余人的“市局-分局-派出所”三级工作专班,7×24小时实体化运转,实时监测来件情况,专职负责来信接收、流转、盯办、回访等工作,紧盯办件进度,直到问题解决。
记者问:“如果深夜来信,也能做到10分钟内签收吗?”
记者了解到,“局长信箱,接诉即办”工作纳入深圳市公安局局长专题会议事日程,局长亲自抓、亲自管、亲自盯,每天听取汇报、批阅来信,每周召开专题调度会,通报情况、交流经验、检视问题。同时,各分局(警种)主要领导每天“选读来件”、全程跟踪盯办、研究解决方案。
此外,深圳公安还不断修订优化《“局长信箱,接诉即办”工作规范》,明确信件分类、办理反馈等34条刚性要求,建立起“平台支撑、专班统筹、制度保障、调度管控、督办考核”的闭环管理运行体系。
聚焦个案解决
推动类案处置
今年3月29日,深圳市居民王先生给“局长信箱”来信反映:深圳市南山区丽康路及南科路路段有机动车占用行车道违法停车,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日常通行,还存在很多交通隐患。
据统计,过去两年间,“局长信箱”接到的信件内容覆盖面广,涉及交通出行、社会治安、规范执法、矛盾纠纷、举报咨询等,其中不乏需要解决的诸多民生共性问题。比如关于户政办理的求助、咨询类信件数量在信箱开通之初快速增加,深圳公安户政部门分门别类梳理出诸多共性问题形成“一问一答”帖子,申请人对照自身情况,即可自行备齐办证材料前往窗口办理。
“网上平台的功能都是根据市民反馈意见不断优化的。”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综合处民警鲍天竹介绍,为服务深圳营商环境建设,深圳公安还为赴境外开展商务活动的企业开通“绿色通道”或提供专场办证服务。
类似通过民生需求个案解决来推动类案处置的事例还有很多。“局长信箱”开通之初,收件量高峰时单日达五六百件,如今,经过两年的坚守,单日收件量稳定在百件以内,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
提升执法素养
完善执法规范
后来,经“局长信箱”核查跟进反馈,同年9月23日,闫先生再次写信给“局长信箱”,表达了对办案民警的理解和支持。
两年来,“局长信箱”对内开展多维度、多角度、多层次的类案全量分析研判,如根据来信内容和反映事项分为投诉、举报、咨询求助等6个一级分类、15个二级分类、54个三级分类,150余种标签体系。同时,制定报告单、督办单、核查单、回访单“四张清单”,对重点件直接督办,对执法投诉信件由督察、法制、纪检部门提级核查,压实领导责任、单位责任、民警责任,持续以“钉钉子”精神治理机械执法、“案结事不了”等执法问题。
如今,“局长信箱”不仅成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直通车”,也成了检视公安工作的“反光镜”和推动规范执法的“新引擎”,不断倒逼民警提升执法素养和服务水平,切实提升了深圳公安工作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
深圳罗湖:多措并举,筑牢反邪防线
为倡导追求文明、崇尚科学的良好风气,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识邪、防邪意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近日,深圳市罗湖区各街道利用节日氛围积极开展反邪教宣传活动。
东晓街道:走进反邪教警示教育阵地
东晓街道组织辖区党员、义工、职工等妇女群体参观深圳市反邪教警示教育基地。在主题展馆,讲解员通过反邪主题展板和实物陈列,图文并茂地向妇女深入细致的阐述反邪知识,增强妇女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在互动体验馆,运用图文、动漫、视频、VR体验、互动游戏和模拟法庭等多种现代展示形式和前沿媒体技术,以典型邪教案例,深入剖析邪教的本质和危害,将严肃的反邪教育警示寓于形象、生动、有趣的观展体验之中。
参观反邪教基地曾立芬供图
“拒绝邪教,自觉抵制邪教的各种宣传”“崇尚科学,关爱家庭,珍惜生命”“反邪防邪,人人有责”……妇女群众纷纷在“反邪宣言”板块中承诺道。本次活动20余人签署了反邪教承诺书。
居民展示自己的创意成果曾立芬供图
同时,深圳市反邪教协会还精心准备了一场涂鸦体验的手工互动环节。活动伊始,工作人员首先进行了反邪教知识竞答,与会人员纷纷积极参与、踊跃抢答,并表示在参观的过程中已经学到了不少反邪教知识。接着,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大家尽情发挥创意,一笔一画、随心涂画的过程中,底座上精致摆件和精美图案逐渐呈现眼前,一份精心手绘的3D郁金香透明小夜灯便诞生了。大家互相交流制作心得,与自己的作品合影,活动现场热闹非凡。
东门街道:反邪教宣传进商铺
东门街道针对辖区国际代运企业、寄递物流、报刊亭开展反邪教宣传活动。活动期间,通过进企业开展宣传、发放宣传折页、反邪教警示教育宣传读本等方式,深入企业宣传反邪教知识。充分利用社区党群中心联合辖区义工在东门步行街开展流动宣传。一边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一边向群众现场讲解什么是邪教、邪教的危害以及遇到邪教应该怎么办。
在商铺进行反邪教知识宣讲朱佩芳供图
同时,东门街道结合实际情况,不断扩大反邪教宣传覆盖面,持续营造反邪教社会氛围,通过扎实开展多种形式的反邪教警示宣传活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从自身做起,带动家庭、辐射社会。
清水河街道:开展反邪教主题插花活动
妇女作为邪教易感人群,占据邪教人员的多数,是邪教组织蛊惑胁迫、虐待残害的重点对象,为进一步增强辖区妇女群体对邪教组织的自我防范意识,清水河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在辖区银湖社区开展“关爱生活远离邪教”——“三八”节插花活动。以花艺为载体,引导学员通过体验插花艺术来净化心灵、陶冶情操,关爱辖区妇女群体的心理健康,引导他们关爱生活,远离邪教,筑牢辖区妇女群体的心理防线。
插花活动现场李惠婷供图
翠竹街道:反邪教宣传进社区
过往居民领取反邪教宣传资料王秀贞供图
活动期间共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有效提高了辖区居民对邪教侵蚀的抵抗能力,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远离邪教的安康社区。
各街道的反邪教宣传活动,有效提升了反邪宣传覆盖面,营造良好的反邪教氛围,号召妇女群众争当反邪教警示教育的宣传能手,发挥带头反邪的巾帼力量,在辖区形成强大的反邪教阵势,共同筑牢反邪防线,维护辖区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
先行示范这四年|饮“头啖汤”,深圳法治创多个“全国首试”
法者,天下之仪也。2019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正式公布,自此,深圳站上全新历史起点,开启了先行示范区的探索之路。作为依法而生的城市,深圳的先行示范城市建设,必然少不了法治相伴。立良法谋善治,2021年5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了《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意见》,要求深圳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建设模式和路径,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窗口和名片。至此,深圳在建设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道路上已经行走两周年,两年来,法治先行示范的实践不仅为深圳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为全国立法输送着源源不断的“深圳经验”。
多个法治领域“全国首试”个破条例拯救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
2023年4月,梁文锦清偿了所有债权本金,比原计划还提前了15个月,长久以来压在心里的债务压力,也终于告一段落。6月,深圳中院依法裁定免除梁文锦剩余未清偿的利息和滞纳金,“全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案”就此执行完毕,并且,根据同月深圳破产法庭公布的《关于审理个人破产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梁文锦的个人信用在未来也有可能得到修复,对梁文锦这样“诚实而不幸”的普通人来说,这是曾经不敢想象的“重启人生”的机会。
梁文锦(右三)给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锦旗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是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也是目前唯一有关个人破产的地方立法。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最新数据,截至今年6月,市中级法院共收到个人破产申请1635件,已立案审查411件,裁定受理破产申请117件,通过积极促进更多诚信债务人实现经济再生,为健全国家统一破产制度提供了重要示范。
在法治领域的“全国首试”,深圳还有很多。两年来,深圳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率先发布全国首个行政复议地方标准,建成全市统一的行政复议办案平台。深圳率先探索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监督,开展行政拘留、查封、扣押及冻结等行政行为的专项监督;在全市17个行业领域,梳理公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300多项;“小错免罚”包容性执法经验得到国家发改委认可并在全国推广。此外,深圳还成立了全省中级法院首个实行环境资源案件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审理的专门审判机构,将公益诉讼拓展至无障碍出行、燃气安全等多个领域。
立法先行经济、民生多领域筑牢法治基础
作为拥有特区立法权的城市,深圳在立法领域素来有“先行示范”的作风,近年来,在多个领域频饮立法“头啖汤”,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2022年,深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这是全国首部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在国内范围内,首次对智能网联汽车的准入登记、上路行驶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对智能网联汽车行业而言,这无疑是一次大胆而有益的立法创新,深圳成为了全国首个允许真无人自动驾驶汽车上路的城市。
而这,只是近年来深圳发挥立法“试验田”作用的一个缩影。聚焦制度创新,近年来,深圳围绕重点新兴领域,出台数据、绿色建筑、人工智能、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等一系列全国首创行地方性法规。2019年至2023年6月,深圳共新制定出台37部和修改32部地方性法规,其中,《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是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对探索国家数据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针对创新药“上市难”的问题,深圳出台了全国首部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2022年,深圳还出台了我国首部人工智能产业专项立法,破解人工智能产品落地难问题。
面向国际打造国际法律服务高地
全力打造国际法律服务高地,近年来,深圳努力提升法律事务对外开放水平,以高标准建设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为载体,奋力打造依托香港、服务内地、面向世界的一流国际法律服务高地。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在全国首创“港区陪审”“港区调解”制度,先后选任多名港澳台籍陪审员及外籍陪审员参与涉港澳案件审理和调解工作,这是前海在法治领域“一国两制”实践的新探索。
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坚持“创新、引领和示范”,推动形成了170多项具有独创性、首创性、先进性的法治创新成果。在全国第一个实行以法定机构为主导的法治化区域治理模式,出台中国自贸区首份法治建设专项规划纲要,出台首部自贸片区条例,建立中国自贸区首份法治指数评估体系,成立全国第一个借鉴香港廉政监督模式的廉政监督机构、第一家按法定机构模式治理的仲裁院、第一个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基地、第一家粤港澳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其中,深圳国际仲裁院2022年受理仲裁案件8280宗,受理案件总争议金额达1273亿元,跃居亚洲第一、全球前三。
2020年10月,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批准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进行港澳律师执业试点,这是粤港澳法律服务规则“软联通”的一次大胆尝试。自2022年8月深圳迎来首批大湾区律师至今,已有150名大湾区律师在深圳40多家律所执业,人数占广东大湾区律师总数的一半以上,在大湾区内地九市中位居第一,为大湾区法律职业资格互通互融发挥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发布《深圳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3-2025年)》、深化“放管服”改革、率先提出“构建海洋检察体系”构想、构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体系、创新商事主体市场退出机制……深圳的法治先行示范区建设正走在高速发展的路上,深圳建设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首批18项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在全省复制推广。未来,深圳将如何进一步建设法治先行示范区,又会有哪些创新举措推进高质量发展,仍然值得期待。
“一键报警”提供秒级响应接报
服务不熟悉深圳的旅客和老人幼童等特殊需求群体
近日,秋高气爽,不少香港人来深圳爬山。记者在罗湖口岸、罗湖火车站、莲塘口岸附近一带看到,由深圳市公安局铺设的“一键报警”装置,在熙熙攘攘的出入境人流中格外亮眼。
日前,香港居民卢女士从香港抵深,因手机为香港号码,无法联系其在罗湖口岸的丈夫。随后在罗湖口岸东广场位置按下“一键报警”装置。口岸派出所接报后,立即与报警人视频通话,并指派周边警力赶到现场处理。不到3分钟,民警到达现场了解后,帮其找到了在广场等待的家属。
深圳检察:多举措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为企业创新驱动发展护航
4月21日,深圳市检察院、深圳市工商联等单位共同举办“企业知识产权合规与商业秘密保护”主题宣讲活动。
近年来,深圳检察机关持续加大办案力度,依托知识产权检察机构专门化建设,在全市推进完善知识产权检察履职一体化工作,推行知识产权案件“同步报备、同步指导”工作机制,为知识产权提供全方位司法保护,为深圳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以机构专门化为依托
完善检察履职一体化
针对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涉及领域广、办案难度大等特点,2021年4月,深圳市检察院率先设立了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实行“三检合一”办案模式,积极履行检察职能,统一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加大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的监督,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手段,为知识产权提供全方位司法保障。2022年8月,深圳市检察院印发《深圳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检察“一体化”工作方案》,要求各基层检察院加强知识产权检察机构专门化建设,目前南山、光明区检察院也成立了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实现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四检合一”;前海、福田、罗湖等其他基层检察院也已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办案组,实现案件办理的专业化、集约化。
依托知识产权检察机构专门化建设,市检察院开展多项履职一体化工作。为加强业务指导,推动知识产权案件高质量办理,市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推行知识产权案件“同步报备、同步指导”工作,要求各基层院加大宣传,明确告知权利人在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同时,可将报案材料同步送同级检察机关备案,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要求各基层院承办检察官在案件受理后,及时将案件有关情况报市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市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对于报备案件加强业务指导,对于案件处理有重大分歧意见的,特别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意见存在重大分歧的案件,及时组织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共同研究,充分听取意见,推动形成共识。为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市检察院印发《关于同步开展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基层院在继续狠抓知识产权刑事检察工作的基础上,把加强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检察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构建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综合履职模式。对知识产权案件开展“一案三查”,同步审查是否涉及刑事追诉、行政违法、民事追责等情形,突出全面审查,真正实现知识产权检察办案理念融合和工作整合。
以“证据清单”为标准
持续提升办案质效
为解决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证据收集、固定、审查、判断及运用中的诸多难题,深圳市检察院于2021年10月、2023年1月先后印发《深圳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犯罪证据清单》《深圳市检察机关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公诉工作证据审查指引(试行)》,《证据清单》明确规范知识产权犯罪7个罪名的证据收集、固定、审查、判断及运用要求,明确不同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应当达到的证据标准,以证据清单的形式指导公安机关取证,督促公安机关提升案件侦办质量。《证据审查指引》为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证据审查规则,完善证据制度,为公诉证据审查工作提供了细致明晰、切实可行的办案参考,切实解决了公诉证据审查中的诸多难题,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办理质量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以“指导培育”为契机
促进司法裁判新标准
2022年,深圳检察机关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受理审查逮捕88件145人,批准逮捕23件27人;受理审查起诉142件245人,审结起诉157件277人。
以合规为指引
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据统计,2019年至2022年4月,深圳检察机关共受理侵犯商标权类案件1418件,其中涉及电子产品翻新案件347件,占商标侵权类案件的24.5%,《指引》印发后,2022年5月至2023年3月,深圳检察机关共受理侵犯商标权类案件98件,其中涉及电子产品翻新案件17件,约占商标侵权类案件的17.3%,案件数量占比下降超过7%。
2023年4月25日,深圳市检察院针对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举证难、立案难、维权成本高、办案周期长以及企业对于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及能力欠缺等问题,结合刑事司法实践,制定发布《商业秘密刑事保护体系合规建设指引(试行)》,对商业秘密确定、涉密人员管理、保密措施管理、保密信息管理、商业秘密外部管理、商业秘密侵权维权、合规风险防范等7大类、30大项、125小项的具体工作作出指引,对商业秘密刑事保护合规建设的重难点问题均给出了明确指导,将有助于帮助企业构筑与刑事维权相匹配的商业秘密合规管理体系,促进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与企业创新发展。
深圳:“枫桥经验”成功调解十年借贷纠纷
“这笔十年前的烂账一直是我的心结,多亏了街道办的帮助,现在终于拿到了,简直是雪中送炭!十分感谢沙头角街道办的帮助!”日前,曾先生紧紧握住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街道调解员的手,喜悦溢于言表。
▲借款人提前履行调解协议现场。
经过调解员与驻点律师长达四个小时的调解,当事人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曾某承诺于2023年9月30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支付曾某40万元整。由于中秋国庆节双节将至,廖某9月27日联系街道调解员,表示想提前履行协议内容,调解员立即联系曾某,在沙头角街道综治办副主任戴林锋的推动见证下,双方于2023年9月27日提前履行了调解协议内容。
据介绍,沙头角街道人民调委会坚持发扬“枫桥经验”,深入融合街道专业律师团队,做强法治服务,始终以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法治服务水平为重点,以调解居民矛盾、构建和谐社区为目标,努力将各类矛盾苗头发现在基层、控制在萌芽,切实做到合法合规、优质高效地解决矛盾纠纷。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成立3年只做1件事:拯救“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
2020年8月,深圳出台内地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拉开个人破产改革的序幕。2021年3月1日,深圳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为契机,设立内地首家破产事务管理机构——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率先确立了“法院裁判+政府管理+管理人执行+公众监督”四位一体的破产办理体系。
起步于一间办公室,到如今迁入新址稳步运作,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成立三年,推出十余项改革创新举措,为我国个人破产改革的进程积累了丰富鲜活、先行示范的深圳经验。
2021年3月1日,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挂牌成立。
加强管理人队伍专业化建设,推进管理人制度改革
管理人在个人破产案件办理中扮演重要角色,承担债权审查、财产调查、破产财产分配执行等多项职责。为组建专业、高效的个人破产管理人队伍,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印发了《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管理办法(试行)》,并根据办法编制了首部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这是探索破产案件审判权与破产行政管理权相分离的重要创新尝试,为政府机构实施管理人管理提供了范例。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在此基础上,继续探索管理人管理工作的新思路,于2023年1月开始组织个人破产管理人推荐工作,并于同年5月印发《提出个人破产管理人人选工作规则(试行)》。截至2024年2月底,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已就156宗个人破产案件提出138名管理人人选。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组织个人破产管理人人选摇号抽选会。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于2023年8月印发《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试行)》,为管理人提供业务指南。同时,对编入名册的管理人积极开展业务指导工作,2022年12月、2023年8月两次举办管理人业务培训活动,取得良好成效。
▲2023年8月3日,香港破产署应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邀请为个人破产管理人授课
2023年10月,国家发改委、司法部等七部门联合发文,“出台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管理办法”“建立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机制”两项举措列入2023年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予以全国推广。
优化咨询服务质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感谢你们耐心细致的帮助与指导!”郭先生在与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工作人员的道谢中完成了他的咨询。
作为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的第10000名咨询服务对象,郭先生年事已高,不熟悉个人破产申请小程序的操作。像郭先生这样的申请人并不少见,不少申请人不够了解申请条件,对个人破产制度也没有全面认识,无法规范填写和准备申请材料。对此,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面向群众提供免费的个人破产咨询服务。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工作人员正在为郭先生提供一对一咨询服务。
为进一步优化申请前辅导机制,2024年1月16日,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正式启用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新址。新址位于深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设置了1间讲解室、4间面谈室,并配备了休息区、存包柜、饮水机等便民服务设施。新址各项功能布局更加高效便民、服务环境更显温馨。
位于深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的讲解室。
未来,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还将推出个人破产心理辅导服务,启用申请前辅导“线上+线下”预约新模式,进一步提升服务的便利度和群众满意度。
切实防范个人破产欺诈,拯救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
个人破产制度的目的在于拯救“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为其提供救济的同时,也必须切实防范个人破产欺诈行为。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个人破产信息公开平台。
为健全个人破产债务人监督制度,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每年11月启动债务人专项监督,通过实地走访和查阅债务人信息,督促引导债务人自觉履行破产程序义务。
不同于企业,自然人的个人财产、家庭财产难以划分,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和信用管理制度尚不完善,这些都增加了财产调查处置的难度。
在深圳市个人破产事务管理领导小组的议事协调推动下,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持续以信息互联互通为突破口,努力实现债务人财产信息的“一键查询”。2023年12月,“个人破产事务智慧管理系统”建设完成,实现与多部门的数据共享及破产事务的智慧化管理。2024年1月,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与深圳市民政局联合完成首例个人破产债务人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
通过不断加强信息的互联互通,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逐渐建立起高效、便捷的个人破产事务协同办理机制。
积累丰富案例样本,打造个人破产深圳模式
“真正地感觉到我的人生从今天开始,又开启了崭新的一页。”内地首宗个人破产重整案的当事人梁先生,在拿到民事裁定书后接受采访时说。
从2021年3月提出个人破产申请,到2023年6月案件正式执行完毕,个人破产制度让梁先生结束了背负巨额债务的高压模式,生活得以喘息。梁先生专心工作,按照重整计划定期还款。最终在提前履行完重整计划后,他得以免除利息。
在制度实施的初期,许多人对《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有着不同的看法。但梁先生的个人破产案,首次完成了个人破产程序首尾衔接的程序闭环,为个人破产制度的可行性提供了有力印证。
内地首宗个人破产和解案、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首宗个人破产委托和解案等一批“首案”的办结,实现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全面适用,为改革积累了丰富鲜活的案例样本,形成有温度的个人破产程序。
2022年8月,深圳“智慧+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标准化工作获批入选国家2022年度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司法行政领域)项目。目前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已编制印发8项业务标准,将逐步建立涵盖技术支撑、业务应用、业务管理的多层次一体化标准体系。
“智慧+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标准化试点项目入选国家2022年度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司法行政领域)。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服务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现实需要。
从“试点”到“示范”,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组建优质人才队伍、提升便民服务质效、推进信息公开与共享等创新举措,持续深化个人破产改革。
2024年2月29日上午,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举办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改革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仪式。
2024年2月29日上午,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举办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改革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仪式,邀请法治建设领域和破产领域40名资深专家,组成破产事务管理改革专家咨询委员会,以提升破产事务管理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2024年2月29日下午,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与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深圳大学法学院共同签署合作意向书。
个人破产改革需优秀法律人才作为支撑。为此,2024年2月29日下午,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与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深圳大学法学院共同签署合作意向书。三方将推进破产实务与教学科研有效对接、司法资源和高校资源共享互补,打造全方位、多领域、高质量发展的合作新格局。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负责人表示,未来将持续推出更多的创新改革举措,协同各方力量深入推进个人破产改革,为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贡献更多“深圳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