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地球日,检察官送上宠物饲养“十问十答”

不知从何时起,饲养“异宠”开始大行其道。很多人为了追求个性、标新立异,开始饲养龟类、蟒蛇、蜥蜴等冷血动物。殊不知,贸然饲养此类动物,很可能会触犯法律。今天是世界地球日,快来看看铁路运输检察官送上的十问十答小锦囊吧。

图源:东方IC

1.我在网络视频里看到非洲灰鹦鹉那么聪明,可以养吗?

答:不可以,鹦鹉只有三种能养:桃脸牡丹鹦鹉、鸡尾鹦鹉(玄凤)和虎皮鹦鹉。所有猛禽(例如游隼)、大部分鹦鹉、天鹅等受到保护。例如百灵、画眉、鹩哥、八哥等在中国有着很长的饲养历史的野生鸟类也已经列入二级保护。

2.听说“海底美人”砗磲不能养?

答:砗磲(chēqú)是海洋中最大的双壳贝类,主要分布于热带珊瑚礁海域,被称为“海底美人”,砗磲科所有种均属于我国二级以上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3.电视上看到人当街溜龟,好可爱,这种陆龟可以养吗?

答:常见的像苏卡达陆龟、豹纹陆龟、辐射陆龟都不可以,陆龟基本上都不可以养。海龟诸如红海龟、绿海龟、玳瑁都是一级保护哦,也是不能饲养的。

另外,不但野生动物活体受到保护,野生动物制品类中玳瑁,象牙,砗磲等都是不可以交易买卖的。

4.哇,有朋友居然养了一种金灿灿的蟒蛇,缩起来圆乎乎的,好像是叫球蟒还是黄金蟒,真让人大开眼界。

答:球蟒系《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II)物种,保护级别相当于国家二级。所有蟒蛇、巨蜥以及部分蜥蜴等受保护。

5.最近总是听说一个新名词,“三有保护动物”,“三有保护动物”都有哪些啊?

答: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对我国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的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条,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的规定,像黄鼠狼、乌鸦、刺猬都是三有保护动物。

6.如果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会面临处罚吗?

答: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中的野生动物,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明确了全面禁食国家保护的“三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产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最高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7.究竟哪些动物属于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包括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国家一级和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三有动物(即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相继出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等名录,进一步明确了保护范围。

8.听说刑法修正案(十一)也有涉及动物的规定,能介绍下是什么吗?

答:此次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不仅会对野生动物种群造成严重破坏,而且因为许多野生动物常常携带各种疫源疫病,成为公共卫生安全的重大隐患。特别是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爆发,加重了公众对非法交易、滥食野生动物的忧惧,全国人大常委会增设第三款,无疑是为了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回应社会重大关切,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

9.如果饲养的是别人赠送的野生动物,也会面临处罚么?

答:只有取得人工繁育(驯养繁殖)许可证才能饲养野生动物。未经许可饲养别人赠送的野生动物,同样会面临没收野生动物和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10.听说检察机关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还能提起公益诉讼,可以介绍一下这个新的制度吗?

答:野生动物保护,过去主要依靠行政监管和和刑事打击。2017年6月,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参与到野生动物保护中去,有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个案不同,检察机关可以选择不同的公益诉讼方式:例如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人,可以采取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起诉的方式,要求违法行为人公开赔礼道歉,并对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失进行赔偿,再例如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监管职责的问题,可以提出检察建议,甚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

检察官结合办案实践,给广大宠友提出了四点建议:

不要随意通过网络平台上购买来历不明的野生动物作为宠物,尤其是在网络平台中使用“野生动物、模型、玩偶”等逃避网络监管字样的野生动物,通过这种方式搜索出来的被出售动物,有极大可能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在不清楚购买的野生动物是否存在法律风险时,要仔细甄别以防购买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切不要因猎奇心理购买异类宠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饲养方式都很复杂,饲养不当很有可能导致死亡。即使将其放生,也有可能破坏当地生态平衡,引发外来物种入侵问题。

我们对野生动物最好的保护就是把它们留在大自然里,而不是把它们圈养为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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