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饲养宠物。“毛孩子”之于人类的意义是朋友与家人,保护其健康成长也是所有宠物主人共同的心愿。近日,某地超40只宠物狗疑似中毒死亡,大多是在公园、草坪、居民区等地误食、舔舐有毒物品或嗅闻有毒气体后死亡,当地警方目前已介入调查。在公共场合毒杀宠物不仅违背了尊重生命最基本的人性之善,更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极大隐患,投毒者将承担多种法律后果,严重者可能涉嫌犯罪。
宠物在法律上的定位为财产权,行为人因过错导致宠物死亡,构成对养宠人财产权的侵害,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不仅包括医疗费用等直接经济损失,还因宠物对养宠人来说承载着强烈的情感寄托,而可能对养宠人精神损害进行赔偿。同时,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违规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等危险物质的,将面临5至15日的行政拘留。
更严重的是,投毒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在小区草地等公共场所投放毒害性物质,不仅畜禽易食,儿童也有误食或误触的风险。此类投毒行为对不特定人群造成威胁,危害公共安全,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可能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该罪在刑事责任年龄和刑罚适用上均有更加严厉的限制,如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要求降低至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可能面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不得假释等。此外,若故意针对宠物恶意投毒,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或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则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行为人将面临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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