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深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承办单位:深圳市摄影家协会、深圳美术馆、深圳市公共文化艺术创作中心(深圳画院)协办单位:深圳市各区摄影家协(学)会
2024年10月8日23时59分
2024年10月下旬
2024年11初
组委会可根据实际来稿情况,对各类入选作品数量的设置在比例上进行适当的调整。因违规等原因被取消入选资格后空缺的名额,不再增补。本次入展优秀作品及入选作品将颁发优秀作品证书或入选证书,并赠送一本展览同名画册。
本展览一等、二等、三等奖作品将由深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颁发奖金、深圳美术馆收藏并颁发证书。奖金设置如下:
以上三类获奖作品(数字电子版或胶片底片),本次展览主办及承办方对作品具有永久使用权,有权在其所主办或联合主办的展览中展出和出版以上三类获奖作品,可通过报刊、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对展览及展出作品进行宣传报道,出版和宣传报道时应注明作者姓名。
艺术摄影是指为表达审美意趣、倾诉主观情感而创作的作品。题材可涵盖人文景观、民俗风情、人物、静物、动植物等。也包括创意影像、观念影像、实验性影像等,对创作技法不作限制。
(一)本届展览不收参展费,分设两个类别:纪录类、艺术类。参展作品拍摄器材不限,主题不限,体裁不限,彩色、黑白照片均可,要求内容健康向上,提倡具有创新意识的作品。每位作者可参加以上两个类别投稿,同一作品只能投送一个类别。同一投稿人不管投送几个类别,投稿总数都不得超过5件(含5件)。投稿作品单幅、组照均可,一幅作品或一组作品为“一件”,一组作品限4-8幅。
(三)本届展览面向全国摄影家和全国摄影组织团体协(学)会征稿,仅接收2021年至2023年拍摄创作的作品,已参加过“历届深圳摄影作品年度展”并入选的作品,谢绝参加本届展览。
(四)参展作品必须是投稿者本人独立完成的作品,并对其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同时要保证作品没有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九)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国家法律、社会道德、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情形),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