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事科。承担中心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千部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中心党建、统战、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三)财务科。拟定、实施中心财务制度:承担中心预决算编制工作:承担中心财务管理、专项资金管理等工作。
(四)监察审计科。拟定中心审计计划、工作办法和流程:承担对中心经济活动、建设项目预决算的审计监督等工作:承中心各项纪检监察工作,
(五)总务与安全保卫科。承担中心安全、保卫、绿化、卫生等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基础设施日常维护、房屋产权管理工作:承担基建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医疗废弃物、危险化学品的处理、清运,污水检测、设备维护等工作。
(六)网络信息科。承担中心信息化规划、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承担“数字卫健”“数字疾控”建设任务:承担中心网络运维,安全保障和各类网络终端维护管理工作:承担政务云资源的申请、扩增、变更管理及中心网站、业务管理平台等备案管理工作:承担中心视频会议系统和会议室多媒体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
(七)离退休干部科。承担中心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中心离退休人员政治文化生活待遇保障工作。
(八)科教培训科。拟定中心科研学术发展和继续医学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论文发表、学术兼职交流、个人专技档案管理、学历教育管理、继续学分教育、医师定考、实习生带教等工作:承担中心学术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
(九)业务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技术报告等综合性业务材料编纂、审核工作:组织开展重大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预警和信息收集上报工作,组织协调实施不明原因传染病调查处置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卫生应急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对市级医疗机构和县(市,区)疾控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综合评价:承担重点疾病定期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工作:牵头推进中心综合性业务工作。
(十二)传染病防制科。拟定全市传染病防制技术方案,为各级制定传染病防控对策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开展国家免疫规划外传染病的监测、报告、分析、评价、流调与控制工作:对基层传染病防制工作进行指导,开展传染病防制研究。
(十四)性病与艾滋病防制科。协助市卫生健康委拟订全市艾滋病、性病、麻风病、丙肝的预防控制工作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职责范围内传染病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质控评价及宣教干预等工作:承担艾滋病健康咨询、感染者随访管理、数据信息管理等工作:承担性病、麻风病、艾滋病与丙肝防制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
(十五)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制科(地方病防制科)。拟订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与防控、地方病和寄生虫病防制工作计划并指导实施:承担辖区死因和恶性肿瘤、高血压、心脑血管病住院伤害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的业务指导、培训与督导评估工作:承担慢性病信息数据管理、分析、利用及质量控制工作:承担监测数据的分析和利用工作:指导全市地方病和寄生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防制措施、疫情处置等工作。
(十七)食品安全与学校卫生监测科。承担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营养监测、学校卫生监测与干预及业务培训、技术指导、评价和科研等工作。
(十八)职业与环境卫生监测科。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环境卫生监测的业务指导、培训及健康教育工作:承担全市职业病报告市级审核和统计分析工作:承接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参与环境污染与中毒事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事故调查等工作。
(二十)健康检测科。承担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及健康证发放工作:配合做好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二十三)生物制品与器械管理科。承担疫苗及冷链设备管理工作:承担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的管理工作:承担制定招标计划、发布招标公告、组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监督履约、处理采购纠纷和管理采购档案等工作。
(二十四)法制稽查科。拟订全市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承担市级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初审、报批申请,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听证、复议和卫生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等工作:承担全市卫生健康执法稽查及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考核工作:承担举报投诉案件的受理、督办工作。
(二十六)职业和放射卫生监督科。承担全市职业卫生安全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落实情况的执法监督:承担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申报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承担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执法监督:承担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对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等工作:承担对医疗机构和非医疗机构存在放射性职业危害的卫生执法监督等工作。
(二十七)传染病监督科。承担对全市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疫苗预防接种、菌(毒)种管理情况、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及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等的监督检查;承担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卫生监督检查;承担全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检查;承担国家、省、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传染病防治及消毒产品监督抽检任务。
(二十八)食品和饮水安全监督科。承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有关工作:承担生活饮用水、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和二次供水单位的执法监督:承担国家、省、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生活饮用水、涉水产品监督抽检任务;承担全市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的卫生执法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