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建立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机制,全面规范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实现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具体目标
(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98%以上。
(2)孕产妇孕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95%以上。
(3)孕产妇孕早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80%以上。?2.干预过程指标
(4)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达95%以上,所生儿童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达95%以上。
(5)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达95%以上,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达95%以上。
(6)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达95%以上,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注射率达95%以上。
3.实施效果指标
(7)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2%以下。
(8)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以下。
(9)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12月龄内乙肝表面抗原检测阳性率下降至1%以下。
二、工作内容
(一)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
(二)孕产妇检测咨询服务
对临产时才寻求孕产保健服务的孕产妇,尽快提供HIV抗体检测(两种不同厂家或不同原理的试剂)、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和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乙肝病毒感染血清学标志物检测,并尽快出检测结果和提供相应咨询(其中艾滋病30分钟内出检测结果)。对分娩前未能明确感染状况的孕产妇,原则上按照感染者处理,及时实施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并为其提供安全助产服务。
(三)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保健服务和综合关怀
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为感染孕产妇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综合关怀服务。尊重感染者合法权益,保护个人隐私,努力营造无歧视的医疗环境和社会氛围。
(四)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转诊及干预服务
1.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转诊服务
我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定点管理医院为宿迁市妇产医院。妊娠梅毒和先天梅毒儿童、HBeAg阳性或HBV-DNA>2×105IU/ml及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的孕妇及所生儿童的管理设置在二级及以上医院。
2.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市妇产医院(定点医院)要为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的抗病毒治疗,各医疗机构要及时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转介服务,并与定点医院做好信息对接。在孕产妇用药前、用药期间进行病毒载量、CD4+T淋巴细胞计数等检测。持续给予用药咨询指导,提高孕产妇用药依从性。
及时对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母婴传播风险评估,根据其母亲抗病毒治疗、实验室检测情况,将儿童分为高暴露风险或普通暴露风险,按要求在出生后6小时内及时提供预防性抗病毒治疗。给予科学、适宜的婴儿喂养指导,提倡人工喂养。开展暴露儿童感染状况监测,加强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和抗体检测服务,及时为确诊儿童进行治疗或提供转介服务。
3.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对发现的梅毒感染孕产妇,尽早进行规范的青霉素治疗,结束后定期进行随访和疗效评价,必要时再次治疗。
4.预防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各医疗机构要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实验室检测和辅助检查,密切监测肝脏功能情况,给予专科指导,必要时提供转介服务。在知情同意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孕产妇进行抗病毒治疗。
对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所生儿童,在出生后12小时内(最好是6小时内,越早越好)尽早接种首剂乙肝疫苗,同时注射100国际单位乙肝免疫球蛋白,并按照国家免疫程序完成后续乙肝疫苗接种。在儿童完成最后剂次乙肝疫苗接种后1-2个月,及时进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和表面抗体的检测,以明确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效果。
(五)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参与预防母婴传播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预防母婴传播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区卫健局要加强预防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考核评估,完善领导小组、专家指导组和管理办公室建设。区妇幼保健所要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内预防母婴传播培训、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信息统计及质量控制等工作。各医疗机构要完善机构内部预防母婴传播服务措施,理顺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能力,确保预防母婴传播工作顺利实施。
(三)完善检测网络。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咨询检测服务网络,加强实验室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严格实验室室内和室间质量控制,规范实验室检测流程,提升检测服务水平,确保及时获取检测结果。各医疗机构要全部具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服务能力,提高服务可及性;助产机构要提高临产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服务能力,及时报告和反馈检测结果(其中艾滋病检测要求30分钟内出检测结果,)确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及时获得干预治疗服务。
(六)加强监督评估。区卫健局制定预防母婴传播绩效评估方案和指标,定期组织开展自查和监督指导,于每年1月底前向市卫健局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不断提高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质量。
四、职责分工
(一)区卫健局
(二)区妇幼保健所
协助区卫健局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信息管理和监督评估等工作;负责协调分发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用抗病毒药物。协调临产时或产后发现的艾滋病抗体初筛阳性孕产妇抗病毒药物;协调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早期诊断检测;监督协调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儿童随访工作;适时与区疾控中心互换数据信息。
(三)区疾控中心
(四)定点医疗机构
(五)助产机构
(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区妇幼保健所指导下配合做好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健康管理;对所有乙肝感染孕产妇进行健康指导,告知按规定进行儿童乙肝疫苗接种并进行乙肝血清学标志物检查,将检查结果在儿童12月龄体检时交体检医生装订至儿童保健手册,及时录入江苏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