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县级。
一、职责任务
(二)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救灾防病的应急准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后疫病进行监测报告,提供预测预警信息;开展现场调查处置和效果评估。
(三)管理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为疾病预防控制决策提供依据,为社会和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六)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协同有关部门和组织,对公众不良健康行为进行干预,促进公众掌握自我保健与防护技能。
(七)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业务与技术培训,提供技术指导、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开展应用性研究,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指导和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与评估。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设置
根据职责任务,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8个内设机构。
(一)行政办公室
综合协调中心日常工作,协助领导组织、管理、处理中心各项行政工作。负责新闻报道有关事宜及市疾控中心网站信息的审核、发布工作;组织完成工作信息的约稿任务。负责建立和完善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和外事等工作。负责中心会议室及车辆的调配和管理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上报中心领导的日程安排。负责上级单位及外来单位来文的登记、分类工作,并及时转交给中心领导阅批。负责中心各科室各类文件的转呈、阅办及督办工作。负责中心发文的审核、登记、编辑、打印、校对、盖印、封发工作。负责中心档案、保密、印鉴等的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工作计划、总结、重要及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撰写。完成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党委办公室
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积极开展疾控精神文明建设;调查研究、参谋协调工作;组织安排各类党务会议及活动;检查、督办工作;信息收集报送;做好各类文件管理;机要保密工作;党委印章的管理和使用;承办党委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担工会、妇委会、老龄委工作;完成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
(四)人力资源部
负责中心机构、编制、岗位、人员与薪酬的管理;制定招聘计划,组织实施人才引进和招聘管理;岗位绩效考核方案的制订、实施与评价;中心离退休人员管理;中心职工各类职称晋升、岗位等级聘用及考核管理;职工人事档案的规范化管理;职工四险的办理、变更。完成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财务科
(六)科教信息科
(七)总务科
(八)保卫科
三、临床业务科室设置
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设22个临床业务科室完成中心承担的业务工作,今后根据工作需要报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定后、报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备案减少或增加科室。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一)质量控制科
协助中心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协助中心开展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组织协调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定工作;组织实施质量体系文件控制、检测方法控制、检测分包控制等质量管理活动;负责检测质量投诉调查;组织开展全市疾控系统质量管理业务培训及指导。完成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理化检验科
(三)微生物检验科
食品、水、公共场所、医院等的卫生细菌学检测。病原细菌学、人体寄生虫病、结核病、艾滋病、性病、丙肝等检测。流感、手足口病、麻疹/风疹等病毒学检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原学检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专项工作中涉及微生物学检测部分。完成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检测业务科
协调中心内外部监测、检验工作;负责委托类食品、水质及昆明市卫生执法监督局送检的样品受理工作;负责滇池路办公区检测业务收费工作;负责通过实验室信息系统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形式审核、打印、装订、分发工作;负责滇池路办公区工作区检测印章使用、维护、管理;负责非疾病类检测资料归档管理;负责非疾病类检测样品留样管理;负责检测工作量等信息数据的统计、分析。完成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基层公共卫生管理科
(六)急性传染病防制科(应急办公室)
(七)慢性非传染病防制科
(八)地方病防制科
负责地方病、自然疫源性及人体寄生虫病的预防控制和疫情报告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置工作;负责地方病、自然疫源性及人体寄生虫病工作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价、报告;负责地方病、自然疫源性及人体寄生虫病的人群监测与健康评估;负责地方病、自然疫源性及人体寄生虫病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完成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九)结核病防制科
(十)性病和艾滋病防制科
(十一)免疫规划科
(十二)病媒消毒科
(十三)环境卫生科
开展市级发证集中式供水水质(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卫生监测,每月完成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检测工作简报。完成昆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检测结果网络直报工作。完成上级下达指令性公共场所室内空气、医院污水、游泳池水卫生监测检测工作。完成昆明市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项目工作。按中心质量控制管理体系要求,所检测项目均取得认证或认可资质。承担对县(市)区级疾控中心环境卫生工作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完成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十四)职业和放射卫生科
(十五)食品和学校卫生科
开展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收集、汇总监测数据进行分析研判,识别食品安全隐患,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及标准制修订提供科学依据;开展食品安全和膳食营养知识宣传,指导人群合理膳食。掌握本地区学校基本情况,做好本地区学生常见病、传染病防控工作;完成昆明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等学生常见病监测与干预工作;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监测评估及学生营养改善指导工作;积极开展辖区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测工作;做好县区疾控学校卫生工作的培训和指导。完成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十六)美沙酮门诊
(十七)麻风病防治科
负责制定全市麻风病防治工作规划。负责全市各县(市)区麻风病防治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负责全市麻风病的宣传和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对全市各县(市)区的可疑麻风病线索进行鉴别诊断、确诊、书写病历、确定治疗方案及处理麻风反应等。负责全市麻风病人的康复指导工作。做好麻风病的鉴别诊断工作。负责全市流动人口中盲流麻风病人的处理。组织开展专题调查,督促县区做好麻风病人及家属的随访。完成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十八)体检中心
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开展中、小学生体检工作;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范围内的医学诊疗工作(皮肤性病、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等);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技术指导及培训工作;昆明市性病防治工作质量控制、督导、技术指导及培训工作;完成医学院校实习生的实习带教工作。完成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十九)健康教育科
组织、指导全市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业务工作,制定计划和考核评估标准,并进行质量和效果评估。根据辖区内下级健康教育机构需求,提供日常业务指导、专题指导。指导内容包括调查研究、计划制订、组织实施、效果评估、督导检查、总结报告等。对全市健康教育专业人员进行健康教育知识和技能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领域的政策、法规、理论、策略、技术与方法等。组织实施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工作,制订实施方案,开展技术指导,考核工作。组织管理健康教育网络,开展不同场所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研究,提供健康教育适宜技术和方法,指导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参与创卫(卫生城市、卫生县城或乡镇)、创健(健康城市)中的健康教育技术指导和技术评估工作。完成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十)宣传服务科
(二十一)中心业务办公室
负责中心业务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协助领导组织、管理、处理中心各项业务及事务。协助中心领导提出业务发展规划,制订业务工作计划;组织重大业务调研,督办重点业务工作。负责收集各类业务工作,适时提供业务工作动态,分析业务运行状况和发展规律,提供业务建设、管理方面的数据、信息,提出业务管理工作建议。负责组织协调配合市卫健委完成疾病控制工作各项业务工作,包括卫生健康委疾控工作进展报表和昆明市疾控工作月报。协助行政办完成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与行政业务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工作。负责中心重要业务工作的协调和督办,市预防医学会日常管理工作。完成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十二)爱国卫生技术指导中心
负责制订、组织和实施完成科室责任目标,制定科室工作计划、总结。组织召开科务会,布置工作任务,进行业务培训与政治学习。负责昆明市爱国卫生技术专家库专家的日常管理,包括专家人员抽取、培训、工作联系、会议组织、监督管理等。组织开展全市国家(省级)卫生城镇、村复审及国家(省级)卫生乡镇申报材料的收集、指导和初步审核。组织开展“云南省病媒生物防制先进城区”、“健康昆明行动”、卫生社区、爱国卫生先进单位、无吸烟先进单位、无烟环境建设、健康细胞建设等卫生创建的技术指导、评估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工作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及评估验收。协助市爱卫办完成全市爱国卫生信息化建设。完成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