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4年7月1日起,广州交警取消“开四停四”管理措施,调整为“高峰限行”管理措施。工作日7:30-9:00、17:00-19:00,管控区域限行外地车牌。
限行区域覆盖面广,包括天河区、白云区、海珠区、越秀区等,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
处罚方面,广州交警设置15天执法过渡期,从7月16日起,对违规车辆依法进行违法记录和处罚,违规一次处200元罚款,并记1分。非广州市籍小客车每个自然年前两次违反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规定起依法进行处罚。
以下两种情形不受“高峰限行”限制:一是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客车),持校车标牌且标牌路线行经本市行政区域的非广州市籍校车,港澳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二是符合条件并在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了预约登记的车辆。
召开中国共产党广东省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全体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广东省政治协商会议,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期间,不实施“高峰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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