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2023年3月8日,山东省东营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布2022年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消费侵权行政处罚十大案例。
一、东营区某冷鲜肉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冷冻猪肉案
2022年6月,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对东营区某冷鲜肉店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店经营者赵某正在对冷冻猪肉(冻猪槽头)进行切片加工,并分装待售,5袋100公斤冷冻猪肉产品均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东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产品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东营某物业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案
2022年3月,根据举报线索,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对东营某物业公司向其转供电用户收取电费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物业公司违反电力价格政策,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电费。当事人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第十六条的规定,东营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限期向用电业主退还全部多收电费,并依法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东营区某副食销售部经营食品标签违法案
2022年3月,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对东营区某副食销售部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宏孩儿牌“条戏”含油型膨化食品标签中标示低俗、色情等用语。执法人员立即对涉案产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产品并处罚没款5050元的行政处罚。
五、东营区某酒店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案
2022年1月,东营区市场监管局对东营区某酒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正在使用的1台电梯使用标志显示下次检验日期为2021年3月。经查,在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系统中显示该电梯使用状态为“停用”,且该电梯已超过1个定期检验周期而未实施定期检验。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东营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庆云某百货五金门市部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七、垦利区某理发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案
2022年4月,垦利区市场监管局对垦利区某理发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有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共45盒(瓶)。经查,上述化妆品均为当事人给顾客使用的化妆品。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垦利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化妆品并处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广饶县某药业有限公司从不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处购进药品案
2022年4月,利津县市场监管局对利津县某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现场4台燃油加油机均正常使用,其中1号加油机主板处和流量计处未按规定打检定铅封,流量计手动调节装置用铁丝固定。当事人私自开启燃油加油机检定封印、破坏检定封缄和防作弊装置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计量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山东省计量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利津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东营某电线电缆销售部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线案
2022年2月,在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省级监督抽检中,东营某电线电缆销售部销售的无卤低烟阻燃聚烯烃绝缘电线经检验不合格,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进一步调查核实,执法人员对涉案产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产品并处罚没款9520元的行政处罚。